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本煩惱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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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講、五蘊聚合說
2️⃣ 根本煩惱心所

2️⃣ 根本煩惱心所

   根本煩惱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計有貪、瞋、癡、慢、疑、惡見六種心所。稱根本煩惱者,以由此能生起隨之而來的隨煩惱。《成唯識論》曰:「煩惱心所,其相云何,頌曰: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

   何謂煩惱,煩者煩悶、煩擾,惱者惱亂、惱熱。」《大智度論》七曰:「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為煩惱。」茲分述六根本煩惱如下:
   一、貪心所:貪者貪婪,《廣論》曰:
   「云何貪,謂於五取蘊,染愛耽著為性,謂此纏縛,輪迴三界,生苦為業,由愛力故,生五取蘊。」

煩惱

   五取蘊者,一切煩惱總稱曰取,蘊從取生,曰五取蘊。
   《識論》曰:「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與業。貪以染著為性,著即執著,執著於我及我所,對於財色權位固持不釋,障蔽無貪之心,起惑造業,墮於三有,承受苦報。

   二、瞋心所:瞋者瞋恚,與無瞋反。《廣論》曰:
   「云何瞋,謂於群生,損害為性,住不安隱,及惡行所依為業。不安隱者,謂損害他,自住苦故。」
   《識論》曰:「云何為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苦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瞋是對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能令身心惱熱,對家人眷屬,一切眾生,輕則詬罵,重則損害他命,甚至於伐城伐國,喋血千里,莫不由瞋心而起。

   三、無明心所:無明又稱癡,以無明,對事理顛倒,因果迷亂,義理全乖。《廣論》曰:
   「云何無明,謂於業果諦寶,無智為性,此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又欲界貪痴,及以無明,為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此復俱生,不俱生,分別所起。」
   《識論》曰:「云何為痴,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無明為十二緣起之首,為有情生死流轉的根本。無明即是迷昧不覺,對世間道理及佛法義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種種煩惱,即「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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