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行:
〔同前 “一、修習依師之理” 章節內容〕
正行
聽聞正法、造作一切善行,最殊勝的上品動機就是為利有情願成佛的菩提心,為此,當以造作的菩提心攝持而修學一切法門。也就是以為利益有情、欲求證得無上菩提的意樂來學習諸佛教法的重要基礎與不共見地 ── 十二因緣的修習之理。
大體言之,在十二因緣中即已成立了輪迴與涅槃之法。此中,觀待樂求解脫的二乘行者而言,必須一心厭背三有苦、希求解脫樂,此固然是經由證悟自身的十二因緣的流轉門與還滅門,生起證得流轉門與還滅門的智慧而出輪迴得解脫;觀待趣入成佛之道的菩薩行者而言,也必經由證悟眾生的十二因緣的流轉門與還滅門,生起證悟眾生的流轉門與還滅門的智慧而得以真實發起大悲心、菩提心乃至修學菩薩行。如此說來,不論是自利利他,證悟十二因緣是欲求決定勝的行者所必須修習的。
一、思惟修不修習十二因緣的功過:
修習十二因緣的功德,即:
1.能生出離心。
2.能相應解脫道。
3.能發大悲心,趣入大乘。
4.能成就三士道功德。反之,即為不修習的過患。
二、思惟總的緣起正見之義:
當知佛教的教義及功德,是建立在緣起正見之上的。緣起可從總的角度思惟,以及個別的角度思惟。緣起梵語謂:「扎地達」,意指諸法皆依於值遇因緣、觀待條件、依仗假立三種因緣隨一而成立,這點是顯而易見的。龍樹菩薩《中論》說:「若彼非緣起,斯法未會有;如是非為空,斯法未曾有。」
意思是,諸法必是緣起也是性空,緣起含遍於一切法上,沒有一法不住於性空緣起的實相。若就狹義的緣起之義而言,緣起梵語謂:「扎地達薩咩巴達」,意指諸有為法皆隨行於因果而有,安立於因果緣起之上。誠如經說:
「任由緣生即無生,智者證諸緣起法,即亦不依二邊見,了知具因聚緣法,無因無緣法非有。」
明確地說明了,諸有為法皆依因緣的和合與滅失而有生滅,這是佛教各宗所共許的有為因果緣起。
在佛教的教理中,「緣起正見」極為重要,若不通達緣起正見,則不能生起中觀正見,更無以如實趣入修行、累積資糧、圓滿佛果。此如《稻竿經》說:「諸比丘,若誰見緣起,誰即見法;若誰見法,誰即見如來。」所以,了知總的因果緣起或粗細分緣起之義,尤其通達個別的十二因緣的染淨因果實屬必要。
三、思惟十二因緣的支分差別:
1.無明支 ── 特指凡夫俱生心中的人我執所攝的愚昧心所(即顛倒見,執我為實有的補特伽羅),此與證人無我的智慧的執取方式正相違。聖者心中因為已經沒有第一支無明,具足親證無我的智慧,故不再新造輪迴引業,如世親菩薩《緣起經釋》說:୮見地無能引,離愛無後有。」
一般而言,無明分有兩種:
①俱生無明 ── 即受到往昔無明習氣染污而有的俱生執法(先天具有)。
②分別無明 ── 即經由宗派學習,見地受了影響而生起的分別執法(後天薰習)。
此外,《集論》中則說無明有:
①業果愚無明 ── 即迷矇於業果,不知取捨而造作輪迴的惡引業、滿業,感招墮入惡趣(其對治道 ── 深信業果)。
②真實義愚無明 ── 即迷矇於空性義,顛倒執著諸法實有而造作輪迴的善惡引、滿業(其對治道 ── 證無我的智慧)。
2.行支 ── 即是業(以思心所的意業為主,三界唯業,從因果而說),必是由自因第一支無明所推動造作的業,此中分有:
①非福業 ── 由造惡業,牽引有情投生輪迴三惡道的能引惡趣業。
②福業 ── 由造善業,牽引有情投生輪迴的欲界人天的能引善趣業。
