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行:
〔同前 “一、修習依師之理” 章節內容〕
正行
於諸成佛道次,能夠相應或生起法的功德,必須修法的行者具足相對的條件與善根。功德的生起取決於動機,如阿底峽尊者說:
୮應行前後二事行。」
意即,修習任何法門之前的動機調整以及後行的清淨迴向,這兩種法行極為重要。為此,理應具足清淨動機而趣行於學習與修習自他平等之理。
寂天菩薩《入行論》說:「所當勤觀修,自他本平等,避苦求樂同,護他如護己。」
意思是,大乘行者發起圓滿的利他心、趣入圓滿的利他行之前必先安立理由,主要是在於我與一切眾生自他平等,在天性上都同樣要樂不要苦,沒有理由去區別只去除自苦、不去除他苦,沒有理由去區別只成辦自樂,不成辦他樂;而且每個人也是基於要不要苦的理由,所以極力保護與善待自己,令自得安樂。
不論是怨敵、親友或是中庸眾生也都同我一樣要樂不要苦,由此推之,極力保護與善待眾生令得安樂,無疑是合乎正理而極具需要的。同時,自他眾生的利益與安樂如果彼此沒有關係,則另當別論,但是自己的利益與安樂卻是必然與他人有關,所以只為自己的利益而對別人傷害或毫不顧惜,其實是極為不智的。
究實上說,眾生是主要修學大乘佛道的所緣境,是我們苦樂的根源,因為苦樂大部份是建立在於與他方眾生彼此之間的相處態度與作法上;換句話說,以善惡的意樂與加行對待眾生,所得的善惡果報是決定不欺的。
之所以必須修學自他平等,其實與我們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特別是必須經由修證自他平等而得平等利他,進而以所生起的平等利他心為根本發菩提心、行菩薩行,才得以究竟成佛。
為此,當下乃以幾點理由略述修習自他平等之理。
自 ── 指自己;他 ── 指他方眾生,自己與他方眾生是平等一致的,平等一致的理由,其實並不是由於性別、民族、長相、條件、環境等因素。雖然業力極為公平,一切由業決定,但因緣果報是有其差別異同的;既然因緣果報有其差別異同,為何仍須修習自他平等呢?準確地說,自他平等真正的意旨並不是指外在條件的平等,也不是說眾生的業緣果報無所差異 ── 其實主要是從眾生的基本問題上探討與安立,亦即從觀待世俗諦與勝義諦的角度修習並證成自他平等。
觀待世俗諦而修習自他平等,內分為觀待自己的修自他平等法與觀待他方眾生的修自他平等法,且各又內分三點 ── 即以六點理由安立了確實自他眾生平等,依此正理安立得到定解證悟,生起自他平等觀。
觀待世俗諦修習自他平等法中,首先是觀待自己的修習自他平等,有三點理由。
第一理由,思惟知母平等:
1.從經教上思惟 ── 一切眾生,觀待我而言,不論是我今生的怨敵、親友或非親非友的中庸眾生,在我的過去、現在世、未來世都曾為我的母親,這點自他是平等一致的,因為可由《華嚴經》、《般若經》等聖言量的知母觀,成立所有眾生在無始輪迴中皆曾當過我的母親。
2.從正理上思惟 ── 對我而言,心識是有為法,必有其前因後果,心識也是無始無終,猶如河流源源不斷往下流去;特別是心識中有煩惱心,由具煩惱即可證成我的輪迴也無始無終。累生累劫以來,依業力故,數數輪迴投生六道隨一,沒有未曾投生過的處所,沒有未曾當過的角色,基於此理,可現知我與眾生皆亦如是,在廣大的時空中彼此必有過交集。尤以胎生為例,每世必有母親,我與眾生在輪迴的結生相續中彼此之間必決定有過交集,而且不只一世或多世。由此思惟決定,眾生實際上都曾經當過我的母親。
