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本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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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

Bg n22

  前五識以何為自性呢?自性是依相而假立的,已如前說。一切識的體性都是緣慮的作用,因何道理,劃分為五說有各各的自性呢?就是因為所依所緣的不同,而於其中識的緣慮作用不無差別的緣故。如眼識是依眼根緣色境而生的,所以眼識的行相唯有與色相似的影像顯現;耳識是依耳根緣聲境而生的,所以耳識的行相唯有與聲相似的影像顯現;鼻識是依鼻根緣香境而生的,所以鼻識的行相唯有與香相似的影像顯現;舌識是依舌根緣味境而生的,所以舌識的行相唯有與味相似的影像顯現;身識是身根緣觸境而生的,所以身識的行相唯有與觸相似的影像顯現。


  總論這些識都是有緣慮作用的,可說是無有差別,然眼識所依的是眼根、所緣的是色境,這是不為其他的識所共有的,因此依這根境和合不同的相貌,就立為眼識自性。其餘的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不同的道理,也是從於各自的根境而說的,不必一一列舉了。又這根境識三種各有各的相貌,是為吾人現量可得的,或是為吾人比量可知的,五識生起的時候,既有決定所依的根和所緣的境,所以不能不稱理的分別,說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若是主張唯有一識,那便應無所依所緣的種種差別。


  若說雖是一識而可許有時所依所緣的不同,那便應無五識同時俱起的可能,然而吾人於任何一物體上,同時可有所見所聞所嗅所嘗所觸的相貌,這就是五識同時俱起的證據。例如吾人手持一花,同時於這花之色是為眼識所見的,於花之香是為鼻識所嗅的,於花之味是為舌識所嘗的,於花之體堅軟輕重是為身識所觸的,若更以指彈之,於花之聲又是為耳識所聞的;若說唯有一識,哪能同時有這許多的相貌呢?這都是不解法相假立自性的道理,所以有這種的錯誤。換言之,就是執實自性一點的病根所構成的。


  複次,這五識的緣慮不同,雖是由於所依所緣的差別,然卻不是依緣的法能有緣慮,因為緣慮唯是心心所有法所能的,五識所依的皆是色根,所緣的皆是色境,哪能有緣慮的作用呢?吾人現見的一切物質,皆是屬於色法範圍的,雖或有時因觸感的作用而起興奮或動作,然決非有能緣慮的行相。所以佛法於色以外,別立心法,就是以無緣慮有緣慮為其判斷。吾人既知色與心的差別,便知一切有生命與無生命的差別。有生命的佛法中說為有情,無生命的佛法中說為非情。凡是有情,都有能緣慮的心,都是有壽命為依而不可分析的。因為心能緣慮的緣故,所以一切有情,皆能發起善不善業,因為有壽命不可分析的緣故,所以不能舍離此身而得存活,壽盡命終便名為死。


  若是非情便不然了。既無能緣慮的心所以不見有能發起善不善業,雖是有生長而無壽命,所以分析而可存活,其依止的處所和終盡的時期,也皆無有決定了。例如一樹,將其枝條斷了下來另栽他處便得更生。若是同有一個的壽命,哪能兩處並生呢?若許他處既得更生,還是同一的壽命,由此輾轉,這樹的壽命便無終盡的時期了,壽命二字也便成為無意義了;若許不是同一的壽命,現見這更生的枝條是從彼樹斷了下來的,豈有不是同一壽命的道理,由此種種,所以佛法中凡屬非情的物雖是生長相續似有壽命,然從可分析的方面觀察起來,便與有情的壽命真實相反了。所以不許這樹等物說為有情,說一切樹等皆悉有命是離系出家外道的所說,《瑜伽師地論》破的很多,今且略舉一說罷了,因為解釋五識的自性,因論生論說到色、心法的差別,又說到有情與非情建立的道理,這是為吾人所應知道的,所以此中不憚煩說。


