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唯識於心理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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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唯識於心理的組合

七、唯識於心理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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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唯識學上是一種緣慮作用的主體,或者說是發起一切事理的根源;而這種根源生起作用的「能所」關係,正是緣慮活動的情形。諸如:

眼能見色,所見何色,於色所起的分別。 
耳能聞聲,所聞何聲,於聲所起的分別。 
鼻能嗅香,所嗅何香,於香所起的分別。 
舌能辨味,所辨何味,於味所起的分別。 
身能觸感,所觸何感,於感所起的分別。 
意能運思,所思何義,於義所起的分別。


  分別,是認知所得;於前五者是根塵,後者是法塵;認知有其主宰,於「心」的組合中,叫做 “我意識”,具有感性和理性的差別。我意 識主宰的能力,來自種子與現行;種子的蘊藏之所爲阿賴耶識,也就是能藏無量,包括善的,惡的,無記的各類種子;現行的形成,就現前行爲以後的結果。


  心的組合,聚於一身;前五者,依根塵相應而有,六識導引而入及至 “我意識” 而生染著;種子生現行,源自阿賴耶識中所藏之種子,現行薰種子,緣自前六識造作而成。因此:


1眼──了別色塵。
2耳──了別聲塵。
3鼻──了別香塵(臭等氣氛)。
4舌──了別味塵(酸甜苦辣等)。


5身──了別觸塵(粗細冷暖等)。
6意──了別法塵。
7末那識──“我意識”(主宰)。
8阿賴耶識── 能藏與所藏之處(種子)。


  “了別”,唯識學叫做「識」,並具認知的能與所;於能而言,屬於造作之現行,於所而言,屬於已成之種子;前之能,是做什麼?後之所,是憑什麼?但此說之能與所,各具因緣,分別因果。例如:


 知識
能知不一定知徹,敎育的不同。
所知不一定相同,修養的不同。
 經驗
能知,是現行的造作。
所知,是種子的發動。


  不過,心識分別,在八識的組合下,依能知與所知的條件而言,各別具有不同的因緣法則,產生不同的因果關係;玆將情況分述於后,以供研究者參考:


 能知
 依於五根與五塵的交往,得第六識的相應,由根塵轉變爲法塵,確定第七識的認知因;當第七識認知以後,隨即轉識成智,也就是於能知的條件之下,完成現行果,歸入第八識能藏之室;這是能知的,屬於現行的造作因緣,形成現行薰種子的因果關係。
 所知
 當第七識認知之時,必然有 “熟習” 和 “陌生” 的兩種現象;陌生的,從能知的現行而造作新薰種子;熟習的,則發起於過去造作的舊有種子,這是所知的,來自第八識所藏的現行因緣,展現種子生現行的因果關係。


  心的意識活動,便是緣起於這種情況之下,亦卽是心的組合,發動能知與所知的原因;同時,這種發動的内涵中,可以確定能知的現在和所知的過去;如此類推,可以發現有能知的現在,形成爲所知的過去,當然,也可以因現行與種子的因緣法則,形成未來的能知與所知的因果關係。


  因此,心識的能所,於相應或不相應,或者說熟習與陌生的現象之下,可以肯定各別具有不同的因緣法則,能够發生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因果,以至無數量的三世因果關係;進而,心的組合,於意識活動的道理,也就更爲明朗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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