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緣起的情形
第二章 緣起的情形

第二章 緣起的情形



Bg q13

  既然宇宙萬有是我人的心識所生,那麼,其諸識的作用又是如何呢?關於這,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等四分說。相分” 是所緣,為有相狀的客觀對象,即為我人所認識的一切境界。按我人的認識,並非直接得來的,不過是將外界的影像影現於心內而以實境為自己的相分,其餘的七轉識,就在實境之外,另浮出自己的相分相緣。所謂實境就是本質,相分就是影像。“見分” 是行相,為主觀的心作用。即:認識八識所現的相分於心內的客觀影像。這恰如鏡面的光,有能照的作用。“自證分”是見分相分所依的心體,即對認識作用的見分,再加以證知的作用。這恰如鏡的自體,具足相分和見分的二種作用。“證自證分” 是:自證分的内向作用,即:更返照自證分的名稱。


  四分說是由主觀的識體方面命名的,此中,以自證分為主用,故一名自體分。相分是所量,如:布帛;見分是能量,如:尺度;自證分是量果,如:知布帛的尺寸;證自證分是自證的量果,如:將其尺寸記載於帳薄。可見我人的認識,不管是能知、所知,無不是識的作用了。換句話說:心自見心,恰如燈光的反照,其體是一了。因相分是客觀事物的相狀,所以一名所緣,反之,其餘的三分都為主觀的作用,故叫做能緣。此中,見分是只緣外境的相分的作用,自證分是緣見分的作用,證自證分是緣自證分的內緣作用。那麼,證自證分,以什麼東西來緣呢?


  關於這,唯識宗說,仍為自證分。為什麼呢?因為:見分的作用雖然只止於外境,不能證知自證分,但自證分是識的自體分,故自具足了緣外境的見分和緣自證分的功用,而互為能緣、所緣了。若把它配於能量、所量、果量等三量,則如下:因相分是見分的所量,所以對相分來說,見分是能量,對自證分則為所量。反之,自證分對見分、相分來說,則為量果,對見分則為能量,對證自證分則為所量、或為能量,證自證分對見分、自證分來說,則為量果,對自證分則為能量或為所量,其情形如下:

12 (1)

  如上所述,八識心王皆有四分的作用,而各自轉變對境以認識外界,但心所法就不同了,僅有實心所,才具足這種功能。

  關於四分說,印度唯識學派的諸論,都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安慧,即僅立自證一分,以為只有一個心體,而視見相二分為虛妄。難陀親勝德慧淨月等,即立相、見二分,不取其他二分。陳那、護月等,即立見、相、自證三分。此中,只有護法立四分說,這由勝友最勝子智月等人繼承。古來稱此為:「安、難、陳、護,一、二、三、四」。

  諸心識的發生作用,並非單獨而生,必須在眾因緣的相依相托之下發生作用——現行。其所依所托的法,叫做能依,受依托的法,則為所依。所依法有二種不同,即:一為「俱有所依」,二為「不俱有所依」。 俱有所依是能依、所依,同時存在的法,不俱有所依是能依、所依,非同時存在的法。俱有所依有:共依、不共依的二種情形。共依是不僅一識的所依,通於他識所依的法,不共依是唯限於一識所依的法。


  俱有所依,復有四種情形,一為:同境依;二為:分別依;三為:染淨依;四為:根本依。同境依就是指前五識的五根,與五識緣同一境界之意。這是五識特別的所依。分別依是指前五識必依第六意識方能認知所緣境之意。這對前五識來說,第六識當然是分別依了。這一名叫做明了依。染淨依就是第七識。因為七識恒起我執,染污諸識故 ,叫做染淨依。如果第七識能轉為純淨無漏,其餘諸識也就能純淨無漏。可見諸識的染污,皆依第七識了,所以染淨依,一名分位依。根本依就是第八識,因第八識為諸識依起的根本,故叫做根本依,一名依起依。上述的四依中,只有同境依為不共依,其餘三依皆為共依。


