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向無爲
朝向無爲

朝向無爲


Bg E44

 聽聞「法」的意義在於:

  起初,對於我們仍未瞭解的事物,先建立一些瞭解,以辨清它們;其次,對於我們已瞭解的事物再增長些領悟。我們必須仰賴「法」的開示,來增進我們的理解,而聽聞,則是極爲重要的因素。


  在這世上的一切眾生,除了被「苦」所折磨外,沒別的了。只有苦在干擾心。學習「法」的目的是爲了徹底摧毀這個苦,如果苦生起,是因爲我們並沒有眞正地認識它,不論我們多努力,試圖以意志力、財富和地位來控制它,都是不可能的。假使我們不徹底地瞭解苦和苦的起因,無論我們多努力試圖以自己的行爲、思想或世間的財富來和它「交易」,都是沒辦法的。唯有透過清明的認知和覺醒,透過知道它的眞相,苦才會消失。然而,這不僅發生在無家可歸的人、比丘和沙彌身上而已,也發生在一家之主的身上 —— 對任何認知事物眞相的人而言,苦會自動熄滅


  現在,善與惡的狀態是恆常的眞理。「法」的意思是指那個恆常、自己存在的東西。混亂的維持混亂,平靜的維持平靜;善與惡維持它們個別的狀態。就如水一樣:它維持它的熱,不爲任何人而改變,不論一位年青人或一位老年人來喝它,都是熱的;對每一個國籍的人而言,都是熱的。因此,「法」被定義爲維持它自己的狀態的東西。在我們的修行當中,我們必須知道熱惱和清涼,對與錯,善與惡。譬如:認識惡,我們就不會去造作惡的因,如此一來,惡也就不會生起。


   「法」的修習者應當知道諸法的根源。因爲,撲滅熱惱的「因」,熱惱便不得生起。惡也是一樣:它是從「因」生起的。如果我們修行「法」,直到我們知道「法」,我們便會知道事物的根源 ——它們的「因」。假使我們除滅惡「因」,惡同時也會被除滅。要除滅惡,我們不需追隨它。


  這就是「法」的修習。可是,有很多研究法、學習法、甚至實踐法的人,卻還沒有一個人與「法」同在,沒有一個人熄滅惡的因和存在他們自己心裡的混亂。只要熱惱的「因」依然存在,我們就不可能去阻止熱惱的存在。同樣地道理,只要煩惱的「因」存在我們的心裡,我們就不可能去阻止煩惱的存在,因爲它是從這個根源生起的;只要根源不被熄滅,煩惱就會再生起,


  無論我們在何時造善行,它從其「因」中生起,這就稱作「善業」(註)。假如我們這樣來瞭解「因」,我們便能夠去造這些「因」,於是,「果」就自然會追隨而來。


  可是,人們通常都不會去造正確的「因」,他們多麼渴望善,然而卻不去行動以帶來善。他們所得的都只有惡果,將心捲入苦當中。這些時日,人們只想要錢,他們認爲如果他們得到足夠的錢,一切就沒問題了。因此,他們耗費他們所有的時間尋求金錢,而不尋求善。這就如同想要肉,卻不希望用鹽來醃它一樣,而只讓肉擱在家裡腐爛。那些想要金錢的人,不僅要知道如何求得它,也更應該懂得如何保管它。假如你想要肉,不能買了它之後,就將它擱在家裏,這樣它只會腐壞而已。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而錯誤想法的結果是困擾和煩惱。佛陀教示「法」,讓人們將它放入修行中,目的是要認識它、看到它和與它同在,並且讓心是「法」的。當心是「法」時,它將會達到快樂與喜悅。永無止息的輪迴就在這世間,而苦的熄滅也在這世間。


