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節 五位百法
宇宙間的森羅萬象,其數雖然無量無邊,但總不出:色(物質的存在)、心(精神的存在)、非色非心(非物質非精神的存在)等三類。這些,唯識宗由存在的性質,分類為:五位百法。即:心王八、心所五十一、色十一、不相應行廿四、無為六。
『心王』就是主觀的精神作用。指:緣客觀境界時,能起分別思慮的根本主體——主觀的心象。因為一切法中,心最為殊勝,並且有主動的支配力,故叫做王。『心所』就是:隨心王的作用而作用的心理,這是心王的附屬體。例如看花時,心王祗概觀地緣其總相,認識花之為紅、為白。但心所就不同了,它不特緣取花的總相,即連小部分的別相也都要緣取,所以便起了可愛、不可愛、貪、瞋等等心理作用。
『色』就是物質的總稱,即「色」就是物質的總稱,即:有變壞、有質礙的一切事物。『不相應行』就是:既非物質,亦非心的存在。這是在心王和心所以及色法等彼此的差別作用上現起的,所以是假法。例如:時間、數量、尺度、得失、生滅相、文字相等是。上述的四位是屬於現象界的有為法,即:現實法。對此,第五位的『無為』法是屬於理性的境界,是現象所依的實體界。這是離開造作的常住不變體。
唯識宗對俱舍之色、心王、心所、不相應、無為等五位的順序,為什麼要把心王列於先頭呢?關於這,論說:因為俱舍宗允許心外物的存在,所以主張心王必假托外境始能發出作用,自然其五位的排列順序,要根據「法相生起」的次第了。至於唯識宗,則因主張一切法是唯識所現,根本不許心外物的存在故,要以心王為先了。即:以「唯識轉變」的次第,把心王列於最先。五位的順序如下:
▎唯識五位百法:

▎俱舍五位七十五法:

總之,心王和心所法是心理學所研究的一切心理現象,色法和不相應行法是數理學等自然科學所研究的對象。無為法即屬於哲學家所研究的境界。
第二節 蘊、處、界
五位百法,除了上述理論上的分類之外,還有主觀上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三科的宗教分類法。佛陀把萬法分為三科的理由,在〈俱舍論〉說:「為愚、根、樂三故、說蘊、處、界」。就是說:為了不明心理的眾生說五蘊;為了暗於色法的眾生說十二處;為了迷於色心的眾生說十八界。因為五蘊合色為一,開心為四,故較詳於心理的分析;十二處開色為十,合心為二,較詳於生理的分析;十八界開色為十、開心為八,較詳於物理的分析,可見佛陀說三科用意的週到如何了。
一、五蘊:蘊的梵語叫做塞建陀( Skandha)舊譯為陰、眾、聚。「蘊」就是積聚的意思。因為五蘊的每一法,都能積集同類法(例如:三世、內外、粗細、勝劣、遠近等法)為一聚故叫做蘊。所謂五蘊,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色蘊( Rupa )就是:有體積而占有空間,且會變壞,有質礙的物質。為:六根、六境、以 六根、六境、以及無表色。
受蘊(Vedana)是受的心所,即普通所謂的感覺,這是表面上的精神作用——有情的情緒。想蘊(Samjna)是想的心所,這是由受的結果所起的種種思惟作用。行蘊(SamSkaia)是除掉受想二蘊之外的一切心所,以及不相應行法。這是意志、決定的作用(六思身)。識蘊(Vijnana)是八識心王的總名,為統一精神作用的根本識。我人的身心,就是由這五種要素和合而成的。
可憐!眾生不明這個道理,妄執有一實體的真我,因此佛陀說了五蘊以破我人的妄執。那麼,我人的妄執那麼多,為什麼僅說這五種呢?關於這,『阿毘達磨論』說:眾生因喜談:「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體事」等五事的緣故。身具我事就是:對六根、六境所起的我見,所以必說色蘊以對治。受用我事就是:當我人接觸順逆之境時,由受心所的作用,產生苦樂二種知覺所起的我執,所以須說受蘊以對治之。
言說我事就是:由種種思想,發出種種言論,而在此言論上所起的我見,所以須說想蘊以對治。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就是:由種種善,不善等行為所起的我執,所以須說行蘊以對治。彼所依止我自體事就是:上述的四蘊皆依第八識的心象妄執實我,故須說識蘊以對治。可見五蘊不外就是我人身心的分析了。其所攝之法如下:

二、十二處:處的梵語叫做阿怛那( Ayatana),舊譯為入,處就是生長門的意思。因為他是心、心所的生長門,為主觀的心象所依、所緣的所在。十二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和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普通以十二處攝盡一切法。即:五根和五境攝色法,意根攝八識,法處(境)攝其他五法處所攝的色,以及一切心所,不相應,無為等諸法。其情形如下表:

三、十八界界:界的梵語叫做馱都(Dhatu)就是:種族、任持的意思。因為每一界(種類)皆能種類分別,令其自體不失,所以叫做界。十八界就是:在上述的十二處再細加六識的,所以較之十二處詳細得多。即:所謂六根、六境、六識就是。識是指認識的主體而言,根是所依,境是所緣。換句話說:六根是人身器官的分類,六境是客觀事象的分類,六識是精神作用的分類。按我人的認識作用,不外是由根、境、識等三門的假和合而來,所以十八界可以攝盡一切萬法無遺。蘊、處、界三科的開合情形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