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業的定義及其體用
2、業的定義及其體用

2、業的定義及其體用


   業在印度叫做「羯磨」,原始的意思是「作事」,就是不論做什麼,在印度都可叫做「羯磨」。如佛教僧團中發生什麼事情,開會討論應當怎樣處理僧事,戒律中就叫做「羯磨」,而且很民主的予以處理,不得由任何個人裁決。以生存世間的人說,不論有個怎樣動作,佛法都叫做業。吾人在生命歷程中,無時無刻不在活動,或是內心的想像,或是身語的動作,以致造成很多的業。

   

業

   吾人所有動作,不論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是對的或不對的,皆是一種意志的表現。增一阿含經中佛說:「諸比丘!心之意欲,即我所說業。志之所向,乃作身、語、意業」。在此造作中,無可否認的,有有形的造作,有無形的造作:有形的造作是我們可以看到或聽到的,如身體的各種不同的表現,語言的各種不同的音聲;無形的造作是心理上的各種活動,是我們所見不到聽不到的。

   不論是有形或無形的活動,不是活動過去就算了,而是有股力量保存下來,這叫做業。有情生命依於此業而招感,宇宙萬物依於此業而產生,沒有各種造作的業,根本沒有辦法說明世間的一切。雖說業力支配著世間所有諸法,但是籠罩在業力網中的吾人,不知業力會影響生命的苦樂,仍然不斷的造作種種有漏業行,以致在生死中往返不息,不能跳出三界的網羅,不再受業力的支配!

   論到某的體性,大小乘論中,都說以思為體。思在大乘唯識學上,為五遍行心所之一,在小乘俱舍學上,為十大地法之一。俱舍論卷四說:「思謂能令心有造作」;唯識論卷三說:「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大乘義章卷二說:「思愿造作名思」。吾人任何一個行為活動,都不是突然而來,是由思所發動的,就是思有一股力量,推動驅使吾人的一念心,或造有益的善行,或造有損的惡行,致有善不善業的產生。

   講到驅使心作或善或惡的思,論中說要經過三個過程:首先是審慮思,就是在心中仔細的慎重的考慮又考慮,看看這個事情應不應該去做;接著就是決定思,起決定心而將採取行動的思;最後是為發動思,就是正式的發動身語,而作或善或惡的最勝思。最初二思,尚在思考的階段,屬於意業,最後一思,正式通過身語採取行動,是為身語二業。證知身語意三業活動,無不以思為體。


   舉例說明更加清楚:如做一件有意義的善事,好像創辦佛教福利協會,或如政府推動宗教課程,決不是貿貿然的說做就做,必要先在內心中,加以一番慎重考慮,想想這件事做了,是不是真的有其意義?經過深思熟慮以後,認為確有重大意義,於是決定照著所思慮的去做,不受任何影響而改變,因而有宗教課程的訓練,佛教福利協會的成立,積極推動有益人群及增益青年德行的善事。善行是如此,當然惡行亦然。

   吾人每個意念的活動,為什麼都叫做業?因它是由煩惱策動所成,將來會要感受苦樂之果的。如已斷煩惱的佛陀及阿羅漢,雖同樣的在現實世間活動,但決不會再造感受生命的新業,因而也就不再在生死中流轉。或有人說:業力論者都說吾人現實生命,是由過去業力所招感的,豈不有宿命論者之嫌?或是由命運之神所安排的?

   不!宿命論或定命論,與業力說的思想,有著很大的不同,決不能混為一談。宿命論者,說吾人現在的生命體,是由過去的業力所感,固然是不錯的,但因過於偏重過去的業感,認為現在的一切,已由過去所決定,吾人現在沒有辦法,可以對之稍加改變,像這樣的抹煞現生行為的價值,是業力論者,特別是佛教,絕對不能苟同。為什麼?現實所有的一切,果真都是前生決定了的,吾人現在不論怎樣向好的方面努力,豈不等於白費氣力?又有那個肯得向上向善?所以宿命論者的論調,是佛法所不同意的。

   佛法的業力說,所以不是宿命論,因吾人現生的生命體,不論是苦是樂,雖說是受前生的業力影響,但現在的行為活動,是可改善當前生命的苦樂。如先天失調的嬰兒,現在如能善為照顧或調治,是可成為健康活潑的兒童的,那裏說是失調就無法改善?反過來說,假定生來是個健康活潑的嬰兒,由於未能好好的照料,不幸竟然數月或數歲就死亡了,難道這也是過去決定如此的嗎?佛法的業感論與宿命論,最大不同的一點,就是重視現生的因緣力,亦即肯定現生行為的價值!因此,吾人一方面固應深信生命為業所感,而另方面更應重視現生行為的向善!