思惟怨敵、親友、中庸眾生只不過是此世短暫因緣所建立的關係罷了,實際上,如上述心識相續之理往前推,無始以來所有眾生都曾經當過我的母親是平等一致的,故應平等看待、平等利益。
第二理由,思惟眾生具恩平等:
若想:眾生與我的關係乃是非親非敵的中庸眾生居多,怎麼可能平等一致呢 ── 雖然如此,若以智慧觀察思惟,觀待眾生來說,儘管暫時或許與我沒有關係,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此生或他生中他們都直接或間接的利益我;也可以說,在輪迴中任所受用的現前一切維生資具(衣食住行等)、行善的所緣境、所得名聞利養等,幾乎都是來自眾生所提供的因緣所致。
以修學佛法的角度來看,雖然趣入佛門有多種門徑,如慈悲門、信心門、智慧門等不一而足,可是無論如何,實際卻都是因有眾生發心建立道場、供養佛像、迎請師長講經說法、帶領共修法會、助印經書、善知識教化鼓勵等等 ── 諸多修學佛法的順緣無一不是眾生所提供。因此,雖然今生彼此不一定是親屬,但確實是有許多眾生都在不同角落默默的利益我,令我心靈成長;尤其能夠修學無誤圓滿的殊勝道次第教授,從依師之理、行十善業道、行六度四攝乃至密續瑜伽皆源於眾生。
舉例來說,造作每一善行,必有一暴惡眾生當所緣境令造十善業,令不墮三惡道;進一步,能策發出離心,生起厭背三有苦希求解脫樂,也是因為思惟自他眾生的四聖諦而持戒、修定、發慧;特別是大乘佛法的慈悲心是拔苦予樂,拔苦予樂的對象必也是以具苦乏樂的眾生為所緣;若沒有離樂得苦的眾生如何修習慈悲心,若沒有怨敵如何有修習忍辱的機會,若沒有執迷暴惡的眾生如何能發起殊勝菩提心,累積菩提資糧,修學可悅愛的菩薩行……,舉凡一切佛道正法無一不是依眾生為所緣境而正修習,眾生也是最重要的「所行義利之境」,可說從修道時乃至成佛時(因若無眾生,佛行事業也很難安立)唯一是依於尊貴眾生的恩澤而有。
因此,眾生都是直接或間接提供我增上安樂之源,幾乎沒有不利益我,捨離了眾生也就沒有安樂與成就;也正因為如此,在經論中常把眾生尊稱為「怙主眾生」。如是正面思考,任一眾生,不論怨敵、親人、中庸眾生,就算不當我母親恩澤極重也同樣是,故應平等看待、平等利益。
第三理由,思惟我與六道眾生皆是同具無常性、苦性、無我性為本質的輪迴者:
我是無常性的、苦性的、無我性的,則同樣的,在輪迴中為無明所驅使的眾生,上自有頂天下至無間地獄、怨親與不相干的眾生也無一例外。既然同是輪迴者,眾生的勝劣情況幾乎是殊無二致。
緣著親人起特別的貪著並沒有什麼道理,親人也是無常性的、苦性的、無我性的,也為無明所主宰,類推怨敵、中庸眾生亦復如是,此一根本特質,既是輪迴者就沒有例外;既然沒有例外,就不應有差別對待。深刻地思惟宗大師所說:
「四大瀑流猛漂激,業繩繫縛難掙脫,既入我執堅鐵網,復被無明大闇蔽,無邊生死生復生,三苦逼害恆相續。」
如是了知宗大師的教誡之義後,怎麼能夠特別貪著的照料親人而特別瞋恚的排斥敵人與中庸眾生呢?因為都一樣具足共同的輪迴特質,不應刻意分別貪愛瞋憎,應平等看待、平等利益。
