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切要 –沒時間看這裡
臨終切要 –沒時間看這裡

臨終切要 –沒時間看這裡

Bg A24

 1、勸慰病者放下萬緣,助其完成遺願,以免罣礙執著。
 2、若已回天乏術,切勿急救或使用復甦器,以免徒增病者痛苦。
 3、倘已藥石罔效,應儘快送回家中,讓病者於熟悉環境斷氣,較為安適,且便於助念。
 4、病者飲食,應以素食為主。
 5、病者宜事前預立遺囑,俾子孫處理後事時有所依循。

 1、勿令執著者靠近,致生情愛或瞋恨。
 2、病者若大量出血,為防蟲蟻爬上屍身,可於病床四腳放水盤。此係防止人之常情,因揮趕時產生惡念。
 3、甫斷氣勿立即送冰庫或施打防腐劑,此作為將令亡人如入寒冰地獄或成守屍鬼。
 4、勿急忙沐浴、更衣。


 5、切勿臨床揮捩,或與病者悲淒話別,以免增其執著,應勸其放下、念佛。
 6、勿撫觸病者或搬動,姿勢應以病者最舒適者為主。
 7、斷氣後,原有鼻管、胃管等,輕輕拔除,以便助念。
 8、撒金光明沙,覆蓋咒輪及往生被。


 9、分班助念,令佛號相續不斷。
 10、勿試探彼之熱氣,後冷於何處,但大修行人則不在此限,可以手之中指指背輕輕試探。
 11、勿拜腳尾飯、塞手尾錢,因亡者未必為犯人,而新台幣是否能在陰間通行仍待商榷。
 12、聽任亡者斷氣時之姿勢,勿扭動遺體,令其正寢。助念完,若關節變硬或不瞑目,可以毛巾熱敷。


 13、勿急忙蓋棺、下葬。
 14、勿焚化冥紙、往生錢。
 15、勿燒紙紮冥具,例如:燒紙厝、紙車等,此係以陽間觀念,強加在亡者身上。
 16、廢除諸不合時宜之繁文縟節,如接棺、乞水、辭生、戴頭圈、著草鞋、哭喪棒、梅花球、撐傘送葬等。

 1、使用分量:約一指甲之分量即可。
 2、使用部位:額頭(兩眉間上方,約頭髮與眉毛中間)、心、喉、雙手(手心)等五處皆可。
 3、功用:凡其投影處,皆會放光。


 4、土葬:
  (1)臨終時及斷氣後,撒第一次(此時不必用強力膠)。
  (2)蓋棺之後,於頭部垂直線之棺蓋上,撒第二次。
  (3)葬畢,於頭部之垂直線上撒第三次(應撒於墳上而非墓碑上)。
  (4)亡故多年始獲金光明沙,使用前,應以此功德,回向亡者及該處之無祠孤魂野鬼、法界眾生,撒時,可邊念佛或持往生咒。


 5、火葬:
  (1)臨終時及斷氣後,撒第一次(此時不必用強力膠)。
  (2)火化後,撿骨畢,遺骨入罈之後,撒於骨灰上。
  (3)若骨灰罈已密封,可擠少許強力膠於骨灰罈蓋上,再撒下金光明沙。

   計有三張。臨終時,置於胸前,放置順序並無明文規定,一般以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陀羅尼輪置於最上,方向為塔尖向上。
   咒語為法,咒輪亦為法,乃毗盧遮那佛所說,為佛之清淨法身,為表重法,故不可損毀或火化。

   1、土葬:臨終時置於胸前,更衣時取下,俟更衣完再放置。
   2、火葬:臨終時置於胸前,更衣時取下,俟更衣完再放置。蓋棺前,應先取下,垂直對胸部,置放棺蓋上,以紙鎮等物壓住,令其固定。火化時應取走,俟火化完,撒過金光明沙,再將咒輪置於骨灰上。

