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文
譬如一師有二弟子,其師患腳,遣二弟子人當一腳隨時按摩。其二弟子常相憎嫉,一弟子行,其一弟子捉其所當按摩之腳以石打折;彼既來已,忿其如是,復捉其人所按之腳尋復打折。
佛法學徒亦復如是,方等學者非斥小乘,小乘學者復非方等,故使大聖法典二途兼亡。

釋 義
比如有某師父,有兩名徒弟。師父患有腳疾,便讓兩個徒弟一人按摩一隻腳。但兩個徒弟彼此憎恨嫉妒。一個弟子離開時,另一個弟子便將他負責按摩的那隻腳用石頭砸斷。等那弟子回來,對這種行為非常憤怒,便抓住另一位負責按摩的腳,用石頭給砸斷了。
佛法門中也有這樣的情況:大乘佛教徒指責非議小乘;小乘佛教徒也斥責大乘。結果呢?使得世尊如來的兩種法典都喪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