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於深記~樂支不求苦
書籍目錄
最勝耳傳修心七義論講記
釋頌文科判為三:
二、開演正教義
丙、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
第四、明一生之修法者
第五、明修心之量
第六、明修心三昧耶
第七、義明修心學處
甲四、正明主論
乙一、出離心
乙二、菩提心
乙三、正見
丁二、斷相違法
丁三、正贊無過大師
丁一、此法為求解脫者堪入之理
不求於深記~樂支不求苦

不求於深記~樂支不求苦



第六、明修心三昧耶

頌曰 不求於深記

   藏文深有綿延義。此謂於煩惱等,勿生留戀,令其綿延不已也。煩惱雖微,如任其綿延滋長,則愈久愈盛,久之根深蒂固,不可撓拔。故以不求深記,杜之於微。反之,對於善法,則應力求深記,俾其綿延不斷輟,日久增上。凡夫於善法,有不良之根性二,一者,喜新,二者,易忘。如聞某法,始則歡欣鼓舞,及日久玩生,又復懈怠,是也。凡夫於煩惱,不應深記者,深記。於善法,應深記者,不深記。今與人略有仇恨,輒深記不忘,設移此心向善,豈不甚妙。

頌曰 勿作世諍罵

   修心者,與人不應作世間諍罵。在菩薩戒中有此文,四十八支分戒中,屬於身善業者,人即於我生瞋,我亦不以瞋報之,人罵我,亦不以罵報之。

頌曰 不俟於狹路

   此喻憶念怨仇,乘機報復。修心者不應出此。世間凡夫,常有深仇夙怨,隱忍在心,一旦狹路相逢,則乘人之危,投井下石,自以為智。修心者利他為重,常行取捨斷不為此。

頌曰 不可傷其要

   此謂不可傷及有情之要害處。如刺探人隱。或於眾中揭人短處。揚人之惡,令人刺心難堪等。皆是傷及要處。又於非人,亦勿傷要。如誦大鵬金翅鳥咒,能傷龍之要害。又有一種威猛咒,能傷大力鬼神之要害。凡此修心者,皆不應為。

頌曰 氂牛勿牛馱 功利勿爭先 無解

   氂牛與黃牛異,氂牛力大、黃牛力弱。勿以氂牛所載諉之黃牛。喻人所不能堪之事而我能之,不可倭之他人。此一義也。己過不可諉之於人,此二義也。

頌曰 勿作邪法用

   言不可以此大乘修心法,為世間利樂,治病求子等小目的而用,如黑教巫師等為所也。

頌曰 天莫變成魔

   藏俗,供天地護方諸世間神,有時亦獲神佑。惟諸神未斷煩惱,亦能損害人。如不喜時,愈供愈出禍事。斯則天等變為魔也。此喻修心教授,用以對治煩惱,及我愛執。若愈修而煩惱愈多,我愛執愈重,則等同天變為魔,萬不可也。

頌曰 樂支不求苦

   不於他人苦支中,求出我之樂。即不損人以利己也。如忌他人權利出我之上,我以陰謀取而代之等。是於他人苦中,求取我之樂支。修心者不爾。

書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