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唯識的觀法
唯識宗是根據「攝境從識體」,體悟萬法唯識的中道義的宗派,所以其修道,當偏向唯識觀一途。在敘述修道以前得先介紹唯識的名義,以及觀法的概觀。
一、唯識的名義——唯識的名義,雖有:雖有:約遮表,約「破執」(“唯” 是:破心外實有的迷執,“識” 是:破内心空無的迷執),約教觀(“唯” 是:觀遍計為空,“識” 是:觀依、圓為有)等三釋,但一般都依第一的約遮表來解釋。約遮表的 “唯” 是簡別義,即:簡遮心外諸法,識是能了義,為詮表内心的存。
這是將萬有悉歸於心識一法,以「唯」遮偏有,以「識」遮偏空,而標榜非有非空的中道的。觀我人凡夫,自無始以來被迷情驅使,致使無法了解依他,圓成的真體,徒在心外妄執實境,進而懷抱實我、實法的妄見,以增益遍計所執,永沈迷界。所以慈悲的佛陀,教以三界唯心的道理,破我、法二迷。萬法固多,但總不出:心王、心所、色、不相應、無為等五位。其中,“心王” 是識的自相,“心所” 是識的相應,色是心王、心所的所變,不相應是心王、心所、色的分位,無為是心王、心所、色、不相應的實性,而皆不離識。其關係如下左圖示。

在唯識的觀法中,就五位的一一來說明唯識義的,叫做 “別門唯識”。反之,加以總釋的,就叫做 “總門唯識”。所謂唯識,不外就是中道的意思。在五位之中,前四位的諸法,屬於依他起性,第五位的無為法則屬於圓成實性。在三性之中,首捨遣遍計所執,然後就依,圓修觀。因圓成實性,原本就是識的實性,故歸本返源,仍屬於識,故祗依他起性修觀。
依他起性的一切色心諸法,仍為識之所變故,離了識就歸烏有,所以仍繫屬於識法。不相應法是在色、心所的分位上假立的,所以亦不離識。可見三性悉歸心識一法了。如此,萬法唯識的道理那有不成立呢?這種觀法,就是所謂的 “唯識三性觀”。今為易於明瞭起見,將別門唯識和總門唯識的關係列表如上右圖示。
二、五重唯識觀——唯識的三性觀,在實踐上並非一時的通觀,而是由淺入深,分為五重漸修的。這就是所謂的五重唯識觀。『五重唯識觀』就是:遣虛存實識、捨濫留純識、攝末歸本識、隱劣顯勝識、遣相證性識。「遣虛存實識」就是第一重的唯識觀,這是在三性中,先捨遣遍計所執的體用皆無,而以依他、圓成為萬有的事理,並觀此二性不過是唯識的所現。虛是指:遍計的妄法,即不外是當情現——情有理無故名虛。“實” 是指:依他和圓成二性,這是諸法的體相與實性故,真實不虛,理有情無。
「捨濫留純識」是第二重的唯識觀。在初重觀的時候,依他的事和圓成的理,雖然不離識,但內識中仍有心、境。即:相分與見分等後三分故,恐怕心境雜濫,無法得到正觀,所以必須捨境留心,進一步地修觀了。攝末歸本識是第三重的唯識觀。在第二重觀的時候,雖已捨遣了心境相對的濫境,然心內的見相二分與自證分是有著所變與能變的本末——體用關係的。即:色心諸法,不外是由自體分的勢力所發生故,離了自體分——本,即無所謂能緣、所緣之末了。
所以必須「攝末歸本識」,修習第三重的唯識觀。(相分的本末,在第二重時已經捨棄故,在第三重時,被攝的只有見分了。但由廣義的本末相對來說,仍可包括相分在內)。「隱劣顯勝識」為第四重的唯識觀。心王和心所的自體分,雖然同樣地變現見相二分為能緣、所緣,但心所僅為心王的伴屬故,其作用較劣,因此,必須隱蔽較劣的心所,以顯心王。即:把它歸結於一心以修習第四重的唯識觀。
「遣相證性識」是第五重的唯識觀。第四重時,雖已顯出心王、心所相對的心王,但心王是有事理之別(事為相用,理為性體)故,必須捨遣相用的心識,而就圓成的性體,加以觀察唯識的道理。即:既然歸於一心的話,就知道一切如夢、如幻了。那裡還有所取與無所取呢?至此已可理智冥合,為不二的境界。此為唯識觀的極致。
以上的五重中,最初的一重是總觀,而後的四重是別觀。又前四重是觀現象識的 “相” 唯識,為見道以前的修法。最後的第五重是觀真如唯識的 “性” 唯識故,為見道以後的修法。五重唯識觀的關係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