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心法

前行:
〔同前 “一、修習依師之理” 章節內容〕
正行
《入行論》說:୮多劫佛深思,見此最饒益,眾生依於此,順利獲勝樂。」
是說,長劫以來十方一切諸佛深思應修習哪種法門最具饒益眾生者,佛以佛智遍知,原來只有菩提心法能令眾生順利獲得短暫及究竟安樂。十方一切諸佛共說之法,也是此菩提心法。《入行論》又說:
「生死獄中囚,若具菩提心,即刻名佛子,人天應禮敬。」
意思是,即使煩惱深重,蒙受惡業苦報,繫縛於輪迴的牢獄;但是,一旦發起菩提心,此等眾生即成菩薩,名為佛子,並能堪受一切人天頂禮、恭敬、供養。顯然易見,菩提心的殊勝功德不可思議,如尊貴達賴喇嘛法王說,唯一利他的菩提心是無上珍寶 ── 對自己、對眾生,對今生、對來世,對現前、對長遠、對自利,對利他皆是如此。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具相發菩提心的功德勝妙難思就不用說了,即使只是令自心續少分靠近、熟悉、覺受菩提心,也就已開啟了安樂之門;若能恆常 善為修習相應,大概就是最好的供佛、令師歡喜、依教奉行以及最好的報眾生恩了。因此,今得人身,值遇如是無誤圓滿正法,一切修行的心要便是在於盡力實修菩提心!
如上述及的,發菩提心之理,除了因果七教誡外,也能依著自他相換發心法 ── 不過,修習自他相換法其特殊之處是須具足性空緣起觀。此一法源來自於《華嚴經》,執持者是龍樹菩薩,總集者是寂天菩薩。自他相換發心法極為殊勝,雖然經由具相發心法皆得發起菩提心,但也有師長說自他相換發心法較適於利根者,也較為堅固。
為此,應依次第修習自他相換發心法,此處乃簡略地敘述修習之理,內分十項:
一、修習自他平等:
自他是指自己與所有眾生(含怨敵、親友、不相干眾生),在實質上都是平等的,理由是:
1.不論是誰,都曾經當過我的母親,故自他平等一致。
2.即使眾生不曾當過我的母親,而為我的怨敵或不相干的人時,也都對我有恩,譬如輪迴時依眾生維生,修行時依眾生成就,成佛時依眾生說法,一切時處都依眾生的恩澤而安立,故自他平等一致。
3.自他隨一眾生都同具無明所使的無常性、苦性、無我性,故自他平等一致。
4.所有眾生在本性上都求樂避苦,故自他平等一致。
5.雖然眾生都想離苦得樂,但在輪迴中,實況卻是同樣的離樂,故自他平等一致。
6.雖然眾生都想離苦得樂,但在輪迴中,實況卻是同樣的得苦,故自他平等一致。
7.眾生彼此間角色不定,都是無常性的,多所變化,怨親不決定,不應差別對待,故自他平等一致。
8.佛只放棄眾生的煩惱,永不棄捨眾生,應學佛行平等慈愛,故自他平等一致。
9.眾生與我皆觀待緣起而有,所謂你、我、他彼此只是互為觀待而成立,故自他平等一致。
10.眾生皆具佛性,皆具離苦得樂的意願、能力與權利,沒有例外,故自他平等一致。
深刻定解上述理由,決定從今以後,對所有眾生平等看待、平等對待,不應貪瞋愛憎有所差別,而串習相應自他平等法(修怨親無定,為共乘的平等法;修自他平等,為大乘的不共教授)。
二、思惟我愛執的過患:
《入行論》說:୮彼雖欲除苦,卻現行苦因;求樂但愚痴,毀樂如滅敵。」
意思是,無始生死以來我們愚痴無知,實欲離苦卻一直造作苦因,實欲求樂卻一直毀滅因;迄今之所以離樂得苦,其主因唯一就是我愛執 ── 深具珍愛自己、不顧別人的我愛執確是一切衰損之門、成佛的主要障礙(以自利作意為主)。我愛執的主要特徵是:
令心不樂;不能忍受別人小小的惡待;不能接受別人一點重話、粗語;不願吃一點虧,不讓別人佔一點便宜;別人犯了一點過失,就牢記在心生氣不已;小損不忍,小苦厭煩,只求舒適,害怕受苦;不讓人知己過,喜讚自德;對比自己能力強者生嫉妒心,對與自平等者生競爭心,對不如自者生慢心;常非理作意,常疑想別人在傷害他;做任何事初懈怠、中消極、後退怯;做任何事,第一都先緣著自己;有菱有角,自我意識強,太有個性,太有意見;別人說了一點不中聽的話,就亂想半天,苦悶半天;一直希望別人對自己好,很少想到怎麼對別人好,等等,數不勝數。
