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眞諦言阿摩羅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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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眞諦言阿摩羅識

第三章 眞諦言阿摩羅識


Bg f80

  眞諦攝論之以阿賴耶識爲「界」而以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說之,如是,遂說阿賴耶「以解爲性」。此自不合攝論原義。于他處,凡到言「轉依」時,眞諦則把此「轉依」拆爲滅阿賴耶識證阿摩羅識,如是遂轉八識爲九識。此于翻譯上亦是一種增益的譯解。于攝論,此種增益的譯解則見之于其譯世親之釋文。此兩種增益表面詞語雖不同,然可合流。此示眞諦思路之一貫而始終與以阿賴耶爲中心者有不同也。玆先從其譯決定藏論說起。

  眞諦決定藏論卷上心地品第一之一有云:


  一切行種煩惱攝者,聚在阿羅耶識中。得眞如境智,增上行故,修習行故,斷阿羅耶識,即轉凡夫性,捨凡夫法,阿羅耶識滅。此識滅故,一切煩惱滅。
  阿羅耶識對治故,證阿摩羅識。
  阿羅耶識是無常,是有漏法;阿摩羅識是常,是無漏法。得眞如境道故,證阿摩羅識。
  阿羅耶識爲粗惡苦果之所追逐,阿摩羅識無有一切粗惡苦果。
  阿羅耶識而是一切煩惱根本,不爲聖道而作根本。阿摩羅識亦復不爲煩惱根本,但爲聖道得道得作根本。阿摩羅識作聖道依因,不作生因。


  阿羅耶識于善無記不得自在。阿羅耶識滅時有異相貌。謂來世煩惱不善因滅,以因滅故,則于來世五盛陰苦不復得生;現在世中一切煩惱惡因滅故,則凡夫陰滅,此身自在,即便如化。捨離一切粗惡果報,得阿摩羅識之因緣故,此身壽命便得自在。壽命因緣能滅于身,亦能斷命,盡滅無餘,一切諸受皆得清淨。乃至如經廣說。一切煩惱相故,入通達分故,修善思維故,證阿摩羅識故,知阿羅耶識與煩惱俱滅。


  決定藏論共三卷,即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之別名。心地品者即「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別名。攝決擇分順本地分中十七地一一予以決擇。眞諦所譯者只「五識身相應地與意地」之決擇,題名曰「心地品」。而「攝決擇」則譯爲「決定藏」。「決擇」者決定簡擇之謂,即重新予以分解考查之意。「攝」字爲動詞,眞諦則轉爲名詞「藏」字。藏者攝聚而爲一庫也。


  上錄譯文,玄奘譯爲「轉依」者,眞諦皆進譯之以阿摩羅識。「轉依」是虛述語,即轉「一切法等依 」之阿賴耶識也。嚴格言之,當該是轉一切法之種子(不管是染種或淨種)之所依止者 —— 阿賴耶識。阿摩羅識是實體字,把那虛述語直實之以轉滅阿賴耶識而證阿摩羅識。好像如此坐實無大關係,其實影響甚大。


  試看玄奘之譯文:
  復次,修觀行者,以阿賴耶識是一切戲論所攝諸行「界」故,略彼諸行于阿賴耶識中總爲一團一積一聚。爲一聚已,由緣眞如境智、修習多修習故,而得轉依。轉依無間,當言已斷一切雜染。當知轉依,由相違故,能永對治阿賴耶識。
  又,阿賴耶識體是無常,有取受性。轉依是常,無取受性。緣眞如境聖道,方能轉依故。
  又,阿賴耶識恒爲一切粗重所隨,轉依究竟遠離一切所有粗重。


  又,阿賴耶識是煩惱轉因,聖道不轉因。轉依是煩惱不轉因,聖道轉因。〔案此「轉」字是轉現義。〕應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案此語是指「轉依」言。轉依但是聖道法轉現之「建立因」,並非其「生因」。即,憑依此轉依,吾人可建立地說聖道法之轉現,此是虛說的邏輯關係。至于聖道法之 生因即其實的因果關係,則是由于正聞熏習種子而生。正聞熏習成種子後,此種子雖已依存于阿賴耶識中,但阿賴耶識以迷染爲性,故阿賴耶但是煩惱法底生因,不是聖道法底生因。眞諦旣譯轉依爲阿摩羅識,復亦順原文之簡別而譯爲「阿摩羅識作聖道依因,不作生因」,這便有問題。〕


