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龍樹之辯破
印度勝論外道立實、德、業、有、同異、和合、六句,說明一切現象。「實」句中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九種實。時與方亦各爲一存在的實有物。時是「彼此俱不俱遲速能詮之因」,方是「東南等能詮之因」。「俱」是同時共在,「不俱」是相續,「遲」是緩慢,佔時間長,「速」是快疾,佔時間短。「彼此」當該是指各物說。各物之俱不俱,遲或速,俱須用時間來表象。「詮」是詮表,即表象義。時間之詮表是形式的詮表,並不能接觸到物之内容,故不是概念論謂的詮表,故此詮表即表象義。時間是對於「俱不俱遲或速」能詮之因,時間是能表象,俱不俱等是所表象。
時間是能表象俱不俱等之「因」,此「因」當該是憑依因,即依據義。時間自身是存在的實有物,這是順實句只這樣籠統地說,其實它地、水、風、火、我等之爲實不同。此種「實」當該是形式的實,故其爲有,亦只是形式的有。(實、德、業、同是有,故有句之有只是一個抽象的大共名)。以此形式的有去表象諸物之俱不俱,遲或速,則俱不俱遲或速即是物上之時間相。嚴格說,時間只有兩個模式(相):同時共在之同時與異時相續之相續。遲速以時間去表象,轉化爲長短,始是時間相,而時間之長短即含在相續中。方是東南等能詮之因,亦同此解。勝論師視時間空間爲實有的存在物,似亦如牛頓之視時間空間爲兩個絕對的客觀自存的實有。
當時復有時論外道,他們有時經。時經中有偈說:
時來衆生熟,時至則催促。
時能覺悟人,是故時為因。
他們主張「一切天地好醜皆以時爲因」。我們亦常說:是時候不到,若時候到了,如何如何。好像以時間爲主,它能成熟、催促、或覺悟人似的。因此,便說「時爲因」。此因似是「生因」。實則這種漫畫式的表示,並不能落實而槪念地說時爲「生因」。
是故「更有人言:雖天地好醜一切物非時所作,然時是不變,因是實有。時法細故,不可見,不可知。以華果等果故,可知有時。往年近年,久近遲疾,見此相,雖不見時,可知有時,何以故?見果知有因故。以是故,有時法。時法不壞故常」。據此,時間是一常有,但不是萬物之生因(非時所作)。時間不可見,因此,其爲常有當該只是一形式的有。這是因着因果而推知的。華果等果不是憑空忽然而來的。它們有一歷史的前迹。順此歷史的線索拉長,果有前因,則亦必有一整一的時間隨此拉長而與之俱赴,因此,時間是實有。拉長的因果法中之實物有生滅變化,因此而有歷史的前迹,但時間本身却無所謂生滅變化,因此而說「時法不壞故常」。
這顯然表示出時間是一個整一的形式的有。它隨着歷史前迹而俱赴,實只是以其整一之形式的有而去表象之,其本身實無所謂「赴」也。時論外道很可能與勝論爲同一看法。他們只知道時間爲一形式的實有,而却不知道它是思心造作之假立,因此,逐爲一客觀自存的有。形式的有不誤,常亦不誤,而視爲客觀自存的有,則誤。故康德必須扭轉牛頓的時空觀、而視爲吾人感性直覺之先驗形式,然其自身爲一整一的形式的有,爲一無限的旣成量,爲一純直覺而非概念,則仍自若。龍樹要破它,只須拆穿其爲客觀自存的實有即可。然而他却把時間與實物之生滅變化攪混在一起,纏夾着說,遂形成詭辨之相,而總不順適。
龍樹答辯外道執時爲客觀實有說:
如泥丸是現在時,土塵是過去時,瓶是未來時。時相常故,過去時不作未來時。汝經書法,時是一物。以是故,過去世不作未來世,亦不作現在世。雜過故,過去世中亦無未來世。以是故,無未來世。現在世亦如是。