五識的自性已經說了,五識的所依就是五根,根是生長門義,因為五識要從此處出生增長,所以名之為根。譬如花木種子將要生芽,必有所依託的根,有了依託的根,能令種子的勢力增上纔能生芽,五識生長也同一樣,所以將這五識所依託的處所譬之為根,又這五根既為識所依託就是五識生長的處所,所以稱之為門。總論根法共有六種所謂眼耳鼻舌身意,此中所講的唯是前之五種,這前五種都是色法為體性的,然這五種的色法不是為吾人所能見的,因為吾人的肉眼只能見一切肉團的色,這肉團的色佛法說此名為扶根,是與五根能為扶助的意義。


  五根的色法是最極清淨的,由此清淨的色能為五識的所依,所以有見色聞聲等等的效用,倘若唯是肉團的色而無清淨的色,那便無有見色、聞聲等等的效用了。試觀一類害眼病的人,從眼的表面上不見有何等病狀,然卻不能見色,這就是由清淨色發生病害的緣故,不過肉團的色既能扶助清淨色的眼根,就是清淨色的外護,若是外護有了病害,也能為清淨色的障礙,令其不能見色了。世間的人但見肉團色的眼根于有病時不能見色,于無病時即能見色,心便以為只有此肉團色的眼根,無別清淨色的眼根。據實道理,親能見色、聞聲等的效用還是在清淨色,不能因為肉團的色粗顯可見,便將不可見的清淨色根不承認為有了,不過這種的根法不是為吾人現量所見的,然有見色的作用是為比量可得的,所以說根決定別有。


  複次五根,既說不是粗顯可見的色,因何道理不說即是五識,還別立為清淨色根呢?須知一切有為的法除了親生自果的種子而外,都是要有其餘的法為所依託的,既有依託便有所依與能依的差別,若於一法說為能依不能於此又說所依,所以於這能依法外須別有一所依的法。例如谷麥等種親能生自谷麥的芽,然必要有田土等緣能為增上方能生長,這田土等緣就是谷麥等種所依託的,谷麥等種就是依託于田土的,說為能依,這所依與能依是相對而立的,當然不能說是一法。五識生長的道理也是一樣。除了親生自果的識種而外,還要其餘的法為所依託,就是五根,這五根是為識所依託的,識是依託於根的,說為能依。這所依與能依既是相對的差別,所以說這五根不即是五識。


  又這五根是為第八識所執受的,第八識隨業力轉,無有間斷,所以這根在有情身中也是常相續的。五識就不然了,五識的生起,所待的緣是最多的,若是所待的緣有一不具,五識就不能生起了。所以眼識有九種緣: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第八識、七第七識、八第六識、九自種。空者就是無有障礙,明者就是無有黑闇,根者就是親為所依的法,境者就是親為所緣的法,作意是一種心所有法,有能警覺心王的功能,第八識是為一切法的根本所依,第七識是為一切法染淨的所依,第六識是為一切法分別的所依,自種是親生自識的因緣。以上這九種緣是為眼識所必有的,若闕一種眼識不生。耳識有八種緣,前九種中除明一種。鼻、舌、身三識皆有七緣,前九種中除空明二種,因為這三種識的取境要近至根方能知覺,所以應除空之一種,其餘應有應除的道理,容易可知不勞繁說。由上所說五識的生起要有多緣,一緣不具就不能生,所以五識是時有間斷的,不同五根恒相續起,所以五根不說即是五識。


  複次,五根既是同為一清淨色,因何道理不總說為一根還要別說為五根呢?須知根的立名是望於識而說的,此能生彼故名為根,然五根的色類雖同,而生識的效果有別,即如眼根只能生自眼識,耳、鼻、舌、身四根亦只能生自耳、鼻、舌、身四識,皆是不能互易而生的,所以五根雖同是清淨色類,然眼根但為眼識的所依,耳根但為耳識的所依,鼻根但為鼻識的所依,舌根但為舌識的所依,身根但為身識的所依,這些所依都是不與餘識所共有的,所以名為不共所依。因為能依的識既有五種的差別,而這所依的根也有五種不同了。


