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命護二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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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講
第四、明一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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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講
捨命護二戒

捨命護二戒


捨命護二戒

   律儀等經典中所講學處和此處所講修心三昧耶即二戒,就是修心學處及三昧耶。三昧耶即使捨命也要守護。以學處與捨命來說,寧死護學處,二戒重於生命。經說:「寧可為護戒而捨命,不可為存活而犯禁戒。」犯戒死後生生世世墮落地獄受苦,為了護戒而死,離開了現在身,仍可以得到另一個身體。雖然今世生命結束,後世可能得到增上生善趣。因無犯戒,則生生能遇善知識,聽聞佛法,也因此而能成佛,得到究竟的解脫。

   今生只是極短暫的,以三世來說,非常渺小,即使多活二十年,快樂與痛苦,時間也是非常短促,來世是無盡處。如果能持淨戒,則能生生增上,得到生生的快樂。所以不可貪著短暫的快樂而犯戒,換來無盡的痛苦。戒的守護,有時取捨不同。佛說:「比丘不可滅生。」當時許多外道,為了考驗比丘,是否依照世尊教誨實行,就將路上許多長草全部打結,心想比丘經過必然折斷,解開也會斷,看他們如何處理。因為前後草都打結,他惟有安然坐地去世。後來有人告訴世尊,世尊說:「這種並不是很重要的,不用犧牲生命。」為了微細戒而犧牲,今生可能造更大福德,卻喪失了機會。世尊說如為了微細戒,會損失更大的利益時,破戒是無妨的。

   修心七義中的學處及三昧耶戒,我們要常起一種心:我要守護禁戒,即使捨命,我亦願意。証量較高的修行者,可以知道來生的去處,絕不破細微戒,而寧願捨命。我們 今生未曾好好修,後世往何處,毫無把握。不得已破細微戒,而能造更大福德,更大的善業,那是可以的,否則寧願為守戒而捨命。因此應觀察利弊,衡量得失。

   三昧耶戒及總學處,事實上不可違犯,而支分細則也不可說:「違犯了不要緊,這是小節。」譬如遇到一位破戒還俗的人,為了安慰他,說還俗不要緊,以我的看法,是不該說的。若為了安慰他,應該說:既然破戒了,那應該努力懺悔。所以三昧耶戒不可違犯,口上也不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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