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擁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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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擁有」和

洞察「擁有」和

「成為」真相



Bg A

   現在進入這問題,到底我們要如何才能夠拔除、熄滅欲望或完全徹底斷除愛欲的根源?答案是:觀察照見無常、苦、無我的法則,直到看出沒有什麼值得貪愛,到底有那一些「拿取」、「成為」不會帶來苦惱的呢?「成爲」、「拿取」、“擁有”那是由于愛欲的驅使力進而去“拿取”和“成爲”,這些就是苦的原因。一般人不論如何,都會隨著貪愛欲望的驅使而行動,當貪愛著某種事物,就必定會為了要獲得而去做。譬如要擁有物質、職位、榮譽、善業等,當已經擁有之後,到底有那一些不會因愛護著它而須承受的苦和承受著想要永恒保持現狀的苦呢?又有那一些當它損壞、離失、改變後而不會使人心情沈重、憂悲苦惱的呢?

   至于“擁有”是指擁有物質方面的東西,比如擁有金錢等各種各樣的東西;“成爲”則成爲人、畜牲或天神等,希望各位思考一下:這種“擁有”和“成爲”的欲望中,到底有那一種,不會為我們帶來沈重的心情或憂悲苦惱呢?比如一個凡夫當他擁有了金錢並守護著它,試問它將帶來身心輕鬆舒暢、清涼或是帶來心情沈重、擔憂呢?擁有妻兒是帶來身心輕鬆或是帶來各種各樣的負擔呢?擁有這個職位、那個職位,負起這種責任、那種責任,其至最後擁有各種名譽地位,它們到底是在增加寧靜安樂或是使負擔更爲沈重呢?我們不難看出這些純粹只是帶來種種 “負擔” 和 “職責” 罷了!那是什麼原故呢?原因是一切事物皆是 “負擔”,因爲它本身就是無常、苦、無我,當我們擁有了,就必須處理它來符合我們的心意,給我們利益,使它永遠和我們在一起;但它是無常、苦、無我的,是不懂得亦不會順從任何人的指示而行動,只是隨著因緣而變動,要它們跟隨人們的意願去做,那是不可能的,若我們努力使它們符合我們的意願,就會演變成爭鬥,違反無常變動的自然法則。因此,想要保護它維持現狀,甚至想到它隨著自己的意願去做,就會産生艱難困苦,遭受折磨,““擁有”就是苦,“成爲”也是苦,這就是真理”。

   某種方法可讓我們進入對一切東西都“不值得拿取、成爲”的真實相。這是當我們對這個問題做深入的觀察、思考,就會發現到這個真理,即是我們在存有煩惱欲望的妄想下所“拿取和成爲”的感受與有著正確智慧,沒有欲望煩惱,明了“什麼是什麼”之後的“拿取和成爲”的感受必定不同。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如果一個人以欲望來享用東西或食物,並貪著其美味可口;相反的另一位則是以智慧來了解「什麼是什麼」,不帶欲望去享用,雖然同是人類,但由于動機不同,其果報差異是很大的,甚至正在享用時的動作和感受及享用後的結果都有著極大的不同。因爲那位以智慧來吃的人,必定不會以欲望來享用,這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雖然沒有貪愛著那美味可口的滋味,還是可以享用食物的,不一定要有欲望,我們人類還可運用智慧來實行一切事物,那即是以廣學的智慧判斷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為了更容易了解,請各位進入阿羅漢或佛陀的境界,那是沒有煩惱欲望的人,但他們依然能夠做任何事,在一般人的眼中他們仍舊工作繁多,不會少過我們這些有習氣煩惱的人。但是他們到底以什麼力量來做呢?是否像我們這些以煩惱力帶動想要成爲這個、成為那個呢?正確的答案是,他們都以智慧判斷去做事,那說是徹底明了「什麼是什麼」,所有的行動都已遠離欲望了。反之我們凡事都以欲望爲首,所以才有完全相反的區別與果報。我們這一群只能繼續的苦下去,而他們卻已經沒有苦了,他們不想獲得、擁有什麼,成果都轉讓給人類及一切衆生,他們慈悲地使其他人從苦中解脫出來。