案:此答辯有兩點:一、時相常故,三世互不相作;二、三世互不相雜。既不能相作,又不能相雜,自無時相可言,是則便成時相之否定,即,若執時相常而實,便成時相之自我否定,即自相矛盾而說不通。但此種反駁恐不足以服人之心。此中有許多分際可說。如果不視時間爲一客觀自存的實有,但只視爲由內心之執而建構成的一個整一的形式的有,爲一無限的既成量,爲一純直覺而非槪念,如康德之所說,則此時間自身自然是常,實物變,而時間不變。過去、現在、未來三相乃由實物之變化而刻畫出,或由以時間表象實物之變化而示出,而時間本身實無所謂過去未來現在也。
「常」是就時間本身說,不就過去未來現在說。過去相旣以時間表象實物之變化而示現出或刻畫出,則時間底過去相吸於時間,還仍是時間;既是時間,則此時間底過去相自不能作成未來世,亦不能作成現在世,現在世未來世亦 復如此。時間是形式的有,其三相如何能相作?三相是由以時間表象實物之變化而示現,根本不能說它們相作也。雖不相作,而時間仍是有。此有,就其本身說,自是形式的有。說實了,只是內心之執。只要一有內心之執(識之執),便有此形式的有之常。一有此形式的有之常,便可以之表象實物之變化。只要說明它不是一個客觀自存的實有即可。不必以「不相作」來反駁也。既不能說相作不相作,自亦不能說相雜不相雜。三相當然不能相雜。
「雜」是一種「過」。若過去世雜有未來世或現在世,則過去不復爲過去,乃成自相矛盾,故是「過」也。雖不相雜,仍可因以時間表象實物之變化而說三相。三相不是因過去世之含有未來與現在,未來世之含有過去與現在,現在世之含有過去與未來,而有也。亦不因它們之互不含有而無也。若以互不相雜來辯駁,則只是詭辯,不成理路。其爲詭辯同於以「不相作」來辯駁。龍樹對於這些分際不先予以解說,而直接以「不相作」與「不相雜」來詭辯,未見順適。時間自是一種執着。只因這一執,始能表象實物之變化,亦因而始有三相可說。若無此執,則無變化可說,亦無所謂三相。故時間只是假名。此結論自可成立。
龍樹設對方之答辯曰:
問曰:汝受過去土塵時,若有過去時,必應有未來時。以是故,實有時法。
案:此種設想對方之答辯並沒有說出什麼。若對方眞答辯,必不如此說也。
龍樹答以上之設問曰:
答曰:汝不聞我先說未來世瓶,過去世土塵,未來世不作過去世?墮未來世相中,是未來世相時,云何名過去世?以是故,過去時亦無。
案:此仍是以「不相作」來辯駁。過去世不作未來世,未來世亦不作過去世。既不相作,即無有過去未來時。時相只是假名。此結論不誤,而駁辯不如理。
龍樹再設問答曰:
問曰:何以無時?必應有時。現在有現在相,過去有過去相,未來有未來相。
答曰:若令一切三世時有自相,應盡是現在世,無過去未來時。若今有未來,不名未來,應當名為現在。以是故,是語不然。
案:此亦詭辯。說三世皆有自相,是以形式的有之時間表象實物之變化,(如由土塵而泥丸而瓶),而刻畫出,而時自身並不變。時自身不變是常,而刻畫出之過去時只好名曰過去時,(嚴格言之,當爲物之流過去時的時),未來時只好名曰未來時,(嚴格言之,當爲物之要來而未來時的時),現在時只好名曰現在時,(嚴格言之,當爲物之現住時的時),不能以時常故,過去時未來時即成現在時也。若如此,則成名言混亂,咎不在彼。時間旣常而不變,三相乃由以時間表象實物之變化而示現,則過去時不能有變過去之活動,未來時不能有要來而未來之趨勢,現在時不能有現在這兒之在。變過去,要來而未來,現在這兒,是描述實物語,不可以用來說時。時間三相即就實物變化之狀態而以時間表象之而示現出或刻畫出,焉能以說實物者復以之說時間耶?故時間三相既不可因着常便謂三世皆是現在世,亦不可因着實物之變化而謂時亦變化也。
龍樹復設問答曰:
問曰:過去時,未來時,非現在相中行。過去時過去世中行,未來世未來時中行。以是故,各各法相有時。
答曰:若過去復過去,則破過去相。若過去不過去,則無過去相,何以故?自相捨故。未來世亦如是。以是故,時無實,云何能生天地好醜及華果等諸物?
