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因與結果之否定
(3)原因與結果之否定

(3)原因與結果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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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性與別異性 

  在『中論』中,對因果關係的否定,在第一章與第二十章有詳盡的處理,但在其他的章節中則斷片地、却屢屢就前後的議論而以含有本質意義的方式而言及。雖然對因果的分析的方式有好幾種,但其中最重要的、出現頻度亦高的,是以在原因與結果中無同一性亦無別異性的這樣的方式而對因果關係的否定。


  在考察對于結果來說原因與自己是同一抑是別異時,倘若只考核這兩個選言肢而兩者都要否定的話,則成兩難。又倘若把選言肢增至原因是結果的自體、他體、兩者,兩者皆非這四個,而皆予以否定之,則成四句否定。現在就後者說明之。


 四句否定 

事物,不管是甚麼樣的,不管是在那裏的,一定不由自身而生,不由其他東西而生,不由自他兩者而生,又不由無原因而生。(一・一)

  所謂事物由自身而生,卽是譬如是壺由其自身而生,換言之,卽指原因與結果完全是同一的場合。所謂由其他的東西而生,是結果由與它不同的東西而生,譬如壺由粘土而生,但這粘土對壺來說是一他者。由其他的東西而生,卽是這種想法的場合。此中,原因與結果是在別異性的關係中。


  倘若原因卽是結果自體,與結果是同一的話,則會變成壺由壺自身而生的不合理了。又倘若這同一性是生起這一作用的本質,則壺便會恆常地無限地繼續不斷由其自身生起了。但如原因是與結果別異的東西,則由于別異是所謂無關係之意,故壺當亦可以由絲而生起了。這是由于絲與粘土依對于壺來說都是他者一點,因而兩者是相同之故。


  『中論』的思想家此中亦結合着數論學派的學說來解釋「由自身而生」。這學派主張有萬物的根本 原因,這亦當說爲是質量的世界原因。這根本原因若與作爲個人靈性的純粹精神——這是複數的——相交涉,則會使自己變異而成爲世界所有的東西而顯現出來。如金塊雖變爲王冠、神像、酒器但却恆常 不失其自身的本質那樣,根本原因存在于所有東西中,而不變其本質。


  因此依這個思考方式,原因與結果可以說是同一的。不過這學派只認爲原因變異爲結果這樣的形態而顯現出來,並未說如龍樹所說那樣,說是事物由其自身生起。龍樹在一.一詩頌中說「由自身而生」時大抵是把數論學派置于念頭上的,但並不依例子而忠實地再現這教義,他是把由自身而來的生起一事還原到其最樸素的、原理的形態,而批判這教義。


  關于「由他物而來的生起」亦可同樣說。勝論學派認爲,常原因集合時,完全是重新作出其中不存在的結果。因此,粘土于壺,絲于布,都是他者。不過這學派亦並未說結果是由完全無關係的他者而生起。相反地,它是說由具有能生結果的可能性,潛在效力的他者生起。


  數論學派的自因,勝論學派的他因,這些對結果來說,都不是絕對的自己,絕對的他者。無寧是,這應該說爲是,又是自身又是他者。順此,可以說這與作爲第三原因的「自他二者」相一致。所謂自他二者,卽是在很多原因中有某一東西是自身,其他東西則是他者之意。換言之,卽是原因與條件的集合,或是一個原因其中一部分是自己另外一部分則是他者之意。


  對于第一原因的集合,龍樹提出這樣的非難:在這個集合全體中,一個一個的部分中,都找不到結果;此中不存在的結果怎樣生出來的呢(一・一一、『廻諍論』一、二一)?『中論』的一.一的注釋者以爲「自他二者」這第三原因由于具備有第一的自因與第二的他因所有的難點之故,故不能成立;他們這樣表示是平常的。


  至于不存在于多數的原因、條件的集合中的東西作爲結果而生起,這等于「沒有原因而生起」這第四場合。沒有原因而生起,被了解爲由又不是自身又不是他物而生起;這等於由非存在而生起。事物由非存在或偶然地生起,這作爲因果關係的合理解釋,並不成爲問題。


  注釋者清辨作這樣的注釋:所謂無因卽含惡因(『般若燈論』第一章)。正如有惡妻的男子嘆息「對于我來說,所謂妻子是沒有的」那樣子。基于這樣的解釋,卽把以神或純粹精神、根本原因、時等視為萬物原因的思考方式與以事物都是自然地形成的偶然論等等,在這第四項下處理批判之。此中有意味深長的對清辨當時(六世紀)學界的諸學說的介紹和中觀派與它們的對決。但月稱反對淸辨這個注釋,他以為這些惡因應列入自他的任何一種而被批判。


