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唯識於心理的建立
四、唯識於心理的建立

四、唯識於心理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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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識三十頌〉是世親大士所造,分別事理的因素總不外「境、行、果」三途;所謂「果」是已發生的事或理。果的形成,來自「行」是言語行爲的造作。所造作的事或理,必有其不同的內涵;也就是「境」,包括了理性或感性相對的意境。


  因此,可以發現世上的事理,是意識行爲活動的結果;而結果的顯示,是以事或理的分別現象,於現象中認識其意境。爲此,分條建立唯識理論而說心理的事相和理相,闡述內涵的關係因素:


1.心識分辨 ── 識,是現象分別的一種作用,作用的本身,是無形無相的意境;此種分別作用的結果,就是心理學上的心理意識,不是生理學上的肉團心功能;於唯識學上稱心爲我意識,是依外緣(現象)與內識(作用)而相應行(造作 ── 言與行)所構成的。
(註:科學家與醫學家有「心卽腦」的錯誤理論;基於肉團心是心所遊行的活動機能,腦作用同樣是心所遊行的活動機能;都不具備意識的分別作用,於事或理的現象中,根本沒有意境的存在。)


2.法相理趣 ── 法相的成立,是以「識」爲了別的功能,於事理的認知,從現象的探究;或者說,從現象反映心理,於意識活動產生行爲;無論是事相或理相的展現,均能發見其中的關係因素,確定行爲的心理意識。
3.譬喻方便 ── 捨境論相,以相顯境,是唯識學上的 “喩說” 之法;譬喩空與鳥,以境說,鳥過踪失,空中不留半點痕跡;以相說,空中確有鳥兒飛過。因此,空與鳥,不可說有,亦不可說無。唯識學作如是說:


空中飛鳥 ── 是有。
空中鳥失 ── 是無。 
空中有鳥 ── 非有
空中鳥跡 ── 非無。
空與鳥 ── 非空。
空與跡 ── 是空。
這就是捨境論相以相顯境的道理。


4.心物中道 ── 是心是物,以境說相,非心非物,以相說境;從「非有非無非空」的道理,不難發現意識活動範圍,非僅止於心理的自我意識;其中,除了爲物所轉的現象,尚有轉於物的境界。所謂意識活動,本具計著思想的功能,從變化中而產生作用,再從作用中發現端倪;或者說,取其邊執,不捨相對,突破相對,從中道義圓滿絕對。


5.空有思量 ── 設句:「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論書,是白紙黑字,黃金屋與顏如玉與書,相互間的空有關係;依唯識的了別義,同於心理學的意識活動現象。
書:是有相,但不是黃金屋。
黃金屋:是空相,但不是書。
從書,可以得到黃金屋,是非有相。
從黃金屋,確定來自書,是非空相。


 『』,是存在的現象;有與空是分別的現象非有非空是了知的現象。唯識學上謂之萬法唯識;心理學叫做意識活動。思量的本身,有主觀與客觀的不同,依於每一個己所具備的條件,思量所及,更有廣狹和深淺;尤其是不同環境的成長過程,往往反應出兩個以上相對的心理,而強調自我的意識。因此,從「書」的分別,所產生的價值觀,必然地有着黃金屋以外的看法;說有說空,唯識所現,有、空之外,總歸分別。


6.因果循環 ── 一切事理,因緣和合而生;譬如「雞與蛋」,相互之間,有相有境,因果關係,循環不息。唯識說鷄與蛋,有如下的理諦,謂:


・鷄,是蛋之因,是蛋之果。
・蛋,是鷄之因,是鷄之果
・鷄,不一定生蛋,是公鷄。
・蛋,不一定成鷄,基因不足。
・鷄能生蛋,鷄爲蛋所孵出;但此鷄不是此鷄所生之蛋而孵出之鷄。
・蛋能成鷄,蛋爲鷄所生;但此蛋不是此蛋所孵出之鷄而生之蛋。 


  從上理諦,於唯識學所建立的因果循環,乃是心理行爲或意識活動,必須注重的主觀與客觀因素;否則,便將局限於先有鷄?還是先有蛋的爭辯之中,違背了因果關係,循環現象,最多止於自我意識,連心理學上的「活動律」也否定了。


7.現行種子 ── 唯識學有「種子生現行,現行薰種子」的根本理論;也就是說明現行的果,必具種子的因;種子的因,必具未來的果,一連串現行與種子的關係。譬如:


 愛與恨的情感表現:
・愛,是交往或相處時融洽的情感。
・恨,是交往或分離時破裂的情感。
・愛,是意識行爲的活動現象,偏於順境;恨,則是相反的活動現象。
・愛,是造成恨的基因;恨,是緣起於愛的得失反應。


・現行所發生的愛,蘊藏有恨的種子。 
・現行所發生的恨,原本有愛的種子。 
・因愛的保有,耽心恨的發生,維護愛。 
・因恨的發生,耽心愛的消失,坦露恨。


  沒有愛與恨的相關因素,如果展現出愛或恨,那是屬於個己的極端情感表現;於恨,不是因愛而恨,於愛,連恨的起因也無。因此,種子因,具未來果;現行果,緣於種子因;如果,種子因不成爲果,在於種子的本身是敗壞因,要不,就是助緣欠缺。如果,現行果並無種子因,必然不是無因,而是緣於關係因。


8.心緣生法 ── 心的作用,緣於外境;識的變化,依於作用;相互間,頗具「能所」關係。唯識的理法是這樣的:
  因與緣:因是本體,是能依,是親與主力者;如現象,如父精母卵,是萬物之生因。緣是助力,是所依,是疏與輔力者;如環境,如土壤、陽光、空氣、水,以及相關的輔助力量,是萬物之生緣。例如:


・人或其他動物。
・父精母卵那是因,母胎母護或他護是緣。
・雄精雌卵是因,雌胎雌護或他護是緣。
・物或其他植物。


  器物的本體是因,如木,竹,金屬,非金屬等。機械,人工,能源,動力是緣。或者說:人的六根是因,六塵是緣;如眼見色(顔色、形相),如耳聞聲,如鼻辨香臭,如舌嚐諸味,如身觸外境,隨意識起分別,在在都是因緣關係。


  種子是因,是能依之體,如果菜種子;土壤,陽光,空氣,水,人工等是緣,是所依之用,如時空環境的協助。因緣和合而生法,法卽是相,是物,是事理;凡所有一切諸法,全賴因與緣的調和及配合;而法的生滅現象,卽在於因與緣的順逆而定,也就是順應則生,違逆則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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