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目錄
第一講、五蘊聚合說
1️⃣ 善心所

1️⃣ 善心所

   善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三位,計有十一個,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何謂善,隨順法理,於此世他世順益於自他者,謂之善;反之,於此世他世損害於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種善心所,賅括世出世間一切善法,其自體遠離一切穢惡,而聚集一切功德。茲分述十一善心所如下:

   一、信心所:信是對佛教義理堅定的信仰。《廣論》曰:
善心所

   「云何信,謂於業果諸諦寶等,深正符順,心淨為性。於業者,謂福、非福、不動業。於果者,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於諦者,謂苦集滅道諦。於寶者,謂佛法僧寶,如是業果等,極相符順,亦名清淨、及希求義,與欲所依為業。」

   《識論》曰:「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信有三種,一者於諸法實事實理深信不疑;二者於三寶淨德深為信樂;三者於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二、慚心所:慚者羞惡之心,做了壞事內心感到羞恥者曰慚。《廣論》曰:
   「云何慚,謂自增上及法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防息惡行所依為業。
   《識論》曰:「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這是由於本身自我尊重的促進之力,可以止息惡行。

   三、愧心所:愧者廉恥之心,做了壞事無顏見人曰愧。《廣論》曰:
   「云何愧,謂他增上,謂所作罪,羞恥為性,他增上者,謂怖畏責罰,及議論等,所有罪失,羞恥於他,業如慚說。」
   《識論》曰:「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愧和慚一樣,可以止息惡行。

   四、無貪心所:對於財色名利無貪著之心曰無貪。《廣論》曰:
   「云何無貪,謂貪對治,今深厭患,無著為性,謂於諸有,及有資具,染著為貪,彼之對治,說為無貪,此即於有,及有資具,無染著義,遍知生死諸過無故,名為厭患,惡行不起,所依為業。」
   《識論》曰:「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有是三有之果,三有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這是有情生存的處所;有具,是生於三有的原因,即是惑與業。無貪是對有情生存處所不生貪著,不造惑業。

   五、無瞋心所:逆境當前,不生恚恨之心,謂之無瞋。《廣論》曰:
   「云何無瞋,謂瞋對治,以慈為性,謂於眾生,不損害義,業如無貪說。」
   《識論》曰:「云何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苦是三界苦果,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對於苦及生苦之因,不起瞋恚之心,於諸有情,常存慈愍,曰無瞋。

   六、無癡心所:無癡,是明達事理,不為迷惑。《廣論》曰: 
   「云何無癡,謂痴對治,如實正行為性,如實者,略、謂四聖諦,廣、謂十二緣起,於彼加行,是正知義,業如無貪說。」
   《識論》曰:「云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所謂明解理事,是指明確理解四聖諦、八正道等佛教義理而言。  

   七、精進心所:此又名勤,即對修道、為善勤劬不懈。《廣論》曰:
   「云何精進,謂懈怠對治,善品現前,勤勇為性。謂若被甲,若加行,若無怯弱,若不退轉,若無喜足,是如此義,圓滿成就善法為業。」  
   《識論》曰:「勤為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精者不雜,進者不退,勇而無惰,悍而無懼。精進是修善斷惡,勤於為惡者正是顛倒,不名精進。

   八、輕安心所:身心安適輕快,謂之輕安。《廣論》曰:
   「云何輕安,謂麤重對治,身心調暢,堪能為性,謂能捨棄十不善行,除障為業,由此力故,除一切障,轉捨麤重。」
   《識論》曰:「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粗重指貪痴煩惱而言,修行者調伏煩惱,遠離粗重,為修禪定之必要條件。轉依為業者,即轉去粗重,依於輕安。此心所唯於定中生起。

   九、不放逸心所:對治放逸,斷惡修善,曰不放逸。《廣論》曰:
   「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依止無貪,乃至精進,捨諸不善,修彼對治諸善法故,謂貪瞋痴,及以懈怠,名為放逸。對治彼故,是不放逸。謂依無貪、無瞋、無痴,精進四法,對治不善法,修習善法故,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為業。」
    《識論》曰:「不放逸者,精進三根,依所修斷,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業。」放逸是在貪、瞋、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惡事;不放逸,是在無貪、無瞋、無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善事。精進三根,指精進、無貪、無瞋、無痴四法,不放逸是四法分位假立之法,別無實體。 

   十、行捨心所:行者行為之行、修行之行,捨者捨棄,修行之人,捨棄貪瞋癡三法、及令心昏沈掉舉等障,令心平等正直,安於寂靜。《廣論》曰:
   「云何捨,謂依如是無貪、無瞋、無痴、乃至精進,獲得令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性,又復由此,離諸雜染法,安住清淨法。謂依無念、無瞋、無痴、精進性故,或時遠離昏沈掉舉諸過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時任運無勉勵故,次得心正直,或時遠離諸雜染故,最後獲得心無功用,業如不放逸說。」 
   《識論》曰:「云何行捨,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此亦精進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

   十一、不害心所:不害以無瞋為性,於諸有情,不為惱損。《廣論》曰:
   「云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為性,謂由悲故,不害群生,是無瞋分,不損惱為業。」
   《成唯識論》謂:「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不害是損惱有情之害的反面,無瞋是慈,予眾生以樂;不害是悲,拔眾生以苦。

書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