  前五識以何為所緣呢?緣是緣慮,已如前說;所緣即是所緣慮的境,五識的境共有五種,所謂色、聲、香、味、觸分別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所緣。眼識所緣的色是有見有對的,怎麼叫作有見呢?就是眼識所緣的一切的色境必有所據的方所,由此方所可以示現一切色的相貌,是為眼識所取的,所以這色說名有見;有對就是一切的色法彼此更互為所障礙,又彼此更互為能障礙,能礙往來是有對義,所以這色名為有對。又這眼識所緣的色有其三種的差別:一是顯色、二是形色、三是表色。顯色就是青黃赤白四種的色,為一切色法的實體,由此四種其相顯了故名顯色。


  形色就是青黃赤白的色體由積集的不同而有種種形狀差別,所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例如於色聚中,若見有一方面的色多便名為長,若見有一方面的色少便名為短,若見四面的色相等便名為方,若見面面的色俱滿便名為圓,若見當中有凸出的色便名為高,若見當中有凹的色便名為下,若見色面齊平便名為正,若見色面參差便名不正;這些形色的差別都是依於顯色而有的,離了顯色便無所謂形色了,所以形色說名假色,唯有青黃赤白四種顯色說名實色。又有所謂光影明暗雲煙塵霧等色,〈瑜伽〉說是顯色的種類,也是為眼識所緣的,然亦不是實色,不過因青黃赤白色軆能與有情或損或益,所以有此建立罷了。表色,表謂表示,就是身能屈伸依業轉動有種種造作的相,能表內心令他可見故名表色,這種表色也是不離顯色實體的,因為這色可能表自內心的緣故所以別開表色一種。


  以上這顯、形、表三種色都是有見有對的,所以都為眼識所緣的境,其餘耳識所緣的聲,鼻識所緣的香,舌識所緣的味,身識所緣的觸都是無見有對的,因為這聲、香、味、觸四法雖是也有方所示現的意義總名為色,然不是眼識所取的境所以不名有見,然卻都是有障礙的所以仍名有對。又聲之中略有三種:一因執受大種聲、二因不執受大種聲、三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甚麼是因執受大種聲呢?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據實而說即是堅濕暖動,因這四種能生眾色,其性大故立大種名,所以四大名能造色,餘色等法名所造色。此中所說的聲也是所造色之一種,其能造的四大種又有二種:一是屬於內身而有的,二是不屬於內身而有的。屬於內身而有的大種名執受大種,因為內身是為第八識所執持的,又是能生苦樂二種覺受的,由此二義故名執受,此之大種既是屬於內身而有的所以名為執受大種,由此為因所生的聲名因執受大種聲。


  甚麼是因不執受大種聲呢?如前所說不屬於內身的大種,就是不為第八識所執持的,又不是依內身而有苦樂二受,所以名不執受大種,由此為因所生的聲名因不執受大種聲。甚麼是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呢?就是由前所說二種四大為因所生的聲,名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例如言說鳴吼等的音聲是由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名因執受大種聲。又如風林江河等聲是由不執受大種所生的,名因不執受大種聲。又如手鼓等聲是由執受大種與不執受大種和合所生的,名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


  又亦有三種:一俱生香、二和合香、三變異香,俱生香謂如旃檀香等,自軆是香與生俱故,和合香謂如和香等,自軆非香與香和故,變異香謂如熟果香等,因為一切的果實,要至熟變之時方有香增故。又味差別共有六種,所謂苦酢甘辛鹹淡,其相易知無勞別釋。又亦複多種,所謂地水火風滑澀輕重軟緩急冷饑渴飽力劣悶癢黏病老死疲息勇,前之四種就是四大,這是身根所觸的實體,後之二十二種但是身根所觸的實體之上所有種種差別之相,不是離了四大種以外更有各各的實體,即如滑性是依大種的清淨分位而有的相,澀性是依大種的不清淨分位而有的相,輕性是依大種的不堅實的分位而有的相,重性是依大種的堅實的分位而有的相,軟即是依大種不堅硬的分位而有的相,大種堅硬的分位元就是地大實體偏增的相,所以不更對軟立堅,緩急即是依大種所執持的分位而有二種不同的相,冷就是水大風大和雜而有的相,與冷相對的暖就是火大的自軆,所以也不別立,自饑渴飽等十三種都是依有情內身所有的觸而立的,若是有情內身的四大平等便有息力勇三種觸相,息者安息,這是由於遠離勞倦,四大平等而有的相,力者強力,這是由於營養無闕,四大平等而有的相,勇者無畏,心無怯懼,這是由於身心翹健而有的相。