案:此答亦詭辯,不如理。時間三相乃由以時間表象實物之變化而示現,「過去時過去世中行」,不表示「過去時」亦過去也。「未來世未來時中行」,亦不表示「未來時」要來而未來,如實物者然。是故若以「若過去復過去」云云,「若過去不過去」云云,來辯難,乃是時與實物混也。是故此兩難之辯駁乃不成立者。
執時爲實有者,大都是漫畫式地說,只要拆穿其客觀自存的實有即可。說實了,如不是一個客觀自存的實有,便只是一個由內心之執而成的形式的有。由此說常,以之表象實物之變化,說三相,皆可。只要明其爲内心之執,便可知其是假名無實,不必以不相作,不相雜,三相皆現在時,過去復過去等來詭辯也。龍樹常喜用兩難的詭辯來直接搏鬥,故服人之口,不足以服人之心。人一看,只覺一團攪混,鮮有能沈着疏通以解其紛者。即有疏解者,亦只是順其辭語重說一遍,于豁順人心無所助益也。
龍樹經過以上之詭辯,作結論云:
如是等種種,除邪見故,不說迦羅時,說三摩耶。見陰界入生滅,假名為時,無別時。所謂方時,離合,一異,長短等,名字出。凡人心著,謂是實有法。以是故,除棄世界(世間)名字語言法。
案:此結論可成立也。「所謂方時、離合、一異、長短等,名字出」,即皆不相應行法之分位假立也。
以上是疏通大智度論中之論時。中論觀時品第十九亦破時間相,其破亦是詭辯也如下: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應在過去時。
若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云何因過去?
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時,
亦無現在時。是故無二時。
以如是義故,則知餘二時。
上中下一異,是等法皆無。
案:此四頌是破時論外道與勝論師之執時間爲客觀自存的實有。吾人現在仍如前疏通。設不以時間爲客觀自存的實有,只認其爲主觀的形式的有,此亦是實有,而且亦是常。設以此爲準,看龍樹之辯破。龍樹以爲若執時間爲實有,爲常,則可以兩難破,即,時間底三相 是相因而有呢?還是不相因而有?若是相因而有,則有難:譬如就過去時說,「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未來及現在,應在過去時。若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未來現在時,云何因過去」?彼以爲若相因,則未來現在應在過去時中即有,此即大智度論中所謂相雜,雜是一種 過。若不相雜,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即不能說相因。是以一說相因,必有雜過。故相因亦不可能。相因即大智度論中所謂相作。相因既不可能,則看不相因。若不相因,則過去時不作未來時,亦不作現在時,「是故無二時」。既無未來現在二時,則展轉不相作,亦無過去時。如此,如何能有時?如是,相因不可能,不相因亦不可能。此即爲兩難也。
實則此兩難辯破根本不能成立。因爲時間是一恒常不變的形式的有,我們以之表象物之變化,三相是由表象事物之變化而刻畫出,其本身仍是時,仍是形式的有,根本不能說它們相作或不相作。即使說相作,亦說不到相雜。既是相作,何雜之有?即使說不相作,亦仍然有時,何無時之爲難?我們普通說三時相關待而有,實則只是就事物之生滅變化而有過去、未來、現在之描述。事物有過去相、未來相、現在相,而時間並無此種活動相。以時間表象事物之過去、未來、現在相,把屬于事物者粘着于時間自身,遂說有物之過去時的時,時的時,與現在時的時。實則時只是一也。如何能把它之因表象事物之過去相、未來相、現在相、而示現出之假名權說之三時,實物化,而說它們相作不相作?故知此種兩難之設問根本上爲不如理也。
時間是由內心之執着而凸現出的一個形式的有。其本身既是形式的有,它自然是常,是一個整一。它本身亦無所謂「住」,亦無所謂「去」。我們就事物之生滅變化,把時間表象爲一條直線,好像是一條流,平常說爲時間流。其實時間無所謂「流」,只是事物之變化流倒映于整一之時間,遂使整一之時間成了一條直線流。其實只是整一的形式的有也。我們以此整一的形式的有表象事物之生滅變化,逐限制出種種時間段。而因此表象,事物之生滅變化才可呈現于吾人之眼前,因而亦始有生滅來去因果一異等之可說。若知時間只是內心之執所凸現的形式的有,則轉識成智,破此內心之執,此形式的有即頓歸消失。如是,則事物之生滅變化者亦當體即如。……( 以下內容請參看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