  心、心所法的所依,也有三種情形。一為:因緣依;二為:等無間緣依;三為:增上緣依。因緣依一名種子依、根本依。這是第八識自體中具有的種子,為一切有為法的根本因,是諸識的親因種子。那麼,其所依的種子和現行的心、心所,究竟是同時,還是異時呢?關於這,諸師的見解就有所不同。例如:難陀論師就認為:異時;護法論師則以為:同時。等無間緣依就是不俱有所依,一名開導依,這是指:開避現行位,引導後念心、心所,使其順序生起的前滅意根。為:八識在前念消滅時的自類的心與心所。


  因為心法,在同一剎那間不許有二體的併行,所以後念必等到前 念消滅時,方能開避現行而發生作用。“等”是指:前念和後念同類;“無間”是指:前念後念沒有間隔的意思。增上緣依就是俱有依,指前同境依等四依。若把它配於八識,即:前五識以五根為同境依,以第六識為分別依,以第七識為染淨依,以第八識為根本依,至於前念的自識,則為開導依。第六識是以第七識為不共依,以第八識為共依,而以前念的自識為開導依。第七識以現行的阿賴耶為不共依,以種子的阿賴耶為共依,而以前念的自識為開導依。然第八識為不依,以前念的自識為開導依。其關係如下:

14 (1)

  八識對境的相分復有二種不同。一為:由實種子轉變的實相分;二為:依識的分別力變現的無體相分。實相分叫做因緣變,無體相分叫做分別變。在諸心王中,第八識是由自體所藏的種子開發的,所以其所緣的是實體法。但前五識就不同了。因前五識只係分別現量的自性分別識,同時,其相分並非依能緣識的分別力所變現的虛妄,正是從第八識中的自性種子產生的實法,所以屬於因緣變。所謂的因緣就是:有真實力用的種子之意。第六和第七兩識,若是緣取本質的相分,固然屬因緣變,但在本質之外,另依自己的計度分別力,緣取相分故叫做分別變。譬如:第七識在有漏位,緣第八識的見分為實我的情形,以及第六意識中的獨頭意識,緣出龜毛兔角,空華等虛妄境界的情形,都屬於此類分別變。


  總之,“因緣”和“分別”二變是:從能生種子的真假,來分別所生的相分,有無作用的。由此可見:第八心王只變色法,不變心法的理由何在了。換句話說:相分心像鏡中火,是毫無實用的東西,倘若說,變此無實用的就 是第八識,那麼,難免要墮入硬指第八非為分別緣不可的過失了。這在無為法的情形仍然。因為:無為是有作用,而相分無為是無作用的,因此不 能說:這是因緣變的第八所變。又不相應法是不實的假法,所以亦不會是因緣變的第八所變。

  對於上述二種識變的相分,復有三種分類,這就是所謂的三類境就是性境、獨影境、帶質境。性境是:具有實體性的境體,而必須具足:實種所生、有實體用、得境自相等三條件。例如:第八心王所變的 相分三境(種、根、器);前五識心品所緣的相分,以及五俱意識心品所緣(現量)的相分;有漏、無漏定心所緣的相分;後二分所緣的對境;無分別智所緣的真如等,都屬性境。獨影境和性境相同,必須是非「因緣變」之法,並且是從獨頭意識的分別所變的無本質、無體的相分。


  這復有:無本質和有本質的二種分別。無本質是指:不依本質的對境,單獨緣起的虛幻相。例如:獨頭意識緣起的相分——龜毛、兔角、空華、以及過去、未來等相分;或第八識相應心所的相分——種、根器,等都屬此類。有本質是指:「凡知緣如」的相分——緣無為法的相分。例如:凡夫思惟經論所說的無為真如,而於分別心上浮起相分的情形,就是屬於此類。


  換句話說,其本質雖不依實境界產生,但卻能為相分的本質。例如:無為元來是凝然不生的,但眾生都能依此緣出相分。“帶質境” 是:介於“性境”和“獨影境”之間,而無實體用的相分,這是錯覺的對象。即:當能緣的心識緣取實境的時候,非但無法緣取真正的相分,卻另生異質的相分。這似人之挾帶東西故叫做帶質境,為一種似是而非的相分。例如: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為我的情形,或第六識見繩為蛇的情形,皆屬帶質境。


  三類境本來並非印度的產物,而是到了中國之後,始由玄奘法師唱導的。師對三類境曾下了定義說:「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


