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正確臨終處理
第四章  正確臨終處理

第四章  正確臨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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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終之際,色身四大分散,功能全失,彷若生龜脫殼、螃蟹落湯,眾苦交煎,痛不可言。心念則因貪戀娑婆、恐懼死亡,或諸般因由,致無法安詳辭世。色身雖死,心識則隨業緣相牽,轉世投胎。死亡時之心境、念頭,影響來世至劇,故臨終處理是否允當,實關聯亡者神識之昇沈。輪迴六道抑或往生蓮邦,端視此舉而定。目睹病者於生死中掙扎,身旁眷屬無不思傾盡全力,減輕其苦,然以平素無正確觀念及經驗,遂令亡者益增其苦。故有志於淨業者,當灌輸家屬正確之臨終處理方式,方免事到臨頭,手足無措。印光大師亦曾開示:「臨終一關,最為要緊。…凡修淨業者,當成全人之正念,及預為眷屬,示其利害。俾各知所重在神識得所,不在世情場面好看,庶可無虞矣!」死亡既為人所必經,臨終處理實乃人生必修之學分。

   家屬應注重病者心靈所需,令其放下執著,導向寧靜平和。病者神智尚清醒時,隨侍在側者須先以言語安慰,此舉甚為重要。依人生諸現象而論,彼於世間奔波忙碌,臨終之際,難免罣礙,或執著子孫、金錢,乃至心懷瞋恨(如與媳婦不和、子孫不肖),或有心願未了,縱彌陀欲來接引,但彼諸般執著,往生極樂遂成畫餅。故安慰臨終者,應趁其尚能言語,探問有何遺願,或未了之心事,極力應承,滿其所願,務使其心無牽掛,了無憾恨。


   有一青年才俊,因罹患肝癌即將往生,彌留之際,有諸多俗事罣礙,經善友開導,心電圖混亂之景象轉趨平靜。足見臨終適當安慰,厥功甚偉。

   一般或知助念重要,卻未識值此關頭,首要之舉乃在安慰臨終者,助其達成未了心願,及助其處理未解決之事。病者交代完後事,即毋須重複再問,以免擾其念佛。此時應勸其放下萬緣,至誠念佛,往生極樂,永脫輪迴。若在場有正信佛教徒,應為其開示無常理趣,令其達觀開解,棄此穢軀,生清淨心,歸向三寶,啟發淨土信願。彼人心地善良,即謂之曰:「汝一生行善,必可往生極樂世界。」並為其解說,阿彌陀佛及極樂世界之殊勝功德。若病者平生作惡多端,則謂之曰:「此時唯獨阿彌陀佛可救汝、度汝,因其發四十八大願,可救度作惡眾生,汝但誠心懺悔,一念回光返照,專志念佛,必可蒙佛接引。」


   臨終之際,應全盤放下,莫因錢財、子孫…耽誤大事。筆者曾值如下實例:一病者念佛至極樂世界現前,阿彌陀佛前來接引,忽憶及僱工割稻,每日須發三百元工資,一念放不下,遂無法安詳往生,拖延經月,臨終時恰無人助念,至為遺憾。


   或問:「人臨終四大分散,身心承受劇烈痛苦,焉能聽聞旁人安慰?」此時耳根尚可作用。隨侍在側者所言,悉皆清晰可聞。有不孝子孫,尊長猶未斷氣,子孫即為家產鬩牆。據報載:老父尚停屍堂上,兄弟已為分配財產而持刀砍殺。為免身後無法作主,應於生前預立遺囑,對家產之分配、財物之贈予,悉皆條列清楚。若有年屆七十者,應有隨時接受死神造訪之心理準備,事先寫下臨終注意事項,交付子孫。如:「死後二十四小時內,莫為我更衣或搬動遺體。眾人輪班助念,切勿拜腳尾飯。所遺財物,供養三寶,或做功德(如拜梁皇、做水陸),布施孤兒院、養老院。喪葬事宜,一切從簡。七七四十九日內,應戒葷茹素,多為我念佛。」不識字者,可以錄音方式,預留遺言,俾令子孫於處理後事有所依循。

   佛制戒律中非但禁止自殺,且罪極重。此色身雖為一臭皮囊,然法身、報身及應化身皆具足其中。簡言之,見性者即心即佛,色身雖為臭皮囊,其心性當下仍是佛。自殺非獨違背佛陀戒律,且係嚴重錯誤之了結生命方式。以唯識學角度而言,自殺多為恐懼、無奈、報復之心態下促成。由於正、依二報隨念而轉,自殺者之心態,多感應至痛苦不堪之地獄。今生自殺,八識田中即具足自殺之種子,生生世世皆有可能再自殺。


   一位日本人自十二樓跳下,死後,其住處屢屢鬧鬼,延擅通靈之法師超度時,以相機拍攝,光線零散而細長,何故?死者自殺時,神識極度恐慌,近乎潰散而致此。


   自殺者死相難看,若墮鬼道,則執著於死亡時痛苦而醜陋之形象。筆者曾至某大學授課,校外一學生宿舍鬧鬼。據聞,此女鬼係臥軌殉情,故現身時,滿臉血跡,不忍卒睹。鬼道相貌完全相同於其死時相貌,且生生世世常在惡道,難以超脫。奉勸諸位,無論境遇如何不堪,亦切莫自裁以圖了結。實則,現象界即為心之影現,若能不計較、不比較、認命、無諍,時時刻刻觀照無常,堅持念佛,至死不退,方不致空到人間走一回。

