二、唯識於心理的因素
二、唯識於心理的因素

二、唯識於心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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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識學上有:「三性對相」之說,以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而建立一性各具,構成三性對相的道理,確定唯識所現的因素,標明萬法唯識的要旨;所謂一微塵,一小事件,一大問題,總理三性圓具,法界全體,涵蓋了非有,非無,非空的道理,也就是無非中道的分別唯識。


  所謂一性各具而言三性對相的道理,其實就是肯定分別唯識,源自三性,一性具足,三性融通;甚至分別而立法相,了別然後肯定,完成唯識的基因,總歸不離三性的諦理;所以說,識源於心,心不捨識,依唯識而道出心理的現象,就是源淵於「識」與「心」的密切關係,構成相互之間的變化和作用。 


 三性的釋義是這樣的:
1・遍計所執性 ── 遍是普遍,總攬一切,是通常的一切的普遍現象;計是衡量,有所分別,是一般的自我的意識現象;所執是一切分別,依通常的自我而執著於現象的存在。譬如:虛空中雲雨,通常這些現象在自我的意識裡,認定了分別的存在,有所見的虛空,虛空中的雲、雨,甚至太陽、月亮等;凡所有的現象,往往執著於發生之時認爲這些現象存在於虛空,很少認知發生之前與之後,其現象的存在處,不是虛空中的有或無,而僅限於現象的顯現,分別卽是存在的事實。


2.依他起性 ── 依是根據,他是外緣,也就是根據外緣所有的現象,是從他性;起是發起,依據現前所知的現象,發起自我意識的分別,是所見性。譬如:依據虛空中已有雲雨等。
3.圓成實性 ── 圓是圓滿,是具足;成是成就,是結構性;實是實質,是真實性,也就是圓滿成就的實體。譬如:虛空中有雲、雨、太陽、月亮等現象的發生;但是,虛空中原本沒有雲雨太陽月亮等的 存在。


依於三性的道理,可以確定心識分別的因緣關係
 唯:是無體之法,是現象的認知,於情是分別有,是非空性;於理是分別無,是非有性,也就是於分別上認知有無,肯定了存在現象之時。
 識:是有體之法,從相性而有分別;於事是依他起性,是假有,非空性,而實際是無,非有性,是依相而了別。於理是圓成實性,是妙有,於現象中識取現象的前與後,是空性,非有性,故說諸法無相,是依性而了別。


  基於唯識的理論,認知人類心理中,往往由於無明,妄想,顛倒等的執著,發動於相的存在現象,以至產生汙染之心,構成自我的意識作用;也就是唯識學上說的不安(煩惱)和自以爲是(所知),使情感發動種種變化,因而生起種種行爲(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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