  又,阿賴耶識令于善淨無記法中不得自在,轉依令于一切善淨無記法中得大自在。
  又,阿賴耶識斷滅相者,謂由此識正斷滅故,捨二種取,其身雖住,猶如變化。所以者何?當來後有苦因斷故,便捨當來後有之取;于現法中一切煩惱因永斷故,便捨現法一切雜染所依之取。一切粗重永遠離故,唯有命緣暫時得住。由有此故,契經中言:爾時但受「身邊際受」,「命邊際受」。廣說乃至即于現法一切所受究竟命盡。如是建立雜染根本故,趣入通達修習作意故,建立轉依故,當知建立阿賴耶識雜染還滅相。
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一〕


  讀者可將此譯文與眞諦譯文對看。當然玄奘譯文其語法較爲清晰而嚴整。此段譯文,如依眞諦譯,問題只在:旣譯「轉依」爲阿摩羅識,則于阿摩羅識如何又能說其只「作聖道依因,不作生因」?眞諦言阿摩羅識大體雖由還滅工夫所證顯者而言,然若此第九識不是始起,而是本有(若非本有則不得是常),又若此第九識即「是自性清淨心,但爲客座所汙,故名不淨」(見下十八空論),則它不但是聖道之依因(建立因或憑依因),而且亦即是其生因,一如虛妄阿賴耶不但是一切雜染法之所依,而且亦即是其因種。蓋既是自性清淨心,雖爲客座所染,亦自有一種能生聖道之力量。


  通過工夫而去客塵,此工夫只是助緣。塵染一去,其自身即是聖道之直接生因。而且即此去客塵之工夫,雖有賴于外緣之引起,而其本質的內因還是在此「自性清淨心」本身。若內部全無一種發自眞常心之推動力,則全靠外力必是扶得東來西又倒,終不得大覺。若以「阿摩羅識 —— 自性清淨心」爲主體,以虛妄熏習爲客塵,則明是真心派。既是真心派,不得復言此真心只「作聖道依因,不作生因」。攝決擇分如此簡別,乃是因爲以阿賴耶識爲主體,以正聞熏習爲自外來之客位之故。攝大乘論及成唯識論皆是此規模。玄奘譯爲「轉依」,就此而言「但是聖道之建立因性,非生因性」,應知這乃是以妄心派爲背景的。在妄心派,正聞熏習既是客,從「最清淨法界之等流」而生,則此虛述語之「轉依」自不是正聞熏習所類屬之聖道之「生因」。


  聖道從正聞「最清淨法界之等流(聖教)」而生,依世親佛性論,即是從「依我法二空之眞如空理而起加行」而生,(見上章),而此眞如空理之自身並不生。故聖道亦不是由眞如空理而生起。聖道但只憑依眞如空理而生,並非以之爲生因。此亦可說眞如空理但是聖道之憑依因或建立因,而非其生因。但依眞諦,阿摩羅識既是自性清淨心,眞常心,它就是眞如心,心眞如,境智無差別:心與理一,智與如一。眞如空理旣與眞心爲一,而又從主名之曰心(眞實心),則它即是聖道(無為功德法)之生因,非但「憑依因」而已也。(若「轉依」在妄心派背景下只爲憑依因,非生因,則轉依中之聖道是否能成爲無爲無漏道亦成問題。)