 兩 難 

  四句否定的論理意義將在第二章、二,(8)節中詳述。不過,作爲否定因果關係的方法,較之如上述那樣的四句否定,龍樹更多用兩難。這是依把同一性與別異性只作爲本質的問題來想,除去上面的第三的特稱場合,而成立的。


某一東西依其他東西而生起時,前者與後者不是同一,又不是相異。因此不是斷絕,亦不是恆常。(一八・一〇)原因與結果相同,那是決不可能的。又原因與結果亦絕不可能是相異。(二〇・一九)
原因與結果是同一時,則能生的東西與被生的東西便會變成相同了。但倘若原因與結果是別異的話,則原因便和不是原因的東西相同。(二〇・二〇)


  此中龍樹對于因果這一主題,不是以經驗的立場來思考,而是以本質的立場來思考。倘若假定原因、結果是作爲本體的存在,則會變成這是單一、獨立、恆常的本性了。這樣,原因與結果的關係便只能有是同一、亦是別異這兩個選言肢。這是因爲,本質是不可能作為,是同一、亦是別異這樣的合成體的,本質的一部分是如此的,這樣的特稱命題是不能成立。


  至于有關原因這東西,原因只能持有與結果同一的本體、與結果相異的本體中的其中一種,而這任何一種的場合,都不能說明因果關係。原因要具有同一與別異的複數的本體,那是不可能的。因爲這在違背本體是單一這樣的前提上,犯了容許在本質的世界中相矛盾的兩種性質,是在同一物中的共存的錯誤。經過這樣的考慮,龍樹卽說不管是原因抑是結果,這都是本體是空的東西。倘若它具有本體,則都不能作爲原因與結果而成立,而其間的因果關係亦不能成立。


  同一性與別異性的兩難,恐怕是龍樹的論理中最基本的,它不限于因果,原則上它是可適用于所有主題的。作爲事實的世界,其所有的東西,並不單一地、自立地存在,亦不恆常地存在。它們常是複合地流動地存在着。卽是,所有的東西都成立于與其他東西的關係中。這一方面是運動、因果這樣的狀態變化——移行的關係,一方面又是全體與部份、對立、依存這樣的論理的關係。不過這任何一種關係,限于這是關係,故把它編排入兩個東西的同一性與別異性的兩難中,那是可能的。


 其他的論理 

  不過龍樹並不是常常只是使用這類型的論理的。同樣的因果的主題,他亦從另外的視點加以分析。在二〇・七~九中龍樹有這樣的論述。倘若結果與原因諸條件的同時出現,則便會陷于能生與被生同時而有的不合理了。倘若結果在原因、條件的集合之前出現,則結果會變成不爲原因與條件制約的東西、無因的東西。


  但倘若在原因滅去時才有結果,那麼原因便成爲只是轉換形態的東西了,而這亦陷于於先前存在的原因再次生起的不合理。以上是龍樹的論述。這議論是依時間上的差異為導入,而否定同樣的原因與結果。其他還有,有關因果方面的與此同種的議論,但不能一一記述了。


  這樣地把因果作爲移行的問題來把握,依同一性與別異性、時間的差異而批判之,此外,還有把同樣的因果作爲主體與作用而思考之的場合。(一・四)的後半卽以諸原因並不是具有作用亦不是不具有作用這樣的形式來討論。這時是把原因看作爲生起結果的作用為主體的。


  這作用與其主體的關係,在龍樹看來,本質上是言語的問題。譬如,在具有能見作用的東西是眼、能燃的東西是火的場合中,正在睡眠而不能見的眼,為什麼能說為是眼呢?這是由于,這已成爲不能燃的火的本體,何以被稱爲火呢?這樣的問題了。關于原因與結果當然可以同樣說。


由于某一東西依這些東西而生,故這些被說爲是原因。倘若結果不生,則這些為甚麼不是非原因呢。(一・五)

  依眼而有視覺生,故眼被稱爲原因。因此在視覺不生時,眼當是不應稱爲原因了。又連說這是眼亦 應是不可能了。某一特徵與被附上特徵的東西、定義與被定義的東西,一般地說,言語與其對象的關係,在龍樹看來,是最本質的課題,能適用于一切。由于一切都是言語的對象,故它必能見于與言語的關係中。依龍樹,由於言語是虛構的,故並不具有作爲言語對象的本體,而是空的。


  關于因果關係,龍樹竟這樣地應用了多樣的類型的論理。次節以下,有關這些類型的論理,我們試選擇另外的主題來想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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