深刻地內觀,無始以來流浪生死至今,只自求舒服,只在乎自己不得快樂,一點也不在乎別人的痛苦;只怕自己吃虧,不願付出(自掃門前雪)為什麼不能忍受他人一點點的粗惡語與傷害,且能毫不避諱的傷害他人?想的,在乎的只有自己,從不在乎他人的心境感受;即使外表是利他行,實質也是為了自利。如此看來,我的我愛執在自心續中如導師三寶一樣的堅固安住;更嚴重的是,至今仍然不自覺知,一直信賴、仰仗、聽命、皈依於我的 “我愛執” ── 然而,迄今無數輪迴有何意義呢? 依於我愛執什麼善惡都做了,現在是什麼模樣呢?如果我愛執可讓我得到安樂,應該早已成就多少安樂了,但是至今仍是一無所成苦不堪言。
再次深刻思惟,只為自樂不管他苦的我愛執是我的魔使。若具我愛執,則過患廣大無邊,更是一切衰損、痛苦的根本,令我今生苦、來世苦、輪迴苦、不能成佛苦,一切苦相唯是歸咎我愛執,即所謂「一切過咎歸為一」之義;一切佛法、佛道、佛經、佛堂、佛、上師 …… 都是為了摧滅我愛執而安立的吧!就修習菩薩道的行者而言,若一心只珍愛自己,不顧別人,則永不成佛是毫無疑問了。故應知其過患而予以對治、摧滅。
三、思惟愛他執的功德:
《入行論》說:「所有世間樂,悉從利他生,所有世間苦,咸由自利生,此何需繁述,凡愚求自利,能仁唯利他,且觀此二別,不得以自樂,真實換他苦,非但不成佛,生死中無樂。」
此中明示了,只要一心欲求利他,必成佛果;只要一心欲求自利,終不成就,所以珍愛自己的最佳方法確是去除我愛執,一心利他,誠如宗大師說:「一心利他,順得自利。」
祖師也說:
「利他即自利,自私即自害。」
又說:
「任想他苦,自苦自少;任想利他,自利自成。」
又說:「輕蔑利他,不得自利。」
這都在在說明了,佛與眾生的主要差別就在於,只要一心利他修行圓滿即成佛,只要一心自利不顧眾生即輪迴;也可以說,因有我愛執,以自己的利益為主,不但在輪迴中痛苦,終究也無以成佛;相反的,因有愛他執,以眾生的利益為主,雖在輪迴中也快樂,畢竟也得以成佛。眾生是我愛執的成果,成佛是愛他執的成果,愛他執確是一切功德的根本,安樂之源。取要言之,由於佛一心執愛眾生,眾生是佛的最愛,所以執愛眾生等同執愛佛、恭敬眾生等同恭敬佛,互不相違。因此應知:原來一切眾生是我離苦得樂的根源,我的一切安樂完全建立在珍愛眾生上。
基於眾生要不要苦,故應給予安樂,積極利他行,消極不做傷害行,如此珍愛眾生自然能生功德。就修習佛道的角度而言,既然能愛自己,能愛身邊的人,理應也能愛一切眾生,這在心態上自然並沒有什麼差別,在天性上彼此也都需要被珍愛,因為愛是一樣的。
進而思惟,今生的一切身心安樂,來世的圓滿安樂、甚至解脫的根本安樂乃至成佛的究竟安樂,都來自於 “愛他執” 或 “利他心” 的緣故。況且,我的苦樂與眾生有著牽扯不清的密切關係,我再怎麼珍貴,也只不過是一個人的安樂;眾生數量卻無量無邊,相較之下,一個人的利樂實在是微不足道。而且,自他眾生皆同無依怙、皆同離樂得苦、皆同想離苦得樂,在這種情況下,卻不想利他只想自利,這不是卑劣可鄙嗎?這就好像在一群饑餓困乏到了極點的窮人前,自己飽嚐美食一樣。
為自捨眾是愚痴,為眾捨自才是智者。愛他執是具慧的我愛執,我愛執是愚笨的我愛執。若為智者或為修學大乘佛法的行者,必知大乘教法的心要在於利他,視眾生的利益最為重要;因此我應深刻地定解:從今以後我自己的利益並不是最重要的了,應斷然地棄捨我愛執,修習愛他執,並常憶持著《菩提道次第甘露藏論》的發願:
「要之如我逐迷我愛執,即成殃苦無盡波濤湧,諸佛一心為眾愛他執,卻得安獲勝樂正覺果,是則自若希願永斷苦,恆應苛責遮滅我愛執,安樂永不厭足欣羨求,則當勵精勤行愛他執,我之十方無等如母眾,盡彼所有苦果及苦因,普令一切悉得熟於我,一切苦及苦因願盡離。」
四、思惟去除堪能自他相換的逆緣、
生起堪能自他相換的順緣:
首先,修習去除自他換的逆緣 ── 就是去除無知,由於不知自他眾生皆為性空緣起的體性,彼此互為觀待而成立(如此山與彼山是互相觀待而成立),以致於不能修習自他相換。當知我的苦樂必與眾生互有關係,任對眾生付出多少快樂,即得多少快樂;任對眾生造作多少痛苦,即得多少痛苦,這是因果緣起,法爾如是;既然自他及其苦樂彼此並非毫無關係,而是互相觀待而有,為什麼不致力於自他相換呢?故應如是思惟,去除逆緣無知,而成立堪能自他相換之理。
