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殮、殯儀式
第九章  殮、殯儀式

第九章  殮、殯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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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殮分大小,今者多已變通,無嚴格區分,或皆一併完成,統指為亡者沐浴、化妝、更衣及入棺之儀式稱之。入殮時,家屬宜念佛,並將此功德回向亡者。

   亡者應著何種服飾並無明文規定,民間以穿皮鞋、高跟鞋,恐亡者神識返舍時,會發出聲響,故主張著布鞋,此說並無根據,不足採信。目今殮禮,家屬輒為亡者備數套古代服飾,穿戴之後,彷若置身古代,頭戴瓜皮小帽,直與彊屍無異。此種妝扮,令人百思莫解。既為現代人,生前慣常穿著亦為現代服飾,何以往生反著古裝?


   佛教徒入殮,可著平常服飾或居士服,外罩海青即可。殮衣宜用舊者,不宜用新。新衣布施他人,可令亡者得福,應尚簡樸,不務奢華。

   佛在世時,並無縵衣,此物係佛法傳入中國方創製,非屬福田衣,故無固定處理方式,或轉贈他人,或遺後代至親留作紀念,倘破舊不堪,可懷恭敬心火化。

   皈依證及戒牒雖有佛像或師父法相,以其非發惡心焚燬,可採火化方式處理。

   殯指大殮後,下葬前之停厝。出殯則為結束停厝,前往下葬。

   殮、殯祭品宜用鮮花、水果、素餚,萬不可殺生,緣此祭祀所殺生靈之罪,皆須由亡者承擔。倘其人生前已無善根,家屬復殺生祭拜之,令其挑此殺業,於亡者實可謂雪上加霜,即親友來弔,亦應款以素筵,切莫囿於世俗之禮,以為非盛筵必慢賓。即令親友中或有無法接受茹素觀念者,為利益亡者,開弔時仍須用素。


   出殯行列宜簡單隆重,不必請五子哭墓、孝女白琴等壯聲勢,更不宜請淫歌艷舞團而貽笑大方。應撙節費用,以亡者名義供養三寶、印經、濟貧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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