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臨命終時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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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臨命終時的修法

第八節 臨命終時的修法


死亡 (1)







  儒家有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為什麼人到臨死時,其言會善?因一個人到最後五分鐘時,凡平日強橫霸道,貪贓枉法所得的利益,正如古德所云:「萬般帶不去,惟有業隨身。」自覺作惡枉然,於是良心發見,自然會表露懺悔之意。故其言善。在這時候,如果家人眷屬,能代布施行善,誦經稱名,使令聞知,心情自更快慰。即此一念快慰之情,其所感境界,自然是善趣不是惡趣,此理極易明顯。


  而且病人八識田中,臨終有此一念種子,宛如農人布種土中,因緣成熟,更可發榮滋長,倍增利益。可惜我們做佛弟子的,無論在家或出家僧眾,都沒有依照地藏經一事去做,反被基督教的神父牧師們利用了;他們當每一教徒臨終時,手攜新舊約,跪在病人床前,替病人主呀!主呀!禱告,並告訴病人說:主已將你的一切罪惡赦免了,使病人聞之,安詳捨報,不起恐怖,這與地藏經的教敕,用意正同。


  據西方學者考證,耶穌於十四歲至二十八歲之間,曾去印度留學,那末,節取地藏經義理,創為自己本教的儀式,事屬可能。因此,我們更切望出家僧眾,當在家信眾臨命終時,能照地藏經所說,為作最後數分鐘的說法,或持名,或誦經,或持咒,既可使信眾眷屬,生者死者,皆大歡喜,又符世尊法施本旨;更於發展教務方面,可收穫更大的效果,可謂一舉數得。至於赴歐美傳教的大德們,於此尤當更加注意。


  近數年來,居士們自行組織臨終助念團的,已有多處。這是一件符合經教極具意義的運動,值得讚歎!普度眾生,不是一種口號,該切切實實去做才是。


  其次,在家佛弟子,既可稱為菩薩;菩薩惟一任務,是在自利利他。所以殺生為菩薩第一重戒,不得故犯。利益存亡品:「臨命終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又言:「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人們因亡失父母、夫婦、子女,或兄弟姊妹而悲傷。


  一切畜類,亦有父母、子女、夫婦、兄弟、姊妹,其悲傷的情緒,與人無異;不過不能用人類的語言,表達出來而已。我們不能加以憐憫,而反殺害,作為死者的殉葬品,這與利他之義,剛好相反;不但大違菩薩戒,且無形中為死者造了無上罪緣,正如經中所言:「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三日,所負擔物,強過百斤;忽遇鄰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復困重。」(利益存亡品)豈非更以害之麼?


  今世自命為開明人士,不讀佛經,每以拜祭鬼神,求諸魍魎,與佛教並為一談,詆為迷信。亦有將臺灣迎神賽會的大拜拜,及扶乩邪教,與佛法扯在一氣。殊不知拜祭鬼神,求諸魍魎,本為佛教所訶斥。倘讀此文,當必自笑其平日所醜詆者,不特欺人,更自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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