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懺悔乃是對自己做錯事之後的一種後悔與補救措施。人所做的錯事,有時候是會傷害到別人的。那麼,傷害到別人的行爲,懺悔就必須去向當事人表露,請他原諒、寬恕;當對方原諒了自己的行爲,不再責怪自己,懺悔就已完成。所以,出家衆犯了戒,要向僧團發露懺悔,必須經過僧團的主事者接受、作法之後,才完成懺悔。爲什麼要這樣呢?因爲,出家人犯戒,表面上看來,雖然只是傷害了自己,無形中,卻是損及整個出家衆,影響到出家人的團體 —— 僧團的名譽。因此,出家衆犯戒,除了自責心悔過之外,還必須向僧團懺悔。
再深入來看,人無論做了任何大小的錯事,總有被傷害到的對象,不是外於我的人事,就是自己的良心,令良心難過、痛苦。如此,懺悔也就是一種說「道歉」、說「對不起」的行爲了。這是必須向被我傷害的對象所表達的。
由此,我們不難了解到:爲什麼懺悔要發露?發露不但具有清除積存在身心上的業因子的功用,也含有向人「道歉」、說「對不起」的意味。因爲,發露便是毫不隱瞞的將自己的過錯,一五一十的說出來,並表達知 錯與改過。那麼,對不起人的,自然就要向人道歉,用以顯示知錯;即使沒有對不起他人,卻對不起自己的良心,也要向自己的良心道歉。這是一種補救措施所必須有的儀式。
懺悔除了是對自己做錯事之後的後悔與補救措施,並含有改過自新的意義。這也是爲什麼懺悔要發露特別是向人發露的原因之一。當一個人造了惡業之後,他心裏後悔了,知道那是不對、必須改過的,爲了表示後悔改過,他將事情的始末向人發露,以求證明他的知錯與改過。在某一方面來說,這是非常需要的;經過這種儀式之後,他必然不敢爲惡。
麼,書寫方式的懺悔,是否也必須再去向人懺悔呢?這就必須看事情而定了。譬如:以往曾傷害過人,可能的話,就親自去向那人道歉懺悔;如果不知道對方目前住在那裏,或者對方已不在人間,則只有留待以後的因緣了。再如:以往曾偷拿過他人的東西,可能的話,也要設法賠償人家,並登門道歉、說明原委。如果不可能向當事人親自懺悔的,只好在心中、在書寫時默默的向對方懺悔,該向人說對不起的,就向人說對不起;該感謝人家的,就要感謝人家。這是一種良心上的自我補救措施。
原則上來說,以書寫方式來懺悔,已經可以達到懺悔的目標,除了必須向人懺悔者之外,已沒有必要再依人懺悔。因爲,既以書寫方式懺悔了,再依人懺悔,豈非否定了前者的懺悔?那又何必多此一舉?懺悔除了要消除以往的惡業外,最主要的,乃在於「改過向善」,必須將過去偏差的觀念、個性、行爲逐一修正。唯有將過去偏差的思想觀念、個性行爲修正了,今後才不會再有不對的行爲 —— 才不會再造惡業。要達到這個目標,以書寫方式來懺悔是最恰當了,可以靜靜的反省、分析以往不對行爲的原因,並加以修正。所以,只要自覺已達成了懺悔,就沒有必要再依人懺悔。
不過,在某種功用上,以及對某些人來說,也不反對書寫之後,再依人發露懺悔。例如:有些人雖然以書寫方式懺悔了,但他覺得如此懺悔,只有自己知道,不能堅定改過向善的決心;或者,有些人識字不多、分析理解不能深入,只能簡單的記下自己往日的過錯。那麼,就有必要再依人發露懺悔,以資證明此堅定決心,聽受開示教導。依此懺悔的人,可以是自己的師父或長老、法師等,只要認爲,對方足以做自己懺悔的依靠者,就可以了。
如果依人懺悔者有不方便之處,則在佛堂,向佛菩薩發露懺悔,也是可以的。例如:有名的「了凡四訓」一書中談及袁了凡在信受了雲谷禪師的開導後,就在佛前,將往日所造作的惡業,都發露出來懺悔(見「立命之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