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前言
「理懺」原來稱做「無生懺」。因為無生的通達,必須依賴道理的瞭解與信入,然後才能到達不生不滅的諸法實相,並從此消除一切惡業罪障。所以,中國過去的祖師又稱無生懺為理懺。
由於無生懺是以理觀,來使懺悔者通達不生不滅的罪業實相。因此,不論怎麼重的罪,像五逆、波羅夷等罪,都可以經由理觀的達成,而獲得消除。
那麼,要如何來從事理觀呢?我們舉幾個例子來說明。
第二節 懺除殺父罪的例子
在《大般涅槃經》第十九與二十卷中記載:佛陀在世時,有位 “阿闍世”王,為了奪取王位,害死了自己的父王。自立為王之後不久,心生後悔懊惱,全身發熱,由發熱而全身生瘡,臭穢不可聞。自認此身已受到害父的花報,地獄的果報也將不遠了。他的母后韋提希,用種種藥為他治療,瘡病不但沒有減輕,反而越發嚴重。他告訴母后說:
「這瘡病是從心理產生的,不是四大之身病,凡夫眾生想治好它,那是不可能的。」
阿闍世的六位大臣,也都前來慰問:
「大王,您為何那麼憂愁?那麼憔悴?臉色又那麼不愉快?是身體痛苦呢?還是心理痛苦?」
阿闍世王回答說:
「我現在的身心怎能不痛苦呢?我的父王是無辜的,我卻將他殺害。我曾經從有智慧的人那裡,聽聞到這樣的話:世上有五種人,不能脫離地獄罪報,就是造了殺父、害母、殺害阿羅漢、破和合僧團、惡意出佛身血等五逆罪。我造了五逆罪之一的殺父,我現在已有無量無邊阿僧祇的罪,如何叫我身心能不痛苦呢?又沒有良醫能夠醫治我身心的痛苦。」
這六位大臣各是當時印度有名的學者,也就是佛教所稱的六師外道的弟子。於是,他們六人就各各地介紹自己的老師.能為大王解除身心的痛苦,並對自己老師的學說略加說明;同時,勸說阿闍世要皈依他們的老師。王回答:
「如果有人能夠確實的除滅我的罪,我會皈依。」
最後,印度當時有名的醫生耆婆,前往拜見阿闍世王。耆婆是佛教徒,他向阿闍世王介紹了佛陀所說,懺悔能滅罪的道理。為了存真,按照原文抄下——
「善哉善哉,王雖作罪,心生重悔而懷慚愧。大王,諸佛世尊常說是言: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慚。慚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自羞恥,愧者髮露向人;慚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慚愧。無慚愧者不名為人,名為畜生;有慚愧故則能恭敬父母師長,有慚愧故說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且有慚愧。大王且聽,臣聞佛說,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諸惡,二者作已懺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雖先作惡後能髮露,悔已慚愧更不敢作;猶如濁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為清;亦如煙雲除,月則清明,作惡能悔亦複如是。王若懺悔慚愧者,罪即除滅,清淨如本。」
耆婆並為阿闍世王大概介紹了佛陀的身世、學說,然後勸阿闍世王往見佛陀,唯有佛陀能究竟的解除他身心痛苦,和使他不墮入地獄。但阿闍世王卻自慚形穢,又是極惡之人,怕去了佛陀也不願接見、開示,因此不願去。後來,經過其父頻婆娑羅顯靈出聲告以:佛陀將入滅?若不速去,就將見不到佛了,除佛能相救,使他不墮地獄之外,再也無人能救他。阿闍世王受到其父的警策之後,才決定往見佛陀。
於是,佛陀為阿闍世詳細的解說滅罪的理觀。先告訴阿闍世王,要先觀身,對身體作二十種觀想(文長不錄),能夠如此觀想,就不樂生死;不樂生死,就能得到正觀。然後,再次第的觀心——瞭解妄念的生相、住相、滅相……如此,就不會再作惡。阿闍世聽了之後,就陳述他的心得:從小以來就是未曾對身體作二十種的觀想,才會造惡,由於造惡才會害怕死後墮入三惡道。但是,自己已經造了重惡,殺害了父母,現在再對身體作二十種觀想,已經沒有用了。於是——
「佛告大王:『一切諸法性相無常,無有決定,王云何言:必定當墮阿鼻地獄?』阿闍世王白佛言:『世尊,若一切諸法無定相者,我之殺罪亦應不定?若殺定者,一切諸法則非不定。』佛言:『大王,善哉善哉,諸佛世尊說一切法悉無定相,王複能知殺亦不定,是故,當知殺無定相。』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無辜橫加逆害者,何者是父?但於假名眾生五陰,妄生父想。(然)於十二入、十八界中,何者是父?若色是父,四陰應非;若四(陰)是父,色亦應非;若色、非色合為父者,無有是處。何以故?色與非色,性無合故。』
『大王,凡夫眾生於是色陰,妄生父想;如是色陰,亦不可害。何以故?色有十種,是十種中,唯色一種,可見、可持、可稱、可量、可牽、可縛。雖可見可縛,其性不住,——以不住故,不可得見、不可捉持、不可稱量、不可牽縛。色相如是,云何可殺?若色是父可殺、可害獲罪報者,余九應非;若九非者別應無罪。』