  因此「法」的修行就是爲了引領心至凌駕苦的境地。身體無法超越苦 —— 出生後,它便必須體驗疼痛和生病,衰老和死亡;唯有心才能超越執取和握持。佛陀教導的一切,也就是我們所謂的「敎法(pariyatti)」,都是爲了達到這個目的的善巧方法,例如:佛陀教導「行法(有執取之行,upādinnakasankhara)」和「非行法(無執取之行,anupadinnakasankhara)」。「非行法」通常被定義爲:樹、山、河等等這類的東西 —— 無生命的東西;「行法」被定義爲:動物、人類等等有生命的東西。大部份學習佛法的學生都認定這個定義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假使你對這件事更深入地思考的話,人類的心是如何地束縛於色、聲、香、味、觸、法,你會看到實在沒有任何事物不是「行法」的。只要心中有愛取,一切事物就會變成「行法」。


  學習「法」而沒有實踐,我們將無法覺察到「法」的更深一層的涵意。例如:我們也許會認爲這棟講堂的柱子、桌子、凳子,以及所有無生命東西都是「非行法」的。我們只看東西的一面,但是,就試著去拿一把木槌,然後將一些東西毀滅掉,你就會看到它們是「行法」與否!


  是我們自己的心,去「在意」桌子、椅子和所有我們的地位,即使當一個小小的杯子破了,都會使你傷心,因爲我們的心「在意」那個杯子。無論是樹、山等等,只要我們覺得是我們的,就會有一顆心去「在意」它們 —— 若不是屬於自己的,就是他人的。這些都是「行法」,而非「非行法」。 
  我們的身體也是一樣。通常,我們都會說身體是「行法」。「在意」身體的「心」,除了執著(upadāna)外,沒別的了—— 執著身體和執著身體爲「我」和「我的」。


  就好像一位盲人無法想像色彩一樣 —— 不論他看哪裡,都看不到顏色。這就跟心被愛取和愚痴所堵塞的道理一樣,所有識的對象都成爲「行法」。因爲心被愛取所腐敗,以及被愚痴所蒙蔽,所以一切事物便成爲「行法」—— 桌子、椅子和其他一切。假使我們理解有一個實質的我存在,心就會去「在意」一切事物。自然的一切皆變成「行法」,永遠有執取和執著存在。


  佛陀談「有爲法(sankhata dhamma)」和「無爲法(asankhata dhamma)」。「有爲法」是無數的 —— 物質和非物質的,大或小的。如果我們的心處於愚痴的影響之下的話,它會急速地造作這些東西,然後將它們歸類成好、壞、短、長、粗、細。心爲什麼會這樣迅速地造作呢?因爲它不知道「世俗諦」(註)所以也就不知道「有爲法」;不知道這些事物,心便見不到「法」;一旦見不到「法」,心便會充滿執著;只要心被執著所控制,就不可能從「有爲法」的世間逃脫;一旦無路可逃,就會產生煩惱、生、老、病和死 —— 卽使是在思考的過程當中。這種心叫做「有爲法」。


  「無爲法」意指心已見到「法」、眞理、五蘊的本來面目 —— 無常、苦和無我的心。所有「我」和「他們」,「我的」和「他們的」的概念,都是屬於「世俗諦」。眞的,它們通通都是有爲的。一旦我們認識「有爲法」的眞相時,就是認識世俗(認定)的眞相;一旦我們知道「有爲法」是既非我們本身也不屬於我們時,我們便會放下「有爲法」和「世俗(認定)」;一旦我們放下「有爲法」時,我們便達到「法」, 我們便達到「法」,而進入「法」和覺悟「法」。當我們達到「法」時,就會很清楚的知道。我們知道什麼呢?我們知道存在的只是「有爲法」和「世俗(認定)」,無存在、無我,無「我們」也無「他們」。這就是對事物的本然的認知。


  這樣來瞭解,心就會超越事物、也許身體會老、會病和死,可是心卻超越這些狀態。當心超越「有爲法」時,同時也會知道「無為法」。心轉變成爲無爲的 —— 不再包含有爲因素的狀態。心不再被世間的煩憂所取決,「有爲法」不再染著心,快樂與痛苦也不再影響心。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影響心或 改變心,心是確信的,它已經跳脫了一切的造作。見到「有爲法」和「世俗(認定)」的眞實本質,心於是變得自在。