當如上述,由上三點理由,思惟眾生對我而言都曾當過我的母親、都對我有大恩澤,以及眾生情況與我一模一樣具有輪迴者的特質,由此成立自他確實平等,故應平等看待、平等利益。
其次,是觀待他人的修習自他平等 ── 也具有三點理由。
第一理由,思惟他方眾生本性要樂不要苦:
觀待眾生而言 ── 不論是怨敵、親友、中庸眾生在本性上都是要樂不要苦的(小蟲也不例外),也基於這個欲求,眾生更是觀待自己的能力而成辦離苦得樂的方便。因此感同身受眾生諸苦,我應盡己所能地為眾生除苦;同理,應真心喜樂眾生得樂,並視眾如己,與眾安樂。本來欲求離苦得樂是眾生的本性,法爾緣起,並非業力,這既是眾生的權利,佛法也是由此安立,即如《入行論》所說:「我應除他苦,他苦如自苦;我當利樂他,有情如吾身。」
因此,顯然易見的,之所以必須對眾生生起利他心、慈悲心的主要理由就是:眾生在本性上原本就是要樂不要苦,理應一心平等的慈愛利益,這就好像珍愛眾生不必因為眾生珍愛我才珍愛他,只要他喜歡被珍愛就應該珍愛他的道理一樣。我們往往只看眼前的相狀來決定善惡好壞,好像這樣就足以決定什麼;然而,修習大乘佛法就不應以眼前短暫的損益而判斷親疏。基於眾生同是要樂不要苦,故應平等看待、平等利益。
第二理由,思惟他方眾生皆處於離樂的現狀:
《入行論》說:
「自與他雙方,求樂既相同,自他何差異,何故求獨樂。」
意即,自他眾生在本性上都一致地要樂不要苦,都一致地想離苦得樂,一如我有此權利,一切眾生也都有此權利;而且觀待自己的能力,我從未間斷地以諸方便致力於去除自苦成辦自樂,這樣做並不是因為自己對自己多好、自己對自己恩澤多大,而是自己在本性上要樂不要苦。
既然輪迴的他方眾生在本性上同樣的要樂不要苦、同樣的欲求離苦得樂,而且現在皆同樣處於離樂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卻只是自求安樂而不致力於讓眾生也同樣得樂,顯然是極不應理的。這就好像眼前有十個病人,同樣為病所苦,同樣期盼著趕快得到救助與治療,怎麼可以只是救助其中某一個病人而棄捨其他九個病人呢?所以,基於怨敵、親友、中庸等一切眾生都同樣在輪迴中不得安樂,沒有例外,故在意樂與心態上便不應差別對待,理應平等看待、平等利益。
第三理由,思惟他方眾生皆處於得苦的現狀:
《四百論》說:
「這是身心痛苦折磨的世間,富者為心苦所苦,貧者為身苦所苦,無日無之。」
這是千真萬確的。以佛法觀點看來,凡是輪迴眾生皆具無量的苦及苦因,從最高的有頂天至最低的欲界地獄道,三毒推動業的海浪,無間投生輪轉三有,蒙受了無量無邊的劇苦侵逼 ── 今生苦、來世苦、輪迴苦、不得成佛苦,應常思惟輪廻眾生的情況即是如此,喻如:
1.眾生在輪迴中如目盲者(因具無明)── 不具慧眼引導。
2.眾生在輪迴中如瘋狂者 ── 依無明起煩惱,心亂不已。
3.眾生在輪迴中如顛躓者 ── 依煩惱廣造惡業,無日無之。
4.眾生在輪迴中如臨入險崖者 ── 依惡業即將入三惡道的險崖。
《入行論》也說:
「自與他雙方,惡苦既相同,自他何差異,何故為自護。」
意即,自他眾生在本性上都一致地要不要苦,都一致地想離苦得樂,但是現在卻又一致地處於得苦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卻只是自求離苦而不致力於讓眾生也同樣離苦,顯然是極不應理的。這就好像眼前有十個乞丐同樣饑寒交迫、同樣期盼獲得食物的溫飽,怎麼可以只給予其中一個乞丐食物令得溫飽,而棄捨其他九個乞丐呢?所以,基於怨敵、親友、中庸等一切眾生都同樣在輪迴中具有無量苦因苦果,沒有例外,故在意樂與心態上便不應差別對待,理應平等看待、平等利益。
