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行:
〔同前 “一、修習依師之理” 章節內容〕
正行
佛道極為長遠深廣,並不是凡夫有情如我者一世可以成辦的,若不再繼續投生善趣得暇身或者往生淨土,感得聞法因緣持續修行,則獲得成就或相應是不無困難的。
佛法主要是個人調心的方便,又因眾生根器與程度有別,所以修學過程必須順於契合乎正理,掌握佛道的純正性、正確性及圓滿性,並且如其次第的依次成辦,誠屬必要。
因此,當知學佛之始在於必須依止具相善知識,依師學教,依教思惟,思惟串習而調心。外緣依師長教誡,內緣已得十八要件的暇滿人身,具足堪能修學教法的身心,極為義大難得,思暇滿不浪費,不應只是拖延、耗費於今生的紅塵俗事;相反的,應致力於精勤修學成佛之道,目的是指向利他 ── 能究竟利他,唯有證得無上佛果;為了成就佛果,必須如理依次地修學集攝諸佛教法心要的三士道。
首先,是共下士道修心。初即思惟無常,諸想中以無常想為最,能令心捨現世趨入佛道,應想死無定期,將臨死亡。人死非如燈滅,當隨業力牽引感招生,我此生所造之業善少惡多,極有可能投生三惡道,思惟我來世的三惡道將受無量無邊的痛苦,若墮地獄,則須蒙受八寒、八熱、孤獨、近邊地獄等眾苦;若投生餓鬼道,則有內障、外障與內外障之苦;若投生可現見的畜生道,則將住於大海或人天雜居,蒙受身心折磨之苦無可限量。若投生三惡道也就遠離了修學佛法的所依身,不能聞三寶名,故怖畏三惡道苦,力求救護而真實皈依三寶。
皈依三寶,須信三寶具有救護我的能力,堪能皈依,進而知三寶差別功德,承許以三寶為究竟的皈依境,念念生起皈依心。為了圓滿皈依學處,更須奉行業果(能令來世不墮三惡道),如理守護身三口四意三的十善業道,並以 “四力懺悔” 淨除往昔所造諸惡業。如是修習,下世當可感得人天善趣。但是,就佛道的究竟利益而言,感得人天果報仍然苦多樂少,等同今生一樣的情況終非究竟解脫,故不能滿足於此。如《四百論》說:
「諸智畏善趣,等同那洛迦,不畏三有者,此中遍皆無。」
事實上,我的煩惱未斷,有煩惱就會造業,造業就會輪迴;最初發心學佛的目的也是為利他成佛,並非為了人天果報,這只是過程,不是究竟意趣,不能以此為足;故應進一步,修習我的共中士道。
那麼,應該如何修習我的共中士道呢?
總的來說,當先以清淨動機 ── 主要是由出離心攝持奉行十善業道,累積解脫資糧,以此為奠基,復由出離心攝持修學增上三學的解脫道,歷經五道圓滿小乘菩提,或轉入大乘。首先,思惟我的苦諦,有輪迴的總苦及別苦。
凡是以煩惱推動造業即會感得輪迴投生,或為人道、天道,或為三惡道隨一,皆依業力而輪轉生死,就如汲水輪在井中汲水,輪子上上下下。因此思惟,從無始以來都曾投生六道,若今生不得解脫必定繼續輪迴六道隨一,總苦與別苦即接踵而來。
所謂總苦,是指六道有情相同蒙受的痛苦,如八苦、六苦、五苦、三苦等。八苦是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以及五蘊熾盛苦;六苦是不定過患苦、不飽足苦,數數捨生、數數受生、數數高下、無友伴苦;五苦是所住之處所、接觸之人、所做何事、所得受用、人際關係、有所依賴等都為苦的體性;三苦是苦苦(是身心有漏苦受)、壞苦(是身心有漏樂受)、行苦(是身心有漏捨受)。一旦不斷煩惱,不能遮止業行,則投生哪裏又有什麼不同呢?三界六道從無色界有頂天至無間地獄都一模一樣,無一可免,唯一就是苦而已。
