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識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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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識體論

第四章 識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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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識的能變共有三種情形。第一的第八能變叫做「異熟能變」,第二的第七能變叫做「思量能變」,第三的前六識能變叫做「了別境能變」。這又名:初能變、二能變、三能變。今先述 “初能變”——阿賴耶識的情形如:


  一、名義——阿賴耶是梵語 Alaya的音譯,譯為藏。舊譯(音譯)為:阿梨耶、阿黎耶、阿羅耶、意譯為無沒。“藏有”:能藏、所藏、執藏等三義,這已如上述。“能藏” 是指:第八識善於自體中藏一切萬法的種子,有如金庫之能藏一切財寶。“所藏” 是、指現行熏種子義而說的。即:此識善為七轉識熏習諸法種子的場所—— 熏處,故叫做所藏。例如:七轉識為善,即熏善種子,為惡,即熏惡種子,故其所熏的種子便能貯藏。


  至於第八識,因係依七轉識,藏諸種子故,叫做所藏。換句話說:“初能變” 時的藏是約持種子的不失義而說,今是約種子的 “受熏義” 而說。“執藏” 是指:第八識恆為第七末那識妄執實我、實法之意。這是約執藏義而說的。有了此三義,就叫做阿賴耶識。『阿賴耶識』雖有能藏、所藏、執藏等三義,但普通由修道的立場,特以自相的執藏義來闡明。其關係如下右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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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位——第八識由於證智的程度,可分為三位。三位是:我愛執藏現行位,善惡業果位、相續執持位 ①我愛執藏現行位:這是指第八識的自相而說的。因第八識自無始以來,恒由第七識愛執為我故,叫做 “我愛藏位”。凡下自凡夫,上至第七地的菩薩,或二乘中的有學聖者都屬此位。此位的識叫做阿賴耶,為執藏義。蓋八地以上的菩薩,以及二乘的無學果,已無第七識的 “我執” 故無此名。②善惡業果位:這是指第八識的果相而說的。因第八識是由無始以來的善惡業所招感的異熟果故,叫做業果位。此位通至十地菩薩的金剛心,或二乘的無學聖者。


  此識的梵語叫做毘播迦(Vipaka)譯為:異熟識。③相續執持位:這是指第八識的因相而說的。此位通至佛果以及盡未來際。因此識執持色心的萬法種子,令五根不失故,叫做相續位。此識的梵語叫做阿陀那(Adana)譯為執持識。可見阿賴耶者是特指:凡夫至菩薩第七地,或二乘的有學位的眾生而言;異熟識是指至菩薩的十地,或二乘無學果位的聖者而言;“執持識” 是指至佛果以及盡未來際的聖者而言的了。其關係如上左圖示。


  三、性質——如上述第八識有三位的不同,而名稱亦各異。所以所謂阿賴耶識——就是指我人有漏法的第八識。那麼,阿賴耶識在三性中,究竟屬於何種性質呢?關於這,已如上述:阿賴耶是由於過去的善惡業所引起的總報,故為無記性。無記有:有覆無記和無覆無記的二類。“有覆無記” 是:不能引生苦樂,而有覆障,覆蔽的作用。即障礙無漏智的聖道,令心不清淨的。“無覆無記” 是:不但沒有招感果報的作用,亦不障礙聖道,而不覆蔽心性的。在此二記中,阿賴耶識屬於無覆無記性。因為:此識是流轉輪迴的主體故,若不是無覆無記,則現出善惡業等種種相違法,不能還滅流轉了。換句話說:若不是無覆無記,不但苦樂昇沉之義不成,且無法為善惡一切諸法的所依止,涵容一切不同性質的諸法了。


  四、所緣——心王是必須有所緣始能發生作用的。那麼,此識的所緣又是如何呢?關於這,共有三種情形。即:種子、五根、器界。種子已如上述,雖為一切有漏、無漏色心的種子,但此中能真正為第八識所緣的,卻只有 “有漏三性” 諸法的種子,至於無漏的種子就不行了。因為無漏的種子,雖亦依此識而存在,但其性質與此相反,對識毫無「體用」因果的關係,故不為所緣。就是說,第八識是有漏,種子是無漏,故無法混在一起。五根是:眼、耳、鼻、舌、身等五種,一名有根身。這又有:勝義根扶塵根的二種分別。


