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唯識的要旨,從名相的認識,建立法相的存在,僅祇做到「識」的分別,屬於分析之學;相距「唯」的肯定,缺乏法句組合中,尚有文句的可讀性,闡述法義中的內涵,如何展現法要的諦理,道出絕對 或者突破性的肯定,而爲唯識學論法相的究竟立說。
因此,筆者發明了「唯識四要」的方法,幫助修行唯識學的座主或行者,於唯識的道理闡釋法相的面目,究竟唯識的了別義,建立法相之後,而能圓具唯識的法要。
唯識四要:
唯:法相=分別:識
名相=認知
識:法義=肯定:唯
法句=了義
法相 ── 老師。
名相 ── 男人或女人。
法義 ── 傳道,授業,解惑。
法句 ── 知識或學歷,經驗或經歷。
識:這個男人(女)是老師。
唯:他(她)將知識和經驗教給學生。
設喩:
法相 ── 衞生紙。
名相 ── 紙。
法義 ── 清潔除污。
法句 ── 消了毒的,可以放心使用。
識:這是衛生紙。
唯:可以清潔除污用。
設喻不一定完全適合唯識的要求,但是,於法相的分別,名相的認知,法義的肯定,法句的了義;已經有了進入了別而後肯定的突破性的方法。不過,於唯識學的修養而言,尚須〔五重唯識觀法〕,予以融會貫通,始能做到與生死相干,與道相應。
正因爲如此,筆者將發明公開,供諸同道參考;很可以幫助唯識學者,擺脫但能分別的桎捨,出離已經陷入了別,却不能做到肯定的覺境。確然知道,唯識依法相而立論,不止建立相的分別認知,應在「識」的了別以後,還有「唯」的肯定,完成絕對或突破性的唯識法要;務必展現出唯識於法相的了別,更有完美的肯定性;當然,若能進一步修行五重唯識觀法,那就入達了圓滿究竟的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