  性境不隨心:性境是不假托本質而生的,所以不跟能緣之心。這共有三種情形。一為:性不隨;二為性不隨;二為:種不隨;三為:繫不隨。“性不隨”就是:於善、惡、無記三性中,決不與能緣之心同性的意思。例如:五識緣五境的時候,五識的見分,雖然遍通三性,但五境都各守無記的自性,決不隨順五識的見分而變。“種不隨”就是:生此境的種子是由見分以外的東西生起的,所以決不隨能緣的見分,或由同種而生之意。例如:五識所緣的五境是必有本質的,可是它卻離開能緣的見分,而另由異種所生。“繫不隨”就是:此境的界繫(欲界、色界、無色界法)善能自守崗位,決不與能緣的見分同繫之意。例如:以色界的眼、耳識,緣欲界境的時候,能緣(眼、耳識)的見分雖然繫屬於色界,但其所緣的相分決不隨識繫屬。


  獨影唯從見:獨影境和性境的三義相反,是有三種隨心的。其種、性、繫,均與能緣的見分相同。“從見”就是隨心之意。三隨心就是:性隨心、種隨心、繫隨心。“性隨心”是:指此境的善、惡、無記三性,皆隨能緣的見分轉變之意。“種隨心”是:指此境的種子與能緣的見分相同之意。“繫隨心”是:指此境的界繫,皆隨順能緣的見分界繫而轉之意。


  帶質通情本:帶質境必杖見分的功能,和本質的力用變現故,其性、種、繫,必須通於見分和本質二種了。情就是見分,本就是本質之意。


  如上述,三境的三性、種子、界繫是各不相同的,所以祗好隨各的見解概括地分別、抉擇了。這就是最後偈:「性種等隨應」的意思。但隨應亦應有一定的標準才行,標準才行,不然就無法統括了。這裡的隨應應作「不定」解。即:一、對三類境的不定;二、對性、種、繫的不定。前者是就境的隨應,後者是就義的隨應而言。境的隨應有:單一、二合、三合等三種分別;義的隨應有:性同繫種不同;繫同性種不同;種同繫不同等三種區別。因意義過於專門而複雜故從略。“三類境”的分別情形如右下圖:

16 (1)

  大凡色心等一切諸法,無不假眾緣自然產生的。那麼,萬法生起的情形又是如何呢?關於這,唯識宗立了四個條件。此即所謂的四緣。四緣就是: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因緣”是:能為有為法的真正親因的原因。這有:種子和現行二類。種子是生起色心、三性等自果的功能。不特能為後念自類種子的親因,對各自的現行法 又能同時為其真實因(種子生現行)。現行是:指能熏的七轉識的現行而言。這是在第八識的自體中,能熏習自類的種子(現行熏種子)的因緣。“等無間緣” 是:前念的一聚(心王、心所),對後念的一聚,能為開導作用的助緣,但這只限於緣慮法。


  因前念和後念相同,根本沒有絲毫的間隔故,叫做等無間緣。“所緣緣” 是:心、心所的所緣。就是其對境的一切法,能為心、心所的緣,而且善為能緣的作用,故對其能緣的心、心所,叫做所緣之緣。這有:本質和相分二種不同。本質是:不為能緣的親緣,,而必須間隔相分的疏緣。這一名疏所緣緣。相分是:親為心、心所所緣的所緣緣(對所緣的解釋南北二傳均有異見)。“增上緣”是:諸法在緣起的時候,能給與力量,且不為障礙的緣。即:不含攝於前三緣的一切助緣,統稱為增上緣。


  在上述的四緣中,色法只依因緣、增上緣而生,心法則必具足四緣。 
  上述的四緣是對「因」法而說的,若約「果」法,則有所謂五果。五果就是: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異熟果”是:由善惡二業所得的無記果。“等流果”是:由善、惡、無記三性所引起的同類果,及由於殺生等業,所招感的短命等果報。“離繫果”是:於無漏道(無為法),斷煩惱的繫縛所得的證果。“士用果”是:假種種作者用具所辦的事業果。士用就是士夫的作用。例如:農夫由於稼穡,商人由於理財所得的報酬。這是除所緣緣以外的其餘三緣的果報。“增上果”是:除了前四果的其他一切果報。四緣五果的關係如上左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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