   明知此人已回天乏術,急救亦無從延長其生命時,應當機立斷,免受無謂痛苦。與其讓病危者插滿管子,忍受煎熬,何如助其安詳辭世。

   臨終者雖處昏迷狀態,其意識依然清晰,以維生系統、復甦器或可暫延生命,但因肉體疼痛而生瞋恨、執著,致無法安詳往生,二者權衡,實得不償失。


   應盡其所能,令臨終者心境安寧、祥和。若能於熟悉處所斷氣,可促使亡者安詳辭世。就常人而言,自家住處較令病者感覺安適,若能於家中死亡最為理想。即或不能,亦應要求院方撤除監測器、摒棄一切檢驗,務使不受醫療干擾。

   一信徒之父病危,其弟堅持急救,因輸送氧氣、壓縮心臟,致口吐鮮血。事後,信徒輒夢其父滿面是血,前來訴苦。就此情狀判斷,恐已墮入鬼道,痛苦非常。


   某次,筆者為一醫師之母助念,甫至,詎料病者業已身亡。該醫師趕到,堅持急救,幾經折騰,死者雙目怒視,全身惡臭,嘴亦久張不闔。
   由上述實例可知,倘已群醫束手,無法救活,即毋需急救。

   若病者大量出血,為免蟲蟻爬上屍身,可於病床四腳放置水盤。此係就人之常情可知,揮趕蚊蠅蟲蟻時,往往存一置其於死地之心,為免病者不勝蟲類所擾,揮拍之時產生惡念,宜預先考慮,勿使蟲類靠近,亦不致因此令屍體難以處置。

   臨終之際,身心皆承受劇烈苦楚,若平日執著者靠近,往往因見冤家而心生瞋恚,或見最疼愛者而眷戀不捨,此一念執著,遂令其無法自在往生,臨終隨念而去,可不慎乎?

   就醫學觀點,凡心跳、呼吸停止或腦死即宣告死亡。佛教則主張,生命甫終結,神識尚未脫離色身,猶有知覺,須俟全身冷卻,神識完全出離,方謂之死亡。故斷氣後,神識未脫離前,乃心靈最痛苦之際,畢生種種於剎那間歷歷重現,此悲苦交集時刻,倘見平生執著之人,勢必令其遭莫大衝擊而牽動神識。

   甫斷氣時,神識尚未完全脫離,仍可感受痛苦,倘立即將屍體放入冰庫,將陷亡者墮寒冰地獄。因其雖感寒冷,然口不能言,個中苦楚,不言而喻。依佛教對屍體之處理方式,往生時停置客廳或不礙出入之處,立即為其助念。萬不可急於送冰庫,此舉甚是不當,至為不孝,且益增亡者痛苦,而起瞋恨。前已述及,臨終何種念頭最強,即順此念頭投胎。亡者既起瞋念,自必隨瞋念下三途,欲超度殊屬不易。

   甫斷氣即施打防腐劑,恐致屍骨不化,使亡者淪為守屍鬼,故切不可行此不智之舉。

   民間習俗常於臨命終或斷氣後急為亡者更衣,此舉甚為不智。因移動屍體,將導致亡者痛苦,故應於未斷氣,即預先更衣畢,令其有充裕時間使心寧靜、安詳,隨侍在側者方可專心為其助念。

   中國傳統觀念,以臨終時未更換衣衫,俟斷氣後方更換,亡者恐無法得到。此乃無稽之談,不足採信。須知,未待斷氣十六小時、全身冰冷後再行更衣,無異肆虐亡者,令墮惡道。若病者能自行沐浴更衣最好,倘不能,則不可預為抹澡、更衣,以免破壞正念,不得往生。印光大師於此亦曾開示:「病者臨命終時,搬動臥處,更換衣服,實是增其痛苦,促其速死,孝子仁人,何忍出此。若謂死於臥床,後人臥之不吉,則是以寇仇視其親矣!若謂衣冠不整,為鬼將襤縷裸程,果如所言,則何不將食物塞滿其腹,免彼為餓鬼乎。臭皮囊且無用,況衣物哉!」


   某次,一信徒前來,謂其祖母平日黎明即起,昨日九點多尚未起身。家人至房內探視,始知其已往生。斷氣多久不得而知,但見其全身僵硬,動彈不得,遑論更換衣衫。此時應如何處置?正確處理方式為:先將亡者安放妥當,慎勿搬動,全力為其助念。依上述作法,二十四小時後,亡者身體逐漸軟化,相貌改變,面容似有笑意,念佛之不可思議可見一斑。翌日,筆者建議家屬為亡者熱敷,以熱毛巾搭附關節處,令筋骨活絡,始為其更衣。若有死未瞑目者,亦待全身冷透,以毛巾熱敷雙眼,數分鐘後即可合攏。當知死不瞑目有二種情形,一為生病過久,藥物服用太多或生前即為植物人;二為臨終業障現前,痛苦不堪而現窮兇極惡之相。

   臨終之際,尚未昏昧時,有二忌。一忌家屬與病者作軟愛語,以世情牽纏,徒增恩愛悲傷。二忌臨床揮淚,未死先哭,喧嘩吵鬧,擾亂正念,令病者心生悲戀、執著,或將淚水滴亡者身,觸動其情執,使之不忍離去。似此情形,縱彌陀接引亦無濟於事。


   或謂曰:「父母劬勞,養育深恩,臨別之際,竟未能淚眼相送,豈非不孝?」吾人以智慧深思,啼泣既不能令死者復生,莫若強忍悲痛,行利益亡者之事。倘不能忍,亦應避至他處舉哀,以免病者聽聞。據云:隨侍者悲啼涕淚,於臨終人而言,猶似雷聲冰雹。最恰要者,應鼓勵病者念佛,並為其助念,令病者心念貫注於佛號。


