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希有分第六
正信希有分第六

正信希有分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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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是斷疑而生正信,如此之人最爲希有因前分「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佛恐眾生偏見,令眾生正信勿有懷疑,此疑「無住布施」「非相見佛」兩段而來。蓋因爲凡夫之布施,皆是住相布施。凡夫之觀佛,皆是住相觀佛。凡夫不明其布施不住相,功德更大。觀佛不住相,其智慧更深。所以佛教人以無相之因,契無相之果,因深果深,此義難信難解,故云正信希有也。


本分是假法悟性,即是假色悟其眞相。因爲須菩提聽佛講說「不住相布施」「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佛非色相」,「不可取法相」,凡夫聞之恰如無佛無法,豈不是人法雙泯,因果俱空,如此其深奧妙之理,具有覺性之眾生,未有不信受而奉行,但恐末後眾生聽此妙理,難得生信故須菩提爲末世眾生著想有上作問。


佛告:須菩提!豈無其人,不但現在有之,如來圓寂後,後五百年,亦是有之,當知此信受之人,必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常修福,常持戒,多聞法,一舉一動所種之因,概是善根如此之人,因爲在過去生中,非僅於一佛二佛之少數佛而種植之善根,於無量多數之佛所曾修習,積集深厚之善根,所以今生一聞金剛般若大法,即生淨信無礙,此心一生,佛種成就,牢不可破。故前祖師曰:「能生一念淨信,即可成佛。」


蓋眾生之心,一念念有生住異滅四相,其念不住,生生滅滅,微細已極,以致眾生迷眞追妄,耽著五欲之樂,又爲五蘊所蓋障,欲得一念生其淨信者,難之極矣。何以故,是上生未植善根,即敬聆金口宣說亦不能生其信心。


今聞經中之章句,能得一念生淨信者,必是在八識田中已種下之善根,方能信任其道,信爲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諸佛菩薩,初修道至於證道,皆從一個『信』字入手,眾生有此一念信根,即種下未來之善果,故此一念信心,而受持本經久久薰習,自戒慧成就。


久集善根者,何以能得如來之護念,得無量福德?是因此類眾生,已能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而且無有法相、非法相、能三相並寂、方能於般若無相法門得清淨信;此義極爲重要。我人等四相,合爲一我相;無此我相即離我相之執著而得我空。無法相,即離諸法之自性執而得法空。無非法相,即離我法二空之空相執而得空空。


  “執我”是我見,執法、非法是我所之法見,執有我,有法是有見,執非法相是無見。依眾生自體轉,執有主宰之存在自體,即我執;於所取的法相上轉,執有存在之實性,是法執此是於有爲法起執。無爲空寂不生不滅上轉,執有存在自性,即非法執。


  所以,執取法相而不悟法空,執非法相而不悟空空,終究是不能廓清妄執之根源,不知此等於不知彼,所以也不得我空。眾生往往有妄執自性相,這確實存在 —– 甚至是不變的,不待他的妄執。然如覺有眞實之自性相,若是有所取著,那不論所著是法相或空相,不但不悟法空與空空,也不得無我慧,必也是取著我等四相。所以,我“我所見”,實爲戲論,生死之根源。


如眞能無我無我所,離一切我執,必然離法見,空見之妄執而能『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利根者當下能依無我、無我所,徹見涅槃寂滅。此因爲我空、法空空空,僅是所遣執取之對象不同,「而自性空故」的所以空,並無差異。如燒草之火與焚香之火,草火香火雖不同,而火性是同一,了解草火之性質,就能明白香火之性質。般若離我我所有無是等一切戲論妄執,所以說「畢竟空中有無戲論皆滅」。


  能悟解三相並寂,即能於般若無相生一念清淨心。佛弟子當住於般若大智慧中,明無相實相,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所以如來從前於他經中,以秘密意說過筏喩法門,筏是竹筏,是渡河用之工具,在過渡時是不可以無筏,但既到對岸當然捨棄,如果到了對岸還不肯捨帶著走,豈不是顛倒?佛說之法恰似竹筏,只是從眾生位到佛果所用須要之工具,不當於法生執而不肯捨。


佛以筏爲喩,還含有其他之意趣,不可看表面之意義,所以說是密意。
一、雖到岸當捨棄,但是還未到岸不能捨棄,若正在渡河中之時期捨棄了工具,就要發生危險。
二、自己到岸可捨,但要到河中渡人時還要用筏,如果不用連自己也保不住。
所以有智慧之人,聞得筏喩法門,當離虛妄分別之法,才能得般若智慧;一切法都應斷,何況用以遮法之非法?本是一句假名,若再執著,豈不是顛倒中之顛倒?


