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其中之法數

中國吸收佛教是從吸收般若學開始。而正式將般若學介紹進來者是始自鳩摩羅什之來華。當然,在鳩摩羅什來華以前,已有部分般若經流行,如道行般若,放光般若等是。東晉之六家七宗大體是環繞般若學而了解佛教者。六家七宗以前尙有自東漢末年開始之吸收佛教,如安世高與支婁迦讖等之傳譯是。凡此皆屬於歷史部分,湯用彤先生的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考核甚詳,讀者一查便知。本書重在教義之陳述,故對此歷史部分略而不述。
般若學之眞精神自鳩摩羅什來華始大白於世。般若學的經論大體都是他傳譯進來的。本章先就他譯的龍樹的大智度論而說。大智度論是解釋大般若經的,因此,亦名曰釋論;簡稱則曰大論,空宗之大論也,亦如瑜伽師地論之爲有宗之大論。大智度論既是釋論,故經文亦在內,順經文逐句解釋也。但本章是以經旨爲主,不以釋論爲主。
大般若經主要地是講般若智之妙用。般若是無諍法。般若智之妙用即是蕩相遣執。「一切法皆不合不散,無色無形,無對一相,所謂無相。」經只就諸法表示此意。它並無所建立,它亦未分解地說明任何法相。經中當然有許多法數,但這些只是它所提到的法數,並不是它所要正面解釋的法數。它提到這些法數是要就着這些法數而表示「實相一相,所謂無相」,即表示般若智之妙用。它所提到的法數是既成的,已有的,是假定你已經知道了的。所以它不負責說明,亦不負責建立。它所負責闡明的是般若無諍法。但讀者不一定皆能知道它所提到的法數,因此,需要有論釋。龍樹即作此種工作。經旨甚簡單,而論釋則繁富。但吾人以經爲主,不以論爲主。吾人亦不想於論中整理出一個頭緒,因本是釋論,非標宗之作也。
論卷第四十四釋經句義品第十二。經文如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為菩薩句義?佛告須菩提,無句義是菩薩句義。何以故?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無有義處,亦無我。以是故,無句義是菩薩句義。須菩提!譬如鳥飛虚空,無有足跡。菩薩句義無所有,亦如是。須菩提!譬如夢中所見,無處所。菩薩句義無所有,亦如是。須菩提!譬如幻,無有實義;如焰,如響,如影,如佛所化,無有實義。菩薩句義無所有,亦如是。须菩提!譬如如、法性、法相、法位、實際,無有義。菩薩句羲 無所有,亦如是。(此下就各種法數說此義,略。)何以故?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菩薩菩薩義是一切法皆不合不散,無色無形,無對 一相,所謂無相。如是,须菩提!菩薩摩訶薩一切法無礙相中,應當學,亦應當知。
案:此是就菩薩(菩提薩埵)這一個語句而明其無有義。此所謂語句與我們現在所說的語句不很相同。菩提薩埵實是一個整詞,不是一個語句。但依論的解釋,合字成語,如菩提;合語成句,如菩提薩埵。此依廣義,籠統言之,亦得曰句。若依今日,名之曰整詞,亦無不可。此菩提薩埵之句或詞,依字面解釋之,當然有義。今說其無義,是依般若蕩相遣執之妙用說之,依實相般若,一切法無所有,說之。此亦如「般若非般若,斯之爲般若」。「菩薩句義無所有,亦如是。」「以是故,無句義是菩薩句義。」是故總結云:「菩薩摩訶薩一切法無礙相中,應當學,亦應當知。」
旣言「一切法」,何等是一切法?經承上文云: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何等是一切法?云何一切法中無礙相應學應知?佛告須菩提:一切法者,善法,不善法;記法,無記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有為法,無為法;共法,不共法。须菩提!是名為一切法。菩薩摩訶薩是一切法無礙相中應學應知。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何等名世間善法?佛告須菩提:世間善法者,孝順父母,供養沙門、婆羅門,敬事尊長,布施福處,持戒福處,修定福處,勸導福事,方便生福德,世間十善道,九相:脹相、血相、壞相、膿爛相、青相、噉相、散相、骨相、燒相,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十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捨、念天、念善、念安般、念身、念死,是名世間善法。
何等不善法?奪他命,不與〔而〕取,邪淫,妄語,兩舌,惡口,非時語,貪欲,惱害,邪見,是十不善道等,是名不善法。
何等記法?若善法,若不善法,是名記法。
何等無記法?無記身業、口業、意業,無記四大,無記五衆(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無記報,是名無記法。
何等名世間法?世間法者,五衆,十二入,十八界,十善道,四禅,四無量心,四無色定,是名世間法。