其次,修習生起自他相換的順緣 ── 就是多加串習,多加串習自他眾生的苦樂原來是緣起觀待而有;與我有關,如果不斷的串習此義,便能生起修習自他相換的順緣。同時,不斷地串習自他相換之理,便能廣增無邊功德,因為它是心的功德故。《入行論》說:
「久習不成易,此事定非有。」
是說凡事經由長久串習,以串習力故,嫻熟後必漸善巧,最後沒有不轉變成容易之事的,若經長久努力串習,卻仍然無所變易或徒勞無功,這顯然與因果相違,是無此道理的,應想:我的色身也源自於他所有的父精母血而得,並不是我自有自成或本自而有的;然而事實上,我卻能因長久串習而執取他所有的父精母血所成的自身即為我或我所── 若說以他物為我物,以他為我,而百般照顧珍愛,豈不成愚痴顛倒?然而,只因長久串習薰染,卻能於不應理者久而成真,最後堅固認定也就不足為奇了。同樣,不斷地思惟他樂即我樂,他苦即我苦之理,儘管並不能速得相應,但是久修串習,自然嫻熟,最後必然是能夠自他相換的。
五、思惟正行修習自他相換:
所謂自他換,並不是將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現有外在物質或身體與彼眾生對換(以業力不同故,無法替換)而是從心上互換;也就是以同理心(感同身受),於心境上以對等方式、角色互換而說的。所以,將無始以來只照顧自己、只關愛自己的心,去照顧眾生、關愛眾生;相反的,將無始以來不顧慮眾生、不關愛眾生的心,來不顧慮自己、不關愛自己,這就稱為自他換(視眾如寶,以他為主;視己如屣,以己為次)。
雖然緣起有差別,加上也有不同,但心態上卻可以改變、可以一致。若為智者,愛自己的最好方式便是愛眾生。而事實上,愛眾生、恭敬眾生、供養眾生等同愛佛、恭敬佛、供養佛,這是一個最應重視的關要之處;現今多有只是重視上師三寶,反而輕蔑眾生的現象,這不但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也與修習菩提心法明顯相違。《入行論》也說:
「若人欲速疾,救護自與他,當修自他換,勝妙秘密訣。」
意為,若有人想快速的救護自他眾生,當修自他相換法,此為最殊勝的秘密口訣,極其珍貴。應如所述而思惟。
六、修習以大悲心為體性的受苦:(拔苦)
修習受苦的大悲心法 ── 由是一心關愛眾生、不忍眾生苦而修自他相換,因此,進而觀想:惟願一切未成佛的如母眾生的罪障苦(苦報、染業、煩惱障、所知障、人我執、法我執),都成熟於我身;特別是透過呼吸法以吸氣的方式,把一切眾生的苦及苦因 ── 今生苦、來世苦、輪迴苦、不能成佛苦 ── 完全化成一團黑氣吸入我心,摧毀我的我執、我愛執等障礙;觀想一切眾生的苦及苦因皆無餘成熟於我身,完全盡除,如是修習大悲心為體性的受苦法。
七、修大慈心為體性的施樂:(與樂)
修習施樂的大慈心法 ── 既然一心關愛眾生,由衷希望眾生得樂,眾生快樂理應由我施與。因此,進而觀想:惟願我的身軀、受用與三世所積之善業福報乃至十方諸佛菩薩所積的無量功德都化成白光,觀想白光透過呼吸法,以呼氣的方式,遍照在一切眾生身上,剎那之間一切眾生皆得今生來世樂、解脫樂、究竟成佛樂;觀想一切樂及樂因都成熟於眾生身上,完全具足,如是修習大慈心為體性的施樂法。
八、修習增上心:(荷擔心)
增上心 ── 是基於不忍眾生苦,我不但欲求救拔眾苦、施與安樂,而且立誓發願,生起猛利廣大的利他心,使令九法界一切眾生離苦得樂都是我的責任(從無間地獄到第十地菩薩,上師與佛除外),從而堅固誓願由我一人親自擔,將一切尚未成佛的眾生都安置於無上佛果,決斷立誓,發起如是增上心(能發此心,福德廣大無邊不可思議)。
九、思惟空性義:
(由思惟空性義證成無上菩提)
發菩提心前仍須思惟、通達空性義的理由是,當知菩提心的定義:「為利有情願成佛」,或「以欲求利他為因、與欲求菩提的心所同俱的入大乘之門的第六意識心王」,也就是以利益法界有情為終極目的,以成就無上菩提果為無上手段。既言發心利他,無論如何,必先證得我的無上菩提果是其關鍵所在。就如國王式發心,自先當國王領導者,再統領人民的意思一樣。
發心的目標既是志求成佛,到底可不可以成佛?無上菩提果存不存在?堪不堪能證得?若不存在,不能證得,又何須發心?既然存在、堪能證得,又為何不發心?因此經由通達空性義,即得證成有無上菩提果,進而發菩提心。
那麼,如何由空性義證明有無上菩提果呢?