◎ 太虛大師云:蓋是了達眾生四大假合,本來空無,無有四相可言,具復了達五陰之法亦 如幻非實,法相無有,非法相亦不可得,其心湛然,無所執著,是諸眾生二空已明,空病亦去也。


◎ 《筏喩經》:出《雜阿含》中;法與非法,有二義:
一、法指合理的入正道;非法即不合理的入邪。法與非怯,即善與惡。如來敎人行善止惡;但行善也不可取著,取著即轉生戲論——「法愛生」而不能悟入無生。約「以捨捨福」說,善法尚且不可取著,何況惡邪之非法?
二、法指有爲相,在修行中即入正道等;非法指平等空性。意思說:緣起之禪慧等功德,尚且空無自性,不可取執,豈可以取著非法之空相?


頗有眾生=大多數之眾生也。
言說=佛所說大乘正宗之教也。
生實信不=信其言,以此爲眞實與否也。


須菩提恐後世未法時代之人,聞法不能信受,以致向佛陳述;
「世尊!所說『不住相布施』,『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如此眞空無相之妙理,有大乘根基之善人,自然能信受而奉行,苟或末世之眾生得聞如是深奧之妙理,豈能信其言,以此爲眞實否?」 


持戒=諸惡莫作,有持守戒律者也。持戒有三種:
(一)律儀戒:凡行居坐臥,出入往還,嚴持心身,謂之律儀戒。
(二)攝善戒:凡逢善事即就履行,謂之攝善戒。
(三)饒益有情戒:發心修行,欲拔眾生之苦,與以眾生之樂,做有益於眾生之事,謂之饒益有情戒。


修福=眾善奉行之修福者也。
後五百歲=
 佛說:正法(修行能證果)壹千年
 像法(修行者多證果者少)壹千年。
 末法(非但證果修行無人)壹萬年。
 初、五百年。二、五百年。三、五百年。四、五百年。
  後五百歲是二千五百年。
  即現今末法開始之人也。


佛告:須菩提!汝之疑問「生實信不」之說;然此眞空無相之妙理,必有大乘根基之善人,能信任其道,不但現在有之,至於將來亦有,佛滅後後五百年之時,有嚴持戒行,廣修福慧之人,於此經中之一章一句,能信於心,以爲眞實,當知此人之善根,在過去生中,培植甚厚,不僅於一二三四五佛,種此善根,當於無量千萬佛所修習培成之善根也。


◎ 《華嚴經》曰:信爲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
◎ 〈智度論〉曰:佛法大海信爲能入。
◎ 陳雄曰:實信者實諦之階也。須菩提疑眾生不能生實信。故作此問。而佛恐沮眾生實信之心。且告之以莫作是說。(沮=敗壞之意)


◎ 傅大士頌曰:因深果亦深,理蜜奧難尋,當來本法世,唯恐法將沉,空生情未達,聞義恐難任,如能信此法,定是覺人心。


◎ 六祖曰:何謂種諸善根,所謂於諸佛所,一心供養隨順教法,於諸菩薩善知識師僧父母耆年宿德尊長之處,常行恭敬供養,承順教命,不違其意,是名種諸善根。於一切貧苦眾生起慈愍心不生輕厭,有所須求,隨力惠施,是名種諸善根。於一切惡類,自行柔和忍辱,歡喜逢迎,不逆其意,令彼發歡喜心,息剛戾心,是名種諸善根。於六道眾生,不加殺害,不欺不賤,不毀不辱,不騎不箠,不食其肉,常行饒益,是名種諸善根。 


◎ 王日休曰:何謂種善根乎。至誠稱其佛號。或拈香一炷。或一拜。或以一物供養。皆謂之種善根。
◎ 僧若訥曰:顯其己多種善根者。見佛多。聞法多。修行多也。


淨=心淨不亂也。
信=心信不疑也。
福德=信此經者名爲福德。世間所享者名爲福報。
一念生淨信=參考本分概論。


佛又告:須菩提!若聞此經之一章一句,乃至一念之中,心淨不亂,心信不疑,而受持者,如來以佛智悉知其行菩提因,如來以佛眼悉見其得菩提果,雖名爲眾生,已有此一念之信根,即種下未來之善果,於是多聞熏習,以戒慧雙修,其善根受用不盡,其福德豈有限量哉。


