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轉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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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轉生論

第四篇 轉生論



Bg q13

  我輩的生死輪迴,究竟是什麼原因呢?這無他,就是所謂的「惑」、「業」、「苦」等三道。三道是指示我人生死輪迴的程序的。即:自無始以來不知「萬法唯識」的道理,妄執心外之法,起「惑」造「業」,招感「苦」果的因果順序。凡夫自無始以來,由此三道的反覆無常,不斷地繼續著生死的輪迴。『』(klesa)是:以無明為根的諸種煩惱,即上述的十種本惑和二十種隨惑。『』(karman)是:依惑造作的身口意三業。『』(duhkha)是:由惑和業力的合力,招感的三界、五趣、四生等果報。有情就是自無始以來,被無明引導,發生貪瞋痴等諸惑,復與惑俱起的思心所的作用,在身口意上,作出了殺生等不善業,或造作善業求生人天果報的。換句話說,無不憑這些善惡的業力,助長藏於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種子,招感來世應得的三界五趣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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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由過去的惑因,招感現世的苦果,復由現在的惑業,招感未來的苦果,展轉生滅流轉無窮。這種情形,就是所謂的輪迴轉生。三道的關連如左圖示。

  為輪迴第一因的惑,雖然是由十種根本煩惱,和二十種隨煩惱結合的協力體,但並非離開心識而獨存的存在。就是說,這些都不過是:妄執投影於心內的相分,為實我的。眾生的此種迷執可大分為:我執法執二種。「我執」是:執有實我的妄見。「法執」是:執有實法的妄見。又:由 “我執” 所起的惑叫做煩惱障,由 “法執” 所起的惑叫做所知障。例如:由實我執著己身或愛戀他人,以及由於我執發生瞋恚等行為,則屬煩惱障。設若,由實法執起貪愛或瞋恚,則屬所知障。


  煩惱障正是生死流轉的根本,而為:發業潤生的惑。我人就是有了此障,才永於三界中輪迴而無法悟證涅槃的極果。“所知障” 是迷妄的根源,我人就是有了此障,才迷著諸法的真理。而不能證得菩提的妙果。換句話說,障礙涅槃的是煩惱障,障礙菩提的是所知障。此二障都以薩迦耶見為上首,以十種根本煩惱和二十種隨煩惱為體。可見二障,較之二執意義廣闊了。此二執二障,又各有分別起和俱生起的二種類。分別起是由於邪師、邪教、邪思惟的三緣,計度思量的惑障;“俱生起” 是不依此三緣,生來就自然具足於本能的惑障。


  此中,分別起的煩惱障,是發動有漏的善惡業而招感生死的主力。即:發業之惑。俱生起的煩惱障是滋潤惑種子,招感當來之果的。即:潤生之惑。潤生惑就是:我人在臨命終時,對往生的地方起了俱生起的貪愛,以引次生的果報的惑業。煩惱障和所知障,名稱雖異,但都是從同一種子所生的一見分的作用,即:不過是迷體與迷用的不同而已。對此,分別起和俱生起的二惑,是各由各的異體種子所生的,自然其體亦不同了。


  在十種根本煩惱中,疑、邪、見取見、戒禁取見的四種,唯有分別起,其他則遍通分別和俱生二種。若就八識來說明二執二障的相應,我、法二執只涉及第六和第七二識,第八識和前五識,就決不會有二執。這是為什麼呢?因為:第八識的體性是無覆無記,所以不與惑相應,當然是無所執。又前五識,唯有自性分別,沒有隨念、計度分別故,也不會有二執了。二障有時會受第六識的引發生作用,但只限於俱生起的惑,決不與分別起的惑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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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第七識雖然常緣第八識的見分,執有實我、實法,但此二執在二障之中,必假邪教、邪思惟等產生故,不與分別起的惑相應,只與俱生起的惑相應。因此識是只緣現在的內境,不緣當生處的外境故,於俱生起的惑中,不具潤生之用。但於第六識,此識有虛妄分別故,二執二障無不相應了。這就是所謂的:六七有執、五八無執。其關係如左圖示。

  業的梵語叫做羯磨(karman),譯為造作。就是在我人的身口意上,所造作的諸種善惡業,為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的作用。「業」,雖有:善、惡、無記等三性,但能為招感異熟果報原因的,只有善惡二業。蓋無記業的引力微弱故,不致於成就業道。在善惡的二性中,能成就業道的就是:以尋、伺的推度力,經審慮思、決定思的方便所作的「故思業」(〈俱舍〉名思業)。不故思業(〈俱舍〉名思已業)因勢力微弱故,沒有感果的功能,自然亦不成業道了。


  故 “思業” 又有:“定業” 與 “不定業” 的二類。定業與不定業的二類。定業是能增長種子,使其招感一定的異熟果的業,對此,不定業則不然了。業由感果時間的遲速,復有四種分別。一名:順現法受業、二名:順生受業、三名:順後受業、四名:順不定受業。順現法受業普通簡稱為順現業,這是於今世作業,今世受報之業,在業中是最為猛厲的。順生受業,具稱:順次生受業,或簡稱為順生業,這是於今世作業,於次生受報之業。順後受業,具稱:順次後受業,或簡稱為順後業,這是於今生作業,於次次生,即三生 以後受報之業。順不定受業,簡稱:順不定業,這是不一定那一生受報的業。