   一在家居土,平日念佛精進,曾感得佛現身,往生前數月即預知時至。俟時候一到,自行沐浴更衣畢,召蓮友助念,彼時相貌十分莊嚴,居士亦表佛已現前。詎料,業障突然現前。元配在旁助念,小妾陡然闖入,啼哭不已,搖撼居士身軀。此時,居士之自覺尚未跟佛走,猶執著娑婆,割捨不下,意識遂醒來,謂佛曰:「放不下小妾!」然其病勢沈重,遂不支倒下,面色泛黑,蓮友加緊助念,仍無法奏效。應切記:「往生係平日放下之工夫。」能否往生,端視日常生活是否用心。


   古時有夫妻二人,信佛持齋,鶼鰈情深。一日夫死,妻悲傷啼泣,夫聞此聲,心生愛念,神識即隨此念投入妻身,為鼻孔中蟲。妻悲泣時,自鼻孔墮下一蟲,欲以腳踐踏,一僧出言阻止。妻驚疑而問其緣故。僧答以:「汝夫奉持齋戒,本應生天,因聞汝悲泣,致投生為汝鼻孔中蟲。」故當冷靜三思,自身是否萬緣放下?是否予人希望、予人方便?應感恩佛陀安排,不以抗拒心態面對世界。恆不與眾生敵對,永不與命運爭吵。何以自古以來,念佛者眾而安詳往生者寡,即因未於心性上下功夫暨臨終時錯誤之處理所致。

   人將命終,身不由主,一動即猶如身受拗折之痛。此時,任其或坐或臥,側臥仰臥,均以其感舒適為宜。若已昏迷而未斷氣,縱有便溺沾身,亦不宜為其擦拭、沐浴,以免增其痛苦。若搬動致生疼痛,則生瞋惱,甚或墮於毒蟲之類。病者氣絕後,無諭採何姿勢,均勿移動,任其俯臥、側臥皆無妨。若因病重而插有鼻管、尿管等,見病危即可拔除,但宜細心緩緩抽出,以便助念。插管時極為疼痛不適,但拔出時則不致疼痛,可放心拔取。切不可依世俗之見,謂亡者手足不直,來生將成折肱跛足之人,此乃大謬不然。佛陀入涅槃,即採右脅側臥,諸修行有得者,多吉祥臥而逝,或坐化立亡。若側臥坐化,手足必屈,故身軀是否端正,與往生何道並無關聯。


   依民俗,人死前須先「搬舖」,男則搬至正廳右側,女則搬至左側,不令其於寢舖斷氣。殊不知,此舉貽害病者甚巨,焉可不慎!然為恐寢室空間狹促,不便助念,可於未斷氣前移至大廳或方便助念之處。

   身體尚未完全冷透前,應留意亡者面部、身上,勿使蚊蠅叮咬、停留。因氣雖絕,體溫未冷透,神識尚未完全出離,此際,些微之物觸及屍體,亡者仍感痛苦。如佛經所載,阿耆達王福德深厚,應生天界,竟以臨歿,侍者揮扇觸其面,一念瞋恚,投生為蟒,幸蒙僧說戒救度,方得生天。


   人死時,熱氣自下而上者,為超昇相。自上而下者,為墮落相。故有「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傍生膝蓋離,地獄腳板出。」之說,然切不可屢做試探,倘神識尚未脫離,稍有刺激,即心生煩惱疼痛,對亡者有害無益。故筆者不憚其煩,強調再三,屍體不可搬動,應俟亡者全身冰冷,毫無體溫,確已死亡,方可移動。但若有大修行人在場,可以中指指背輕輕試探無妨。


   某次,筆者為一信徒之姑母助念。亡者斷氣時為俯臥。家屬本欲將亡者遺體翻轉為仰臥,筆者交代大眾,屍身保持原狀,繼續助念。俟四、五小時後,亡者臉色紅潤,相貌莊嚴猶勝生前。筆者因事,先行離去,稍後亡者之子聞訊趕回,進門即嚎啕大哭,邊責備在場出家眾,草率處理亡者,邊搬動遺體。頃刻間,亡者面呈黑氣。當知:此刻乃亡者最痛苦之際,所需者為佛號,而非其他不當之舉。

   若值如下特殊狀況,則不可拘泥,應先搬動再作助念等處置。如:在浴室摔倒,無法爬起,應立即將人抬出。若就診醫院不便於助念,亦須將臨終者抬出。此乃極不得已之情況,方採特別措施。

   死亡對患者而言,乃人生之終結,理應嚴肅看待,給予符合人性之尊重。然在講求效率,一切分工制度下之醫療機構,往往俟醫師判定病者斷氣後,即由處理屍體之工友,向家屬索取病患之制服,並將屍體移送太平間,縱令家屬不欲搬動,亦莫可奈何。


   相較於醫院森冷之印象及缺乏人性與親切、溫馨之氣氛,多數患者均盼望於家中度過人生最後時光,唯以某些疾病(如癌症末期之病患),皆伴隨劇烈疼痛,須打嗎啡針止痛,但此係管制之麻醉藥品,家屬無法攜回自行施打,類此情形,或可考慮住進安寧照顧(hospice)機構。


   此種機構之主要目的,在令病者之痛苦減至最低程度,並能於溫馨環境,安度餘生。成立的原因,在為垂死之病患及其家屬提供緩和痛苦及支援性之照護服務,對象以病患之家庭為單位,服務過程延伸至喪禮。著重症狀之控制及病患死亡前後準備與支援,且為每日二十四小時,每週七日,由各種工作人員組成之小組,提供全盤衛生服務。其服務重點,特重病者與家屬精神安寧,提供各種宗教上之服務,並協助家屬料理善後。由於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其收費標準係按患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能力酌情收費或免費。


