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至竟,無所恃怙。獨來獨去,無一隨者。善惡禍福,追命所生,或在樂處,或入苦毒,然後乃悔,當復何及。
已作盜業,曰如是。惡貫滿盈,曰至竟。業報現前,閻王獄卒,叫你三更去報到,不能延到五更。因生前不知信佛,不行善立德,所以没有半點可以依靠。如人無父曰失恃,無母曰失怙。報盡命終,就算你有父母親人,也無法依靠。别人不能代你的生死,更不能替你去受罪報。此名無所恃怙,獨來獨去,無一隨者。善惡業是因,禍或福是果。因果相隨,追著你的中陰身(靈魂),或生在天堂,或下三途。天上叫做樂處,能有微妙五欲或禪悦之樂。三途叫做苦毒處,苦中最苦是地獄,稱之為毒。到死後去受報時,才知道悔不當初,欺詐偷盜,或慳惜成守財奴,那已經來不及了。
世間人民,心愚少智。見善憎謗,不思慕及。但欲爲惡,妄作非法。常懷盜心,悕望他利。消散磨盡,而復求索。邪心不正,懼人有色。不豫思計,事至乃悔。今世現有,王法牢獄,隨罪趣向,受其殃罰。
世間不務正業的樑上君子,現生必定要得七種報:一、心識愚闇,没有智慧。見到别人行善,不但不能隨喜讚歎,反而心生憎惡,出口誹謗。遠離賢善,不想要做好人。二、只欲為惡,交結惡友。身口意三業,為妄興事,廣行非法,由小惡而成大惡巨奸。三、習以成性,經常懷有偷盜的心。凡是三隻手的人,到處總是順手牽羊,希望拿別人的東西。不管親疏,不論貴賤,連一本書一枝原子筆也偷。四、財物到手,馬上花去用光,消散磨滅得乾乾淨淨,再想辦法去求索偷盜。一年三百六十日,天天是窮光蛋。五、因為自己心邪不正,鬼鬼祟祟,做了虧心事,總是懼怖人發覺。見到别人的面色,總以為知他小偷,在特别防備他。尤其是看到刑警人員,更怕得藏藏躱躲,日夜恐怖不安。俗話説:「為人不做虧心事,夜半敲門心不驚。」小偷正是相反没人敲門,做夢也是被人破案受刑的情景。六、業障越來越重,起心行事,總是迷迷糊糊,顛顛倒倒。不會預先考慮一番,計算所作是善是惡,及其得失利害。惡事做了,國法不容,因果不饒,一朝事發,才知懊悔做錯了。你到監獄或看守所,訪問那些受刑人,大多如此。七、罪有應得,法有明文,今生現世,便受到王法牢獄的懲罰。按罪輕重,趣向於受殃受罰,或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或判處極刑,國法牢獄之前,人人平等,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