   若往生多年,骨灰罈無法打開,可將咒輪置於骨灰罈上,以保鮮膜或他物固定之。

 1、作用:此物集諸佛密咒,以梵文(或藏文)書寫而成,猶似一部《藏經》,具不可思議之加持力。陰間眾生見之,為一片光明,可令亡者消業滅罪,免遭宿世冤家、魔障損惱。
   市面流通之「蓮花被」並無加持力,僅為「莊嚴」而已,若病者堅持欲蓋,可在其上加蓋往生被。

 2、覆蓋方式:以有「南無阿彌陀佛」字樣者在上方,蓋至胸部即可,若死相難看,可覆蓋至頭頂。


 3、土葬:
  (1)未斷氣即可為其覆蓋(先撒金光明沙,次放三張咒輪,再蓋往生被)。
  (2)助念完,掀開往生被,俟更衣畢,依舊覆蓋之。
  (3)遺體入棺,往生被及咒輪亦隨棺入葬,但應覆蓋於亡者身上而非棺木上。


 4、火葬:
  (1)未斷氣即可為其覆蓋(先撒金光明沙,次放三張咒輪,再蓋往生被)。
  (2)助念完,掀開往生被,俟更衣畢,依舊覆蓋之。
  (3)欲蓋棺、火化時,將往生被取出、摺好。俟骨灰入罈,撒下金光明沙,擺上咒輪,再以往生被包裹骨灰罈。


  (4)為避免往生被沾污,亦可將之摺為小塊,放入罈內。唯應俟遺骨冷卻方可行之,以免餘溫過高,致往生被損壞。
  (5)往生被不可火化,因上有咒輪、佛號,焚燬有過。除非整件沾染血跡,方可以恭敬心火化,火化時應邊持「阿彌陀佛」佛號。
  (6)不慎弄濕,應另取新被為亡者覆蓋,待濕被曬乾,再舖於新被下。

 1、意義:病者心力孱弱,無法相繼長念,必須仗他人相助,方能得力。
 2、預備物品
  (1)設置臨時佛堂:方桌一張,上舖黃布或黃紙,置三尺大西方三聖或彌陀像,釘掛牆上、置於桌上皆可,以不低於腰部為宜,方位以病者得見為原則,但病者腳底不可朝佛像。若限於場地,病者無法得見佛像,可另備一組佛像,時時請來,令病者瞻視。
  (2)供佛物:香爐、蓮花燈一對、上品沈香(不可間斷,亦不可過旺,致空氣混濁,影響助念)、清水一杯、鮮花、四果等。


  (3)引磬二把,以備換班之用,然其音量不可大於念佛聲。
  (4)念佛機、四字佛號錄音帶或鐳射唱盤(CD)。
  (5)金光明沙、咒輪、往生被。
  (6)椅子:依助念人數酌量預備。
  (7)助念通告、迴向文。


 3、注意事項
  (1)家屬部分
   a、若已延請淨眾或助念團助念,勿同時邀請外道師巫(俗稱師公)之流混雜其間,以免妨害正念,又損佛法莊嚴。若有出家僧眾前來助念,家屬當代病者頂禮法師。
   b、參與助念者,應聽從助念團長指導,全力配合。
   c、若無法情商蓮友前來助念,家屬應全力承擔助念之責。


  (2)助念團部分
   a、助念前,應徵得直系眷屬同意。
   b、至喪宅,先面見戶長,由其帶領入內,以免物品遺失而遭嫌疑。
   c、應誠敬為之,視病者若親眷。
   d、喪家所備之茶水可飲用,三餐則自行解決,以免增添家屬困擾。


   e、喪家結緣之臉巾、肥皂等物可收受,或轉供養出家眾。
   f、喪家致贈之紅包,萬不可收,因為在家人,無法令眾生種福田。
   g、助念畢,返家後應沐浴、洗頭、全身衣著換過,方能在佛前做功課。
   h、如助念時,不必一定著海青。若著海青,可準備二件,一件為拜佛、做功課用,一件為助念專用,可免時常清洗。


