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三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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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三法印

第二章 三法印



Bg A

   各位法律系的同學:

   前篇已經述說過,道德和宗教有著不同的界限,我們應該好好地將這個題目劃分清楚,以免出現任何沖突或混淆。在此重申一次:道德是屬于社會、世間的基本修行原則,爲的是熄滅世間不同程度的苦和不安,讓人們生活在和平安樂中。至于宗教的任務則更爲超越,能熄滅並拔除各式各樣的憂悲苦惱,這是超越道德性質所能拔除的煩惱;譬如自己內心的紛亂,從生、老、病、死及至細微的煩惱所生起的苦,那不是道德性質所能拔除的,而屬于宗教性質的範圍,是宗教的責任。它能夠直接協助我們拔除種種的苦,因此說它們在不同的界限範圍內。雖然我們把道德納入宗教的一部份,但只是被劃定于某一個範圍內,它的任務也只是這一些罷了,遠不如宗教範圍所包含的廣闊。

  總而言之,道德比不上佛教或其它宗教之戒律和法所共有的原則來的完善,戒條的五個共同原則是:

   一、不要存心以身、口侵犯殘害別人 (不論用那一種方式生活都應如此),相反的要有慈悲心、仁愛心,不要互相鄙視,而應團結合作;不應執持己見,應有感恩心。我們應該有這樣的認同:在這個世界上,一切衆生都難免會生、老、病、死,所有的人和動物相互之間,都有著不能避免的親切與恩惠。
   二、不要偷盜、爭奪。在社會或人群中,不論在人前人後,都不要占人便宜,應該以合法的方式謀生。對于學問和善業,人們都必須互相幫忙、尊重,樂于助人,精進地爲前途而求上進,在自己工作崗位上,勤奮地負起責任,不要成爲小偷,而應將優良傳統的德行延續下去,爲大衆利益著想,徹底地實行民主生活方式。
   三、不要侵犯別人所喜愛的人和物,不要放逸自己,隨著欲望的洪流而流轉;相反地要滿足于自己以合理的方式爭取和擁有的事物,也隨喜別人所喜愛的東西。不要縱情于欲樂享受,應生活簡樸,不要因貪心而違反法律。
   四、不要以身口或文字來欺騙造惡,相反的應做一位可信賴的人,對人有利益、正直、不偏私、不虛僞。
   五、不要成爲六惡行“酗酒、嫖妓、賭博、結交損友、半夜遊蕩、好吃懶做”其中任何一項的俘虜,也不要耽迷于色法和心法,而導致沈迷、上瘾,使我們放逸、迷醉,失去醒覺的心念。相反的應有正見、正確信仰,不迷信,有圓滿的覺智,不粗心大意。對于我們的教育,要耐心學習,能自我控製,不論是朋友或敵人,都能好好對待。知道自己的身份,知道時間地點,少欲知足,懂得社會人事關系,謹慎、有禮,有教養,不固執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對罪惡有羞恥和慚愧心,害怕造惡。有良好的品行和善良的朋友,喜歡行善,不爲人所鄙視,懂得因才施用和結交益友等等。

   一切道德的目標,只是爲社會帶來安甯、秩序及基本的和平安樂。道德是一般人所應有的品行,並不是那可斷除一切習氣煩惱成爲聖者的崇高滅苦目標,後者正是宗教的任務,這個重點必定要把它區分出來。

   我要重提所謂佛教,即是那簡短又被製定的主題-“爲了明了「什麼是什麼」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程序”,這原則應該牢固的限定著,因爲它可使我們更容易明白佛教。盡管佛教有數以萬計的理論,我們卻能輕易地明白,這只不過是去了解“什麼是什麼”罷了!若我們真正明了「什麼是什麼」,雖沒人教導,也有能力正確地去實行一切事務;否則即證明我們還不能完全地了解“事情是什麼”這個要點,希望大家能將它視爲一般基本而又不能缺少的原則。假如我們已真正了解“什麼是什麼”,其意即是我們必定曉得應如何去履行某一件事務,譬如能徹底了解生命是什麼?生命的責任、工作、職業是什麼?生命最終的來去是什麼?…… 等等。我們就有能力圓滿地去實行一切人生的責任,直到所謂的涅槃,這就是我們最終的行程,是每一個生命都應該去實踐的天職。因此才這樣簡單的總結:明了「什麼是什麼」就是佛陀覺悟的真理。當我們完全明了「什麼是什麼」或「生命是什麼」,才有能力熄滅苦,使我們的生命沒有苦,那就是獲得無上正等正覺—佛陀證悟的真理。

Bg R

◎我們必須先分清楚的是「宗教」和「道德」的差別在哪裏。 
◎簡言之,「道德」不超過五戒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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