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審視:快樂主義主張追尋快樂,結果我們被帶到那裡去了?它已存在好幾十年了,但結果人類有沒有比較快樂呢?如今我們似乎都被給予了權利與自由,可以做任何喜歡做的事,如吸毒、性愛、旅行等等,不論做什麼事都被允許,任何事都被允許,並沒有什麼事會被禁止。以致於你必須做非常下流、暴力的事,不然你就會被排斥。可是順從我們的本性,會使我們更快樂、更輕鬆又更滿足嗎?
事實上,它反而使我們變得很自私,完全不考慮自己的行為會不會影響到他人,我們只想到自己—我與我的快樂,我的自由與我的權利,因而使自己變成一個人人眼中的麻煩人物,是煩惱、困擾與痛苦的根源。如果我喜歡做什麼就去做,或想說什麼話就脫口而出—即使是在犧牲他人的情況下,這麼一來,我對社會而言,便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麻煩人物。
當「我要什麼」與「以為應該如此或不應該如此」的意念出現,並希望能以生活當中的一切喜悅為樂時,懊惱仍舊無可避免,因為生命往往都毫無希望。再者,每件事彷彿都不如意,我們被生活弄得團團轉—奔竄在恐懼與欲望的境界中。
然而,縱使我們已經得到想要的一切,我們還是會覺得若有所失,生活依舊不夠圓滿。因此,即使處在最好的生活情況時,仍然會意識到痛苦—仍覺得有所未完成,以及有某種懷疑與恐懼籠罩著我們。
例如,我總是喜歡美麗的風景,有次我住在瑞士指導禪修,他們帶我到美麗的山上走走,當時我發現心中總是有種焦慮的感覺,原因在於有太多的美景不斷地在眼前流過,導致我有種想要抓住每件事物的感覺,所以我得一直保持警覺,才能吸收眼前所見的一切。那實在很疲累,這就是「苦」,不是嗎?
我發現如果忘失正念地做事—縱使是一些無關緊要的事,例如望著美麗的山,只要一想往外抓住個什麼,總會帶來不愉快的感覺,少女峰和艾格爾山怎麼抓得住呢?你頂多只能照張相,試圖在一張紙上去抓住每件事物。如果你因為不要與美麗的事物分離,而想去抓著它們不放,這就是「苦」了。
如果事情發生在你不喜歡的情況下,那也是種「苦」。例如我從來不喜歡在倫敦坐地下鐵,我一定會抱怨:「我不喜歡在地鐵裡看到那些可怕的海報與骯髒的地下車站,我不想在地鐵裡被擠在那些小車廂中。」我發現那是個完全不愉快的經驗,但我會去傾聽這個抱怨、悲嘆的聲音—不想與不喜歡的事物在一起的痛苦。
接著,在觀照結束後,我停止對它們的任何作意,如此一來,我才可以與不喜歡與不美的事物共處,而不感到痛苦,我了解事情就是如此,沒什麼問題。我們無須製造問題,不論是在骯髒的地鐵車站也好,或只是看著漂亮的風景也罷,事物只是事物而已。
這麼一來,我們便可以在它們遷變的色相中,認清並珍惜它們,而不去執著。「執著」就是想抓住我們喜歡的,除去我們所不喜歡的,或是想獲得我們沒有得到的事物。
我們也會因他人而感到痛苦,我記得在泰國時,我對一位法師相當反感,只要他做一件事,我就想:「他不應該那樣做」,或只要他一開口,我也會想:「他不該開口的」。我老是把這個法師背在心裡,縱使我到了其他地方,也都還會想到這位法師,他的影像會在我的心中生起,於是同樣的反應就來了:「你記得他何時說這個?何時做那個的嗎?」與「他不該說這個,不該做那個」。
在遇到像阿姜 查這樣的老師時,我還記得自己希望他圓滿無瑕,我想:「噢!他是個不可思議的老師,真的很不可思議!」但是,他可能做了一些讓我不以為然的事,我就想:「我不希望他做任何令我難過的事,因為我認為他是不可思議的。」這就好像說:「阿姜 查,為我永遠不可思議吧!永遠別做出會讓我留下負面印象的事。」
因此,即使找到你非常敬愛的人,依然會有執著的痛苦。不可避免地,他們會做出或說出一些你所不喜歡或不認同的事,而讓你感到不解,接著,你就會產生痛苦。
有一次,幾個美國比丘來到巴篷寺—我們在泰國東北的道場。他們非常喜歡批評,似乎只看到不好的一面。再者,他們並不認為阿姜 查是個好老師,而且也不喜歡這個道場。
我憤怒至極,因為他們正在批評我所珍愛的,我很憤怒:「好!如果你不喜歡這裡,請滾蛋!他是世上最好的老師,如果你們不識貨的話,請離開!」這種的執著—喜愛或忠誠—是痛苦的,因為如果你珍愛、喜歡的人或事被批評時,你就會感到生氣、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