   由禁止宗教介入,到各大醫院(如:榮總、長庚等)相繼設立佛堂、助念室,顯示醫界已認知:醫療行為非僅科學技術之操作,亦應給予精神層面之關懷。醫療有其極限,而藉由宗教之慰藉,可令患者於安詳平靜中,跨越恐懼死亡之鴻溝。

   一次,筆者為一年過古稀者助念,其女攜子前來,並將幼子推至亡者面前曰:「媽,您看,這是阿牛啦!」筆者暗想:若亡者尚能識得阿牛,如往昔般慈祥叫喚,又何須勞煩眾蓮友在此助念?亡者之女即是根據中國傳統習俗,排除萬難趕回家,見亡者最後一面。殊不知此舉非但對亡者毫無助益,反致干擾。與其見最後一面,何若於亡者生前,克盡孝道較為實際。此世俗人情,恐或耽誤汝一生大事。是以,臨終之際,應令其心平靜,莫作種種施為,擾其正念。

   病者氣絕後,神識仍在,猶有知覺,需待通身冷透,神識出離,壽、煖、識皆脫離軀體,方算死亡。此時間慢則一、二日,快則轉瞬間,就一般而言,多為十至十二小時。故應助念至斷氣後十六小時,乃至二十四小時,最為允當。

   病者神智清醒時,耶可請善知識為其開示,啟發淨土信願,並以「往生西方如出糞坑牢獄,至清淨自在之家鄉。」之話語鼓勵之,令生歡喜,祛除恐懼。


   若已病入膏肓,無法救治,可儘早出院,於自家或另擇靜處,全心念佛。親友當陪同助念,虔誠祈求佛力加被,並告知病者,除見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放光接引外,於任何境界皆不予理會。倘病者業障現前,惡聞佛號或痛苦掙扎,家屬應於佛前為其懇切懺悔、持往生咒一○八遍或誦《地藏經》等,再行助念。

若念佛人臨終因病苦而起煩惱,生怨恨、疑惑,當告以:「玄奘法師臨終亦有病苦,乃疑心所譯經典或有謬誤。菩薩慰以往劫罪報深重,以此小苦消之。切莫懷疑。」務令其於淨土深信不疑,方得以超脫生死輪迴。

   病者飲食,應以素食為主。臨終之際,需要有人助念,助念者儘量不食酒肉五辛,因食葷酒,諸佛菩薩不近故。

   無量劫前,有孝女光目,其母生前喜食魚鱉及其卵,死後墮地獄,經光目持佛名號,做諸功德,始出離地獄之苦。殺生之罪,果報無邊,由此可見。弘一大師曾言:
   「殺生之人,現生即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終之後,先墮地獄、餓鬼、畜生,經無量劫,備受眾苦。


   地獄、餓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於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即自變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或變為人,而返殺害之。此是因果報應之理,決定無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是亦眾生,與我體同;應起悲心,憐彼昏蒙。善勸世人,放生戒殺;不食其肉,乃謂愛物。」


   虛雲老和尚則謂:
   「佛制弟子,若欲行仁,首持殺戒。殺戒若持,輪迴自息。」
   「殺業之始,無非以強凌弱,或貪圖口腹,或因財害命,故有人殺人,畜殺畜等,都屬於瞋殺、慢殺。若貪口腹而殺者是屬癡殺。然將他肉以補己身,豈君子之所忍為哉?」


   印光大師亦曾云:
   「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
   「凡是動物,皆知疼痛,皆貪生怕死,不可殺害。若殺而食之,則結一殺業,來生後世,必受彼殺。」
   「凡屬危險大病,多由宿世現生殺業而得。」


   乃至太虛大師亦告誡:
   「能不食肉,殺念乃除;能除殺念,慈心斯成;能成慈心,祥和可致;能致祥和,災厲自無。於是人生仁壽,皆可期於賢聖,世界清淨,永能保其安樂。」


   「有情肉身皆淫欲生,全身血肉皆淫欲種,人若食之增長淫欲,因淫欲故愈貪食肉,因食肉故愈貪淫欲,遂令人身變成畜身!愈淫愈殺,愈殺愈淫,妄殺妄死,亂淫亂生,生死死生,不獲解脫。人所食肉,皆從殺來,殺習沿傳,殺機時動,遂令殺念不去人心,由微而著,從物及人。砲火彌天,刀光蔽地,人之與人,殺以繼殺,屍積千里,血流百川!由人殺人,供禽獸食,殺生食肉,因果如是。因有食肉之人,遂有漁獵、屠劊之者,使人類中有此一類專以殺生害命而圖利謀財者,皆食肉之人致之也。」


   眾生皆好生而惡死,人類若此,其他眾生亦然。既愛惜己命,又何忍傷他性命?五戒首條即「不殺生」,而前述諸祖言之諄諄,吾人當謹遵不渝。

   唐-寒山大師見人娶親,實則新婦乃其祖母投胎,席上賓客則為其畜養之牛馬轉世,鍋中豬牛雞鴨皆是其六親眷屬所轉生,是以悲唱偈云:「六道輪迴苦,孫兒娶祖母,牛羊席上座,六親鍋內煮。」


   《楞伽經》云:「為利殺眾生,因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獄。」而依據經典所云,殺生當墮三途受報,及至報盡,轉生為人,尚須遭短命、多病之苦。當代律師廣化老和尚即曾現身說法:

   「殺生食肉,實是惡業,必當受報無疑也。只是受報要依據殺心的猛弱和殺法的殘忍,而各有遲速高下,不能一概而論。其次,殺生食肉後的懺悔修善,亦可以轉後報作現報,將重報折輕報。我為了讓諸位切實了解殺生食肉的現世因果,不妨現身說法,將我食肉受報的經歷,略向諸位宣說。


   我在十八歲的那年,為了抗日救國,走出學校大門,毅然參加抗戰行列。幸蒙祖宗福德庇蔭,只當了半年上士文書,就升官了,從此在錢糧裏面打滾。到我退休出家之前,我在政軍兩界幹的大部分都是錢糧業務之類。俗諺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雖一文不苟取,然而近水樓台,究竟用起錢來便利多了。我有錢就飲酒食肉,造了不少殺業,清夜捫心,頗為不安,因此對金錢發生厭膩。後來出家,不願數鈔票,不願存錢,實由於此。


   提起我飲酒吃肉的本領來,雖然不大,可亦不小。論酒量,一兩瓶高粱酒喝下去,臉不紅神不亂。吃魚吃肉,更是驚人,定坐下來,細嚼緩嚥的吃上兩小時,吃一二斤肥肉,不叫聲膩。我最喜歡吃雞吃鴨,每餐都吃,怎樣吃也吃不厭。一年吃下來,我們究竟吃了多少雞鴨眾生,沒有統計過。但有一次,我們駐在浙江定海的溪口。初到之時,這村莊附近各地都可看到雞鴨成群。我每天都叫房東的大小姐為我們去買雞鴨,交給勤務兵殺來吃,多則三五隻,少則一兩隻。三個月駐下來,這村莊周圍五里路以內的雞鴨都給我們吃光了。有一天下午,起大北風,我又叫房東小姐去為我們買雞,她說:『你還要吃!這裏五里內的雞子、鴨子,都給你吃光了,你還要吃!』我猜想是她因為天氣冷,怕出門,不肯去買,故用這話來搪塞我。於是我自己帶了一個勤務兵,在駐地周圍四五里路,打了個轉,果然沒看到一隻雞鴨。我才知道,我竟吃了這麼多的雞鴨,不禁心裏一驚:我造的殺業太大了。民國四十二年,我信佛了,在看過佛經,明白因果之後,我急於勤求素食,冀贖前愆。據我所知,在軍中公開信佛,公開素食的,我是第一人。可是內心卻大有『後悔莫及』之感。為求一心懺悔及弘法利生,將功贖罪,乃決意出家。也許因此一念之善,我今生造的殺業,幸得將重報折輕報,轉後報作現報了。


   民國六十三年端午節的前兩天,我在南投蓮光蘭若的無量壽關中,上午八點鐘,開始拜淨土懺(這時我閉關已將近二年多了,拜淨土懺亦已拜了九個多月)。第一拜拜下去,就覺得身輕起來,向著西方前行,走了不到幾步,聽到身後有很多雞鴨的叫聲,回頭看去,見成千上萬的雞鴨分作三行,追隨著我,我沿著牠們的行列往後看,約二里多路長,才看到牠們的集合場,是在南投車站的大廣場上。那裏還有牛、狗、豬等一大群在排隊靜候上路呢!再反觀自己,我胸前抱著個鴨子,在叫喚那些眾生,一呼一應。我看到這種情形,心想牠們來找我算帳了,不禁一驚,如夢初醒。我繼績將淨土懺拜完之後,深怕我會生大病,即敲鐘聲,喚來護關的劉文斌居士,把剛才的情形告訴他,請他好好照料我,在最近期間,不要遠離。怎知道,就在當晚於禪房裏,平地一跤,跌斷左腿。雖經延請中西名醫治療,花費信眾鉅額醫藥費,自己受盡無法言喻的痛苦,一切治療終歸無效,致成『跛腳法師』。這就是我殺生食肉的業報。我今向諸位原原本本的說了出來。雖然,我悔之已遲,但望大家以我此事,作為殷鑑,各自警惕。早日戒殺茹素,免蹈覆轍。


   最後我在勸告諸位發心戒殺吃素之外,再勸諸位還須修學淨土法門,念佛求生西方,才可究竟離苦得樂。『持齋』和『念佛』,合之則兩美;分之則兩損。這話怎講?若持齋不念佛,來生以夙世持齋故,必定大富大貴。古人說:『一日持齋,天下殺生無我分』,何況終身長齋,其福報豈可計量耶?有了福報,固屬好事,但是大富大貴之人,十分之九不願修道,所謂『富貴學道難。』富責中人,不知學道,他的生活必定趨向食、色、玩樂的享受。食則一席千命,色則倚翠偎紅,玩樂則歌舞嬉戲。凡是過著這種生活的人士,不難想像到他的將來,必定墮三惡道,這第三世他就受苦了。又若念佛之人不持齋,臨終多被業力所障,不得往生,流入八部鬼神中去。這即是持齋和念佛,分之則兩損。如果能持齋又念佛,即得現前身心康樂,當來往生西方,見佛聞法證三不退,終至圓滿無上菩提。其功德利益,廣大如法界,究竟若虛空,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也。」


   以上係就因果報應來探討食肉之壞處,若就科學上而言,人類亦宜吃素而不宜吃葷。印光大師曾言:「肉乃穢濁之物,食之則血濁而神昏,發速而衰早,最易肇疾病之端。蔬係清潔之品,食之則氣清而智朗,長健而難老,以富有滋補之力。」