  這顆自在的心叫作「無爲」,也就是超越造作的影響之力量。假使心沒有確實明瞭「有爲法」和「世俗(認定)」,就會被它們所動搖。碰上了好、壞、苦、樂,心就會造作它們。心爲何會造作呢?因爲仍有一個「因」存在。那個「因」是什麼呢?那個「因」就是:認爲身體(色)是你自己或屬於自己的認知;認爲感覺(受)是自我或屬於自我的認知;認爲「想」是自我或屬於自我的認知;認爲「行」是自我或屬於自我的認知;認爲「識」是自我或屬於自我的認知。這種以自我來認知事物的傾向是苦、樂、生、老、病、死的根源。這就是世俗的心,隨著世間法到處打轉和改變。這就是「有爲法」。


  假使我們獲得了一些意外的收穫,我們的心就被它取決了。那個對象影響我們的心,使心進入一個愉悅的感覺中,可是,一旦它消失時,我們的心就被它取決而陷入痛苦中。心於是變成「有爲法」的奴隸、欲望的奴隸。不論世間怎麼呈現它,我們都會隨之動搖。這種心沒有依歸,對它自己也還沒有自信,仍然還未解脫,且依然缺少了一個穩固的基礎。這種心仍未明瞭 「有爲法的眞相」;如此就是「有爲法」。


  你們大家在這裡聽聞佛法,稍微思考一會兒 ……,即使是一個小孩都可以惹你生氣,不是嗎?卽使一個小孩都可以欺騙你,可以騙你哭,騙你笑,騙你陷入種種的情境中,卽使連老人家都會被這類的事所欺騙,因爲,對一位不知「有爲法」眞相的人而言,總是將心塑造成無數的反應,諸如:愛、恨、喜、悲。它們將我們的心塑造成這樣子,是因爲我們被它們所奴役。我們是「貪欲(tanha)」的奴隸,貪欲下達所有的命令,然而,我們只有服從了。


  我聽到人們抱怨:「噢,我眞可憐啊!早晚都必須去田裏工作,沒時間待在家裡。中午,又必須在炎熱的大太陽底下工作,沒地方遮蔭。不管天氣有多冷,還是得去工作,不能待在家裡。我好鬱悶。」
  假使我問他們:「爲何不甘脆離開家裡來出家?」他們說:「我不行這麼做,我有責任在身」貪欲將他們拉了回來。有時,當你在耕田的時候,可能會急著要小解,你在耕田時,只好就地解決,就跟水牛一樣!由此可見,貪欲是如何地奴役他們。


  當我問:「近來好嗎?有沒有時間到寺院裏來走走?」他們說:「我陷的太深了。」我不明白是什麼使他們陷得這麼深!這些都只是「有爲法」,由心所虛構的。佛陀教導我們要去看種種外相的本來面目,去看「有爲法」的本來面目;這也就是見到「法」,見到事物眞實的本來面目。假如你眞正地見到這兩個,那麼,就必須把它們丟出去,放下它們。


  不論你領受到什麽,它都是沒有實體的。首先,看起來似乎是好的,但它終究會變壞。它會使你愛,也會使你恨,讓你笑,也讓你哭,它讓你隨它擺佈。爲什麼會這樣子呢?因爲心是未增長的,「有爲法」便變成心的和合因素,使它大、小、苦、樂。


  我們先人的時代,當一個人過逝後,他們會請出家人去「誦念無常」: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爲樂。一切「行(有為法)」都是無常的,身和心兩者都是無常的。它們之所以無常,是因爲它們並不固定不變。一切「生」起的事物,就必定要變遷,它們是稍縱即逝的 —— 特別是我們的身體。我們這具身體裡有什麼東西不會變?頭髮、指甲、牙齒、皮膚……,它們依然和以往一樣嗎?身體的狀況是持續不斷地在改變的,所以它是無常的。身體是穩固的嗎?心是穩固的嗎?稍微想一想,即使在一天當中,就有多少次生起與毀滅?身和心兩者不停地在生和滅,「有爲法」是在一種持續不斷的混亂狀態下的。