『大王,色有三種,過去、未來、現在。過去、現在則不可害,何以故?過去,(已)過去故;現在,(於)現在念念滅故,遮未來故名之為殺。如是一色或有可殺、或不可殺,有殺不殺、色則不定;色若不定,殺亦不定;殺不定故,報亦不定。云何說言:定入地獄?……』
『王若得罪,諸佛世尊亦應得罪,何以故?汝父先王頻婆娑羅,常於諸佛種諸善根,是故今日得居王位;諸佛若不受其供養,則不為王;若不為王,汝則不得為國王害。若汝殺父當有罪者,我等諸佛亦應有罪;若諸佛世尊無有罪者,汝獨云何而得罪耶?』
『大王,頻婆娑羅往有噁心,於毗富羅山遊行獵鹿,周遍曠野悉無所得,唯見一仙五通具足。見已即生嗔恚噁心:我今遊獵所以不得,正坐此人驅逐令去;更敕左右而殺之,其仙臨終生瞋噁心,退失神通,而作誓言:我實無辜,汝以心口橫加戮害,我於來世亦當如是還以心口而害於汝。時王聞已,即生悔心供養死屍。先王如是尚得輕受,不墮地獄,況王不爾,而當地獄受果報耶?先王自作還自受之,云何令王而得殺罪?如王所言父王無辜者,大王,云何言無?夫有罪者則有罪報;無惡業者,則無罪報。汝父先王若無辜,云何有報?頻婆娑羅於現世中,亦得善果及惡果。是故丸王亦複不定;以不定故,殺亦不定;殺不定故,云何而言定入地獄?」
這真是一段非常精彩,充滿了智慧結晶的破罪理觀。
佛陀告訴阿闍世王,所有的一切法,無論是從它的本體或現象上來說,都是無常的,不能決定某種法一定會怎樣。所以,阿闍世王認為殺了父親,就一定會墮入地獄,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接著,佛陀詳細的分析了世俗所謂的「父」是什麼?不過是指一個人的五陰身體。但五陰中廣分之,有十二入、十八界,當中,那一個是父?要不然,身體是五陰——五種東西,試問:其中,那一個是父?如果一個是父,其他四個就必須不是父了;反之亦然。如果說五陰中的色和四個非色的受、想、行、識合起來才叫做父,那更是不可能的事。因為,色——物質是不可能和非物質的東西合在一起的,它們性質不同。
同時,色有十種(文意不詳),但色的體性卻是空而無常——不常住的。既然如此,色又如何可殺害?……
另外,色——物質身體的存在,有過去、未來、現在三種。過去的、現在的,都不可能殺害。因為,過去的,已經過去了,如何殺害?現在呢?因為,色是無常的,又是念念生滅,更不可能固定不變的存在到未來,也不可能殺,——殺的意義是:障礙了一件東西存在到未來,才叫做殺。
從上面的分析,就可以發現,單是從殺害色身上來看,都沒有辦法肯定,是否真正的殺了色身?既然殺害了色身與否,是不定的,那麼,罪報也就不一定。如何說一定會墮入地獄呢?
然後,佛陀再告訴阿闍世王,因果是不爽的,有因才有果,沒有因哪來果呢?父王頻婆娑羅能夠為國王,甚至被殺害,都有它的前因在。所以,父王的為王與被害,不過是受其往昔所造因的報應而已。你又何必認為自己一定會下地獄呢?
後來,佛陀又告訴阿闍世王,眾生有四種的狂惑:一是因貪而發狂;二是因藥而發狂;三是因咒力而發狂;四是因自己過去所造業的因緣而發狂。佛陀說:他的弟子中,如果有因這四種狂而造惡,就是造了再大的業,我也不會說他犯戒;他也不會墮入三惡道。只要他以後回復本來的心,就不可說他有犯戒。
「王本貪國逆害父王,貪狂心作,云何有罪?大王,如人酒醉逆害其母,既醒寤已心生悔恨,當知是業亦不得報。王今貪醉非本心作;若非本心,云何有罪?」
佛陀接著告訴阿闍世王:凡夫愚痴,總是把虛幻的東西當作真實;有智慧的人就知道那不是真實的——
「殺亦如是,凡夫謂實,諸佛世尊知其非真。大王,殺法、殺業、殺者、殺果及以解脫,我皆了之則無有罪。王雖知殺,云何有罪?」
最後,佛陀再說:
「大王,夫眾生者,名出入息;斷出入息故名為殺,諸佛隨俗亦說為殺。大王,色是無常,色之因緣亦是無常;從無常因生,色云何常?乃至識是無常,識之因緣亦是無常;從無常因生,識云何常?以無常故苦,以苦故空,以空故無我。若是無常苦空無我,為何所殺?殺無常者得常涅槃,殺苦得樂,殺空得實——殺於無我而得真我。大王,若殺無常、苦、空、無我者,則與我同;我亦殺於無常、苦、空、無我不入地獄,汝云何入?」
佛陀在開示時,阿闍世王便隨理而觀照、而契入,等佛開示完了,便說出他的領悟——
「世尊,我今始知色是無常,乃至識是無常;我本若能如是知者,則不作罪。……
「世尊,我若不遇如來世尊,當於無量阿僧祇劫,在大地獄受無量苦。我見佛,以是見佛所得功德,破壞眾生所有一切煩惱惡。」
於是,佛陀讚嘆阿闍世王終能破壞噁心;而阿闍世王的重罪,也即時微薄。末後,他說了段偈頌以表對佛和法的讚嘆,其中有「無因亦無果,無生及無滅,是名大涅槃,聞者破諸結」,更是究竟真諦之言。
在過去的帝室中,為了爭權奪位,作兒子的,殺死父親。這種大逆不道的事情,在中國的歷史上,也曾發生過。但在今天的民主社會中,應該是不可能了;尤其是佛教徒,更不可能去造這種五逆罪。但卻不能保證絕對沒有。如果有人不幸造了,要想免除阿鼻地獄的苦報,那麼,前面所抄錄的經文,便是無上的良藥。必須依文觀照思惟,以破除內心的罪業,才能免除五逆的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