  種子和五根,因善起内心作用故,第八識便以此為內境,緣出有情的自體了。“器界” 是:指此世界的山河大地,森羅萬象而言。這些無不屬有情的所依處,其體為色、聲、香、味、觸等五塵。這為外境。就是說:第八識,在内變作種子和五根,在外,變現器界以作自己的所緣。這裡的「緣」義,和六識分別緣慮作用的意義不同,為:變即緣的意思。所以所謂緣,即為 “變” 作義。變現五塵器界的種子,又有共相、不共相的二種不同。共相種子是:生起自他共通果的種子,而不共相種子是:發生自他不共通果的種子。但此二種子,都不能單獨現生果報,必依過去世的各種善惡業種子的增上緣始得現行。如:幫助共相種子發生果的,就叫做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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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之,幫助不共相種子發生果的,就叫做不共業。至於現生的果法,亦各有共變,不共變的二種。共變是指:山川家屋等,能共同受用,和不共同受用的外界。例如:山河大地是大家共同受用的境界,但衣服田宅,就不能共通使用了。不共變是:像我人的身體,無法共同受用的東西,這亦有共受用和不共受用之分。例如:五根的扶塵根是共受用,勝義根則不共受用了。其關係如左圖示:


  在此要特別注意的是:“共業” 的意義。此業是各人各人所做的業,所以雖說共變,並不等於:由大家的合作,共變一法受用的意思。要知道,其所變現的果法是各人各別,只不過是在同一處變現,互相不障礙罷了。這恰如:在同一室內點了許多燈光,而其光輝皆能遍滿於一室,且互相映輝毫不障礙。所以甲只變甲的世界,自己受用,乙亦只變乙的世界,自己受用,各不相干。只因為其所變的世界類同相似,且現於同一場所,故叫做共變。不共業和不共變的意義,亦可由此類推。


  五、相應——與第八識相應的心所是:觸、作意、受、想、思等五遍行法。在受心所中,有憂、喜、苦、樂、捨等五受,但這裡所謂的相應,祗指與捨相許的法而言,並非遍指五受。其原因是因為:①此識的行相極其不明,不特對於順境無分別力,且是微細地一類相續,因此與對立的憂、喜、苦、樂等受法不相應;②第八識是由善惡業引生的真異熟果故,與此相應的受,亦應為異熟受才行;③第八識為第七識的所緣境故,若與意(思量)變異受相應,則不能為常一我見的對境了。

  末那識就是第七識,為三能變中的第二思量能變。此識是迷情的根本識,而自無始以來,恆與第八阿賴耶識俱起相續,且以第八識的見分為本質,另緣相分,妄執實我法的。我人就是因有了此識,才自無始以來無法離迷歸真,脫離生死苦海的輪迴。末那是梵語 Manas 的音譯,譯為:意或思量。此識因較之他識思量的作用殊勝,且含有:「恆」、「審」二種意義故,叫做思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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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識雖然仍不斷相續,具有恒義,但任運分別不深明故缺少審義;第六識雖然能計度分別,具有審義,但有時間斷故,缺少恒義;前五識則既不相續亦無計度故,缺少兩義,其關係如左圖示。


  此識是以第八識為所依,復為第六意識的所依,所以恒與我痴(恒行不共無明)、我見(身見)、我慢(七慢之一)、我愛(貪愛)等四種根本煩惱,以及觸等五徧行法、慧心所、惛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八隨煩惱相應(三性中屬有覆無記性)。無明的別名(這裡是指:與第七識相應的恒行不共無明)。「無明」是迷闇於事理,而分別諸相的。它不但為一切煩惱的根本,其作用尤廣,故可分為許多種類。


  現暫由相應無明和不共無明來說。在六識上與貪等本惑俱起的叫做相應無明,相反的叫做不共無明。換句話說,無明雖與一切惑相應,但對貪等本惑分為二類。不共無明又有二類:一名恒行不共,一名獨行不共。“恒行不共” 是相應第七識,自無始以來恒存的,故叫做恒行。它雖然和其他我見、我慢、我愛等本惑相應,但自無始以來真正恒行且障礙真智的,僅係它故叫做不共。“獨行不共” 是只與第六識相應,而不與貪等本惑相應,獨自行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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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亦有二類:一名主獨行,二名非主獨行。主獨行是不與忿等隨煩惱俱起的獨行,反之,則名非主獨行。因忿等隨惑的作用較為粗強故,俱起時無明就無法為主,不俱起時,無明不俱起時,無明就可以為主。可見主,非主,不過是由其作用命名的了。其關係如左圖示。