   吾人過去不論造成或善或惡的那種業力,對於現在只能說有一種影響力,但不能說可以支配現在的一切,因業之所以為業,不唯是過去行為,應說是過去又是現在的。同時要知道的,就是過去或現在的業力,對未來當然是有相當影響的,但決不能支配未來的一切。生命時刻在不斷前進中,未來生命固要繼續而來,現實生命亦要以過去為背景。生命在三世時間長流中,現在存在的時間是最短的。時間儘管很短,但通過這短暫的生命體,造成或善或惡的業力,完全是要自己負責的,沒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得了,就是父子之親,歧路相逢亦各不相代!

   吾人首得承認的,就是人的每個行為活動,不是活動過去就沒有了,而是必然還會產生結果,且是先有因而後有果的,亦即果是從因來的,或說果是業的反應,所以佛法說業,不唯是指業因,而實含有因果關係。如人隨意的舞動木棍,打傷了某個人的身體,不用說,舞動木棍是行動的因,打傷他人是行動的果,但問題並不就這樣簡單的結束,因被打傷的人,還會成為後來更多麻煩的因,如要對他加以醫藥的治療,而醫治的費用,不能移作他用,且該受傷的人,縱然被醫治好,但因對你存有極大惡感,可能對你採取報復行動,這樣的發展下去,一個行動的結果固沒有完,所造成的業力同樣是沒有完的。

   如此說來,吾人生存世間,每個行為活動,能不特別注意!換句話說,做人任何一個行為活動,都應使之向於善的方面,有損自他的罪惡行為,千萬不要讓它有所活動。因諸行為如果是善的,反回到生命體上來的,必然是有益的,如是不斷展轉下去,會有更堅強的善業出現。同樣理由,吾人行動如果是不善的,以此反應到生命體上的,自亦是有損的。雜阿含經中佛曾這樣說:依於所播的種子不同,所得的結果必也是不同的。用句老話說:行善的自會得善果,作惡者當然得惡果,這是因果的必然,不說凡夫無法可以改變,就是諸佛亦不可能改變!

   是以吾人生存在這世間,不論怎樣的境遇到來,都當安然的予以接受,因這是你自己行為所得的結果,不是那個人強加到你身上來的。我常常說:當美好的環境向你逼來,使你在美好環境中,感到相當的快樂,應知這是向你顯示,你所表現的行為是對的,根本不要向什麼大力者,表示你的謝意;如有惡劣環境向你逼來,使你在惡劣環境中,感到相當的痛苦,當知這是向你顯示,你所表現的行為是錯的,絕對不可向任何有關的人,表示你的怨恨!如所洒到土地裏的苦果種子,其所結成的果實必然是苦的;如所放到田土裏的甜果種子,其所結成的果實自也是甜的。苦果的種子不會結成甜果,甜果的種子不會結成苦果,這就是佛法所常說的因果法則。


   吾人常常聽說公正兩字,世間最公正的是什麼?吾敢說沒有比業更公正的,且業的公正是永遠的,不會有時公正有時不公正,除了業似還很難找出更公正的事物。正因業是永遠如此公正,所以給予任何生命的苦樂,亦是最公正而沒有絲毫偏差的,既不會對某個生命有所愛好,特別給與他相當的快樂,亦不會對某個生命有所憎惡,特別給他一些苦頭吃吃。業根本不知你是張三李四,只是老實照你所造業的本身,應該得到怎樣一個生命,就給你得怎樣一個生命,其間沒有絲亳差錯的。如你於中妄為分別,說業有很大的偏心,給他快樂而讓我受苦,那是你自己的錯誤,絕對不是業的本身如此,千萬不要對業有所咒詛!