以上是觀待世俗諦而修習自他平等的六點理由。
以下是觀待勝義諦而修習自他平等的四點理由。
第一理由,思惟佛智的觀點:
若觀待怨敵與親人必予以強加區分開來而起貪瞋,則佛也應如此區分才是,因為佛具遍知一切的佛智,任運而無功用行地遍知善惡取捨;因為凡佛智所見必是如實無欺,凡佛所行必具意義,合乎理量。但事實上,佛並未如此區分怨親妄起貪瞋,誠如《四百論》說:
「能仁但見眾生煩惱過,能仁畢竟不見眾生過。」
故應常隨佛學行佛所行,只有見到名言中的怨親,絕不對名言中的怨親強加區分而起貪瞋,唯視眾生為最親,沒有一點親疏愛憎;即使視眾生為最親也不生貪著,唯是平等看待、平等利益。
第二理由,思惟無常性:
世界上唯一不變的是隨時在改變。怨親的損益並非恆常之法,是不決定的,是變異性的。事實上,怨敵親人的安立是依著他的情緒、心思與行為而安立,具利益性稱為親人,具傷害性稱為怨敵;但是,有情的情緒、心思與行為並不會恆常不變,沒有人永遠對你好,也沒有人永遠對你壞,因為一旦心改變了,行為就會跟著改變。親轉為敵與敵轉為親二者常常角色倒置、迭相轉變,實際上是完全一致的。也因此,本即沒有永遠不變的怨親,只有一直變化的怨親,故稱之為怨親無定。所以,基於一切眾生怨親無定、無常變化,故應平等看待、平等利益。
第三理由,思惟空性觀:
就空性觀而言 ── 怨親是名言中有,不是自性中有。譬如此山與彼山、長與短都是互相觀待而安立--若本來就有長,即不須觀待短而自有自成。痛苦也是觀待有無明才生起,所以痛苦也是觀待,不是自主而生,怨親亦復如是。事實上,沒有自性實有的怨親,若有則佛亦應遍知,但佛未曾親見實有的怨親,故怨親沒有實有。怨親無定,會有變化,也是依著因緣所作,也是依著互相觀待而成立,境上根本就沒有真實的怨親,名言假立而已。同時,若為實有的怨親,理應恆常為怨親才是,但卻是那麼的無定,什麼是恆常呢?什麼是永遠呢?這也就表示了根本沒有自性實有的真實怨親。如此想來,確實不應顛倒執取怨親為自性實有、恆常不變,進而緣著怨親生起貪瞋;應當思惟怨親本自性無、唯名言有,於諸怨親如實觀照,平等看待、平等利益。
第四理由,思惟佛性觀:
思惟一切眾生,不論是怨親、中庸眾生都同具能成佛的佛性,又名如來藏。亦即眾生心自性清淨光明、自性本空,具有性空緣起的本質,具有唯明唯知的能力 ── 一切眾生畢竟成佛的原因即在於此。也因為這個緣故,一切眾生同具究竟離苦得樂的願力、能力、權利與資格,並非由於種族、性別、國家等而有差別。尤其應想:如果在我身上的眾苦堪離、四身佛位堪證,則一切眾生亦皆如是,不應有什麼不同。所以,應以佛性觀安立一切眾生平等,平等看待、平等利益。
要言之,依於上述十點理由修習自他平等,是發起利他心及菩提心的前行。應當多加思惟正理持續串修,令生自他平等的定解與覺受,並於生活中以自他平等心看待眾生,漸漸地也就易於生起真實的利他心與菩提心了。
後行:
〔同前 “一、修習依師之理” 章節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