   癌細胞係於血液呈酸性反應時始行滋生,攝取肉類、卵類、酒類等,雖具極高熱量,但將導致血液呈酸性。為中和酸性,保持細胞滲透壓的鈣會因此減少。倘鈣之數量銳減,滲透壓即產生變化,鎂將自細胞中釋出,使細胞老化,此時,附著於老化細胞皺壁中之病原體立即侵入,使細胞突變而致癌。倘能攝取蔬果等鹼性食物,無適合癌細胞生長之環境,身體方不致成為培植癌細胞之溫床。


   就人體結構來看,人類之消化系統、牙齒、下巴與草食動物較類似,而迥然不同於肉食動物。身為醫師之 國父孫中山先生即曾言及:「素食為延年益壽之妙術,已為今日科學家、衛生家、生理學家、醫學家所共認矣!」又云:「夫豆腐者,實植物中之肉料也。此物有肉料之功,而無肉料之毒。」


   米勒爾醫師曾就兩隻老鼠做實驗,分別飼以葷食及素食,結果素食老鼠壽命較長,對疾病之抵抗力及復原力均較強。何以如此?蓋因動物被殺時必心生恐懼,致使體內生化作用改變,產生無量毒素。復以不肖飼主為令動物迅速生長而注射各種化學藥品,故食其肉者,亦將化學物質攝入體內,再者,動物體內或有寄生蟲,或感染疾病,食用之後,反生害處,故知,素食之利必大於葷食。

   金光明沙係根據密部,持毗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所加持之土沙。目的即在利益亡者。透過咒力、願力及心力三者相結合,轉變被加持者之心念,助其安度生死大關。使用分量,每次約一指甲之量即可,以其所重者在加持力大小,而非分量多寡。使用時,撒於亡者額頭(兩眉間上方,約頭髮與眉毛中間)上。若為火葬,斷氣前、後,可先撒少許於額上(直接撒,毋須用強力膠固定)。火化後,撿骨畢,裝入骨灰罈,將沙撒於骨灰上。若骨灰罈業已密封,可擠少許強力膠於骨灰罈蓋上,垂直撒下金光明沙。經典有云:凡其投影之處,皆會放光。歷來使用此沙之感應,實不勝枚舉。


   土葬時,無論斷氣前或已斷氣,皆可撒少許置額上。蓋棺後,於頭部垂直線之棺蓋上,躋少許強力膠,撒上金光明沙。埋葬後,亦同樣於頭部之垂直線上撒若干,切記,應撒於墳上而非墓碑上。

   對已亡故二、三十年者,金光明沙仍有效力。即使亡者轉世投胎,撒金光明沙亦可增添其福報。一婦人為亡故十八載之丈夫撒金光明沙,是夜,其夫於夢中現身,言已得度,語罷身軀向上飛升。足見金光明沙確有不可思議之利益。


   土葬多年,始獲金光明沙,為平等心故,欲撒之前,心作是念:「願以此功德,回向 XXX,以及此處一切無祠孤魂野鬼、法界眾生。」以期亡者皆獲利益,同蒙超度。使鬼魂不致牽引我等,而無法找到墓地。撒時可邊念佛或持往生咒。

   除利益亡者,若有著魔者,亦可使用金光明沙。

   計有三張。分別為: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陀羅尼輪、毘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及無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羅尼輪。
   咒語為法,咒輪亦為法,乃毘盧遮那佛所說,為佛清淨法身,為表重法,不可輕易損毀或火化。


   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陀羅尼輪:出自《大藏經》。功用甚大,舉凡家中鬧鬼、幼兒多病、屋內陰氣重、生意不順、業障深重等,只須將此張咒輪貼於門上,每日由門下通過,即有無量功德。蓮花上有一寶塔,臨終時置於胸前,其方向為塔尖向上。此寶塔能令一切惡業皆得消滅,決定當得無上正覺,能於現世獲福無量,一切善根皆得圓滿,一切魔軍皆得調伏,一切眾生見者歡喜,有無邊功德。

   關於此咒之利益,玆錄下文,以供參考。

續讀此咒利益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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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往昔如來已曾演說。善為利益一切眾生。諸有聞者決定不退無上正覺。一切佛法當速現前。一切三昧亦當現前。一切陀羅尼法門亦當現前。能善降伏一切魔軍。然大法炬。一切善種當得現前。成就六波羅蜜。一切地獄餓鬼傍生閻摩羅界阿素羅眾。聞此咒者皆蒙解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永得超越。當來之世。於此贍部洲。眾生有於父母不孝順者。不敬沙門者。不敬婆羅門者。不敬耆舊者。誹謗正法者。誹謗聖人者。應墮地獄者。誹謗諸佛者。誹謗菩薩者。殺阿羅漢者。造五逆罪者。殺婆羅門者。殺牛犢者。抄劫竊盜者。故妄語者。不與取者。邪婬者。兩舌者。麤惡語者。輕秤小斗者。強奪財物者。負言背信者。匿他財物者。一切惡業所攝者。彼等眾生聞此陀羅尼。若讀若誦若受持。若佩身上若書衣中。若置幢上若書夾內。若書素疊及牆壁牌板。乃至見者聞者及影中過者。或與執持咒人暫相觸者。彼等眾生由斯陀羅尼大威力故。決定當得無上正覺。能於現世獲無量福。一切惡業皆得消滅。一切善根皆得圓滿。一切魔軍皆得調伏。一切眾生見者歡喜。一切眾生恭敬尊重。國王大臣及諸眷屬見者歡喜。口所出言聞者皆信。手腳柔軟。音調和雅。離於貧窮。不受世苦。毒藥刀杖火災等難永相去離。師子虎狼諸惡禽獸不能為害。無劫賊難。無旃荼羅難。無魁膾難。無羅剎雞。無惡鬼難。無邪魅難。無毒蛇難。無疫疾難。乃至一日病二日病三日病四日病。瘧病常病眼病。耳病鼻病舌病口病。齒病脣病喉病項病。手病背病腰病臍病。痔病痢病髀病腳病。疔病腫病班病肚病。疥病庖病癩病癬病。頭痛病偏風病。如此病等悉皆除滅。不盲不聾不啞不僂。臨命終時心不散亂不失正念。一切諸佛當來現前安慰其人。睡眠覺寤行住坐臥常得安樂。或於夢中見百千萬世界剎土。諸佛如來并諸菩薩前後圍繞。此陀羅尼有如是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力。