   經中曾舉喻說:如火的唯一作用是燃燒,當它要去燃燒所要燃燒物時,決不分別這是貴重的不可燒,那是腐爛的無用的應予燒毀,不論貴賤的任何物體,只要接觸到火,就為火所燒光,至於什麼應該燒,什麼不應該燒,不是火的職責,而是在於運用火的人。用火的人如用得當,不但能給與吾人的光和熱,且能燒掉我們所不要的東西,更能煮成熟的食物,以供吾人的受用;設若有人不善用火,不但會將極為珍責的財物燒光,甚至還會玩火自焚,失去極為寶貴的生命。失去生命或燒盡貴重的財物,是你自己的過失,如對火大發雷霆,或予以無情謾罵,那就顯示你的無知,責怪火有什麼意思。

   如上所說,證知業在整個佛法中,不特佔有極為特殊的地位,且被認為是極重要的一法,因為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界,所以能得不斷的生存下去,完全是賴業力的支持,業力什麼時候窮盡,生命就在什麼時候結束,接著又由其他的業力,感受一新的生命,在世界舞臺上活躍起來。佛教不像其他教派承認有個靈魂,在世界舞臺上轉來轉去,生命所以時而在這舞臺活躍,時而在另一舞臺活躍,唯一因素是業。在這世界舞臺上,沒有任何一事物,是偶然或隨意有的,完全是由業力而來。如強調說:宇宙的存在是由業力的延續,生命的泉源亦在於業。如業力乾枯,宇宙的延續固會停止,生命的泉源亦不再流!

   為生命泉源的業,是生命界本身所造作的,如加以分類,那是很多的,後面會要談到。現成為問題的,就是業這東西,是無常還是常住的?依通常說:業在未感果前,不論經過多久,總是存在而不滅的,那豈不是成為常住的了嗎?如認業是常住的,常住的就不會有變化,沒有變化的業,就說不上有造作,且應時常都在受報,那裏還有苦樂推移?又怎可說隨業受報?若說所造的業,在沒有感果前,老早就已滅去,當然是就成為無常的了。無常的業,當其滅的時候,果還沒有生起,況且滅了的東西,就是顯示其沒有,怎麼還可說是由業感果?


   如是推論業的常或無常,不但難以說明業的本身,業果相續亦難以建立。印順大師在唯識學探源中說:「諸行既然剎那生滅,那現在造業的身心,與未來受果的身心有什麼聯繫?造業的早已滅去,受果的身心卻沒有造業,那『自作自受』的理論,又如何可以成立?…… 剎那生滅的滅,是什麼意義?是徹底消滅嗎?假使滅等於沒有,沒有就談不上作用,那又如何生起未來的一切?假使還是存在,那為什麼要說它是滅?拿業力來說,業是不是無常?業是無常,纔生即滅的,那又怎能說業力經百劫、千劫都不失呢?倘使業依舊存在,那又怎麼可以說諸行無常」?

   因而在佛法中,業就成為重要課題。佛滅度後的佛子,紛紛對此加以論究,各各提出自以為是的解答。但因他們主張有個實有自性,仍是沒有辦法說明業果相續問題。這在佛教學者中,始終糾纏不清的,直到聖龍樹的時代,本其性空緣起的幻有思想,運用他的般若烈火,燒毀各種的葛藤,對這問題,總算得一美滿結論。意顯內心所起的種種煩惱,通過身語造成種種的業,由業而感苦樂不同的果報,一般雖都視為有實自性的,而聖龍樹認為都是無自性空的,但空不是什麼都沒有,惑、業、苦的假相還是有的,所以有業感果的事實,對此不能予以抹煞。

   宇宙人生既皆由業所感,吾人要想得到美滿人生,生存於較好環境中,現在就得本著良好的思想、語言和行動去做,至不好的思想、語言和行動應予避免,佛陀以此指示我們,所以佛被尊為「業導師」,佛教亦稱為「業宗」,以顯佛教與各宗教,有著很大的不同。吾人不論造了什麼業,儘管是存在的,只要未對治前,必然會要感果。雖則如此,但要找個業的固定個體,無論如何是找不到的,由業而感受苦樂不同的果報,固是不容否定的事實,但要找個受苦受樂的固定個體,同樣是沒有辦法找得到的,因而吾人在生死流中不斷流轉,只是業與果的轉變而已,其間並沒有一個實體的東西轉來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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