③不動業 ── 由世間止觀雙運道攝持,牽引有情投生輪迴的色界(有十七天 ── 初禪有三天,第二禪有三天,第三禪有三天,第四禪有八天)、無色界(有四天)的能引上二界業。
所以,從最低無間地獄乃至最高有頂天,不外乎是由業所感,此能感業都名之為引業;而在投引六道隨一的果報中,令所蒙受的苦樂果或因緣條件圓滿不圓滿的業,稱為滿業。顯然,不論是造作何種善、惡業因,皆來自無明因推動,自造自得。
3.識支 ── 是由行支所發起的意識心王,此可分為:
①因位識 ── 指最初不論是造何種善業、惡業或無記業,業造完之後轉成業習氣的型態,此一不斷不常、永不失壞的業習氣因具有感果能力(已造之業不失,但也不恒常存在);既有感果能力,則必須有其存放處(如倉庫),此即因位識(如認許第六意識或阿賴耶識為存放業習處)。
②果位識 ── 如以下一世感得投生為人道的胎生而言,是隨著業習氣,依因緣成熟,從中陰的最後邊際心,最初投入父精母血時的結生心識,就稱為果位識(由於真實義愚增上力故,形成苦諦)。雖然第三識支內分為二,但主要是指因位識。
4.名色支 ── 指有情相續所攝的身心。名是指非色的四蘊,即受、想、行、識,屬心王心所;色則指色法,當下特指色身。所以名色內分兩支:
①名 ── 由最微細的心入母胎而形成名。
②色 ── 由最微細的風(即氣)而形成色。
如何安立名色?乃由識支所引發,也就是從中陰的最後邊際心入了母胎,結生的第二剎那開始,乃至六處尚未圓滿顯露之際,如羯羅藍位時,就稱為名色(即由入胎的第二刹那而始)。這樣看來,名與色皆依因緣而感得(風與心即為彼因),由此也得善為證成了確實有前生後世(胎兒的身心,來自於前世的中陰身的細分風心相續),父精母血只是結生的助緣罷了。
5.六入支 ── 在名色位之後,本來於名色位時身心顯現不明,稍顯粗糙,而後才漸次於胎中慢慢顯露圓滿,孕育長成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入就是六根,雖然這時六根已漸顯露,乃至開始根境識和合,但是並無能力受用境的變化。這是以胎生而說的,一般化生並無此結生之理,而是諸根頓起;濕生則無住胎,餘皆同胎生。
6.觸支 ── 即集攝根境識和合,如六根對三境隨一(可悅愛、非可悅愛及中庸)的六塵(色聲香味觸法為所緣)而生六識。從集攝根境識和合乃至不知苦樂感受時或尚未情緒反應前,稱為觸;觸也分六種,如以眼而言 ── 以眼根緣色塵,故色觸和合,形成眼觸,餘五根類推。由此,開始有能力受用所觸之境。所以,觸受有別,應是先有根境識和合,再取受用之觸,由觸的受用境,才產生苦樂等情緒感受。
7.受支 ── 受之緣起,是由觸取三受用境(可悅愛、非可悅愛及中庸),而順生苦樂捨三受(屬異熟受用)。現行三受隨一,必已對境產生了情緒變化或蒙受作用,只是還不能具體地了知生受的因緣罷了。
8.愛支 ── 屬於煩惱,為感果的俱作緣。以業力故,有情蒙受著苦樂捨三受隨一,與此同時,也滋生三毒隨一。也就是說,由樂受起不離愛,由苦受起乖離愛,由捨受起等分愛,以此繼續輪迴生死。此中特指貪愛(如火初燃燒時為愛),如云:「愛不重,不生娑婆。」
有說:「由受緣生愛」者,是指從無明倒執諸境,和合觸緣,所生之受而能生愛;若無無明,雖有諸受,愛終不生。
9.取支 ── 也屬煩惱,此中特指貪愛。愛支與取支,只是前後的貪愛程度不同而已,由此愛支轉增至猛利強盛的貪愛,就稱為取(如火燃燒極為旺盛時為取)。取有四種:
①欲取 ── 即貪愛欲塵,如五根隨逐五塵起貪著,轉增熾盛。
②見取 ── 即執取不正確的惡見、邪見,不得解脫視為解脫而起的貪著。
③戒禁取 ── 如於惡戒、牛狗戒、外道戒等,倒執此諸戒法為真正解脫道而起的貪著。
④我語取 ── 即執我為實有的我見,並對我見執最殊勝,轉增貪愛。
10.有支 ── 為業習氣,屬於七中的業有(七有是:中有、生有、本有、死有、惑有、業有及有有),是由十二支中的第二行支造業,業造完後轉成業習氣(感果的主因),安立於意識上(儲藏因位識);爾後的業習氣,在臨命終時經由愛取煩惱的滋潤(感果的助緣)而引生後有 ── 所以也因此說有支是指具有感果能力的業習氣。一旦有支現起即必投生,難有轉折(以因緣成熟,已轉成具力的投生力量)。
11.生支 ── 是指,從中陰的最後邊際心入了母胎,父精母血結生時所形成的五蘊,此時五蘊極為微細,漸成風脈明點 ── 即前生心識最後捨生之處從心臟部位而出,今生心識最初托生之處從心臟部位而入,一入了母胎即結生,然後再擴展至脈、能量(明點)或者色法,漸次由細轉粗,此稱為生。生支 與識支(指果位識)有同位。一般將最初結生的第一剎那,通稱為生有,又分胎、溼、卵、化四生。而天道皆為化生,人道(主要是胎生).餓鬼道、畜生道四生皆有(此也有異說),地獄道則為化生。以投生不同道,投生之理則有不同;相同的是,不論那一道,只要不斷盡煩惱就不能截斷投生。
12.老死支 ── 老死是從生支而有,最初投生的第一剎那的五蘊為生支,其第二剎那的五蘊為老支(剎那剎那變老),死則是指一期生死的最後,當捨離了同類種的五蘊,即為死亡,一般也有將死亡區分為將死、正死、已死等不同階段。由於有些有情尚未老就死的,如一結生即死,也有已老而未死,因此將老死歸為一支。老支與名色、六處、觸、受等支亦為同位。
四、思惟染淨十二因緣:
十二因緣分有,染污品輪迴的流轉門與還滅門、以及清淨品出輪迴的流轉門與還滅門,共成四種,即:
1.染污品輪迴的流轉門 ── 是指輪迴所攝的流轉生死過程的十二支起,《稻竿經》說: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無著菩薩則說:
「諸有為法,都具足了不動緣、無常緣、能力緣。」
意即,總說了諸有為法皆由本身相順無常的因所生,並非無因生,也非創世主心動意想而生(如苗芽是相順的無常之因,乃由種子、陽光、水份等多因多緣感得苗芽的生長,不可能由石頭生苗芽)。別說了染污品的流轉門,即如經說:任從無明之緣而行,從行之緣而識、從識之緣而名色,從名色之緣而六處、從六處之緣而觸、從觸之緣而受,從受之緣而愛,從愛之緣而取,從取之緣而有,從有之緣而生,從生之緣而老死、憂悲苦惱意不樂,及諸錯亂如是而生,此為苦之大蘊。
2.染污品輪迴的還滅門 ── 亦如經說:任從生之緣而老死、從有之緣而生,從取之緣而有,從愛之緣而起,從受之緣而愛,從觸之緣而受,從六處之緣而觸,從名色之緣而六處、從識之緣而名色,從行之緣而識,從無明之緣而行。
3.清淨品出輪迴的流轉門 ── 即從無明滅故行滅,乃至從生滅故老死滅。
4.清淨品出輪迴的還滅門 ── 即從生滅故老死滅,乃至從無明滅故行滅。
要言之,為了厭離輪迴的過患、欲求涅槃的功德,當勤精進,反觀自照,思惟我與有情之所以流轉生死受苦,以及得以出輪迴得解脫的流轉還滅因緣,依此遮止苦及苦因,造作樂及樂因,這才是修學十二因緣的主要意趣。
五、思惟支分略攝:
十二因緣可含攝為四支,即先說遠的因果 ── 能引支與所引支,後說近的因果 ── 能生支與所生支,是為兩重因果,亦即:
1.能引支 ── 即無明(俱生染污無明為主,為俱作緣)、行(如種子,為近取因),因位識(第六意識或阿賴耶識)二支半。
2.所引支 ── 名色、六入、觸、受四支。
3.能生支 ── 愛、取(如陽光、水份,為俱作緣)、有(具力感果的業習氣)三支。
4.所生支 ── 果位識(即結生識)、生(指生有)、老死二支半。那麼,這四支兩重因果有何差異之處?原來在十二支中,一是以能引因,「引」苦果,故名能引支、所引支;由能引因所引的苦果 ── 四支所引支是苦的基礎,隨時可生苦。另一是以能生因,「生」苦果,故名能生支、所生支;由能生因所生的苦果 ── 二支半所生是苦悉已成熟時之體,是從最初的因到它的果的成熟。
而且,能引支與所引支之間不一定兩世圓滿,這是什麼意思呢?譬如生前由無明推動,同時間雜造作了感招畜生道及天道的兩種業行,故在有情心續中同時有將感招人道與畜生道的二組能引支;但至臨命終時若先現起投生畜生道的有支(由愛取的滋潤),則下一世含遍先行圓滿畜生道的六果,如此一來,將感人道的能引支與所引支,即非兩世圓滿。
能生支與所生支之間一定是兩世圓滿,沒有間隔,這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說,臨命終時若現起能感招彼果的有支,則必於下世感得彼果。
世尊如是安立,是為了去除眾生不知輪迴過程的迷矇;雖是兩重因果,但事實上,同輪十二因緣是由圓滿六因六果而感果的。也就是說,十二因緣的次第是無明而行等 ──當然在行之前必有煩惱 ── 造了行業後轉成業習氣的型態存在,安立在意識上(因位識),臨命終時即由愛取煩惱為助緣予以滋潤此業習氣的有支。因此,無明行識愛取有這六因,如果下世將感果,則必於今生悉數圓滿;亦即先成立六因,來世再悉數圓滿感得投生的生(或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及老死這六果,故說圓滿同輪十二因緣的次第為六因六果。
這就像稻竿(稻莖)的成長一樣,主要近取因是稻種,俱作緣是陽光、水份、肥料等,因緣成熟才形成了稻竿;如是,由無明推動造作身口意的有漏善惡業行,業的第二剎那轉成業習氣的型態安立在因位識,後由能生支愛取滋潤業習氣,轉成具力,而為引生下世感果的有支,就這樣形成了輪迴的五蘊或四蘊投生,這是生死流轉次第,類似於稻竿的生長過程。
由此可知,如果沒有截斷輪迴因,輪迴即無始無終,上至無色界有頂天下至欲界無間地獄,無一例外,唯有一世又一世輪轉不已。祖師曾說:「在此三界牢獄中,煩惱枷鎖緊繫縛,惡業暴風猛吹盪,苦箭如雨降損害,獨自流浪苦荒野。」應如是思惟。
六、思惟幾世圓滿及其作業:
如前所述,佛說十二因緣是依於兩重因果 ── 為了讓有情了知兩重因果才宣說從無明到老死的十二因緣的次第;然而同輪十二因緣的感果次第,應為:六因六果 ── 即無明、行、識、愛、取、有六因(即能引支與能生支),先是在同一世圓滿,生、名、色、六入、觸、受、老死六果(即所引支與所生支),則後在同一世圓滿。
那麼,同輪十二因緣由幾世圓滿呢?可分兩類:
1.最快兩世圓滿 ── 如今生為人道,造了殺生的惡業,同時也修習布施、持戒等善業,如果臨命終時先現行善業習氣,並由愛取煩惱助緣滋潤,如此六因形成,來世即感得彼善趣六果,故同輪十二因緣的六因六果最快兩世圓滿。
