頌前五識 – 2
頌前五識 – 2

頌前五識 – 2

板

眼耳身三二地居。

二地者,卽三界九地之初二地也(九地者:1.欲界之五趣雜居地。2.色界之初禪,離生喜樂地。3.二禪、定生喜樂地。4・三禪、離喜妙樂地。5.四禪、捨念清淨地。6無色界之空無邊處。7識無邊處。8.無所有處。9.非想非非想處。)此言五識界地,謂:(一)欲界五趣雜居地。(即地獄、餓鬼、畜生、人、天。地獄中受苦悶極,八識不全現行。若在無間地獄中,則無前五識,唯有後三識,或兼無第六識,已居極重悶位故。)以有段食故,具足五識之作用故。(二)色界初禪天離生喜樂地。(以上三彈無尋無伺,識不起也。)此地無段食故,不起香味觸,故離惡不善法;以禪悅爲食,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故此頌略鼻舌二識,而云:眼耳身三識在二地居也。

徧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瞋癡。

此言五識具三十四心所法 Caitase 恆依心而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如物之屬我,故曰我所;乃相應唯識也。前五識於六位心所法,(1・徧行。2・別境。3・善。4・隨煩惱。5・根本煩惱。6・不定。)惟缺「不定」。茲分別述之於次:

徧行:Sarvatraya 徧者周遍,無處不至也。行者心行,能緣之心其境乃心行處。謂能遍三性八識九地一切時也。言徧行有五:1.觸。2.意。3.受。4想。5.思。 
   (1)觸 Sparsa —— 卽根、境、識、三者和合分別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心觸境,境復觸心,令起善惡習氣也。
   (2)意 Manaskara —— 卽作意,能警心發悟爲性,於所緣境引心爲業。此法有二種功能:一、心未起時警令心起。二、心若已起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3)受 Vedana —— 領受違順,俱非境相爲性,起欲愛爲業,令心起歡慼捨相。如領納順境,則心起愛合;領納違境,則心起慼捨;領納非順非違,則心起平平;此受性爲欲所依,故能起愛是受用也。
   (4)想 Samjna ——於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能安立自境分齊,方能起種種名言。爲境風所鼓,令先取像,意想於色聲等,後起名言,想此是色,此是聲等。
   (5)思 Cetana —— 令心造作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造業。思爲籌量,行與不行,役心行善惡之業,與作意不同;先思然後役使心行,作意而行。故思如主之騎馬,作意如馬之行。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騎者故,令其離非就是;思惟亦爾,能令作意離漫行也。


別境:Viniyata 以心所緣之境,各各不同,別緣境而得生故,名爲別境。此中有五:1.欲。2.解。3.念。4.定。5.慧。
   (1)欲 Chanda —— 於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又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卽全無欲。由此理故,欲爲別境。又欲於所樂境有三:1.可欣境。2.所求境。3.所欲觀境。
   (2)解 Adhimoksa —— 卽勝解。謂於決定境,如其所應,印解爲性,不可引轉爲業。又謂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知其可作,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非猶豫,而是審決也。
   (3)念 Smrti —— 謂於慣習境,令心明記念而不忘爲性,等持所依爲業。又於曾未受體類境中,令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非徧行所攝,念與定爲所依,爲業用,能生正定,故言定依爲業。
   (4)定 Samadhi —— 亦云等持。謂於所觀境,專注一緣爲性;令心不散,智依爲業。又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抉擇之智發生,若不繫心專注境位,卽無定起,故屬別境。
   (5)慧 Mati —— 於所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卽於彼擇法爲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由慧推求而得決定也。