  又轉依是轉阿賴耶依而爲法身依。「轉依」這個虛述語可只作聖道之建立因(憑依因),然其所轉到之「法身」却是實體字。依攝論,正聞熏習種子,熏成後,雖亦依存于阿賴耶識中,然其本性却是法身(或解脫身)所攝屬,亦是法身之種子。所以到轉依後,由它所生一切清淨法亦當攝屬于法身而且依止于法身。此實體字之法身能不能作爲聖道法之生因?按理說,當該能。但在妄心系統中,這是不好說的。因爲法身是所證顯而修至者,它是一個複合詞,它有眞如理以支持之,却並無眞如心以支持之。眞如理是本來如此,可說本有。但在妄心系統中,却並無本有之眞如心。因此,依眞如空理而加行以至于證得法身,這開始由正聞熏習而來之加行以及數數加行中之一切清淨法不能說是由所證得之法身而生起,以法身爲其生因,因爲這樣便成循環論證。


  而且在加行中法身並未出現,何由得爲加行中清淨法之生因?由法身而至報身化身,這是佛法身底如如作用(亦說受用),當然可說這些作用以法身爲生因。但在行者,由正聞熏習而加行這一套却不能說是以法身爲生因。在此,似亦只可說佛法身是其憑依因,而非其生因。即,憑依佛法身可建立聖道法,而非以法身爲生因,由之而生起聖道法。此亦如憑依眞如空理而應得加行,但眞如空理並不生起加行。又在妄心系統中,眞如空理可說本有,但法身並不能說是本有。所以宗傳唯識者堅主「自性寂」,主「自性覺」。法身旣證顯後,當然恒常不變。


  但「常」有是本有者,有不是本有者。普通說者常謂如非本有,而是始有,則成無常。其實這不必然。此中有詞語之歧義。衆生可不本有此法身,然不碍法身自身是常。衆生不本有,而始有,這種無常是得不得之無常,而非法身自身因此而爲無常。故唯識宗可主法身是常,而不碍亦主衆生非本有。非本有者正因本無眞如心(真常心,自性覺)也。故不能說法身爲聖道之生因。此雖不圓滿,然並非不可說。唯如此說,應有一定之後果。


  若依眞諦,此法身即是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在纏名如來藏,出纏名法身。它既是自性清淨心,它自本具無量無漏功德,因而亦自能爲功德法之生因。通過加行工夫,只把它連同其本具之功德法顯現出來而已。此亦可說即工夫即本體。而同時即此加行亦以此自性清淨心之解性(亦就是本覺性)爲內在的主要動力,並非完全自聞熏習決定或引起也。此亦可說即本體即工夫。如此,則法身不但是常,而且亦是本有,它自可爲一切聖道之生因。


  是以眞諦世親釋攝論云:「由本識功能漸減,聞熏習等次第漸增,捨凡夫依,作聖人依。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爲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見上章第二節)「凡夫依」者,即阿賴耶。「聖人依」者即法身。「聞熏習與解性和合」即與「自性清淨心 —— 出纏之賴耶覺性」和合,和合而顯法身,而且即此解性即是法身。聞熏習與之和合即融聞熏習于解性,即工夫便是本體,而同時亦即本體便是工夫。故云「以此爲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旣「皆依此生」,如何不爲聖道之生因?眞諦譯瑜伽系之論典,而又依眞心派之思路,益之以眞心系之義理,故顯出刺謬也。

眞諦轉識論云:

  識轉有二種。一轉爲衆生,二轉爲法。一切所緣不出此二。此二實無,但是識轉作二相貌也。〔案「轉」者轉現義。〕
  次明能緣有三種。一果報識,即是阿梨耶識。二執識,即阿陀那識。三塵識,即是六識。〔案此言阿陀那識相當于第七末那識。但在攝論則是阿賴耶之異名。〕
  果報識者,爲煩惱業所引故,名果報;亦名本識,一切有爲法種子所依止;亦名宅識,一切種子之所棲處;亦名藏識,一切種子隱伏之處。


  問:此識何相何境?
  答:相及境不可分別,一體無異。

  問:若爾,云何知有?
  答:由事故,知有此識。此識能生一切煩惱業果報事。譬如無明,當起此無明,相境可分別不?若可分別,非謂無明。若不可分別,則應非有。而是有非無,亦由有欲瞋等事,知有無明。本識亦爾,相境無差別。但由事故,知其有也。就此識中,具有八種異,謂依止處等,具如九識義品說。…… 續接下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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