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僧伽臨終及善後
第十一章  僧伽臨終及善後

第十一章  僧伽臨終及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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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參道友應悉心照料,如法供應飲食、湯藥。病室應保持整潔,焚香以杜絕臭穢。墊褥宜柔軟暖和、空氣暢通,以減輕病僧痛苦。令其面西坐臥,設彌陀像或三聖像供瞻視。勿與之閒談他事,應懇切勸其萬緣放下,念佛求生西方。


   倘病僧住院,見其病情嚴重,即儘速出院返寺,準備助念。以免院方無法配合臨終處理,致遺體遭搬動,益增亡者痛苦。
   病僧倘有後事交代,宜預先備妥遺囑,交人保管,俾助念時可專心致志而無罣礙。

   勿悲哀喧嘩、沐浴更衣、移動盤腿等。唯輕鳴引磬,助其念佛。速度快慢可先徵詢病者意願,利其隨念。將捨報時,加鳴無常磬(即大磬),至斷氣乃止。倘亡僧為方丈和尚、長老上座、上座法師或他寺退居方丈來駐錫者,應鳴大鐘。倘無大鐘,則代之以大磬。何故?緣鐘磬聲可引生正念。

   一切施為應俟助念畢,方始進行。注意事項,前已述及。總之,臨終至氣絕後十六小時,甚為緊要,此際不務他事,唯念佛助其往生而已!

   縱比丘病重,仍禁止女眾入寮房,須俟殮畢,方可隨喜助念,反之亦然。

   不宜厚殮,應衣以潔淨舊服,新衣布施他人,以增亡者之福。一切以簡約為原則,不尚奢華,棺柩不宜過好。殮後至少停放七日,輪班助念不絕,此時可用引磬、小木魚,一律念四字佛號。

   停龕、停棺期間設靈堂,靈桌上舖黃布,供鮮花、燈燭、茶果(每日更換)。晨、午供飯菜,然應於午前供,晚間不供,以合過午不食之旨。即使晚間施食,亡僧靈前仍不供飯菜。

   出殯儀式切忌舖張。
   送葬起靈時,弟子為報師恩,當為師抬龕或抬棺上靈車。倘有多位弟子,可一人捧遺像,餘為抬棺、龕。若僅弟子一名,則捧遺像隨靈而行。闔寺僧眾,送至葬所。

   出家僧眾多以火葬為主,禪宗則有荼毘、全身入塔二種方式。
   若為火化,收取靈骨時,可細心檢尋,倘有舍利,可取出供養,標明亡僧法號暨生卒日期,以誌其修持。


   禪宗之葬法,倘亡僧為住持,則由法緣或鄰山尊宿為主喪者,並行入龕、移龕、鎖龕、掛真、對靈小參、起龕、奠茶、奠湯及秉炬等九項佛事。

   就戒律而言,亡故之比丘僧尼係屬十方僧,其遺物任何人皆不可擅取。因其為十方僧,既取自於十方,亦應用之於十方。所遺之物,須做僧羯磨,再行處理。否則,縱令私交甚篤而擅取之,即犯根本大戒。
  
   出家僧眾所遺衣物,究應如何處置,《阿含經》及大乘經典,皆未述及。依筆者主張,海青可火化,袈裟留下,以資紀念,俟殘破毀損,再行火化。倘尚堪使用,亦可留給其他法師。

   因亡者於中陰時期,罪福未定,可燒香、燃燈續明於塔寺中,七七日內,為其修福,最為有效。逢七應營齋追薦,或誦經禮懺,此謂「齋七」。此後,逢年節、週年亦當追薦,以盡弟子或晚輩之義,不可謂其已得解脫,即毋須追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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