  上述的四業,由其感果的時間,復可分為:定與不定的四類。即:異熟定(果定,時不定)、時分定(時定,果不定)、俱決定(果、時俱定)、俱不定(果、時俱不定)。其中,只有第三為定業,其餘的均為不定業。除了上述的分類外,復可由業的性質分為:福業、非福業、不動業三類。“福業” 是感欲界人天善趣的總報,以及五趣中感惡的別報業。非福業是感欲界三惡趣的總報,以及五趣中感惡的別報業。不動業,這是感色、無色界的總別二報的業。然,在順生、順後二業中,招感總報的,叫總業或引業,招感別報的叫別報業,或滿業。引業的引是牽引之意,就是牽引果報的總體的業。滿就是圓滿,這是莊嚴總報的果體的業。業的種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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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惑、業所招感的果報,分為:總報和別報二種,總報是:由前業所引起的第八阿賴耶識的果體,是指第八識所變的三界五趣的果報。此果的因種子,因有多類故,其果亦應有多類。但其性質同為無記性,不能附與任何善惡的差別。這就是所謂的:「因是善惡,果是無記」。別報是:指真異熟所生的前六識的果報,即:由六識所緣的三界五趣的果報。如果把總報譬喻為畫在紙上的素描的話,別報即為其彩色了。若以總報對總報業的引業來說,則名引果。而別報對別報業的滿業來說,則名為滿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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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人所居住的世界,就是這種總、別二報的世界,而且由過去世的業因招來的二報。若在此二報上,再起種種惑業,則於來世另招二報,永遠沉淪於生死流中,無法解脫了。二報之關係如左圖示。

  十二因緣是展開上述惑、業、苦三道以說明生死輪迴的程序的,所以較之三道具體,而且深廣。十二因緣又名十二緣起,十二有支,十二緣生,而廣被經、論解說。十二緣起就是: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無明(anidya)是指:第六識相應的 “痴煩惱”。無明已如上述,分為:相應與不共的二種,同時在 “不共” 中復有〔獨行〕和〔恒行〕的分別。這裡的無明,就是指獨行無明而說的。獨行無明雖然更分為:主獨行與非主獨行,然此處係指主獨行。無明就是:對於事理闇昧的愚痴。這有:異熟愚和真實義愚的二類。異熟愚是指:迷於眼前的異熟麤果,而不了知苦的愚痴;“真實義愚” 是指:以色界、無色界等果報為真樂,而不知有漏皆苦的實義的愚痴。


  (sam-skara)就是 “行業”,是指:第六識相應的善、惡、思心所的現行及其種子。這是由無明引發的總報業—— 福、非福、不動三業。行是造作義,為善惡二業,所熏的種子故,一名業種子。行和無明同樣,遍通於種子和現行,而被稱為能引支。(vijnana)是指:由無明的業力招感的當來果體——總報。為:第八識的無記名言種子。名色(namarupa)是指除了第八識、六處以及觸、受等種子以外的其餘異熟無記的五蘊種子。名是指:非色的四蘊,色是指:第一的色蘊。在五蘊中的識,在此細分為:識、六處、觸、受等四支故,把它扣除。


  六處(sad-ayatana)一名六入,為:眼等六根的種子。處本為:六根和六境等十二處的通稱,但今僅指內六處的六根。(sparsa)是指:未來的異熟無記的觸心所的種子。(vedana)是指:未來的異熟無記的受心所。上述的識至受的五支都為種子,為未來異熟果報(生、老死)的親因緣。(trsna)是指:第六識相應的俱生起的下品(粗)的貪愛。(upadana)是指:第六識相應的俱生起的上品(細)的貪愛及其餘的一切煩惱。


  愛、取二法是潤生之惑,而遍通於種子和現行。俱生起的煩惱,雖有潤生之用,但愛力強烈故,特別標明為愛。(bhava)是指行等六支——行及識等五支的種子(業種和名言種)受愛、取二支的潤緣位。因 “有支” 受愛、取二支的潤緣,決定當來的果報,比較接近於果故叫做有。即未生之有(Vatr)是指:中有的初生到本有的未衰位。為:托生於母胎時的刹那。老死(jara-marana)是指:本有的衰老至死滅位。為:苦果的五蘊衰變到死有的期間。


  在十二支中,無明和行,相當於惑和業,而由此二支的力量,引發次生的異熟種子。就是說:無明和行,可使識等五支現行故,叫做能引支,對此,識等五支則叫做所引支。不過,在此要特別明白的是:行支的業種子和識支的名言種子。因:此二支固可決定生果的勢力,但若不受潤生惑的愛、取的助緣,究竟是無法生果的。這恰如:穀種(名言種 = 識等五支)雖在地中(業種 = 無明、行),若不遇雨、露(潤緣 = 愛、取、有)等助緣,亦無法發芽(感果 = 生、老死)了。可見行等六支必受愛、取二支的潤生方能招感次生的果報。這六支的正潤位,就是有支。


  如上述,愛、取、有的三支,善能招感當來的生、老死故,叫做能生支。對此,生、老死的二支即叫做所生支。若把它匹配於惑、業、苦三道,無明、愛、取三支即為 “惑” 道,“行” 和 “有” 的一分即屬於業道,至於識等五支和有的一分以及生、老死等,即為苦道了。若就因果來說,前十支是因,後二支是果。假使進一步,將因視為過去的話,果則為現在了。反之,因則為現在,果則為未來了。這種關係就是:所謂的二世一重的因果。對唯識宗的這種解釋法,俱舍宗則以三世兩重的因果來解釋。即:無明和行為過去因,識至受的五支是現在果,愛、取、有的三支是現在因;生、老死的二支是未來果。為易於研究、比較起見,特將唯識、俱舍的十二因緣觀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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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俱舍是根據 “法體恒有說” 立十二因緣,唯識是根據 “種子熏習說” 立十二因緣的,所以此二者間的距離很遠。尤其是俱舍的解釋,都依胎生學的排列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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