何等名出世間法?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分;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作解脫門;三無漏根: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三三昧: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明(三明),解脫(有為解脫無為解脫),念(十念),慧(十一智慧),正憶(隨諸法實相觀,如隨身法觀一切善法之本);八背捨,何等八?色觀色是初背捨,内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過一切色相故、滅有對相故、一切異相不念故、入無邊虛空處、是四背捨,過一切無邊虚空處、入一切無邊識處、是五背捨,過一切無邊識處、入無所有處、是六背捨,過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有想非無想處、是七背捨,過一切非有想非無想處、入滅受想定、是八背捨;九次第定,何等久?離欲、離惡不善、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滅諸覺觀、内清淨故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入第二禪,離喜故行捨、受身樂、聖人能脫能捨、念行樂、入第三禪,斷苦樂故、先滅憂喜故、不苦不樂、捨念淨、入第四禪,過一切色相故、滅有對相故、一切異相不念故、入無邊虛空處,過一切無邊虛空處、入一切無邊識處,過一切無邊識處、入無所有處,過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有想非無想處,過一切非有想非無想處、入滅受想定。復有出世間法:内空,乃至無法有法空,佛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一切智,是名出世間法。
何等為有漏法?五受衆,十二入,十八界,六種,六觸,六受,四禪,乃至四無色定,是名有漏法。
何等為無漏法?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及一切種智,是名無漏法。
何等為有為法?若法生住滅,欲界,色界,無色界,五衆,乃至意觸因緣生受,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及一切智,是名有為法。
何等為無為法?不生不住不滅,若染盡,瞋盡,痴盡,如不異法相、法性、法住、實際,是名無為法。
何等為共法?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如是等是名共法
何等為不共法?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是名不共法。
菩薩摩訶薩 -於是自相 -空法中,不應着,不動故。菩薩亦應知一切法不二相,不動故。是名菩薩義。
案:此即般若經句義品對於一切法之綜括。此等法數在初品中俱會一一提過,而龍樹之論亦曾一一釋過。吾在此不煩再事列擧,一一錄釋。讀者如肯稍費工夫,即可一一把它們排列出來。當然此甚煩瑣,但並非無意義。惟須知經只是提到這些法數,其目的是在就這些法數明「一切法皆不合不散,無色無形,無對一相,所謂無相」,以及「無礙相」,「無二相」等,並明「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散華品第二十九、論卷第五十五)。而且其明之也,是 就這些法數一一列舉地重複明之。重複而又重複,是經體之特色。例如散華品第二十九云:
爾時釋提桓因作是念:是慧命須菩提其智甚深,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佛知釋提桓因心所念,語釋提桓因言:如是如是,憍尸迦!须菩提其智甚深,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釋提桓因白佛言:大德須菩提云何不壞名而說諸法實相?佛告釋提桓因:色但假名,須菩提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受想行識但假名,須菩提亦不壞假名而說 – 諸法實相。所以者何?是諸法實相無壞不壞故,須菩提所說亦無壞不壞。眼乃至意觸因緣生諸受亦如是。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内空乃至無法有法空,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亦如是。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辟支佛道、菩薩道、佛道、一切智、一切種智,亦如是。須陀洹乃至阿羅漢、辟支佛、佛,是但假名,須菩提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何以故?是諸法實相無壞不壞故,須菩提所說亦無壞不壞。如是,憍尸迦!須菩提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
須菩提語釋提桓因:如是如是,憍尸迦!如佛所說,諸法但假名。菩薩摩訶薩當作是知,諸法但假名。應如是學般若波羅蜜。憍尸迦!菩薩摩訶薩如是學,為不學色,不學受想行識。何以故?不見色當可學者,不見受想行識當可學者。菩薩摩訶薩如是學,為不學 – 檀波羅蜜。何以故?不見檀波羅蜜當可學者。乃至不學般若波羅蜜。何以故?不見般若波羅蜜當可學者。如是學,為不學内空乃至無法 – 有法空。何以故?不見内空乃至無法有法空當可學者。如是學,為不學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何以故?不見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當可學者。如是學,為不學須陀洹果乃至一切種智。何以故?不見須陀洹果乃至一切種智當可學者。
爾時釋提桓因語須菩提言:菩薩摩訶薩何因緣故 – 不見色乃至 – 不見一切種智?
