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談理事懺悔
書籍目錄
第二章 佛教的懺悔觀
第三章 中印懺悔法的異同
第四章 禮佛持咒的懺悔功用
第五章 不能作法懺時
第六章 取相懺的意義
第八章 從事懺到理懺
第九章 能滅重罪的無生懺
附錄二、談理事懺悔

附錄二、談理事懺悔


   由於宿業 —— 或今生過去所造業的影響,明知惡業不可造,卻常會在無意中造下惡業;明知某些行爲是不當的,稍一放逸,還是出現了不當行爲。這是不少修行人,常會碰到的問題。

   某種行爲造作久了,就產生習慣性,簡稱習氣。習氣無形中,常左右一個人的行爲,令人明知某種行爲是不當的,卻改變不了。因此修行非得下一番苦工夫,痛除宿習,否則是難以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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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壞的習慣能夠改過,宿業當然也能夠消除。只是,這又必須有一番的用功了。要消除宿業 —— 清除的乾乾淨淨,並不是容易的;但卻是非消除不可。

   人總是會做錯,除非是聖賢,否則,有自知自明的人,誰也不敢說,沒有造過惡業,沒有做過傷害他人和對不起自己良心的事。惡業違背了善良的本性,有了宿業積存在心底,內心就難免會有難過、不安和罪惡感。因此,要活得頂天立地,活得心安理得,非把過去的惡業消除掉不可。
   惡業要如何消除呢?自然要靠懺悔了。懺悔的内容包括發露過去的惡業、後悔以往所作,並痛改前非,以後不再作。
 
   由於發露了過去所造作的惡業,那麼,宿業就不再積壓於心中。如此,內心的難過不安和罪惡感,便獲得清除;後悔以往所作,則是改過所不可少的心態,也是對善良本性的一種補償。知道後悔,才能痛改前非,中止惡習惡業。所以,懺悔是消除宿業的唯一法門。

   不過,佛教的懺悔分有事懺和理懺兩大類。事懺又分作法懺和取相懺,理懺又稱爲無生懺。事懺較易,理懺則要相當的智慧才能達成。但懺悔如果只是事懺。沒有理懺,便難得圓滿。

   舉個例子來說:當一個人造作了重大的惡業,倒如:殺、盜、淫、妄,事後雖然知道不對,也懺悔過了,然而內心偶爾仍會想起,仍無法釋懷於那些事,內心總會感到愧疚。相信不少人都有過這種經驗。  
   如此,要怎樣才能完全無疑和心安呢?這就有賴於智慧理觀了。在智慧分析、觀照之下,便能除疑、消業,業消自然心安理得。


   例如:不管所造的業是殺、盜或淫、妄,都離不開身心,也就是由身心所造。那麼由身心所造的業,是否該由身心去承受果報呢?而人人身體皆有死亡之時,一旦身死人亡,生前由身體所造的業,不管有多大,到此都該報銷了?因爲,造業者已不存在。當然,這種說法是難以令人完全滿意的,人們很容易就會想到:身體只是造業的工具而已,真正的造業者是心呢。

   好!我們再來看看心是什麼?心有真心、妄心,這是一般佛教徒都知道的,那麼,支使身體去造業的,是真心還是妄心呢?身體會造業,必然由於內心慾念的驅使。在慾念需求之下,身體才會去造作;而這慾念便是心 —— 真正的造業者。


   這心是慾念。慾念是念念生滅的,當它造業之後,便滅亡了,不可能繼續存在著。那麼,如果說:業是心造;可是,造業的心早已滅亡,又何必承受果報——要如何承受果報呢?
   或許,有人會這樣想:造業的心雖然滅亡;可是,心的主人 ——「我」,還存在著「我」就必須去承受造業的果報。
   這種說法,表面來看,以乎有道理;但深入探討起來,卻是說不通的。因爲,造業的心是慾念、念念生滅。可見它是妄心,不是真心。妄心不是我,所以妄心造業,並不表示我在造業。爲什麽我要去承受它造業的果報呢?這是不合邏輯的。


   由此可知,造業的身心都不是我;業是由身心所造,但身心不是我。身心既不是我 就表示我並沒有造業,造業的只是身心,與真正的我何干呢?

   人們造業,都離不開身心。但造業的心,並不是真正的心。這個心是慾念或貪瞋痴等衝動,在衝動之下才去造業。既有慾念或貪瞋痴等衝動,便知已非真心,只是妄心,妄心造業,不可認爲是「我」在造業。
   這點認識,是很重要的。人們總是把身心所造的業,執著是「我」所造,而去承受業報。真是大錯特錯!身體只是四大,非我、不是我;心只是受、想、行、識等妄念,亦非我,不是我。「我」是恆常如一,真心常住不變,也不可能業。所以,「我」是不會造業的,造業者是身心。


   如此,經過智慧理觀的透視,認清了造業者只是身心,不是「我」,便不會再執著「我」有造業。那麼,內心的罪惡感也就清除了。這便是理懺的極致。

   如果有人經過上述的理觀分析,仍未得心安,認爲:雖然造業的是身心,不是「我」:但身心是依附我而存在的,是我的工具。身心造業,不就等於我在造業嗎?至少,總不能否認身心有造業吧?
   好,我們再來分析看看:身心有沒有造業。

   我們知道,身心的總稱叫做五蘊。五蘊皆空,這是一般佛教徒都知道的。五蘊皆空便是說:五蘊是沒有自體、根本上是不存在的,它的存在只是因緣、條件和合之下,所產生的短暫現象,是虛假不實的。那麼,如果說:五蘊有造業,它所造的業會是真的嗎?不可能!這與因果不合。五蘊是空幻的,它所造的業,便也是空幻的。