進而思惟輪迴的別苦(即各道各道的差別痛苦)。
簡單地說,三惡道眾苦,無量猛劇固不待言,就人道而言,畢竟苦多樂少;阿修羅道,由於嫉妒特為熾盛猛利,所以即使今生具有智慧也不能親證空性,又常與天道戰鬥,長期蒙受割截之苦;天道分有三界 ── 欲界有六天,以業力故,若不具足佛法的善根習氣,那麼也只有享受感官之樂,無心學佛,當福報享盡大皆墮入三塗;上二界天的色界、無色界天雖具甚深禪定,遠離欲界諸苦,但仍具行苦,也是心不得自在,不得解脫。如是思惟整個輪迴界,六道有情個別之苦即是如此。
同時,我的有漏五蘊即為苦諦 ── 因為依於因緣而有生滅,為剎那剎那變滅的體性,故為無常的行相。雖然無常不一定是苦,但我的無常的有漏五蘊是無常也是苦的理由,在於其因有漏(來自於業力、煩惱、無明所致),故果亦為有漏;因為是三苦隨一的本質,故為苦的行相。我的五蘊與其施設處彼此是同體的關係,故為空的行相。我的五蘊只是依著我的五蘊的施設處而唯名假立,故為無我的行相。原來我的五蘊的苦諦具有無常、苦、空、無我四種行相;由上如實地深刻思惟,證得我的苦諦及其過患,欲求出離。
其次,思惟我的集諦 ── 即是苦因,在生起出離心之前,必先深刻思惟苦因苦果,反觀自照,我所處的依報器世間是有漏、不清淨、不圓滿的,時有天災地變等過患;我的六親眷屬等友伴的身心也同樣蒙受諸苦,甚或百般折騰,追溯其因,即是由於無明我執而產生貪瞋等各種大小煩惱,致而造作各種善惡業或無記業,依此業行感得間雜的苦樂果報;如此想來,則不僅僅應當知苦為苦,思惟苦諦的過患,更應確切地認識苦因,欲求遮止,即是斷集。
集諦是指煩惱與業。所謂煩惱,即名「煩雜熱惱」,廣說八萬四千種,集攝為六根本煩惱及二十隨煩惱,簡攝即三毒,這些煩惱的共同特質是令心不寂靜、不祥和,此即煩惱的總相。
煩惱的別相是,不同的煩惱有不同的行相,如根本煩惱 ── 貪、瞋、痴、慢、染污疑與染污見;染污見又分我見、邊見、邪見、見取見及戒禁取見,以上種種煩惱行相,都讓我心生不寂靜相;至於二十隨煩惱,乃是隨行根本煩惱而來,同樣能令心不寂靜,只是不自覺知罷了。
思惟煩惱的生起次第,必是由於我的 “法我執” 而生 “人我執”,由人我執而生非理作意分別心,再依非理作意分別心產生貪瞋隨一煩惱而造業。例如,對所執愛的可悅愛境,實際上沒那麼好,由於我的無明心執取它為實有,且增益為極其妙善且恆常不變,故生起與實況相違的顛倒執法 ── 而事實上,輪迴諸法是緣起法,哪有可能全好全壞、極好極壞呢?只不過是因無明與分別心的增益,致使內心不由自主地猛利生起貪瞋等而造業罷了。
思惟輪迴眾生必具煩惱種子,當種子遇緣即現行煩惱,故有多種生起煩惱之因:煩惱種子、所緣境、邪師惡友的薰染、不正確言教的誤導、串習煩惱力、非理作意等,一旦因緣和合,煩惱就像水流常相隨逐,煩惱也像夏天的野草不斷蔓生,令心不能作主,生不寂靜相,生惱苦相,也影響了外在的身口行為;甚至增長顛倒見,不想造善業,易造惡業,無法令苦止息,凡此種種即是煩惱過患,都是如所見的。
再者,思惟我的業集諦 ── 就是依於身口意所造的業。此分思業 ── 即意業、思已業 ── 即身口二業;這兩種業行都是由煩惱推動而起的,此中也包括了善的、惡的、無記的,或者輪迴的引業(牽引投生六道隨一的業)與滿業(投生六道隨一,令感得圓不圓滿的業)。輪迴六道隨一之果,唯業所造,唯業所感。
