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法.心不相應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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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的心理學
唯識法相學與各宗的交涉 
人類的感性論 
五、色法.心不相應行說

五、色法.心不相應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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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類的感性,於心所有的各種現象,並非是自然生起,它是來自人類本具的器材,感應於外界環境中的現實物相,然後生起作用,發動變化,而完成各種不同的情感反應;基於不同的情感反應,有着不同的性質,所以稱之爲感性。


  這種不屬自然的感性,既然來自人類本身的器材,與外境物相的感應而生起作用的;那末,人的器材與物相的感應關係,其本能條件,作用因素,變化現象等,又是一些什麽樣的狀況?爲此,必須先予說明本具條件;玆以器材和物相關係而成的種種眞象,分別列述於后:


▌五根:所謂五根,卽是人的本身所具備的五種根本器材,也就是五大感應神經系統;計有眼睛、耳朶、鼻子、舌頭、肢體。
▌五塵:所謂五塵,卽是外界物相的五種物質內容,也就是五大被感細胞組織;計有形相色體、聲響音韻、香臭氣氛、酸辣甜苦、寒熱柔硬等諸般塵境。


▌法塵色境:所謂法塵色境,就是五根與五塵相對而立的色法塵境,也正是器材與物相感應的必然現象;而且,這種現象產生的情形是相同的,除非所具的器材不完善,譬如眼盲、耳聾、鼻塞、舌鈍、肢殘。


▌法處心境:所謂法處心境,就是意念所攝之影相,取之於法塵色境,而生起法處的心識,進而色與心成境,發生各種不同的差別相,而完成法處心境;雖然,其心並未離於器材與物相的關係,但是,經過了意念於法塵色境中再次發起作用,然後產生法處心境的情況;這種情況便不是本具器材有缺陷的人類所能發生的了。


  心不相應行所有之法,與心法,色法,心所有法皆不相應,原本是一種分位假立的組合產品;譬如一幅山水畫,有山有水,有石有樹有橋有房舍,有溪有人物;但全畫境中所會集的山水、石樹、橋舍、溪、人等並非取材於同一勝境,而是某處之山,某處之水,某處之石,某些較爲壯麗或奇特部份綜合而成;由於所繪之畫取材於不同的時地,故謂之分位;將個別材料組合在一起,故謂之假立;這種分位、假立而成的畫,於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所以說它是不相應,加以對心識的連續關係而言,此種繪畫完成後的行爲,圓成了所謂的心不相應行法。這種心不相應行的情形,共二十四種之多,卽:


1・得——乃是造作後所得的結果,就像是善、惡、或者於善惡不易辨別的種種行爲;雖然依於心,依於色,依於心所有的造作,但並不是心之善惡,色之善惡,心所有之善惡,只是於心造作,三性作用,而生起的行爲。


2.命根——生命壽期,有長有短,年月過程,內容各不相同;雖然依於心,依於色,依於心所有而發生,但於時空現象的差別,却是不相應於同一心念與環境,造作同一性質的事實;也就是說,於生命中的每一時刻,心、色、心所有皆不相應行。


3.衆同分——衆就是很多,具羣聚之義;同就是相同,具共相之義;分就是分別,具差異之義;譬如人類,有不同的膚色,却有共同的知識,有共同的語言,却有文字的差異;人與人有如此的同異,悉皆羣聚住世;而畜生類同樣具有相互表達的能力,以至爬蟲水族等,同樣共住於世,同樣都具生命,而相互間,於心、色、心所有却是不相應行的。


七、無爲法相說
八、感性所具說
九、結語


 八識規矩法義 
 一、緣起
 二、法義
 三、結語


 五蘊識變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內涵
 四、識變
 五、究竟
 六、結語


 三能變識 
 六相合離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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