須菩提言:色、色空,乃至一切種智、一切種智空。憍尸迦!色空,不學色空。乃至一切 – 種智空,不學一切種 – 智空。憍尸迦!若如是不學空,是名學空,以不二故。是菩薩摩訶薩學色空,以不二故,乃至學一切 – 種智空,不二故。若學色空、不二故,乃至學一切種智空、不二故,是菩薩摩訶薩能學檀波羅蜜、不二故,乃至能學般若波羅蜜、不二故;能學四念處、不二故,乃至能學十八不共法、不二故;能學須陀洹果、不二故,乃至能學一切種智、不二故。是菩薩能學無量無邊阿僧祇佛法。若能學無量無邊阿僧祇佛法,是菩薩不為色增學,不為色減學,乃至不為一切種智增學,不為一切種智減學。若不為色增減學,乃至不爲一切種智增減學,是菩薩不爲色受學,不爲色滅學,亦不為受想行識受學,亦不為滅學,乃至一切種智亦不爲受學,亦不為滅學。
舍利弗語須菩提:……何因緣故,菩薩摩訶薩不爲受色學,不為滅色學,乃至一切種智亦不爲受學,亦不為滅學?
須菩提言:是色不可受,亦無受色者,乃至一切種智不可受,亦無受者,内外空故。如是舍利弗!菩薩摩訶薩一切法不受故,能到一切種智。
須菩提言: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不見色生,不見色滅;不見色受,不見色不受;不見色垢,不見色淨;不見色增,不見色減。何以故?舍利弗!色、色性空故。受想行識亦不見生,亦不見滅;亦不見受,亦不見不受;亦不見垢,亦不見淨;亦不見增,亦不見減。何以故?識、識性空故。乃至一切種智亦不見生,亦不見滅;亦不見受,亦不見不受;亦不見垢,亦不見淨;亦不見增,亦不見減。何以故?一切種智、一切種智性空故。如是,舍利弗!菩薩摩訶薩為一切法不生不滅,不受不捨,不垢不淨,不合不散,不增不減故,學般若波羅蜜能到一切種智,無所學無所到故。
案:此即是般若智不捨不着之妙用。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一切諸法性空,但假名,無所有,不可得,不見有一法可學者。以不學學,是之爲學。「若如是不學空,是名學空。」亦例云:若如是不學般若,是名學般若。如是學,則能學一切佛法。不如是學,則一切佛法皆死,任一佛法皆學不到。如是學,能到一切種智(佛智),亦「無所學,無所到」。如此旨趣,不但此散華品如此說,經共九十品,重重複複,到處皆不過說此旨趣。此即是蕩相遣執實相般若之妙用。
依天台宗五時判教,佛於第一時說華嚴,小乘如聾如啞。因此,逐降而說小乘法,此爲第二時。爲令不滯於小乘,逐進而說方等大乘經,彈斥小乘,此爲第三時。三時敎相紛歧,參差不齊,爲免生着,遂於第四時說般若。般若中無所建立,只是一融通淘汰之精神,一蕩相遣執之妙用。融通淘汰已,於第五時說法華、湼槃。此種五時之安排且不管,般若部只是融通淘汰,蕩相遣執,則是事實。此見般若經之獨特性格。此一性格即是不分解地說法立教義,但只就所已有之法而蕩相遣執,皆歸實相。實相 – 一相,所謂無相,即是如相。即使佛、一切種智、湼槃,亦復如此。
故云色、色性空,識、識性空,乃至一切種智性空。如有一法勝過湼槃,亦是如幻如化。此即示般若部無有任何系統,無有任何教相。它不負系統教相之責任,它只負蕩相遣執之責任。它可提到系統教相,即其所 就之法以明實相者。但其本身不是系統教相,亦不足以決定某某是何系統,是何教相。因此,它是共法。無論大小乘法,皆以般若融通淘汰之,令歸實相。經中所提到之法數藉以明實相一相者大體皆是小乘所已有。天台宗說般若部中有共般若,有不共般若。
