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種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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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種子論

第三章 種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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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一切有漏、無漏的色心諸法,無不從第八阿賴耶識中的功能開發而來的,這種能開發的功能就是所謂的種子。但種子的條件必須具足:剎那滅、果俱有、恆隨轉、性決定、待眾緣、引自果等六種性質才行。這就是所謂的種子六義。“剎那滅” 是:種子必須剎那剎那生滅變化之意。為什麼呢?因為:因果是在生滅變化上假名的,所以像常住不滅的無為法,就不能附與因果之名了。“果俱有” 是:指種子雖然必為剎那生滅,但其所生的果,則必須要能生、所生二條件的和合方行。換句話說:種子現行的時候,其能生的種子和所生的現行,都必須同時俱有,而不得相離。即要因果和合。


  “恆隨轉” 是:種子非但要剎那生滅,同時還要相續不間斷之意。在諸法之中,惟有第八識有上述六種功能,故種子當然也要跟隨第八識流轉了。“性決定” 是指因果性必須相同,不得相違之意。例如: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決不可混亂。“待眾緣” 是:種子必待種種助緣的和合始能發生果報,決不能單獨現行之意。這是針對外道所執的自然頓生的迷執而立的。“引自果” 是:指種子除有了上述五義之外,必須要色心各自引生自果之意。就是說:色法由色法的種子生,心法由心法的種子生,絲毫不能差錯。這是針道所執的:萬法由大自在天一因生的迷妄而立的。


  上述的種子六義是繼承〈瑜伽論〉的思想而來的,若把它匹配於瑜伽所說的種子七相,其關係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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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的種子可分為二類:一為本有種子,二為新熏種子。本有種子是:無始以來就在第八阿賴耶識的自體中具足,而能開發萬法的功能勢力。「功能」就是種子的別名,同時,也是表其特性的。這在哲學上叫做性能。「能」是含有力量和作用的意思。正如一芥子中含藏無量種子的功能一樣,有龐大的性能。因這是先天固有的,所以一名本性住種。新熏種子是:與本有種子相反,不是原來有的,而是互相熏習而來的。


  這是由於七轉識的作用,在第八識的自體中,再為熏習現行的習氣,故一名習所成種。諸法的發生,除了見道初剎那的無漏智,只從本有種子生起外,其餘的一切法,無不由本有、新熏二種子的和合而生。種子由其性質,復可分有漏、無漏兩類。“有漏種子” 又有二類:一叫名言種子,二叫業種子。這一名等流習氣、異熟習氣。若把等流習氣配以名言、我執二習氣,加上異熟習氣的有支習氣,即為三種習氣。名言種子又有:共相、不共相二類。業種子亦有:共業、不共業二類。“無漏種子” 則有:生空無漏、法空無漏、二空無漏等三類。或由修行的位次分為:見道無漏、修道無漏、無學道無漏等三類。總之,種子的種類很多,異名亦多,性能更多。現僅將主要的名目條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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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流習氣” 是:由於七轉識的善、惡、無記等作用,所熏習的種子,係指:能生八識三性諸法的親因緣的種子。等流的“等”是相似義,是名於因(種子)的。流是流類義,是名於果的。這是依主得名。即從似果之因,發生之果。例如:由善因引善果,由惡因引惡果,由無記因引無記果等,就屬於此類。這又有二類。一叫:表義名言,二叫:顯境名言。表義名言是:依音聲上的名、句、文等言語,來詮表色心等諸法的體義,而在心上浮出的相分熏習的種子。


  例如:相應尋、伺心所的第六識,能緣其名言、熏習三性的種子,因此,叫做名言種子。顯境名言與表義名言剛剛相反,是不依名、句、文等言語來了知一切心識,而由見聞覺知的作用所熏的種子。它雖然不依名言,但其功能有如名言的詮表故,叫做顯境名言。對顯境名言的熏習遍及了七轉識的心、心所,表義名言的熏習,只限於第六識的尋,伺相應二心所。因為:緣名言屬於第六識相應的尋、同心所的職責之故。


  “異熟習氣” 是:有漏善惡的前六識所熏習的種子。指:從善能招感異熟果的增上緣的種子。異熟就是:由善惡之因,引生的總別二報的無記果。這普通叫做:「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習氣就是:熏習的氣分。異熟(果)之習氣(因)是依主得名的。就是幫助第八識和前六識一分(異熟生)的三界異熟種子,使其發生果報的善惡業種子。這為異熟果之因故,叫做異熟習氣。它又為業種子的原因。即為善惡業所熏習的種子故,叫做業種子。異熟習氣的體是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的種子,思種子令心、心所變為善惡法,使其發出善惡業,熏習自種子於第八識。


  思種子復有二種功能。一為:生自果的功用;二為:助其他羸弱的無記種子,發生現行的功能。前者屬於名言種子,後者屬於業種子。無記種子的性質是極為薄而毫無能力現行的,所以必假業種子的助緣始能發生作用。反之,善惡二種子的性質是非常強烈的,所以能引生自類果。這種能生自類果的叫做名言種子,能幫助其他無記種子發生果的叫做業種子。此二者雖然不是異體,但為了易以說明,在作用上立了二種名稱。無漏種子是:於見道、修道所起的無漏智的種子,這雖有多種,但今從略。對本有、新熏二種子的見解,古德的見解有很大的出入。例如:護月主本有,不立新熏;難陀勝軍即取新熏,不立本有;護法則取二者的合生說。一般都以護法為正義。