  (3)助念時
   a、助念前應先漱口,助念者勿食蔥、蒜等五辛。為免邪穢沖煞,可戴咒輪。
   b、病室內禁止閒談,若餵食病者,仍應持念佛號,以免病者分神,失卻正念。倘有親朋前來探視,可邀其參加助念。不願助念者,領至他處招待。
   c、以「阿彌陀佛」四字佛號,首尾貫之。因命終之人氣息孱弱,心念不易集中,故字數愈少愈好。速度音調緩急高低得宜,應避免咳嗽、噴嚏等雜音。


   d、應於脈搏、呼吸漸弱時,開始助念。誦念時,於「阿」、「陀」二字時打引磬,以其聲清,聞之令人心地清淨;木魚聲濁,不適於助念。
   e、助念人多,可分批輪班助念。一班最久二小時,恐念久精神不濟,心之念力(即光明)會減少;若人少,可播放錄音帶(念佛機)輔助,令助念者及病者提起正念,但不可僅放錄音帶而不參與助念,因活人有心力、念力及光明,念佛時會放光、加持、避邪,機器音聲則無此作用。


   f、播放佛號錄音帶,不可以耳機塞於病者耳內,以免音量難以控制。
   g、斷氣後,應持續助念十六小時,若能助念二十四小時更佳,原則上,應俟遺體冷透方止。
   h、助念完,在佛前代亡者迴向。


  (4)特殊情形
   a、病者臨終時若神識昏亂,可用棉花蘸大悲水塗嘴唇,令神識清明。
   b、氣絕後三小時內,助念者方至,此時應簡明扼要開導亡者生西信願,再行助念。
   c、臨終極度痛苦,乃至掙扎嘶喊,此係冤親債主纏身,令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為解冤釋結,超度其冤親債主,令自他兩利,應先取小木魚持往生咒一○八遍,俟其意識、情緒穩定再助念。


   d、生前惡業深重、誹謗三寶、障人修行等,死相難看,助念時須先為其三皈依,令求懺悔。此時,先在亡者面前,告知皈依三寶可種下善根,獲無量福報,故欲代其在佛前皈依。以下在佛前念:

   復念:
   我弟子 XX 代為亡者 XXX 在佛前求懺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戎今皆懺悔。」
(三稱)


   e、臨終疼痛難當,可注射止痛劑、鎮靜劑(以不傷害腦部清醒為原則),以利攝心念佛。
   f、助念一段時間,恐有回光返照現象,切莫誤為病情好轉,應注意其變化。

 1、家屬宜節哀順變,依循佛法,令亡靈得度。
 2、可於舉辦法會之各道場,立牌位拔度或懇請高僧大德於早、晚課時,迴向亡者罪障消滅、往生佛國。
 3、火化後,遺骨變黑,表亡者惡業深重(長期服藥,不算在內),應立即為其超薦,並為其求懺、印經、放生…等。


 4、作七
  (1)七七算法:應自往生當日起算,第七天為頭七,第十四天為二七,依此類推。
  (2)因每一動點皆有可能投胎,故作七宜提前一日作,並每日為其念佛迴向。
  (3)時下偷日之風盛行,但此法不可取。
  (4)七七期間,家屬宜茹素、斷淫。祭祀、待客應以素代葷,禁絕酒肉,因祭悼而殺生之罪業,將由亡者承擔,不可不慎。


 5、參加誦經、拜懺、打佛七(或地藏七)、水陸法會、放焰口等,將功德迴向亡者。
 6、延請出家淨眾主持佛事,勿請巫道師公。
 7、度亡以虔敬為要。
 8、家屬應虔誠參與超度法事,不可委之法師而置身事外。除作七及參加諸法會之外,家屬每日亦應念佛、誦經,並將功德迴向給亡者。


 9、破除迷信,如牽亡、回煞,或以喪事為不淨,而遮蓋佛像等。
 10、隨侍在側,親視含殮,以保護遺體,維護亡者尊嚴。
 11、撙節喪葬用度,移作諸功德,如:布施濟貧、印經造像、供養三寶、鋪路造橋、放生…等等,不必請五子哭墓、孝女白琴以壯聲勢或豪棺厚殮。

書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