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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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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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色蘊
   五蘊-五種因緣和合,是四執取的所依處,希望各位能回想一下,並重新來了解四執取如何束縛五蘊,尤其是我們人類。每一個人的五蘊充塞著各式各樣的染著執取,隨著愚痴,我們去執取每一積聚或任何一個積聚為「自我」,也執著這個色身為「自我」。如步履蹣跚的孩子,當他撞到門板時,就感覺到疼痛而哭泣,直到拍打門板後,嗔心才得以平息,停止哭泣和疼痛。這就是執著這沒有意識的木板,把它當成是有個「自我」。必須要了解這是最低級的執取,甚至有些成年人因染執色法為有「我」,憎厭身體而捶打自己的身體或頭等等。如果誰曾經這樣做過,請自己思考一下: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事實上,他的原因和上述的小孩一樣,即是執取這個色法的部分是「自我」,要它隨我們的心意去做。稍微聰明的人就會執著「受」、「想」、「行」、「識」的任何一部分為「自我」,要不就執取這五蘊所組合的積聚為「自我」。但是這種執取色或物質為「自我」而去憎厭、貪愛是最低層次、最基本的錯誤觀念。

   (二)受蘊
   色法下來就是「受」,如前所說「受」是苦、樂、不苦不樂的感受,也是最執取為「自我」的部份。讓我們來看看這些例子;當我們沈溺在欲樂時,尤其是在接觸色聲香味觸那一刻所產生的津津有味、很爽快、好過癮的感覺,就是「受」了;即是世人黏縛著自己假設的各種津津有味、好痛快、好過癮的樂受。對於所用的句子,如果你們聽了不明白或者覺得太過粗魯、庸俗的話,我感到很抱欺,但卻不曉得該用什麼句子表達才恰當。如果引用巴利文 Asatha來解釋,那就是對色聲香味觸的好痛快、好過癮而沈迷、貪愛。「厭倦」Nibbida 的感覺正好與其相反,是我們對某一種的好痛快、好過癮的感受已經厭倦了。這種好痛快、好過癮的受可以說大多數人或似乎每一個人,都將它執取為「自我」。原因是到底有誰不喜歡這種好痛快、好過癮的感受呢?尤其是在無明的趨使之下,身體或皮膚和外境的接觸,使我們不管這麼多,只顧享受那好痛快、好過癮的感受,而執著「受」為自我,然後想把它佔為己有。

   這執取「自我」的含義有兩方面,第一是去取或取者的方面,是「主動」;另一是被拿取、被憎惡、被惱怒的那一方面,是「被動」。這兩種「受」,不論是「去取」或「拒絕」的感受,都執取為「我」,是「苦」的所依。如果外境符合心意,就有好痛快、好過癮的樂受,執取心就貪愛不放;如果外境不合心意,就有不痛快、不過癮的苦受,執取心就嗔恨不要。執著「喜愛」和「憎惡」為「自我」,這兩種都是苦的所依。

   喜歡的感受和憎惡的感受,依據法的真正含義,它們的苦都是等量的,但是一般人依據世間法或沈迷在假相之中,認為喜愛的感受為樂受,不是苦受,只有不喜愛才是苦受。關於這一點,我將在後段講述。在法方面,喜愛同樣地能引起內心的澎湃、散亂;而不喜愛、不貪愛則使內心洩氣。不論是痛快或痛心都同樣的使內心疲憊不堪,引起欲望和苦海的盤旋不休。如從法來看這都是苦,樂受就陷入貪愛,反之苦受就陷入嗔恨,如果是不苦不樂受就陷入各種「痴」與不耐煩中。我們一整天就浸泡在這染執為「我」的「受」中,受盡煎熬尚不自覺。這個「受」控製著「心」,牽扯著我們,最後必定落入痛苦的深淵中。希望各位能慎重思考,正確地看出自己所染執為「我」的「受」,以及那能正確地將我們心解救出來的道路。在經典裡有關修行的記載,大多數在教導我們觀察「受」。很多證得阿羅漢果位的聖人,都是以「受」為觀照的對象。

