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如何證明罪相已滅?
十、如何證明罪相已滅?

十、如何證明罪相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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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罪相」?就是潛伏在內心深處(八識田中)揮之不去的罪惡影相(不僅是造罪行為的表相而已)。一個有「良知」的人,如果犯了「殺、盜、淫、妄」任何一項重大過失,內心一定會「隱隱作痛」,後悔自責,不能忘懷;每當夜深人靜或者觸景生情時,這種烙印在心靈深處的「傷痕」,便會在無人傾訴、深自內責的情緒盪漾下,隨境搖曳,若隱若現,甚至「記憶猶新」。就如〈成唯識論〉所比喻的「如海遇風緣,起種種波浪;現前作用轉,無有間斷時。」


  佛法所說的「罪相滅除」,乃是借著善知識引導修行的力量,撥除內心造罪潛藏的「陰影」、「罪惡感」,讓你污穢的心靈,憑借各種修身養性的力量洗煉清淨,而使隱藏在內心的「罪惡影象」,達到「轉暗為明」、「轉猶為喜」、「心開意解」的程度。也就是前述經文所說:「當禮懺者用前釋七種心,至誠發露懺悔、修持,達到身心寂靜、無謅、無障的程度時,便是惡滅善生,內心黑暗去除,以新生之心迎向光明的時刻來臨了。」(按經上說,比丘等犯四重禁時,當對八位清淨比丘發露所犯罪業,懺悔、改過,用意大致與此同,一方面是僧團紀律及整體形象問題)


  可以說,除了佛菩薩及了脫生死的阿羅漢之外,任何一個有情眾生,其心識田中,都從無始以來積集了無量無邊的罪惡陰影尚未除滅。如果凡夫學佛者,以為自已今生沒有「罪惡的陰影」,就不用修學「轉業與轉境」的滅罪修行方法,那就應當重新反省自已對佛法的認識,及禮懺滅罪的意義了。


  依佛名經所說,若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已經覺悟欲求佛道,應當先正心誠意,反省、改悔過去及現在因「殺、盜、淫、妄」所犯無量生死重罪而造成的今生種種逆緣現前。便應在佛前晝夜以前述七種懺悔心及四種滅罪觀想法,發露、改過、修習,並且稱念佛名,至誠禮懺,求佛攝受、證明從今日開始,誓隨佛學,誓不犯過。更應明白,一佛名號張顯萬佛德行,禮拜一佛即是敬禮諸佛。


  又以彌陀與此界眾生最為有緣,故以稱念、禮拜彌陀為受學本師;如此晝夜至心改過、念佛、發願、拜佛滿四十九日,長期隱藏在內心的「黑暗陰影、疙瘩」,便會隨著你痛哭流涕的盡心禮懺、傾訴,而逐漸轉換、淨化。當你內心因此禮懺、發願、修行的誠意所感化而令身心日夜達到唯有「寂靜、慈悲」的清淨心境顯露時,代表著你與諸佛菩薩的本願度生悲心相應,此刻一定會有光明顯相,當光明顯相時,表示你內心「黑暗的罪相已轉」,亦即印證經上所說的「是人清淨時,當有相現」的道理。


 罪相已轉的道理,又可從幾方面來證明:
1.禮懺者在清醒時,或者在睡夢中,會見到彌陀(以彌陀為代表)為其記莂說垢心已轉,罪相已滅。
2.或者看見菩薩(以觀音為例)與其記莂說:因你至誠禮懺、修行,罪相已轉,垢心已滅。如果畢
生保持這種「悔悟、清淨、大願、大行」的心態去做,死後一定能受到彌陀的攝持,往生淨土世界
(以極樂世界為代表)隨佛修行。


3.或者看見觀音菩薩(以觀音為代表)為其摩頂,告示:罪相已滅。
4.或者見到自已進入清淨的大法會中,與眾同座,聽佛說法。
5.或者看見自已升座法會之中,為大眾說法。
6.或者見到無數聖眾僧及淨行比丘,將往諸佛世界,恭聞法要 ……。


  倘若禮懺四十九日未見好相現前,代表你不夠至誠懇切,或者散亂心重,或者不得要領,便應一年、二年 …… 一直照著前述的七種懺悔心與四種滅罪觀想法,或依〈慈悲三昧水懺法〉,在行住坐臥間觀想、反省、改過、稱名、拜佛下去,直到你覺照出「罪相已轉,垢心已滅,心光現前」為止。
  正當你污心滅除,光明顯相之際,當下回向淨土,必能應驗往生信願,一世超生極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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