善十一:善 Kusala 有十一。唯識三十頌云:「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卽1.信。2.慚。3.愧。4.無貪。5.無瞋。6.無癡。7精進。8.輕安。9.不放逸。1 0.行捨。11.不害。現分別言之於次:
   (1)信 Sraddha —— 於實德能深忍欲樂,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然信有三:一、信實有。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信實有世出世間法,因果不謬,不爲邪說所轉。二、信有德。於三寶眞淨德中,深信樂故。深信三寶法身般若解脫真正之德,不爲其他邪說所轉。三、信有能。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起希望心,修無上道,必得正果乃至成佛。故信爲道源功德母也。又信如清水珠,置於煩惱濁水中,心諸煩惱,皆卽除遣,令心澄淨。
   (2)慚 Hri —— 依自法力崇重賢善,及於所作罪羞恥爲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自卽自身,法謂教法;言我如是身,解如是法,羞慚於惡。對一切有德之賢善,應起崇敬尊重。於己之罪生羞,於己之惡感恥,力求改之,能止息惡行也。 
   (3)愧 Apatrapa —— 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爲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爲業。謂爲世人所譏呵之增上力故,而名世間力。輕惡者而不親,拒惡法而不作;復羞已往之過,愧曾犯之惡,而對治止息之惡行也。
   (4)無貪 Alobha —— 謂於有有具,厭離無執,不藏不愛,無著爲性,能斷貪障爲業。無貪乃三善(無濆、無瞋、無癡為三善。)功德中之最勝者,令深染患無著爲善根。
   (5)無瞋 Advesa —— 謂於諸有情,心無損害,慈愍爲體;復於苦苦無恚爲性,對治瞋恚作善爲業。於任何緣境,無恚不瞋,能斷瞋障,以慈愍爲對治瞋恚,此善心之業也。
   (6)無癡 Amoha —— 於諸事理,明解如實正行爲性,對治愚作善爲業。
   (7)精進 Virya —— 謂心勇無墮精進於善品,不自輕賤爲性,斷懈怠障爲業。
   (8)輕安 Prasrabdhi —— 遠離麤重,調暢身心堪任爲性,對治昏沈轉依爲業。又離重名輕,調暢名安。令所依身心去麤重而得調暢輕安也。
   (9)不放逸 Apramada —— 精進三根,於所修斷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爲業。精進及無貪無瞋無癡四法,依止此故,捨不善法,卽修彼對治善法;勤守攝心,不犯塵境,名不放逸也。
   (10)行捨 Upeksa —— 總攝無貪瞋癡,依此捨故,獲得所有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舉,靜住爲業。謂卽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靜住名捨。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後位辨捨差別。由不放逸捨除一切染汙法,復令心住於寂靜無染中。

   (11)不害 Ahimsa —— 謂於諸有,不爲損惱,悲哀惻愍無瞋爲性,能斷害障爲業。中二:隨煩惱共有二十。卽小随煩惱十(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中隨煩惱二(無慚。無愧。)及大隨煩惱入。(不心、懈怠、放逸、惛沉、掉舉、先正念、不知正、散亂。)隨煩惱者,隨他根本煩惱而生。因隨有三義:(一)自類俱起。(二)遍不善有覆二性。(三)遍諸染心。此之三義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小。忿等十法,名別起故,闕自類俱起,唯是不善闕遍染二性,既闕有覆,不遍一切染心,故名爲小隨。(此十小隨與第六意識相應,故在下文說。)無慚無愧乃自類俱起,但遍不善性,不通有覆,故名中。不信等八,自類俱起,遍諸染心,及遍染二性,故名爲大。今說中隨煩惱於次:

   (1)無慚 —— 不顧自法,輕拒賢善,不恥過惡爲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爲業。
   (2)無愧 —— 不顧世間,崇重暴惡,不恥過惡爲性;能障於愧,生長行爲業。


大八:卽大隨煩惱之八個心所法也。不信。懈怠。放逸.惛沉。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現分別言之:
   (1)不信 —— 於實德能,不忍樂故,心穢爲性;能障淨信,墮依爲業。
   (2)懈怠 —— 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怠爲性;能障精神,增染爲業。雖於惡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蓋退善法故。於無記事而策勤者,於諸善法無進退故。
   (3)放逸 —— 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爲業。卽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也。
   (4)惛沉 —— 令心於境,無堪任爲性;能障輕安毘婆舍那(Yipayana 譯為觀。)爲業。卽瞢重爲相,令俱生法無堪任故。
   (5)掉舉 —— 令心於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捨奢摩他(Samaha 譯曰止、爲寂靜、能滅。)為業。由惜昔樂事生故。掉舉別相,謂卽囂動,令俱生法,不寂静故。(若身掉舉,則舉止躁動而失身儀。若口掉舉,則綺語亂言而失口儀。 若心掉舉,則胡思亂想而失心儀。)不能寂靜而致囂舉也。
   (6)失正念 —— 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爲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爲業。蓋失念者,心散亂故。
   (7)不正知 —— 於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此不正知,慧與癡各一分攝。
   (8)散亂 —— 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爲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爲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


貪瞋癡:此爲根本煩惱 Kelsa 六中之三也。(貪、瞋、癡、慢、疑、惡見。)所謂一切煩惱之根本也。(慢、疑,惡見、此三者於第六意識中說。)此三現分別述之於次:

   (1)貪 —— 貪則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言貪者,貪於五取蘊染愛躭著爲性,輪迴三界,能生苦果爲業。
   (2)瞋 —— 瞋則於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爲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又瞋謂於眾生損害爲性;住不安隱,及惡行所依爲業。不安隱者,謂損害他,自住苦故。
   (3)癡 —— 於諸事理,迷闇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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