  若是有情內身四大不平等,便有饑渴劣悶癢病老死疲九種的觸相,饑渴劣都是由於闕乏營養不能任持而有的相,悶是由於飲食雜穢而有的相,癢是由於血有過患而有的相,病是由於大種變異錯亂而有的相,老是由於大種歷時變異而有的相,死是由於命根變異而有的相,這九種相都是由於四大種種不平等的緣故所生的。飽之一種或有四大平等或有四大不平等皆可有的,四大平等的飽就是由於飲食資多而有的相,四大不平等的飽就是由於氣滿不舒而有的相,黏即是地大水大和雜而有的相。以上所說二十二種觸相都是依於四大種種的分位不同而安立的,所以但是假言說相,不是實有體法,其身根所觸的實法還是四大罷了。


  以上所說的色聲香味觸各各為自五識所緣的境,是不容攙越的,因為是由第八識的業種所生的緣故。業種是由意識分別現行的勢力所擊發而有的,既是以後便隨第八識刹那刹那的變現出來了。能緣的五識又各各托之而變為自己的境,隨這種種不同的相說名為色為聲為香為味為觸。然這五種又總名為色,都是所造色,能造此五種的就是四大,四大亦名為能造色,這個總名的色字便不限於眼識所緣的境了。凡是有質礙的法都名為色,唯除心心所及無為法是無質礙的,所以不名為色。四大的解釋前已略說,然未辨析能造、所造的意義,今且再說一下。


  四大就是地水火風,這是隨俗立的名,是假四大,真四大就是堅濕暖動性,是為一切所造色所不能離的,因為地的堅性偏增,水的濕性偏增,火的暖性偏增,風的動性偏增,所以就假名為地水火風。其實吾人所見的地水火風之中,一一都是有堅濕暖動性的,又都是有色聲香味觸所造色可知的,何以獨名為四大及能造色呢?所以地水火風唯是四大的假名,不是真四大,真四大是於所造色有特殊勢力的,所以名為能造色。甚麼是四大的特殊勢力呢?就是四大種能與一切所造色作五種的業用。


  這五種的業用,亦說名五因:一是生因、二是依因、三是立因、四是持因、五是養因。『生因』就是一切所造色初生之時都是以四大種為先導的,所以四大種是一切所造色的生因,離了四大種一切所造色便不能生起了。『依因』就是一切所造色已生之時要四大種為彼依止的處所。凡所造色據有的方所,都是四大種據有的方所,這所造色無有勢力能另據別處的,是與四大種不相舍離的,所以四大種是一切所造色的依因。『立因』就是一切所造色是隨四大種而變異的,若四大種能為攝益,這所造色也是攝益有情的;若四大種能為損害,這所造色也是損害有情的,這攝益與損害,都是隨四大種而建立的,所以四大種是一切所造色的立因。『持因』就是一切所造色相續而生,都是要由四大種能持的勢力令不斷絕、令不損減,所以四大種是一切所造色的持因。『養因』就是一切所造色的增長廣大,都是要由四大種能長養他的緣故,所以四大種是一切所造色的養因。


  以上的五因是說四大與一切所造色的關係。能與增上說名為因;不是四大親能生起所造色,說名為因。所以四大是與所造色常不相離的,又是相依而有的,依此意義說四大為能造,說色聲香味觸是所造,若有色聲香味觸的處所,一定是有四大的,若無四大的處所,一定便無色聲香味觸了。例如吾人所知的,隨是何種的物體,皆有色聲香味觸可得,便皆有四大的相可得。無論色聲香味觸的相有是堅凝的,有是虛疏的,然能任持一一自相的,便是地大的作用;能令自相攝斂不散的,便是水大的作用;能令自相變異成熟的,便是火大的作用;能令自相輕動生長的,便是風大的作用。所以四大是為一切所造色的起源,是於所造色有特殊勢力的,這種四大名為真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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