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唯識於心理的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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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唯識於心理的能所

六、唯識於心理的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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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功能,是主體。
是力用,是助緣。
譬如:種子有能生之因,藉外緣的助力而成所生之果;能生種子是現行之因,所生之果是未來之因。是以,唯識上說:

▌現行種子,攝用歸體,將因成果。
▌所薰種子,攝體歸用,將果轉因。


  不過,種子能生,極易溝通其道理;而所薰種子的狀況,在心理的意識活動上,所憑藉的是什麼?其能所關係如何?却是令人不易瞭解。因此,唯識學論種子與現行的能所關係,有如下的說明:


 1.依言語文字 ── 心理的反應,從言語和文字中,以自我的意識之能,相應於緣境的內涵,或接受,或抗拒,造成各種不同的種子因;也就是於言語和文字的傳播,影響所及,產生或理性,或感性的各種不同反應,構成各種不同的結果。唯識學上叫做名言薰習。


 2.依世態分別 ── 世間之內,森羅萬有,根塵接觸,總不離我所見,我所聞;依於見聞,確定我所好,我所厭;因而,財物,飲食,男女,名位,褒貶等諸般欲望的分別,發生喜、怒、哀、樂等情識作用。唯識學上叫做色識薰習。


 3.依煩惱分別 ── 以貪戀,瞋恚,愚癡,傲慢,偏見等言行,不能自我約束,或者是無奈,造成各種不同的煩惱;這些起源於汙染或執著的情形,使得自我意識失去安穩,有意或無意的陷入迷惑之中,而構成煩身惱心的狀況。唯識學叫做煩惱薰習。


 4.依過去種因 ── 生命於生活的運作,有現在的種種,必然也有過去的種種;也就是說,有現在的言行結果,必然形成過去的言行基因;而每一不同時間的現在,必然會造成近期的,遠期的,不能記憶了的不同的過去,久而久之,變成了忘失與莫明。唯識學叫做無始無明。


  從上所述,可以發現「能與所」的關係,於「能」是功能,是造作之功;於「所」是力用,是造作之德。舉凡能與所相應行,必定形成功與德的結果;或許,可以列出一個這樣的法則。謂:

▌因是果之能,有體有用,不是有始。
▌果是因之所,有相有境,不是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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