2.最慢三世圓滿 ── 即同輪十二因緣,最慢從第三世乃至無窮世圓滿,如臨命終時不現起愛取滋潤另一組的業習氣,下世就不感招此輪的六果,即成三世,也可能間隔無窮世而感,即名三世以上 ── 凡三世以上感果者皆屬三世所攝,故同輪十二因緣的六因六果最慢三世圓滿。儘管如此,不同輪的十二因緣也是可以一世圓滿的。
究實而言,十二因緣染污品的流轉門,就是集諦與苦諦。亦如龍樹菩薩說:
୮從三出生二,從二而生七,從七復生三,數轉三有輪。」意即:
・煩惱集諦 ── 1無明、8愛、9取三支 ── 是輪迴的助緣(此屬煩惱,為集諦所攝)。
・業集諦 ── 2行(業)、10有(業習氣)二支 ── 是輪迴的主因(此屬業,為集諦所攝)。
・苦諦 ──3識、4名色、5六入、6觸、7受、11生、12老死七支 ── 是輪迴因緣的果報(此屬苦果,為苦諦所攝)。
所以,苦、集二諦的因果次第可依十二因緣而成立,而且必依前前支而有後後支,若不遮止前前支即不能遮止後後支。
最嚴重的也最值得注意的是,因既為果,果又為因,都同時不斷地在締造新一輪的十二因緣,如犯了罪被關入牢獄,仍在牢獄中繼續犯更多罪一般。換句話說,我們都在感果中又起煩惱,如所引支與所生的名、色、六入、觸、受、老死等緣起日日與我們為伍,當六根對六塵起六識時就產生了苦樂捨三受隨一,由三受隨一又生三毒隨一而造業,由造業再累積下世感招苦果之因,也因為如此,凡夫如我者就不斷地締造自身的十二因緣,生生世世流轉生死,不得解脫。
綜言之,染污品流轉門的緣起的特質或不共作業是:
①有無明 ── 就障礙了見真實義,推動造行業。
②有業 ── 就種下了感得下一世果報的種子。
③有意識 ── 就可含藏業習氣而引生後有。
④有名色 ── 就可產生遍取後世的身心。
⑤有六入 ── 就可圓滿後世的身心。
⑥有觸 ── 就可決定受用,根境識和合。
⑦有受 ── 就可感得並蒙受由煩惱與業所感得的果報。
⑧有愛 ── 就可攝取下一世繼續感得投生。
⑨有取 ── 就可加速感得投生。
⑩有有 ── 就決定繼續投生。
11・有生 ── 就有老死。
12・有老死 ── 就有痛苦,憂悲苦惱。
七、思惟由十二因緣而修習三士道:
1.下士道法 ── 由知依無明造非福業(屬惡引業 ── 造十惡業道,感得三惡道隨一),思惟由此必感三塗而令求出離與奉行業果。
2.中士道法 ── 由知依無明而造福業(屬善引業 ── 造十善業道,感得欲界人天或淨土)或不動業(屬善引業 ── 造世間止觀雙運道,感得色界或無色界),思惟由此必感輪迴善趣而令求出離與修習三學。
3.上士道法 ── 由知一切眾生無明造非福業、福業、不動業,思惟由此必感輪迴善惡趣而令求出離與修學大乘道果。
八、修習十二因緣的生起之量:
如是,數數思惟我的十二因緣,以及我與有情輪轉生死的情況 ── 既然同輪十二因緣最快兩世圓滿,則顯然必須承許或相信有前生後世而趣入修習。當知善惡因緣成熟時,感招苦樂果報是決定的,是不可逃避的,所以須由善為修習十二因緣之義而少做三門惡業,多行三門善業;進而定解輪迴過患與解脫功德,深知我的十二因緣與苦集二諦的相互關係,原來我的輪迴因果俱在於此(知苦),由生厭離而致力於斷苦因(斷集),為了證得息苦(證滅),故須修習息滅苦因之道(修道)。也就是,依此而堅固猛利地生起應知苦諦、應斷集諦、應證滅諦及應修道諦之心。
後行:
〔同前 “一、修習依師之理” 章節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