  如上述,種子是藏於第八識自體中的生果功能,並非離了第八識另有異體的存在。那麼,種子和第八識的關係,究竟如何呢?關於這,『唯識』說:應由二種(不異、不一)義門來解釋。一為:體用門的關係,一為:因果門的關係。體用門的關係就是:以第八為體,種子為用的關係。即第八是有情的主體,種子是其作用,故攝用歸體,其性都為無記而不異。


  但若就體用各別來說,就不一了。因為:第八的體是無記性,而種子的用是受三性諸法的熏習,而現行三性諸法的,所以不能說兩者是一。因果門的關係就是:以種子為因,第八為果的關係。即:第八是現行,種子是生因,故兩者間有因果關連。本來,因果是相順,不得相違的,所以將因屬果,其性應為不異。但種子是隱伏於第八識中的能生作用,現行是其所生果,且已顯現故,它們就一隱、一顯,不為一了。可見體用、因果二門,均有不異不一的關係,其關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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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第八識對種子,一方面要保持體用與因果關係,一方面又要為七轉識熏習新生種子的場所——熏處。但種子的熏習,必須要有能熏法和所熏處的和合,並且應具足四義方能成立。『四義就是:堅住性、無記性、可熏、與能熏和合性。“堅住性”:大凡為所熏處保持種子者,則必須自無始 以來,一類相續無轉易、無間斷,並且有堅住的質才行。例如:七轉識和其相應心所,以及色法,都有轉易、間斷,縱使受熏亦無法保持種子。所以為所熏處的,就必須具足堅住性。


  “無記性”:種子不但要具足上述的堅住性,於善、惡、無記的三性中,亦必須無覆無記才行。這是因為善染(惡、有覆)性的勢力比較強烈,而互相排拒,不容異性受熏的緣故。反之,無記性較為中和,不排拒善惡故,比較容易受熏。例如:佛果的第八識大圓境智,其性雖然堅住,但唯有善性故,不容種子的熏習。因此說::佛果無熏習。“可熏性”是:其體非但要自在不隨他,同時還要不堅、不密、不常才行。為什麼呢?這是因為:體不自在,則其作用殊勝,無法保持種子之故。若其性堅密,則常住不變故,同樣也不容熏習了。


  例如:第八識相應的五遍行,雖然亦具足前二義,但其體不自在故不容熏習。又像無為假法,因堅密常住故,亦不容熏習。與 “能熏和合性”,一名能所和合性。這非但要具足上述的三義,同時還要與能熏同時、同處、和合不相離。如:過去、未來的第八識,及他身的第八識,雖然亦具足前三義,但不與現身的能熏識和合故,亦不容受熏。在諸法中能具足上述四義的只有:現身的第八識,故新熏種子以七轉識為能熏,以第八識為所熏處。

  七轉識亦與他法同樣,仍為第八識中的種子現行開發的,所以為種子所生的果法,這是不用說的。若由此觀點來說,種子是因,七轉識是果了。不過,七轉識和他法不同,它是先起見聞覺知的認識作用後,再熏習諸法及自識的種子於第八識内的。所以被熏習的種子,七轉識是因,種子是果了。但七轉識並非全部有能熏的作用,因能熏的功能是必須具足四義的。即: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與所熏和合性。“有生滅” 是指能熏的條件,非為生滅變化的有為法不可。因無為法是無生滅的,所以不能使種子長生。


  “有勝用” 是:能熏的條件,除了具足上述的生滅的條件之外,還要能緣、強盛二勢用殊勝才行。“能緣的勢用” 是:指主觀的心、心所的作用,這是簡別色法的。因色法雖有強勝之用。然無能緣之用。“強盛的勢用” 是:指在三性中具足善、惡性。當然這是簡別無記性的。因為異熟無記心,雖然亦有能緣之用,但無強勝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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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增減” 是:除具足上述二義之外,在作用上尚要有增減的性質。例如:佛果的無漏善法——四智心,因係達到最圓滿的境界,毫無增減的餘地,所以沒有能熏的作用。這就是上述佛果無熏習的理由。與 “所熏和合性” 是:除具足上述三義之外,還要與所熏同時、同處、能熏、所熏和合不相離。這和上述所熏的意思相同故不贅述。在諸法之中,具足上述四義的,惟有七轉識的非業果。諸識和能熏,非能熏的情形如左圖示:

  如上述,種子是第八識的生果功能,而自無始以來寄存於第八識的自體中,前念生後念,念念相續,毫無間斷,有如河水的川流不息的。這種情形叫做「種子生種子」的因果。種子一旦與眾緣和合,即頓起現行,生起各自的果法。這種情形叫做「種子生現行」的因果。然,其現行的諸法,受緣於七轉識後,復熏第八識自體的種子,而其受熏的種子,復生滅相續,一俟眾緣和合時,再起現行。這種熏習的情形叫做「現行熏種子」的因果。


  其熏習的情形如下:①由種子現行的諸法,必依七轉識現行的能緣作用,為所緣境。即七轉識緣各自的境界時,其主體的自證分,先起能熏的作用,助成見分(與力),然後為其能熏習的三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的種子。這種情形叫做見分熏。②若見分幫助相分(與力)熏習所緣的種子,則叫做相分熏。蓋所緣境的諸法,沒有能緣的作用故,不能單獨依自力熏習種子,因此必俟七轉識的能緣,始能熏習自種子。這種種子、現行互為因果的情形,有如束爐的三腳,相依相靠,而有著雙重的因果(種生現、現熏種)關係。正如:炷上生焰,焰上燒炷的燃燒情形。能生的舊種子,和其所生的能熏的現行,以及所熏的新種子,是必須因果同時的,所以叫做:三法展轉因果同時。但種子的情形,因是前念滅後念生故,因果異時了。其關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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