   緊接著下來所要指出的是:當不依靠或已沒有欲望時,並不等于我們不能再做任何事。相反的我們仍可做一切事務,所不同的是:這是以悲智的動力,而以不想拿取、不想成爲的感覺來做事,聽起來也許覺得很驚奇。阿羅漢已遠離煩惱,無論做什麼事都存著不想“拿取”、不想“成爲”的感覺,可以說只有智慧在推動他去做那應該做的事,來運用那空閑的身心。因此他才有能力延續著佛教的慧命直到現在,這都隨著明覺心去做應該做的事以及有利于別人的事,就不再有欲望煩惱了。像我們這些期望著步上佛陀、阿羅漢足迹而脫離苦海的人,就得訓練自己,不論做事做什麼,都必須以念念分明的覺智去做,不要以煩惱做事。假如我們是一位學生,則應以明辨是非的態度做事,若從事其它任何職業,也應隨著覺智辨別是非盡力把事做好,而且以覺智的能力,心平氣和地完成每一件事。假如以欲望爲出發點,那由始而終,不可否認的必定是一直處在煩躁熱惱中。反之,假如是以智慧做事,那由始至終都不會煩躁熱惱,成果必然不同。

   在求學、工作或有著妻兒財産的人們,若能運用智慧去做事,就不會像那些依著欲望做事的人那麼煩躁熱惱;因此我們必須運用理智處理事情,時時刻刻都覺知:萬物只是無常、苦、無我,不值得拿取、成為。但是當我們還不能斷除、抛舍那存有的煩惱,還會繼續陷入,那就必須運用圓滿的智慧去處理,我們的行動就不會再陷入煩惱中,“睜開眼睛” 而不是盲目地以《我》、「我所」去做事,即是以覺智做事,如此則由始至終都不會有苦了,也不會對萬物有著“拿取、成爲”的執著,能隨著社會風俗習慣、法律製度,及其它等來守護任何事,仍然可明辨是非,理智地去做事。舉個例子說:雖然我們有田地財産,也不必以欲望的感覺去執取那些事物,使自己陷于心情沈重中,時時燃燒著心。社會風俗或法律製度將會維護這塊地,它還是在我們的主權之下。我們若以煩惱去防範,而産生憂悲苦惱,雖然如此,它依然會消失不見,甚至有人來爭奪霸占它。如果只以理智去防範守護著,不以那嗔心的習氣去對抗,不讓這嗔火使我們急躁熱惱,這樣還依然可以依著社會風俗習慣或法律製度的權力來防範守護,因此不必有苦,還能照樣守護著它。如果它真的失去了,就算有那愛惜的欲望,也是幫不上忙的,因爲萬物本來就是這樣的,無時無刻都在無常的變動中,那又何需去煩躁苦惱呢?無論你如何防守,時間一到它就無常地變化,任誰也幫不了,因此對于所擁有的東西,攀緣是沒有什麼利益的。這即是安住于無常、苦、無我的實踐方法。

   甚至「成為」也是一樣的,我不必執著成爲這個或成爲那個。因爲說實在的,「成為」是沒有什麼值得快樂的,它只是純粹帶來痛苦而已。這裏有直接而又簡單的對治方法,那就是內觀,去審察觀照直到看出什麼都不值得「成為」或者「成為」什麼都是不快樂的。你們各位應該提起一個疑情 —— 「到底有那些「成為」是值得快樂的?」以便每天都可以省思回光反照。比如:做父母親的孩子,快樂嗎?做孩子的母親快樂嗎?那些已有子孫、上了年紀的人將會給你一個很好的答案:成爲他父親也不值得快樂,因爲要負起那需執行的責任;成爲他的丈夫快樂嗎?成爲他人的妻子快樂嗎?成爲占人便宜者,欺詐他人者、吃虧者、勝利著、失敗者快樂嗎?如此等等;又甚至成爲畜牲、人類、樹木、石頭、泥土快樂嗎?再推及天神、梵神等高級衆生快樂嗎?假如你們有真正明了「什麼是什麼」的知識,這種『不值得快樂』的感覺將顯現于每一個角落,每一件事物,每一種拿取,每一種成爲,每一種負擔中;我們將不自覺地忍耐著“做”、忍耐著「成為」、忍耐著「拿取」、忍耐著「有」,這些全都是不值得快樂的。爲什麼我們要奉獻此身心迷糊地「拿取」、“成爲”並且獻身于煩惱中做事呢?我們應該有正確的『不值得拿取,不值得成爲』的感覺,然後安住于智覺去處理事務,就能置身于只有少許的苦或沒有苦的情況之下。

Bg R

◎到底有哪一種擁有和成爲不會製造出負擔呢? 
◎違抗萬物的本性,就會產生負擔,其實應該隨順它。

◎不去執迷,就必須先知道:不必有愛欲也可拿取或成為。
◎觀察出不論成爲什麼都不值得「快樂」,那麼不管成爲什麼,
 都不會去攀緣執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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