共般若是通小乘而與小乘共之,因此,成爲通教。不共般若,則不與小乘共,但限於大乘,因此,只有通別圓三教。其實,般若皆是共,共小乘是共,共大乘亦是共。共小乘是其在小乘法中表現,而其本身非小乘 亦不足以決定小乘之所以爲小乘,亦不足以決定通敎之所以爲通敎。因此,說共般若是通敎,乃未審之辭也。共大乘是其在大乘中表現,而其本身非大乘,亦不足以決定大乘之所以爲大,尤其不足以決定大乘中之別敎之所以爲別,圓教之所以爲圓。因此,說不共般若中有通別圓三教,亦是未審之辭。有某某教者,只可說其隨某某敎而表現其蕩相遣執之作用令一切法皆歸實相耳。即使它未提到,亦未隨到,亦無礙。
般若中並無天台所說之圓敎,般若之圓非天台圓教之圓。但實相般若,般若之圓,仍可與之共,而適用於其上。般若中亦無「如 來藏恒沙佛法佛性」一觀念,因此,它亦無阿賴耶系統與如來藏眞心系統之相。但般若之妙用仍可與之共,而適用於其上。因此,共小乘,共大乘,皆是共。此即示其是共法。既是共法,即非一特定之系統。由於是共法,所以亦是「無諍法」。龍樹已表明此意。
大智度論卷第一緣起論中以種種理由說明佛何以說此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最後說云:
復次,有二種說法:一者諍處,二者不諍處。諍處,如餘經中已說。今欲說無諍處故,說般若波羅蜜經。有相無相,有物無物,有依無依,有對無對,有上無上,世界非世界,如是等二種法門亦如是。問曰:佛大慈悲心,但應說無諍法,何以說諍法?答曰:無諍法皆是無相,常寂滅,不可說。今說布施等,及無常苦空等諸法,皆爲寂滅,無戲論故。利根者知佛意,不起諍。鈍根者不知佛意,取相着心起諍,故名者不知佛意,取相着心 起諍,故名諍。此般若波羅蜜,諸法畢竟空故,無諍處。若畢竟空可得可諍者,不名畢竟空。畢竟空,有無二事皆滅故。是故般若波羅蜜名無諍處。
復次,餘經中多以三種門說諸法,所謂善門,不善門,無記門。今欲說非善門、非不善門、非無記門諸法相故,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學法、無學法、非學非無學法,見諦斷法、思惟斷法、無斷法,可見有對、不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上、中、下法,小、大、無量法,如是等三法門亦如是。
復次,餘經中隨聲聞法說四念處。於是,比丘觀内身三十六物,除欲貪病。如是觀外身,觀内外身。今欲以異法門說四念處故,說般若波羅蜜經。如所說菩薩觀内身,於身不生覺觀,不得身,以無所得故。如是觀外身,觀内外身,於身不生覺觀,不得身,以無所得故。於身念處中觀身而不生覺觀,是事甚難。三念處亦如是。四正勤,四如意足,四禪,四諦,如是等種種四法門亦如是。
復次,餘經中佛說五衆無常苦空無我相。今欲以異法門說五衆故,說般若波羅蜜經。如佛告須菩提:「菩薩色是常行,不行般若波羅蜜。受想行識是常行,不行般若波羅蜜。色無常行,不行般若波羅蜜。受想行識無常行,不行般若波羅蜜。」五受衆,五道,如是等種種五法亦如是。餘六七八等,乃至無量門等種種法門亦如是。
案:龍樹此四段文表示餘經中說諍法,今經說無諍法:餘經中以三門、四門、五門、乃至六七八等門,甚至無量門,說諸法,今經則以「異法門」說諸法。何謂法?龍樹未有界定,只說「鈍根者不知佛意,取相着心起諍,故名諍。」此是就執着說諍。但餘經中說諍法(「諍處如餘經中已說」),我們不能說餘經中所說的皆是「取相着心起諍」,因而爲諍處,爲可諍法。法是說了,執着不執着是另一回事。我們似不能只就執着界定諍法。