   相較之下,「受」更易於成為執取的對象,因為它而勤勞地工作,爭取成績。試想:勤於讀書和學習,為的不過是想賺取更多的金錢,以滿足自己的私欲,因為購買各式各樣的物品,包括日用品、糧食、奢侈品,甚至與異性的接觸等都是用金錢換回來的。然後就隨著凡夫的習性享用其「樂受」,同時也供給眼耳鼻舌身好痛快、好過癮、津津有味的「樂受」,這都是來自我們投下去的工作勞力所賺取回來的。我們之所以投下全部的體力和心力,也只是為了要獲得眼耳鼻舌身等的「樂受」而已,相信各位對這些都能了解。但重要的是:如果不是「樂受」的驅使,大多數的人就不會求學以及尋找金錢。在此可看出「受」的影響力有多大,這可不是鬧著玩的。若有知識和了解,就有能力控製它,讓我們的心超越各種「受」,而有能力做更高尚、更完美的事,這樣總比隨波逐流好得多,因此我們應該確切地了解「受」。

   我想再度強調:即使是國與國之間的沖突,世界與世界之間的爭執,甚至戰爭的暴發,若追根究底就會發現實際上都是「受」在做怪,尤其是眼耳鼻舌身的樂受。戰爭的真正原因不是「什麼主義」、「什麼理想事業」,實際上是來自「自私自利」。各方面都企圖從掠奪中獲取利益,那所謂的「主義」只是掩飾工具,或只是次要因素,它的根源就是人們已成為「受」的奴隸了。因此認識「受」就等於認識淪落為煩惱或苦的重要因素。

   人界或比人界更高的他界,也同樣在「受」的魔力之下, 如被稱頌的天神,也和人類一樣,只追求樂受而已。但只不過是有較美好、高尚的天界受用,能隨心欲罷了!然而,依然還是不能擺脫眼耳鼻舌身的津津有味的樂受。比天神更高的梵界,雖已擱下了性欲的津津有味,但還是擺脫不了心中那稱為禪悅的悅樂,當有著禪那或在定中,就會產生禪悅,那種舒暢安然的樂受。它同樣是黏縛著心識的好痛快、好過癮的「樂受」,雖然與性欲沒有關系,心境無可否認的也是「受」的一種形態。比人類更低級的眾生就更不必提,它們在「受」的控製之下,根本沒有道德紀律。因此了解「受」,它是沒有「自我」的,不值得執取沈迷,它對我們是沒有利益的。

   (三)想蘊
   接下來即是「想蘊」,譯為良好覺知的記憶、認識和辨別,它也是易於被執取為「我」的。一般都認為:當我們睡著時,便有什麼東西離開我們的身體,那時我們就有如木頭一樣,眼耳鼻舌身都沒有知覺,一旦那東西重新歸附我們,記憶、認識都重新覺知起來。我們都相信這一點,因而更執取那記憶為「我」。但是佛教的「想蘊」是沒有「自我」的,「想」只是良好的覺知、取相,或記憶中的認識作用。因為在健全時,身體有著系統的組合。一旦身體系統失去功能時,這組合的「想蘊」或靈魂立刻就失去作用。因此佛教才不承認「想」是自我。但一般人喜歡用種種的理由作為借口,執取「想蘊」為自我,以分辨常人和瘋子不同。佛教的教誨卻相反,解說它不是「自我」,而只是因緣的組合。

   (四)行蘊
   接下來的是「行蘊」,其定義為「組合」、「造作」,主要是思心所 (心想的功能) ,即意志作用,對境而引起心行,經心思審慮後,而作出決定的「思行」 (思念) ;也即是思維,想著這個、想著那個,不論是善的心思或惡的心思。也因此,「行蘊」的生起,比其他蘊更能使我們執著為「我」。若論及更被執取為「我」的,應是那正思考著身心的「思考的人」,這是無論誰都覺察得到的。如近代的一位哲學家,如沒記錯,大概是 BERGSGAN,他有這麼一個哲理,從拉丁文譯過來是「我思故我在」。他所持的理由是:因為心行能思考著,才有正在思考的我;即是我們本身的「我執」。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現在雖被稱為科技時代,哲學家還有著這兩千多年前舊有的執著,執取有個「我」,即執「思」為「我」-那個正在思考的人是「我」。