  我見一名叫做身見,即:所謂的薩伽耶見(這裡是指:與第七相應的俱生起和恆相續的我見)。這是緣五蘊和合的假體,妄執為常一的實我身的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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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分別起和俱生起的二種類。俱生起復有:有間斷和恒相續的二種。其中,分別起和俱生起的有間斷與第六相應,俱生起的恒相續與第七相應。其關係如左圖示。


  我慢是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等七慢中之一,為踞傲的意思。即:侍從所執之我的貢高心。
  我愛是指貪愛,為深著自我之意。我人的常於苦海沈淪無法脫離,就是起因於這些根本煩惱,恒與第七心王相應,在內擾濁第七識,在外困擾第六識,使其成為有漏的緣故。


  末那識在三性中究竟屬於何性呢?這在『論』中說:「有覆無記攝」。本來心王的性質是沒有染污性的——無記性。然其相應的四煩惱是染污法,而且有覆障故,此識亦受其影響,被蓋覆、染污了。


  此識和第八識相同,亦有三位的分別。即:生我見相應位,法我見相應位,平等性智相應位。生我見相應位是:緣第八阿賴耶識,起我執之位,為:一切凡夫,二乘有學,及菩薩七地以前的有漏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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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我見相應位是:緣第八異熟識,起法執之位,為:一切凡夫,二乘及菩薩之生空智位。平等性智相應位是:緣真俗諸法,起平等性智之位真俗諸法,起平等性智之位,為:菩薩之法空智和在佛果位所起的末那識。若與第八識的三位對照,即叫做思量位,攝盡一切眾生(自凡夫至佛果)無遺。其關係如左圖示。

  前六識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此識較之第七、第八識,了別的作勝故,叫做第三了別境能變。此中,眼、耳、鼻、舌、身的五識,各以五根為所依,以色、聲等五塵為所緣,共成五事故,概括地叫做前五識。五識就是:①依同一色根;②緣同一色境;③共緣現在境;④皆只有現量;⑤皆有間斷。五識是和五徧行、五別境、十一善以及八大隨惑、二中隨惑、貪、瞋、痴等三十四心所相應,且徧通善、惡、無記三性的。但不像第六識之由作意分別所起,而是任運所起故,其、惡、無記性,均由第六意識引導。就是說:第六意識善,則此識亦善,第六意識惡,則此識亦惡。


  至於此識的現起,就必須內外等緣了。內緣是指:具足於第八識中的五識的自種子。就是:以第六意識的種子為親緣而生起現行的五識。外緣就是:空、明、根、境、作意、根本依、染淨依、分別依等八緣。明就是光明;空就是空間;根就是所依的色根;境就是所緣的色境;作意就是作意心所;根本依就是現行的第八識;染淨依就是第七識;分別依就是第六識。在五識中,眼識需要九緣,耳識需要八緣(除明),鼻、舌、身三識需要七緣(除明、空)方能發生作用。這就是「離中知」、「合中知」的由來。


  第六意識是遍緣識,所以能緣有為、無為等一切諸法。這若與前五識同時俱起,即名:五俱意識,否則就叫:不俱意識。五俱意識可以分明地了知境界故,一名明了意識。此中,若與五識同時俱起,並且同緣五識的境界,就名五同緣意識。又若於前五識中的某識俱起,且於緣境後相續現行,則名五後意識,反之(不與五識俱起,獨自緣境)則名獨頭意識。


  “獨頭意識” 復有:定中、獨散、夢中等三種類別。“定中意識” 是:與色界、無色界等一切定心俱起的意識。“獨散意識” 是:單獨現起而回憶過去,預卜未來,或加以別的意識。“夢中意識” 是:於睡眠中現起分別的意識。此識是由於:境、作惡、不共依的第七識,以及共依的阿賴耶識,親因緣的種子等五緣發生,非但遍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又悉與六位五十一個心所法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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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此識在睡眠、悶絕、無想定、滅盡定以及無想天等五位,就間斷不起。這就是所謂:五位無心的理由。其關係如左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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