   爲什麽會如此呢?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所造的業是殺業 —— 殺死了一隻動物或人,於是,殺生業便成立了。然而,我們來分析:被殺死的動物或人是什麽呢?自然是身體,再加上精神(心),如此而已。但前面說過:身心等五蘊皆空。被殺害的既然是空、不實在的,那麼,這個殺生業也就不是實在的。幻化的五蘊殺害了同樣幻化的五蘊,猶如夢中人殺害了夢中人,能殺所殺俱非真實,不過是一場夢而已。
   殺如此,偷盜、淫、妄也如此,同樣幻化不實。

   人生如夢,夢似人生。我們作夢的時候,絕對不知道夢是假的;可是,夢確實是假。當我們夢醒,不睡覺的時候,我們就知道夢是虛假、不真實的。


   人生的一切作爲,又何嘗不是如此呢?不管所造的業是善是惡,都不是真實的。善惡如夢,因果亦如夢,幻化不實。因爲,造業的身心等五蘊不實,那麼,它所造的業又怎麼能有真實呢?雖然,這些業傷害了他人或他物,但他人他物被傷害的,亦不過是身心等五蘊而已。五蘊不是他人的真我。五蘊是因緣和合的,有生有滅,我們不傷害它,因緣盡了,它同樣會滅;而眾生的真我本性,卻不隨五蘊的生滅而生滅,是無生無滅的。我們又怎能傷害了它?


   因此,說身心有造業,猶如夢中人說於夢中話。正當夢時,不知夢是假,一旦醒來,便知只是夢,毫無真實可言——不管造善、造惡;在天堂或在地獄,都是空幻虛假的。如此,豈可執著身心有造業呢?

   所以,認爲我在造業,或我的身心有造業,完全是凡夫的顛倒知見,透過智慧理觀,層層分析之後,就會發現:這只是一種錯覺與妄執。

   因爲,我並沒有造業,造業的只是身心,身心非我、不是我。而身心又何嘗真的造業,不過如夢中人行夢中事,豈可執著?所以,當我們認清了事實真相,錯覺便會消失,妄執也消落,內心的罪惡感無形中就消除了。這便是理懺的殊勝處。

   那麼,是否有人經過上述的雙層分析之後,尚未得心安,疑惑執著仍在 —— 還是認爲自己有造業,內心仍有罪惡感呢?必然是有的。因爲人類的智商參差不齊;理觀懺悔,只適合智商高的人。唯有具備相當智慧的人,才能理解、信入諸法實相,了知罪業不可得。一般中下根器的人,就算聽聞了這些道理,內心也是半信半疑,難以全信而得惑除的。

   因此,佛教的懺悔方法,理懺被安排在事懺之後。事懺是三根普被的,不論上中下三種根器,都可以依它懺悔。不重的罪業,經過事懺後,如果罪惡感已消除,心裡已清淨安然,便不必再理懺。


   相反的,未經事懺,便直入理懺,除了上根利器之外,大多未能心安,心裡仍有罪惡感和造業的陰影尙在。尤其是造了重業之後,雖然經過智慧分析,他能信受造業的不是他或他沒有造業;但心裡的陰影和罪惡感卻非因此就能消除的。所以,必須經過事懺 —— 依法懺悔之後才能消除。

   爲什麽要這樣呢?《三昧水懺》中說:「罪無自性,從因緣生,顛倒而有。即從因緣而生,則可從因緣而滅。」我們會造罪業,是有因緣的。那麼,要滅除罪業,自然不能沒有因緣;造業的因緣是有爲法,滅罪的因緣也必是有爲法。如此,才因果相符。這便是事相懺悔的不能免除。


   理懺是直搗罪業的根本,令人了知罪無自性,從而消除人們對罪業的執著,無形中便達成了懺悔的目的。這是比較沒有懺悔意味的;事懺便不同了,它肯定有罪業的存在。既有罪業,要消除它,就必須懺悔。唯有經過懺悔之後,罪業才能消除。這是事懺跟理懺不同的地方。前者是立足於有爲法的觀點,後者則是無爲法。
   事懺是講究形式的,例如:發露先惡、請求寬恕、悔後莫作,乃至:禮佛、念佛、持咒、拜懺 …… 等等,都有它一定的形式。造業結罪有它的事相,事懺懺悔也不離事相。如此,便符合了「從因緣而生,則可從因緣而滅」的原理。


   所以,直入理懺懺悔,雖能信受,卻仍未得心安的人,必須退而求其次,再依事懺來懺悔。只要方法適當,不論作法懺或取相懺;不論是禮佛或持咒、拜懺,都能將剩餘的罪業消除。

   罪業雖然無自性,根本上是空的;但卻非得經過事相懺悔,造業者才能心安。可知不能因爲業是虛妄,便不在乎的造業。如此便成了執理廢事,仍免不了遭受苦果 —— 儘營造業是夢中人行於夢中事,但只要無明迷夢醒不來,因果報應也是消除不了的。因此,有了過失惡業之後,要消除內心的罪惡感,除了懺悔 —— 事懺、理懺外,還要斷除「相續心」,不再造惡業。

   因爲,惡業違背了善良本性;雖然它是虛妄、它是空的,但造作了出來,總是令心不安、難過。這內心的不安、難過對凡夫來說,卻是真的。如果不消除它,必然會牽引我們,爲所造的惡業付出代價,補償被傷害者的過失。這便是因果報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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