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們說到唯識學在推求萬法之由來時,提出了「萬法唯識變」之宗旨。萬法是所變,識是能變。今再進一步推求:「此能變識之由來為何?」答曰:「識原於性」,謂此能變識,乃由本性而來。此一本性,在眾生曰佛性,在萬法曰法性,法性、佛性皆是本性之異名。佛說:「眾生皆有佛性」,謂一切眾生之本性,原來都是靈靈覺覺,清淨光明,與十方諸佛無二無別的。只因一切眾生,自無始來,被妄想、執著所覆蓋故,遂不能證到這個本性,因而永遠在昏暗長夜中討生活,在迷惑顛倒中過日子!這個蒙上重重的無明煩惱之本性,即叫做「識」。當本性從真起妄,由覺轉迷的初動之相,稱為「本識」,亦即是第八識,而前七識,復由本識之所轉生,因此前七識,也叫做「轉識」。
所以,唯識學之要旨,今可用一言以蔽之,即「變」而已矣!本性迷了,初變為本識,再由本識轉變為前七轉識,合此八識而變現出林林總總之宇宙萬法來。
這種「識變」萬法的情形,今簡介如下:唯識學家以為這能變的八個識,可分為三種次第說明之,即「三能變」,謂初能變,指第八識;二能變,指第七識;三能變指前六識。三能變之意義是說:一切法都要經過這三種「能變識」合作之力,才能生起與存在。
這八個識雖然都可以叫做「能變」,但其中有二種差別:
一、因能變──第八識中所含藏的諸識及一切法之種子(此即是因),各能轉變生起現行果法,叫「因能變」。
二、果能變──諸識由第八識中之種子,轉變生起現行果法之後,復由八個識之自體分(此即是果)能變現出能緣之見分,及所緣之相分,叫「果能變」。
由上所述,可知:嚴格說起來,真正具有能變功能的,唯有第八識而已,因為不但一切外境,是由第八識中之種子所變現,即前七轉識,也是由第八識中之種子所變現的。因此,若說前七轉識為「能變」者,也不過是所變中之能變而已!唯有第八識是真正能變,所謂「內變根身,外變器界」,正是第八識特殊之功能!
在此我們不禁要問:「為何第八識能夠變現根身、器界呢?」其原因就是在第八識中含藏有兩類不同的種子,所謂「共相種」與「不共相種」。共相種是依一切有情共同造作善惡之業(共業)所薰習成的種子,此等種子成熟時,能變現起山河大地等器世間(依報)。因為器世間是由一切有情之共業所招感的(即「共變」),所以叫「共相」。不過,在這「共變」且是「共中共」的器世間中,仍有一部分具有不共的性質(即「共中不共」),譬如:各人所有的田地、房舍等,各有各的所有權,別人是不能任意侵犯的,又譬如上一期所說:「天見寶嚴地,人見為清水,魚見為窟宅,鬼見為猛火」,可知:廣大的器世間,雖然是「共變」的,但仍有「不共」的性質在──即並不是各類有情,彼此互用「共變」的世界,而是各類有情,各自變成不同的器界,即以自己所變的器界,為自己受用,此「一水四見」即「共中不共」之例。
再說到第八識中所含藏的「不共相種」,這是指依著各個有情各別之業因(不共業)所薰習成的種子。此等種子成熟時,能變現起有情眾生之根身(正報)。因為有情眾生各自之根身,是由各個有情之不共業所招感的(即不共變),所以叫「不共相」。不過,在這不共變的根身之中,又分兩種,即「不共中不共」與「不共中共」。先說「不共中不共」,此即指眼耳等淨色根(略與生理學上所言神經相似)。淨色根乃是各個有情之第八識中不共相種所生,唯自識依,非其他有情能受用。此淨色根當有情眾生生命存在時,固然能發揮其神經作用,可是一旦生命結束時,此神經作用,頓時消失!其次再看「不共中共」,此即指眼珠、耳鼓乃至肌膚等扶塵根,乃是淨色根所依之處,扶塵根雖是人人各別而有,但卻與眾人共通而共受用,因此,此扶塵根(眼耳鼻舌身等形體),當吾人生命終了之時,猶存其形體於人間,為人人所共見!
如上所說,第八識之「內變根身,外變器界」,瑜伽論歸納為四種,所謂「四變」:
共中共──如人類中無主山河等。
共中不共──如有主田宅等,他雖共變,不得共用。
不共中共──扶塵根是,他人亦得緣之而受用之。
不共中不共──即淨色根,唯自識依,非他依用。
平素吾人眼耳等識攀緣境相時,即是依託有情眾生之第八識所變現之境相(根身、器界)為本質(本質相分),然後各個有情再依自己的眼耳等識,別變出一重相分(影像相分)給自己的眼耳等識之見分去攀緣,唯識家稱此為「自變自緣」。譬如:吾人眼見一棵樹,紅花綠葉,生意盎然,一般人皆以為這所見之紅花綠葉,即是這棵樹之本質,離心而客觀存在的實法,誰知眼所見者,不過吾人眼識之見分,借著人人之第八識所「共變」之境相(樹)作本質,再變現起自己眼識之相分(影像)而攀緣之而已。眼識緣色法如是,其他轉識之緣境,亦復如是。即吾人平素所認識到之一切境相,都只是自心所變現起的影子而已!可是愚痴眾生,由於無始來的煩惱習氣,擾濁了內心的緣故,卻不知其所認識之境相,是由內識之所變現的,反而誤認彼等為離心存在之實我實法!所以諸佛菩薩為欲打破眾生的妄執,特別在諸識所變之見、相二分上,隨順世間的妄情,假施設我法的名字,說明一切我相、法相,都是依識體所變現的,離開了識的自體,根本就沒有像凡夫所妄執的實我實法可得!
阿陀那識甚深細,
我於凡愚不開演;
一切種子如瀑流,
恐彼分別執為我。 (解深密經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