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為何我們必須有諸如「禁止蓄意殺人」的戒條,因為「殺」是我們直覺的本能:如果牠阻礙了我,那就殺了牠。你可以在動物的世界裡看到這種情形,人類本身就是種擅於掠奪的動物,我們認為自己是文明的,但我們卻有相當血腥的歷史,充滿了無止盡的屠殺,與各種對他人的罪行所作的辯護,更別提動物了。這一切都是由於無知的緣故,這顆沒有反省能力的心在告訴我們,把我們的眼中釘消滅掉。
然而,有反省能力的我們會改變它,我們要超越那基本的、直覺的動物本性,我們並不只是個遵守法律的社會傀儡—因為怕受刑,所以不殺人。現在我們要確實地承擔,要尊重其他生物的生命,即使是昆蟲與其他我們不喜歡的生物的生命—沒有人喜歡蚊子或螞蟻,但我們卻可以反觀:其實牠們也有生存的權利,這是心的反觀,而不只是「那裡有殺蟲劑」的反應而已。
「我」也不喜歡看到螞蟻在「我的」地板上爬,我第一個反應是:「那裡有殺蟲劑?」但反觀的心告訴我:雖然這些動物令人討厭,可是我卻希望牠們走開,因為牠們也有生存的權利,這是人類內心的良知。
至於不高興時,也該如法炮製。這麼一來,當你感到憤怒時,就不會說:「噢!我又生氣了」,反而會反觀:「這是瞋」。就以恐懼為例,如果你開始視恐懼為「我母親的恐懼」,或是「我父親的恐懼」,或是「狗的恐懼」,或是「我的恐懼」,如此一來,所有眾生便變成一張錯綜複雜的網,有所牽連或不牽連,因而很難有真正的了解。而且人類的恐懼與卑劣狗的恐懼其實是一樣的,「此是恐懼」,如此而已。
我所經驗的恐懼與他人經驗的恐懼是無有差別的,這便是我們對下賤的老狗也要慈悲的原因。因為我們了解,賤狗的恐懼與我們的恐懼是一樣的,當一隻狗被皮靴重重地踢了一腳,與你被皮靴重重地踢了一腳,所感覺的疼痛是一樣的。疼痛只是疼痛、冷只是冷、生氣只是生氣,這些都不是「我的」,而是:「此是痛」。
這是個善巧的想法,有助於我們更清楚地看清事物,而不致於增強個人的主見。於是,在認識「苦」的聲明—「此是苦」後,所得的結果是產生第一聖諦的第二行相—「應知苦」,應該審察「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