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學三總義
修心七義教授中有三義:第一、不違反承諾。在修心過程所要承諾的事項,要有決心不違反。第二、不可違越世間常理。第三、不偏執一隅。
第一、不違反承諾,例如已經承諾不傷害眾生,而仍造作傷害就是違反。若我們既已承諾,就不可違犯。當一天工作完畢,晚上要思惟,我是否違反承許的修心事項,應履行事是否做到。
不要認為自己很有修持,然後輕視他人。認為自己有能力,非人就不能傷害。西藏有些持咒者,他們能力蠻大,就很驕傲的說,他能降伏一切魔,這種都違反世間常理。一隻小蟲,雖然沒有能力傷害我們,也不應該欺侮,反而應特別對牠起悲憫心。有的人因為自己有點功德,然後輕視他人和業果。即使受到畜生的傷害,雖然有能力制伏,但
仍要起慈悲心。一些非人、鬼傷害我們,最主要的是以往傷害過它們,有少數是因為不信三寶,然後想對學佛者,製造一些障礙,都要以慈悲心看待,也不可輕視或傷害它們,因為修心時已承諾,不要傷害眾生,要利益有情。
第二、不可違越世間常理。我的家鄉(雲南)有個故事:有一位格西,修行時效法佛陀的手印、藏文直譯就是壓地定,把手放在腳上,佛陀修時大地不會震動,這位格西
很驕傲的也這樣做。有一次真的地震,很多人都跑走,也叫這位格西快跑,他不但不走,而且很驕傲的說,他只要修壓地定,地就不會震動了。後來地震越來越強烈,他無法使地不震動,自己慘叫跑出來。不要覺得不會傷害而放逸地到一些有那伽(屬龍族)非人之地,或和得痲瘋等傳染病的人一起行住。也不應與一些不守誓言的人或野蠻人等眾所責罵的人一起,不應有諸如此類違越世間常理的行為。
第三、不偏執一隅。譬如修取捨,有的只能對自己親人,沒辦法對仇人生起取捨之心。不僅如此,有些人並區別此是大乘法,那是小乘法不必修;同樣是大乘法又區別此 法應修,此法不應修:又分別修這個法就可以,不必修其他法等。這都是偏執一隅,因此一定要斷除。三總義是所有的一些修行教授,都包括在內。只要把三總義好好修持,修心三昧耶的教授,全部都歸納在內。
心改身如故
在修心時,內心要不斷提升,讓它增長外表所表現的,要跟以前一樣謙虛。譬如自己很有學問,外表不可表現出傲慢相。自己雖然很有修持,外表不要顯現出來。有的人認為自己是修行者,裝模作樣,氣勢凌人,外表看來煞有其事,但是只要遇到一點違緣,立刻現出凡夫相。不管內心修持有多好,外表不要表現出來,行為要跟一般人一樣,不要讓別人感覺很有修持。內心的修持要不斷增長,這點很重要。不要稍有成就,自認為是有肉髻者,完全表現出來。
有些人自己有一點修持,家中富有,然後過著奢侈生活,那自然錢財及修持都會消失不見了。佛陀告訴我們少欲知足,吃、住、穿不要太好,也不要很差,同世人不要差太遠。不要表現很富有,也不要裝得很窮,表現中道,佛說是聖者種性。對吃住穿三種知足的心態,一般來說乞丐也有,但沒有第四個聖者種性,因為沒有好樂心斷除所斷及修行,因此他們沒有具備聖者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