   以香花供養此陀羅尼輪。即供養十方三世三身諸佛。及一切如來全身舍利。同樣不異。若久能持誦。其福德不可較量。又不擇時日。不限齋戒。晝夜六時誦此陀羅尼。所求之事皆得成就。增長善根。獲無量福德智慧。」

   毘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出自《大藏經》之密教部,此係梵文,意即「決定往生淨土」。此咒之殊勝功德,可由下文得知:

   「用紙帛等。書此真言。置亡人屍上。或骨上。甚妙。故偈云。真言梵字觸屍骨。亡者即生淨土中。見佛聞法親受記。速證無上大菩提。

   經言。若有眾生。其造十惡五逆四重諸罪。數如微塵。滿斯世界。身壞命終。墮諸惡趣。誦此真言。加持土砂。一百八遍。散亡者屍上。骨上。或墓塚上。彼所亡者。若在地獄。餓鬼傍生。修羅等中。以此真言神通威力加持土砂之力。應時即得光明及身。除諸罪報。往於西方極樂國土。蓮花化生。更不墮落。直至成佛。

   準上所言。由持明者發心之半面工作。即能令彼十惡道鬼。同生西方。其殊玄特妙。更超過淨土門中之由『信願行』三法。乃得生西。為更妙上加妙矣。自然更難令人生信。予近有一事。略可證明佛說之不虛者。略誌如次。

   癸酉九月。有川西資中縣老友。郭李良君等多人。迎予赴縣說彌陀法。彼有商人喬姓。先即讚歎歡喜。乃予因他友預函來訪。遲期七日成行。而喬死。予聞憫之。非助生西土。不足以答其讚佛之雅意。為彼持上咒。咒碎米。令撒於墓上。而聞者興起相索。就中有郭君之胞姪女。適姓唐。其夫為科舉中人。早死。唐郭氏。持咒米撒其夫墓即日返。遇彼宿信之瑤池教佛堂中。有人放陰問事。彼被術者云。茲過某處。見一人如唐大老爺。但何以服僧衣。戴僧帽乎。而且獨作悲啼狀者。術者令詢之。據答云。困我半生并無特恩於婦。今乃為我,作大提攜。感激而悲耳。并囑之曰。汝千萬為我帶個口信。修持門中。畢直求生西方。是真不誤。不可他修。聊以報也。(因其妻信瑤池教故)唐郭氏聞之大喜。彼即長素念佛矣。有發救亡勝心者。宜依予法。多咒碎米。令多人持撒於塚。及祖墳。普令生西。同成正覺。予於彼咒。并無傳承。亦未專修。祇每日早晚供佛時。必誦七遍。或三遍而長持耳。」(錄自《佛學半月刊》五卷二號及《應用唯識學決定生淨土論》)

   無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羅尼輪:出自密部,其功德威神不可思議。新亡眷屬或一切亡靈,若得此咒輪加持,敷蓋胸部,決得滅罪離苦,頓超六道,往生蓮邦。

   此三張咒輪放置順序並無明文規定,然一般多先放置無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羅尼輪,次放毘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而以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輪置於最上。放置時,三張重疊即可,不必參差或攤開成扇形。


   如欲土葬,尚未更衣即可先將三張咒輪置其胸前,如此便有無量功德。倘未氣絕,而已行助念,亦可先放,俟助念二十四小時,衣衫更換畢,仍置於胸前。

   擬採火葬者,於蓋棺前應先將咒輪取走,垂直對胸部,置放棺蓋上,用一稍有重量之物壓住,使其固定。火化時,此三張咒輪須取走,等火化後,撒完金光明沙,再置咒輪於骨灰上。亦即,此三張咒輪係置於骨灰罈內。若亡者已往生多年,骨灰罈無法打開,可徵求寺院住持同意,將咒輪放置於骨灰罈上,以保鮮膜或他物固定,俾不被吹走即可,唯固定物以透明為宜。

   往生被又名「陀羅尼被」。其來源非出自《大藏經》,而係明季密宗盛行,金剛上師為慈悲救世故,集諸佛密咒,以梵文(或藏文)書於布帛,猶似壇場、《藏經》,倘經加持,其效力更不可思議。將此被覆蓋亡者遺體,能令其消業滅罪,陰間眾生見之為一片光明,可免亡者遭宿世冤家、魔障損惱。此物雖極珍貴,然當時市井並無流通,李炳南老居士曾言:「(此被)或由藏地傳入,但知於前清時代,二品以上王公大臣命終之後,由朝廷敕賜,而普通官民不得擅用,今則無禁矣!」


   陀羅尼之真實境界,字字句句皆諸佛無相法身,唯佛與佛能知,然其威神力,則可普被眾生。
   往生被色澤為金色,展開約比人高,使用時須蓋對方向,有「南無阿彌陀佛」字樣者在上。一般而言,只須蓋至胸部即可,不必從頭覆蓋。又市面流通之「蓮花被」,僅上印蓮花圖樣,並無加持力,其作用在看似美觀莊嚴而已,與往生被大不相同。若病者堅持欲蓋蓮花被,可在蓮花被上加蓋往生被。