所謂成佛 ── 是指斷盡二障、圓滿二資糧。二障是指煩惱障與所知障,彼堪不堪能斷除呢?能斷除,因為煩惱是煩惱障,所知障是由煩惱安立的煩惱習氣;煩惱習氣是可斷的,因煩惱是可斷的,因煩惱習氣是煩惱安立的 ── 若煩惱堪能斷 盡,當然煩惱習氣也能斷盡,故所知障堪斷;煩惱可不可以斷?可以,因煩惱根源在無明我執,無明我執是可斷的顛倒心,因此煩惱可斷;無明我執可不可以斷?可以,因可生起證空性的心,配合福德資糧,加以串習修證圓滿,即有能力斷盡無明我執的輪迴根本。
因此,乃是基於空性是諸法實相,本自存在,法一成立法的空性即告成立,所以空性堪證;只要生起證空性的心,配合福德資糧加以串修,便能斷盡無明我執;進而,無明我執堪斷,煩惱即堪斷;煩惱堪斷,煩惱習氣即堪斷;煩惱習氣堪斷,二障即堪斷;以二障堪斷、二資糧堪圓滿,因此有無上菩提;有無上菩提果可證,故應發起為利有情願成佛的菩提心。龍樹菩薩《法界讚》說:
୮繫縛於網,彼名為眾生;煩惱若盡離,則被名為佛。」
此中明示了,斷盡二障即是佛。若以同具性空緣起的本質的二諦觀點,則能依著二諦的建立,而得修道證果,即:依著勝義諦而修習證悟空性的智慧的智慧分,圓滿智慧資糧,得佛法身;依著世俗諦而修習累積福德資糧的方便分,圓滿福德資糧,得佛色身。此外,也能由二諦安立四諦與佛道 ── 即由法寶而成立三寶,由三寶而成立解脫,由解脫而成立佛果。
如上所述,由空性證成有無上菩提;既有無上菩提,當依於大悲緣眾生、智慧緣菩提而發心,原因亦在於此。
十、正行發菩提心:(成佛心))
先是由前修習大慈悲心,證成有需要成佛;繼而是經由空性義的證悟與了達,證成原來無上菩提果是存在的,是可證的,證成有能力成佛,故應發菩提心。只有成佛才具足圓滿利他能力,這是因為 ── 據經上說 ── 佛具足四身果位,即具足自利的自性法身、智慧法身,以及具足利他的圓滿報身、應化身。同時,佛具足圓滿的身語意功德,如海深廣說不能盡。佛也具足了廣大無邊任運無間的利他事業,遍入眾生心海中。很明顯,只有成佛才有能力報眾生恩、究竟利他;既然發心利他,當然必求成佛,不能不成佛;成佛是為了利他,利他故須成佛。要之,我既然為求利益一切有情,即須希求證得無上菩提,我應如是而發心。
如是,依著自他相換發心法,依次地修習自他平等、思惟我愛執過患與愛他執功德、思惟去除生起自他相換的逆緣與具足順緣、正行修習自他相換、修習大悲心為體性的受苦、修習大慈心為體性的施樂、修習增上心及由思惟空性義證成無 上菩提果的存在,最後正行發菩提心 ── 如是修習發心法,可以說,是最為殊勝的淨罪集資法門,是諸佛教法最深密意,也是整體佛道最具心要的主修品。有菩提心有一切。應常串習實修,每天每日依止菩提心生活,一剎那也不離菩提心,生起覺受,心有感動相應。
後行:
〔同前 “一、修習依師之理” 章節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