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安樂道論-6
菩提道次第安樂道論-6

菩提道次第安樂道論-6

貳、依師已如何修心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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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的體性——勝觀的修習之理

  第二,智慧的體性——勝觀的修習之理分二:一、座上修時如何行持之理,二、座下修時如何行持之理。
  一、座上修時如何行持之理,分三:即前行、正行、後行。
  首先前行,就如同修止時所說的,悉應具備前述法行,特別是:應從如理依止的善知識,而聽受勝觀的教授。應觀上師與天中天(佛)無別,以極其猛利的心力虔作祈請,以及精勤淨罪集資的法行等專注於上述三種法行,是證得見地所不可或缺的前行。


  其次正行,分二,(一)抉擇人無我的修習之理、(二)抉擇法無我的修習之理。
  (一)抉擇人無我的修習之理。即諸經中,雖然人無我的抉擇,有說須以無邊正理異名予作觀擇,但是,初業行者若以「四決定義」予作抉擇,則更易於明現通達。


  彼修習之理——包括我們沈沈酣睡的任何時際,執想『我、我』為實有的心,在心中確是堅執的,這是俱生我執。此中,假如我其實並沒有像如此的過失,但別人卻數說「我有如此如此的過失」,霸道、誣衊的話,則會想,我並沒有如此如此的過失,只不過是對我霸道無理的誣衊;當想「我、我」——我非常真實地在心中現起時,至為明顯,這就是俱生我執的執我之理。


  因此,那時應由一分的細分心識予作觀察——觀察我的心,是從什麼地方執我的,是如何執我的。又,因後心趨強,前心消失,只剩空無,所以整個心識會執想為我。此在彼心體中,會接連不斷地生起,而必須以一分的細分心識予作觀察,如是觀察時發現,俱生我執執我為真實的地方,原來就是我的五蘊或身心二者,除此,就沒有其他之義了。


  然而,事實上,固然五蘊的每一個蘊或身心隨一都不是我,衹是五蘊的聚合或身心二者的聚合也不是我,卻以為所謂的我,並不是唯在這之上予以分別假立,而是執著最初、最初就有一個獨立自有的我,這就是俱生我執的執我之理;由俱生我執所執持的境——這樣的我——正是所要遮破的所遮品。


  故這樣的所遮品,並不是由他宣說而了知,也不是衹是一堆詞藻,而是在自心續上,應對此有著明確真實的定解,這就是四決定義中第一個決定義——現所遮品的決定義
  其次是第二個決定義--含遍決定義。在心中緊緊地執想為我——這個由能執持的心所執持的我,如果在我的五蘊上有,則與五蘊為一還是為異呢?彼存有之理,除此二者外,第三聚根本是不可能的。
  任何一法,是彼及彼,或者以一之相而存有,或者以多之相而存有,應想:存有之理除此二者外,其他第三聚的存有之理是不可能有的,這點應作決斷認定。


  再其次,是第三個決定義——離真實一的決定義。若想:此所執持的我予五蘊為一而有——則發現,就像一個補特伽羅有五個蘊體一樣,我也變為相續各異的五個,或者就像我為一個一樣,五個蘊體也變為不可分的一個……等等有許多缺失。故應想:如此所執持的我與五蘊並非為一。


  此外,如此所執持的我與五蘊為一,則就像五蘊會生滅,由彼心所執持的獨立自有的我也變為有生滅了。而且,如此會生滅的我與彼諸前後分剎那是為一,還是為異呢?若為一——則前世的我、後世的我與此世的我三者就變為不可分的一了;若為異——雖然整體而言,僅僅相異,不必然就成為絲毫沒有關連的相異,因為前世的我、後世的我與今世的我三者變為絲毫沒有關連的相異;所以就有業未造作必須受報、業已造作不必受報……等等諸多缺失。


  應想:這樣的我與彼諸前後分剎那不是相異,故由彼心所執持的我與五蘊也不是一。另外,如此所執持的我若與五蘊為一,則因為是自性實有的一的緣故,所以變成從一切部分到一切都為一,如此一來,就有我是五蘊的能取蘊者及我不是五蘊的所取蘊者……等等,諸多缺失。因此,斷然而想:如此所執的我與五蘊不是為一。


  最後,是第四個決定義——離實有多的決定義。如果想:如此所執持的我,雖然與五蘊不是為一,但卻與五蘊為異。這種說法也不合宜,就像五蘊,在把色蘊一一予以分解後,還可認識這是識蘊,還可額外予以認識一樣,在把色蘊等一一予以分解後,如所執持的我,也必須還有可與彼相異的認識——然而這是沒有的。因此應想:如此所執持的我與五蘊不是為異。