   此被雖名為「往生被」,乃係方便之稱謂,因其作用非僅限於往生時,即令平日亦可使用,兼有消災解難之功,甚或鬼魅魍魎纏身,亦頗有效應。近年旅遊風氣盛行,不妨隨身攜帶,或置放投宿之旅館,期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纏綿旨病榻,飽受病苦者,亦可使用。


   請回之往生被,平日應摺好,安置腰部以上之佛桌、抽屜,或擇佛堂、清淨處供養,早、晚課時請出,念往生咒二十一遍加持之。

   從古迄今,因蓋往生被而往生時面貌安詳、臉色紅潤,猶勝生時者,不可勝數,佛力不可思議由茲益顯。若亡者行持精嚴,生死自在,毋須藉助往生被、咒輪及金光明沙,自是甚佳,然我輩為生死凡夫,既有因緣得知此寶,何妨一試!上述三物(金光明沙、咒輪、往生被)應於平日預先備妥,莫待臨欲用時四處求告。


   前已述及,往生被蓋至胸部即可,但若死相難看,如:車禍、意外等,死狀悽慘,不忍卒睹者,可覆蓋至頭頂。擬火葬者,在尚未斷氣時,即可為其覆蓋(先撒金光明沙,次放咒輪,再蓋往生被),俟助念完,掀開往生被,更衣畢,依舊覆蓋之。遺體放進棺內,往生被亦隨之入棺,直至即將蓋棺、火化,方可將往生被取出、摺好,俟骨挾放入骨灰罈內,再以往生被將骨灰罈包起,此乃最正確處理方式。唯因避免往生被沾污,可將之摺為小塊,放入骨灰罈內。但應俟遺骨溫度冷卻後,始置之罈內,以免餘溫過高,致往生被損毀。在此之前,應先將三張咒輪置於骨灰上,再放往生被。所投影處,即有無量功德,可超度亡者。


   土葬時,往生被直接蓋於亡者身上,蓋棺後,再隨棺入葬。
   病者臨危吐血,或身體潰爛、肝癌,致往生被沾染膿血等,可置於頭邊或腳後,不可火化,因往生被上有咒輪、佛號,焚燬有過。但下列數種情況則另當別論。  
   ◎車禍或意外死亡,整件往生被皆沾染血跡。
   ◎大量吐血,致往生被沾滿血跡。

   若不得已而火化,當以恭敬心為之,火化時持念「阿彌陀佛」佛號。
   往生被不慎弄濕,應另取一新被為亡者覆蓋,待濕被曬乾,再鋪於新被下。土葬時,依此次序放入棺內。火葬時亦按此順序置於骨灰罈。

   所謂「菩薩一切悉捨」,吾人臨終是否可將色身各器官,捐贈病厄之人,或留作醫界實驗?據印光大師所言:「念佛之人,若已證道,則臨命終時,任彼刀割香塗,了無動念之事,則無所謂為損益也。若只有修持之力,未能到業盡情空地位,則臨終得人助念,即可決定往生。若遇無知眷屬,預於未死以前,為之洗沐換衣,令其搬動受苦,縱不受苦,一經搬動,心便不能歸一於佛…便與佛不相應,欲得往生,莫由也已。」


   至於醫學界之「死亡基準」有四:
   1、全身死亡:俗謂「心臟死」,乃傳統醫界所使用之基準。當病者無呼吸、心跳停止且無角膜對光反射(瞳孔渙散、放大)謂之。
   2、無法回復意識:病者絕不能回復意識。此基準內容較為模糊,故不被採用。
   3、腦上部死亡:患者呈現無思考力、無理性及無自我意識之狀態。此基準內容亦模糊,故不被採用。
   4、全腦死亡:此即所謂「哈佛(Harvard)基準」,乃哈佛大學請專家於一九六八年擬定,其認定死亡之標準包括:對外部刺激完全無感覺、無呼吸運動、無反射,且於間隔二十四小時所作之腦波檢查,呈現幾乎平坦之腦波像。此時,腦雖已死,但其他器官,如肺、心臟等,皆可以各種方式使其功能繼績維持。若欲移植器官,則須在此時進行。


   倘修行功深,於色身毫不執著,將可用器官捐贈所需之人,乃菩薩行徑,確值吾人讚歎,但須認知,捐贈器官乃於氣絕而體溫猶存,且未施打麻醉劑之情形下,將該器官生生取下。讀者諸君倘能於臨終之際,任刀割針剌而無動於心,自可行菩薩道。若以一念慈悲,臨終之際因疼痛而口不能言,致生瞋心,墮地獄,豈非有違初衷?

   或謂曰:「佛教徒執著色身如是,焉得慈悲之旨?」細究之,此非發心與否,而係能力問題,能力可及,自不待言。能力不及,何若安詳往生,至極樂蓮邦修學成道,斯時神通具足,又可以善巧方便,廣度眾生,遠較捐贈器官,所救度者僅少數幾人更勝。

   植物人是否應施行安樂死?此問題爭議頗多。據《瑜伽師地論》所載:「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令彼諸根大種,並壽並煖,與識不離身為因而住。」植物人六根雖未能正常運作,但仍持續生命現象,即表其對色身、親情強烈執著,取走維生系統,無異殺生,且其與家屬業緣未盡,以人為方式,強迫結束生命,此未了之業緣,自必留待來世。故應俟其業報已盡,自然死亡為宜。若病者耳根未完全失去作用,可以言語溝通,令其放下諸般執著,或為其助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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