  你之所以不能依著眞理來看待這些事物,是因爲你仍繼續相信虛妄不實。這就猶如被一位盲人帶路一樣,你怎能安全地旅行呢?一位盲人只會引領你進入森林和密叢之中。當他看不見時,他如何能帶領你至安全的地方呢?同樣的道理,我們的心被「有爲法」所蒙蔽,在尋求樂當中造就苦,在尋求安適當中,造就困難。這樣的心只會遭來困難與痛苦。眞的,我們想要除去痛苦和困難,可是,我們卻相反地去造就這些,然後只會抱怨。我們會造惡因的原因,是因爲我們不知道外相和「有爲法(行)」的眞相。


  「有爲法」是無常的,「行法」和「非行法」二者也是無常的。在修行中,「非行法」是不存在的,有什麼東西不是屬於「行法」的嗎?卽使是你自己的馬桶,你都會認爲它應該是「非行法」。試著讓某人用一隻大木槌把 它敲毀看看!他大概得去和「警察」辯解了。心「在意」一切事物 —— 甚至是屎尿。除了清楚見到事物本來面目的人以外,是沒有諸如「非行法」這檔事的。


  外相是被認定而存在的。爲何我們必須認定它們呢?因爲它們並不是自體存在。打個比方:假設某人想要做個記號,他會拿一塊木頭或一顆石頭將它放在地上,然後稱它是一個記號,事實上,它並不是什麼記號,也沒有任何記號存在,這就是爲什麼你必須認定它存在的原因。同樣的道理,我們「認定」都市、人、畜生 —— 所有一切!我們爲何必須去認定這些東西呢?因爲,它們本來並不存在。


  就如「出家人」和「在家人」這樣的觀念,也是「約定俗成(世俗)」的。我們認定這些事物存在,是因爲它們原本並不存在。就好像有一塊空盤子 —— 因爲它是空的,所以你可以放任何你喜愛的東西到裡面去。這就是「世俗諦」的本然。男人和女人也只是被認定的概念罷了,我們週遭的一切事物也是一樣。


  假使我們清清楚楚地了知「世俗諦」的話,就會知道,沒有眾生,因爲「眾生」是被認定的東西。瞭解這些事物都只是世俗(認定)的,你便可以住於平靜,可是,如果我們相信人、眾生、「我的」、「他們的」等等,都是自體的話,那你就必定會因它們而哭笑。這些都是和合因素的造作。假如我們把這些東西取爲我們所有,就會永遠痛苦,這是「妄見(micchaditthi)」。名字並不是固有的實體,它們只是暫時性的事實,我們在出生之後才獲得名字,不是嗎?抑或你出生時就已經有名字了?名字是後來才有的,對不對?爲什麼必須認定這些名字呢?因爲它們自體並不存在。


  我們應當清楚地明瞭這些世俗(認定)。善、惡、高、低、黑和白都是約定俗成的,我們都是迷失在世俗中的一群。這就是爲何在葬禮上,出家人會誦:諸行無常 …… 諸行(有爲法)是無常的,它們生而後滅,這就是眞相。有什麼東西生起了,卻不會消滅的?所有的事物生起,然後一定會消逝;人出生,然後他們死亡;好的情緒生起,然後消逝。你看過有人哭兩、三年的嗎?至少,你會看到有人哭了一整夜,然後淚水就乾了。生起了之後,它們就會消逝 ……。


  「寂滅爲樂」……,如果我們了解諸行(有爲法)、造作,因而將它們治伏,這就是最大的喜樂。這是眞實的功德,也就是造作的被平定、「存在」的被平定、個性的被平定、自我負擔的被平定。超越這些東西的人,就會見到「無爲法」,意思是:不論什麼樣的快樂,心都不會去造作,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讓心原來的平衡動搖。你還可以希求什麼?這就是盡頭了,這就是完成了。


