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心修成之量
書籍目錄
一、西藏佛教與中國佛教  〔法  尊 〕
二、怎樣接受顯密佛法 〔根 桑澤程〕
三、甘珠佛爺的開示 (灌頂弟子 — 廣定記)
十一、六十種心略釋 (密 林)
5、心修成之量

5、心修成之量

作者 :  無著賢論師 造 / 吳仁益 語譯

   (一)七義論云:「諸法攝一要。」這是說明,三藏十二部裏的一切大、小乘法,其目的均在調伏我執。如果不能調伏我執,則所修的法,就毫無意義可言了。反之,如果所修的法,都能對治我執,這就表示身中已生起修心之行相。修學之得不得法,其差別就在這裏。所以有人說這是「稱行者之秤」。

   (二)七義論云:「二證取上首。」是說倘若有人稱讚我說:「這位法師眞是位賢善行者呀!舉凡種種威儀,無不生法。」雖然他人不譏嫌我,也是證量的一種,但不能以此作爲主要之證量。因世間常人,不知我内心修爲,他們只要見到莊嚴的外表,就很高興了。所以,要以能做到自心無愧,才是修持之主要證量。我們應當時時刻刻以正直心善加觀察,如果自己認爲確能問心無愧,這就是修心之行相,亦即表示能生起對治力。所以,修學者應如是勵力勤求自心無愧。

   (三)七義論云:「恒當依歡喜。」由於能善修菩提心力,往後隨遇任何惡緣,都可取此作爲修心之助伴。生此菩提心力,卽是修心之量。此外,更應輾轉向上,取其他一切惡緣,依然能引生增上歡喜。修學者應如是修學。

   (四)七義論云:「散能住卽成。」是說善騎馬的人,由於騎術好,心雖散亂,但仍不致墬。同樣的,由於善修菩提心,在遭到突然的損害惡緣時,雖未加觀察,依然能不生恚;並且能將此惡緣,漸漸地轉爲菩提道,這就是修心之量。爲了能早日達到這個境界,應猛利的去修學。

   以上所修成的心量,都是在相續中生起的修心行相,並未證得自性菩提心。所以不應有了此修心行相,就不再繼續修學。相反的,更應加緊用功,如是才能圓滿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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