  如果依循著四決定義的觀擇,決定了知如彼俱生我執所執持的我斷然沒有的話,則於這一定解的續流應該離諸沈、掉,一心專注將護;此中,若彼定解力稍趨減弱,初業行者當如前述,依循著四決定義再予觀擇,再予導出諦實空(即空無實有)的定解。至於心力猛利的行者,對於實有的我,如俱生我執所顯現的,觀察彼成立或不成立,亦如四決定義的觀抉而導出諦實空(即空無實有)的定解。


  因此,那時,所得到的「決定邊」是自性無實的斷然決定定解,「顯現邊」是唯遮除所遮品的空無實有的決定定解,以具足這兩種特色的定解而一心專注修習,就是等持觀法如虛空的修護之理。後得時,則應修習我與一切法如同幻術,幻化現起。此中,依著等持自性無實的強力定解的導出,後得時,於任所現起的一切顯現,悉應視如幻術,虛假無實,幻化現起。


(二)抉擇法無我的修習之理,分二:
 抉擇有為法自性無的修法、
 抉擇無為法自性無的修法。


  首先擇有為法自性無的修法——分有:色法、心法及不相應行法三種。首先色法:以身體為表喻,此中,如果不是在骨肉係屬的五肢分的聚合之上唯予分別假立,而是有一個獨立自有的身體,我們極為真實地現起的話,是所遮品的明現之理。像這樣的身,如果是在唯由骨肉係屬的五肢分所聚合的身,是為一,還是為異呢?若為一——因為唯由骨肉係屬的五肢分所聚合的此身是父母精血所成,故作為心識趨入之境的精血明點也變為唯由骨肉係屬的五肢分所聚合的身體了。如有五肢分,身亦成為五肢分聚合之(五種)身了。若為異——在一一分解耳首等肢分之餘,則還必須有可展示此是彼身者,但不知是,故想根本沒有像如此之身。


  其次心法:以今天的心識為喻,如果並不是於今天早上的心識及今天晚上的心識兩者之上唯予分別假立,而是有一個自有自成的今天心識,則此一心識與今天早上心識及今天晚上心識,二者是為一還是為異呢?若為一,則變成在今天早上心識之上還有今天晚上心識了;若為異,則一一予以分解了今天早上心識及今天晚上心識後,當仍需有一可以展示、認識這是今天的心識的,然而這是沒有的,


  因此應想:像這樣的心識根本為無,如此導出定解而如前修習。
  最後不相應行法——時間,如以一年為表喻,如果並不是在年的施設處——十二個月份之上唯予分別假立,而是有一自有自成的年,則這樣的年與十二個月份是為一呢?還是為異?若為一,則就像有十二個月份一樣,年也變為十二個;若為異,則一一予以分解十二個月份後,當仍需有一可以展示、認識這是年的,然而這是沒有的,因此應想:像這樣的年根本為無,如此導出定解而如前將護修習。


  其次,抉擇無為法自性無的修習之理——此中,如以虛空為表喻,因虛空具有許多方及方維的部分,故與這些部分是為一還是為異?深細觀察,導出無實的定解,如前修習。
  要之,我、蘊、須彌、房舍等輪涅一切法,如果並不是唯予分別假立而自有自成,這是微塵許也沒有的。——當於此一決然的定解當一心專注將護,等持如虛空;後得時,則了知一切境的顯現無非都是依恃因緣和合,為虛假無實的體性,而作後得如幻術的修習。善予將護這兩種瑜伽,依此而由彼觀抉力導出的身心輕安之樂所攝持的等持,就是安立為具相勝觀了。


  最後,後行如何行持之理,如前。
  二、座下修時如何行持之理,座下修時應觀閱闡述勝觀之理的佛經、論疏等,如前。


 修習金剛乘

  如此心續已修習、熟諳了顯乘共道,行者必須趨入金剛乘。依彼金剛乘道,不必觀待三大阿僧祗劫,二資糧易得圓滿故。
  此中,從依師之理到止觀之間,乃是經驗教授,因此,每日必須四座——最少一座的修習。因為於諸道次第,若能生起心的轉動的覺受,就是暇滿身最為殊勝的取其心要的方便了。


 迴 向 

無等甘蔗種佛深密意,
由彼吉祥燃燈智父子,
能仁第二洛桑正開顯。
此修道次簡要作集攝,
為具緣者趣脫順緣故,
由謂法幢行者善編造。
願此善根自他一切眾,
三士道次修行得究竟!


 跋 

  此菩提道次第直觀教授趣行一切種智的安樂道,乃是演法師善慧法幢在一次夏季僧伽海眾雲集的法會中,隨賜教說的筆記。此諸教說筆記後經匯集,並曾親予過目審訂。
  由此,亦至誠祈願教法寶得為永不隱沒的勝利幢!
  吉祥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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