◎ 六祖曰:信心者,信般若波羅蜜,能除一切煩惱。信般若波羅蜜,能成就一切出世功德。信般若波羅蜜,能出生一切諸佛。信自身佛性,本來清淨,無有染污,與諸佛性平等無二。信六道眾生,本來無相。信一切眾生,盡得成佛。是名淨信心也。
◎ 李文會曰:得如是無量福德者。此謂如來知見眾生,無諸妄念,心常清淨,敬信其法,所得智慧勝妙功德,不可測量。


無復=不復存於心也。
法相=執著此經章句,實信其言說,落於有見,是法相也。(參考本分概論)
非法相=執著於沉空守寂,陷於無見,是非法相也。(參考本分概論)


佛言,此等眾生,何以能得如此無量之福德,是因戒慧雙修,薰習已久,能悟得空空無相之理,對於我相人相眾生相受者相,無復存於心,亦無執著此經之章句,深信其言說,不落於有見,而爲法相。亦無有執著沉空守寂,陷於無見,而爲非法相。

◎ 川禪師曰:法相非法相,開拳復成掌,浮雲散碧空,萬里大一樣。
◎ 僧若訥曰:法相者有見也。非法相者無見也。拾二邊之著,故云無也。
◎ 太虛大師云:法與非法,係對待名詞,如云法是正行,非法則非正行。法相是,則非法相即非。法是善法,則非法即非善法。法是無漏,則非法即是有漏。


以是義故=以是之意義也。
如筏喻者=譬如有河要渡,未渡之時,不可無船筏。喩若未悟眞性之時,不可無佛法也。既渡之後,則不須要船筏。喩既悟眞性之後,即不須佛法也。


前節,眾生已悟得眞空無相之道理,心中纖毫無有染著,四相亦無復存,其福德實無限量。佛又反言,何以故?是諸眾生,心若取相而起妄念,便落我人眾生壽者之形迹。
至於無法相者,以吾眞如不在言語,文字之間。若取法相,是謂言,心外有法,就是與前執著四相者之心一般。


至於非法,則執空相矣。若取非法相,則心執偏空,就是固執人死,身心皆斷滅,歸於空無,是錯誤之斷見,也與四相無異矣。
是故不應執其有法,而取以爲有,亦不應執其非法,而取以爲無,以是之意義也。


故佛嘗對諸弟子說,當知我所說之法,是因諸弟子,常起妄念,執著四相,不能了悟,眞空無相,超於彼岸,我不過假此法門,令眾生度脫生死苦海,既見自本性證涅槃之時,則我所說之法,不可頑執,當棄之無用,譬如,用船筏渡人過河,到岸此舟筏當然拾而登岸,就是假法悟性之意思,何況非法,也是亦然不可著於無,沉空守寂,能不著於無,則空不空,自無非法相也。


◎ 逍遙翁曰:有念無覺,凡人境界。有念有覺,賢人境界。無念有覺,聖人境界。智者可了知,說則難為說。

◎ 黃蘗禪師曰:謂裴丞相曰:佛與眾生,唯止一心,更無差別。此心無始以來,無形無相,不曾生,不會滅當下便是。動念即乖,猶如虛空,無有邊際,唯此一心,即便是佛。佛與眾生,更無別異。但是眾生著相外求,使佛覓佛,將心捉心,窮劫盡形終無所得。不知息念忘慮,佛自現前。此心即是佛,佛即是眾生。爲眾生時,此心不減。爲諸佛時,此心不添。遇緣即施,緣散即寂。不假修證,本自具足。


  若不決定信此是佛,縱使累劫脩行,終不成道。取法相者,謂言心外有法,故著諸相也。造惡造善皆是著相,著相造惡枉受輪迴。著相造善,枉受勞苦。都總不如便自認取本心。心外無法,此心即法。法外無心,將心無心,心卻成有。一切在我默契而已。若取非法相者,謂有取拾善惡凡聖等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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