   但是在佛教中,「行」也和其他蘊如「受」、「想」一樣,否定思行或這執行思考功能的思心為「我」,因為它本來就是沒有「自我」的。思考作用的產生,是由於種種因素「因緣」組合所造成的自然法,不是「思考」自我現形,而只是構成人類組織中的任何一部分。如此就不會有所謂「吾為自我」的概念,「行蘊」、「思考」才被安立為無我,與其他蘊一樣沒有一個「自我」。尤其在佛教的名詞中,早已明顯地指出:「行」的定義是「組合造作」,是由種種因素組合造作出來的;在此更進一步指出那不是「自我」。使我們難以明了這原理的原因是由於我們還沒有充分理解「名法」 (心法) 的本質。通常我們只理解物質的各種本質「色界」,但對於非物質「心的本質」似乎不能理解,所以才這麼難明了「名法」 (心法)組合造作的本質,因此我們必須繼續研究各界「心的元素組合」,在此只能依佛教的原理理解。內心所產生的思考「行蘊」包括「色」 (物質) 與「名」 (心) 在內,是由這種種本質 (界) 組合造作而成。人們常這麼想:某某人為思考的人,或有某某東西在思考著。在這種情形下,人們就相信有什麼靈魂神識為自我,它是身體的主人,主宰著我們的行動等。佛教全然否定這些學說,一旦把每個部分逐一的分解出來,將什麼也找不到,這也證明任何部分都不是「自我」;即使「行」也不例外。

   (五)識蘊
   「識」是最後的積聚,意為識別、能知所知;執行著眼耳鼻身的「了別」(知覺) 作用,同樣是沒有自我的。它為生理上的器官或佛法語言的內境,「根」即是眼識和視覺神經,耳識和聽覺神經,鼻識和嗅覺神經,舌識和辨味神經,體內的各種神經以及表皮的觸覺神經。全身的功能時時存在著,隨時領納色、聲、香、味、觸的「塵」 (外境) 。當根和塵剎那一碰時,「名法」 (心)的「識」同時在這一刻產生,這第參者將會在根境上生起知覺、了別作用。比如在眼根就產生眼識的知覺,了別色是什麼形狀,是人、是獸、長、短、黑、白等。這生起的知覺就像機器一樣自然運作,佛教將「識」比喻為一臺自動運作的機械,同時它必定是基於眼耳鼻舌身而形成「了別」 (知覺) 。因此就有人執取它為靈魂、神識,從內心駕禦出來領納來自眼耳鼻舌的「塵」 (外境),執取爲“我”。但在佛教的原則中,它是自然的,如色塵和眼根加上眼識神經,一碰即産生了別“知覺”,也可稱爲“識蘊”;同時隨著那根境的領納而安立其名,如眼識、耳識、鼻識等,其間只有了別、知覺,無論在那裏都沒有自我。

Bg R

◎「受蘊」有著津津有味,令人好感的迷人魅力,是使眾生最爲染著的。
◎「喜歡」和「不喜歡」的感受都同樣地使眾生執著和痛苦。
◎如果能看透、控制「受」,心就能超越「受」。

◎世間的個人或團體有這麼多的混亂,都來自於人們淪落為樂受的奴隷。
◎不論是比人類高或低的「界」,全都在「受」的支配之下。
◎「想蘊」是被執著得很堅固的,也被誤以為能離開和進入身體的靈體 。
◎「行蘊」是最能誘惑,而使我們認為是「我在想」(有個想者) 。

◎「識蘊」使我們迷惑,而輕信「有個我」在看、聽、嗅、嚐、觸、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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