然則「諍處如餘經中已說」,其爲「諍處」可藉與般若經之無諍處相對比而顯。吾人可如此說:凡依分解的方式而有所建立者,皆是「諍處」,因而皆是可諍法。今般若經無所建立,它不依分解的方式建立諸法。它亦提到許多法數,但只就之而明實相無相,常寂滅相,不可說相,無所得相。「今說布施等及無常苦空等諸法皆爲寂滅,無戲論故。」因此,般若經之融通淘汰,蕩相遣執,是無諍處;其依此蕩相遣執而示顯的諸法實相,畢竟空,亦是無諍法。因爲它根本無所說故。諸法實相是依般若蕩相遣執而示顯(顯),不是依分解方式而建立,且實相甚至根本亦不是一個法。說它是「無諍法」,這「法」字是第二序上的虛說,只有名言意義,無實法意,「諸法」之法才是實法,雖然亦是假名。
依此,餘經中以三門說法,以四門五門說法,乃至以六七八等門說法,甚至以無量門說法,皆是依分解的方式說法,而有所建立。依分解的方式說者皆是有限定的。因有限定,即可諍論。因有所建立,亦可諍論。可諍論者,換一種說法亦未嘗不可,皆無必然性。此尙不在執着不執着也。它客觀地本質上就是可諍法。若再加上「取相着心」,則更易起諍論。今般若經是以「異法門」說。所謂「異法門」者,不同於餘經依分解的方式以三門說,或以四門五門等說之謂。
例如以三門說者,分解地說善、不善、無記等法,告知吾人如何是善法,如何是不善法,如何是無記法。此皆是方便權說,寧有定然?今般若經則不依此方式說,它只就分解說的諸法明其實相。實相亦不是善,亦不是惡,亦不是無記。它是想說「非善門非不善門非無記門的諸法之實相」。「非善門」是說無善門法可得。「非不善門」是說無不善門法可得。「非無記門」是說無無記門法可得。無可得,無所有,畢竟空,此即是諸法之實相。實相無相,即寂滅相。此正是般若經之所欲說者,亦是依「異法門」而說者。又例如餘經中說四念處,是依分解的方式告知吾人如何是觀身,如何是觀受,如何是觀識,如何是觀法。
今般若經則不如此說。它說四念處是就四念處明身不可得,受不可得,識不可得,法不可得。此是高一層地說四念處,亦就是依「異法門」說。又例如餘經中依分解的方式說五衆(五陰)是無常、苦、空、無我,這都是正面地說法之義。今般若經則不如此說。它是就五衆而明常無常皆不可得,苦不苦皆不可得,空不空皆不可得,我無我皆不可得。若有任一面可得,定說五衆是常或無常,皆非行般若波羅蜜者。此亦是高一層地說五衆,亦即是依「異法門」而說。其他依六七八等門說者皆然,即凡餘經以分解的方式說者,般若經皆以「異法門」說。
「異法門」就是「不同於分解方式」的法門。它高一層,但不是同質地高一層,而是異質地高一層。高一層者,它屬消化層,而不是建立層。異質者,它的表達方式不是分解的表詮,而是詭譎的遮詮。因此,不但觀身,身不可得,斯之爲般若妙觀(實相觀),而且假定你聽見般若,而想求般若,學般若,那也必須知般若亦不可得,不可學。故云「般若非般若,是之謂般若」,又云「以不住法住般若」,是之爲眞住。此即以不得得,以無學學。是故說識空,識性亦空;一切種智空,一切種智性亦空。識空,是識這個緣起法空。空者無自性也。
若無自性,以何爲性?即答曰以空爲性。識性即識法之性也。識性亦空,即其空性不可執實化。因此而說「空空」。(十八空中之一空,見下第三節)。因此而說:「如有一法勝過涅槃,吾亦說如幻如化」。因此,始說畢竟空。這畢竟空是無窮無盡的,它隨人之「取相着心」而無窮地空下去。若對「實相」着心而取相,則實相即非實相,此亦必須空。因此,吾人亦可說「實相非實相,斯之謂實相」。蓋實相本無相,即寂滅相。你如何又着於「無」着於「實」,而凸現一「無」相,一「實」相?蓋若如此,即不是無相,而成爲有相,因而亦不是實相,而轉爲假相,復亦不是寂滅相而又起浮動矣。
故欲得實相,必須用詭譎的遮詮以顯示。但佛不能不說法。如要說法,即須分解。一切大小乘法皆是依分解的方式而建立者。凡依分解方式說者皆有可諍處,因而亦皆是可諍法。有可諍處,即有戱論性。佛亦不免於戲論性,蓋佛不能無方便。戱論性是分解、諍處、方便之所必函。只要知其爲方便而不執實便可了。只有當由分解的方式轉爲般若經之異法門,即詭譎的遮詮方式,佛才眞歸於無戲論,因此,其所表達者方是眞正的無諍法。