  佛陀教示事物的本來面目,我們的供養和聞法等等,都是爲了尋求和覺悟這點。如果我們覺悟這點的話,就不必去學習毘婆奢那了,它自己會發生。奢摩他和毘婆奢那兩者皆是被認定而存在的 —— 就如其他的世俗一樣。那個認知的心、超越這類事物的心,是修行的極致。


  我們的修行、我們的探究,是爲了超越苦。當取著斷除了,存在的狀態也就斷除了;當存在的狀態斷除了之後,就不再有「生」和「死」了;當事物都很順利時,心不會欣喜;當事物不太順利時,心也不會悲傷。心不會被世間的種種困苦到處拖拉,因此,修行便完成了。


  佛陀敎導「法」,是要用於我們的生活中的,卽使我們死的時候,都有「寂滅爲樂」的教導,可是我們卻不去對付這些「有爲法(行)」—— 就如出家人告訴我們要去對付它們一樣,相反地,卻只會爲它們哭。我們爲它們而哭,因它們而哭,這是迷失於「有爲法(行)」之中,而天堂、地獄、涅槃,都是在這之中被找到的。


  在修習「法」當中,爲的是要在心中超越苦。如果我們能夠照我在這兒所解釋的那樣,來暸知事物的眞相,我們會自然而然地了知四聖諦—— 苦、苦的原因、苦的熄滅和滅苦的方法。


  一旦說到「世俗(認定)」的時候,人們通常都很愚痴,他們認爲他們都是自體存在的。當書上告訴我們,樹、山和河流都是「非行法」的時候,這是在簡化事物。這只是很膚淺的教導,沒有提及苦,似乎在世間上,沒有苦似的,這不過是「法」的外殼。如果我們以勝義諦來說明的話,我們會看到,其實是人自己以他們的執著,將一切的事物綁起來。你怎麼可以說事物沒有能力造成事件發生,以及它們是「非行法」的。然而,當一般人打他們的小孩子時,卻只是因爲一根細小的針?單單一個盤子、杯子、一塊木板 ……,心「在意」所有這些事物。來看看如果有人將它們其中的一樣破壞掉,結果會如何,然後,你就會明白了。一切事物都有能力這樣來影響我們。審視「有爲法」、「無爲法」、「行法」、「非行法」的事物,然後全然地了知它們,就是我們的修行。


  誠就如佛陀一度談及它們,這是「外在教導」的一部份。有一次,佛陀停留在一座森林裡,伸手抓了一把樹葉,然後問諸比丘:「比丘們,我手中所握的葉子數量比較多,還是散落在森林裡地面上的比較多?」
  比丘們答道:「在世尊手裏的比較少,而散落在森林裡地面上的,顯然地比較多。」


  「同樣的道理,諸比丘,整個佛陀的教法非常廣闊,可是,這些都不是核心,也不是直接關係離苦的方法。佛法有許許多多的面向,但是,如來眞正要你做的,是去超越苦,去探究事物以及捨棄對色、受、想、行、識的執取。」停止去執著這些事物,如此一來,你便會超越苦。這些教法就猶如在佛陀手裡的葉子,你不需要太多,只要一點點就足夠了;關於剩下的教法,不需要去理會它。就好像巨大的地球一樣,充滿了小草、土壤、山岳、森林,並沒有缺少大石、小石,但是,所有的這些石頭的價值,卻不如一顆珠寶。佛陀的法也是一樣,你不需要太多。


  所以,不論你在談佛法或聽聞佛法,你應該了知法。你不需要想知道「法」在哪裡,它就在當下。不論你到哪裡學習佛法,實際上,它就在心中。執著的是心,思索的是心,超越的是心,放下的也是心,外在的學習,實際上都是關係著心的。無論你研究經藏、論藏等等,別忘了它是從何而來的。

書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