要之,了知我的煩惱與業皆是集諦所攝,具足因集生緣四種行相,即:以是能生苦的近取因,故名因行相;以是能招集諸苦,故名集行相;以是能猛利生苦,故名生行相;以是能生苦的俱作緣,故名緣行相。
佛不僅宣說苦集二諦,且由先知苦(如病症)及苦因(如病因)後,再說得息苦的樂果 ── 就是滅諦(如痊癒)以及除苦的方便 ── 就是道諦(如予藥)。由道諦的成立之理反推,原來集諦的無明、煩惱與業既不具足量的助伴也不入心體的本質,確是堪能根斷淨除的;經由生起正對治道,將心上的污垢苦因斷除時,所得的功德即稱為滅諦(是主要的涅槃法)。此中,雖有多種滅諦,但皆具足 “滅、靜、妙、離” 四種行相,即:以是息滅眾苦的所離,故名滅行相;以是斷障寂靜的所離,故名靜行相;以是妙樂自性的所離,故名妙行相;以是苦不再生的所離,故名離行相。
而能得妙善之樂的方便是來自於圓滿修學道諦,也就是親證無我的心及其攝持的善法,即稱為道諦,這也具足道如行出四種行相,即:以是得解脫之道,故名道行相;以是親證心的實相,故名知行相;以是無邊清淨廣大的正行,故名行行相;以是根本出苦的方便,故名出行相。一旦心中具足道諦的功德,也就有力正行對治與根斷無明了。因此,應具足福德資糧攝持而證悟無我,親證的心明現究竟有力斷障即證得滅諦,具有滅諦則得根本安樂。
如上所述,四諦中前二諦是所捨品,後二諦是所取品,故由思惟苦集二諦過患,而厭背三有苦;由了知滅道二諦功德,而希求解脫,如是發起具相的出離心。但只有出離心是不夠的,進而應該修習以滅道二諦為本質的增上三學的解脫道。那麼,又應以何種所依身修習解脫道較為殊勝呢?應是以出家身較為殊勝,如彼阿底峽尊者的發願:「世世不被家法縛,處僧伽中獲法樂,無慢供養三寶尊,悲心觀照諸有情。」
在增上三學中,首先即為戒學的修習之理。當下所持戒法是八種別解脫戒隨一,即依於近住戒、近事男女五戒、出家五種戒法隨一而受持。當以淨戒為基礎,未生今生起,已生不衰微,衰微時即予還淨;尤其,謹慎防護易令犯戒的無知、放逸、不恭敬、煩惱熾盛等墮罪四門,一旦犯戒即應懺悔,還以清淨。
其次,修習定學 ── 修習之理雖有多種說法,主要依止宣說修定的清淨教授,如彌勒菩薩《辨中邊論》、《莊嚴經論》以及無著菩薩《瑜伽師地論》等所詳述的正確合量的修定之理而行持。
最後是修習慧學,這也分有多種智慧 ── 如通達世俗慧、通達勝義慧等,但是因為繫縛生死的正因是無明我執,所以能夠有力對治與根斷無明我執的智慧才是此處所說,這主要就是通達勝義慧或證悟無我的智慧;應當以諸正理,尋求通達無我正見而修。
因此,當如法稱論師所說,先證諸行無常,繼證有漏皆苦,再證空行相,後證諸法無我,如其次第而正修習。由見此義,即應在具足出離心攝持而數數修習三學,未生令生起,已生令增長乃至究竟,即可斷障得解脫樂,或趣入大乘成滿諸行願海,凡此即如祖師的發願:
「願由三派師加持,獲得三藏義定解,三學修行達究竟,速證圓滿三身位。」
要言之,修習共中士道,乃是為了證得無上菩提,圓滿饒益有情,其所畏品為生死苦,所斷品為十惡業及煩惱障,所修品為出離心及增上三學,所證品為斷煩惱障的解脫果位,或趣行大乘道果。如是修習共中士道的生起之量,則是任運自然地滅了對今生來世的貪著,最終並能獲得究竟決定勝的涅槃寂靜的功德。
後行:
〔同前 “一、修習依師之理” 章節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