因此,我們似可綜括說:凡依分解的方式而有所建立者,即有系統性;有系統性即有限定相;有限定相即有可諍處。因此,阿賴耶系統是可諍法,如來藏眞心系統亦同樣是可諍法。
般若經不是分解的方式,無所建立,因而亦非一系統。它根本無系統相,因此,它是無諍法。此種無諍法,吾將名之曰觀法上的無諍。即是實相般若之無諍,亦即般若之作用的圓實,圓實故無諍。此是般若經之獨特性格。
但是吾人必須正視還有一個法華經開權顯實,發迹顯本的一乘即佛乘之圓實教,此亦是無諍法。此是通過「如來藏恒沙佛法佛性」一觀念而演至者,由天台宗盛發之。此無諍之圓實敎不同於般若之作用的圓實之爲無諍,即不同於觀法上的無諍。這是通過「如來藏恒沙佛法佛性」一觀念,由對於一切法即流轉與還滅的一切法作一根源的說明而來者,這不屬於「實相般若」問題,乃是屬於「法之存在」問題者。這一問題決定諸大小乘系統之不同,因此,這是屬於教乘一系者。
法華圓教旣屬於這一系,何以又爲無諍?既是圓實,即當無諍。但旣屬於教乘,而又是一系統,似又不能無諍。其所以終爲無諍者,即因它雖是一系統,却不是依分解的方式說,而亦是依一「異法門」而說,即亦依詭譎的方式說。凡依分解方式說者即是權教,因而是可諍。因此,系統有多端。既有多端,即是有限定的系統。因此,是權教,是可諍法。法華圓教既不依分解方式說,故雖是一系統,而却是無限定的系統,無另端交替的系統,因而它無系統相,它是遍滿常圓之一體平鋪:低頭擧手無非佛道,因此,爲圓實,爲無諍。
分解說者中之一切蹺敧相皆歸於平實,故爲無諍。依阿賴耶說明一切法,依如來藏眞心說明一切法,此皆是分解地說,故爲權教,爲可諍。「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這不是依分解的方式說,而是依詭譎的方式說,故爲圓教,爲不可諍。這個無諍的圓實教既是屬於敎乘的,即屬於一乘即佛乘之教乘的,故它是就「諸法」之法說的,不是就「諸法實相」之實相說的。在實相般若中,實相是透徹了的。但是「諸法」之法是無限定的,是未圓滿起來的,是留在不決定的狀態中的,因此,顯實相般若,觀法上的無諍,是共法,而又不能決定敎乘之大小。
故必須引出「如來藏恒沙佛法佛性」一觀念,由之以決定敎乘之大小以及圓不圓。凡隨「佛性」一觀念,不及於「如來藏恒沙佛法佛性」者爲小乘,爲通教;及於「如來藏恒沙佛法佛性」而却是依分解的方式說者,則爲別教(始別教與終別敎);依詭譎的方式說者,則爲圓教。是則法華圓教之爲圓實無諍,由天台宗以展示者,是就「諸法」之法說的,是將諸法之「諸」圓滿起來的,有圓滿的決定的。總之,它是「法之存在」方面之圓實無諍。因此,吾將名之曰存有論的圓實無諍,以與觀法上的無諍,般若之作用的圓實,區以別。
吾人必須正視這兩種無諍,然後方能達佛教之究竟。吾人必須正視般若之無諍,一方顯般若爲共法,一方顯出敎乘之大小與圓不圓爲屬於另一系列。至乎法華圓教,則此兩無諍密切地無任何蹺敧地相應爲一,交織於一起:以存有論的圓實無諍爲經,以觀法上的圓實無諍爲緯。如是,「諸法」之「諸」,法之存在,既有圓滿的決定,而「諸法實相」之「實相」亦隨之而究竟透徹。其他權教皆未能至乎此,皆不免有蹺敧處。「法之存在」之決定旣不圓,則實相般若之在它們處表現亦不免有仄影。凡此,俱須在後面逐部逐章逐步表示。在此只是提綱挈領地一提,多說則不免跨節,讀者亦不能得其詳。
以下仍歸於般若經中無諍法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