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理懺的內容
書籍目錄
第二章 佛教的懺悔觀
第三章 中印懺悔法的異同
第四章 禮佛持咒的懺悔功用
第五章 不能作法懺時
第六章 取相懺的意義
第八章 從事懺到理懺
第九章 能滅重罪的無生懺
第二節 理懺的內容

第二節 理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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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既然可以隨因緣而生,也隨因緣而滅,就可見它是個虛妄不實的東西——只有現象的存在,沒有實體,因此說罪無自性。那麼,所謂罪生罪滅,也只是俗諦上的方便言說,並非真的有罪生與罪滅。所以,《大乘六情懺悔》中說:


   由此可見,罪業只是個虛妄不實的東西。


   可是,為什麼虛幻的罪能夠存在,讓人覺得,它好像是實在的?這就是妄心的關係了。人們曾造惡犯戒,是妄心的主使;犯了戒、造了惡,使它們成為罪業,長存心底,揮之不去的,也是妄心的執持。所以,心是罪主,滅罪必須先滅心。只要妄心消亡,罪業也就無所依附,自然滅除了。這便是理懺的精義所在。

  《占察善惡業報經行法》中說:

   因此,諸罪的根本是妄心,要完全的滅除罪業,唯有觀心了。《法苑珠林》卷八十六載:

   理懺的重點就是在這裡,由分析、觀照罪業的本元——妄心不可得,而了達無生的道理,甚至證入無生,那時,就沒有什麼罪不可滅了。這種觀法在智者大師的《釋禪波羅密》卷二中,有很好的述說:


   罪的根本是心,能夠觀心無心,沒有什麼罪不可滅的。這是理懺能滅重罪的原因。
   所以,事懺之後,必須佐以理懺,才能究竟的滅除諸罪——包括輕罪與重罪。而理懺也必須建基於事懺的基礎上;有事懺在先,懺除了大部分的罪業,才容易以理懺來懺除罪根,到達無生。如此,懺悔便不僅是懺悔而已,它還是修行。懺悔者在經過理懺之後,不但重罪滅除,可能也完成了初步的修行,具備戒定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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